•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范东升 周弯 刘洁

    力保数字化发展前沿地位, 创新列为枫叶之国核心价值 ——加拿大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研究报告

    加拿大互联网普及率较高,与美国水平相当,互联网已经深入到加拿大人的生活。其数字经济市场广阔,尤其是跨境电商规模巨大。在数字政府方面引领世界潮流,倡导开放数据运动。互联网治理上,采用政府引导与民间机构携手合作的方式进行,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聚焦网络隐私保护。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加拿大在网费和网速上有一定劣势,此外加拿大在互联网应用上存在着依赖美国的现象,缺乏有全球影响力的本土互联网企业。为保持数字化发展在世界上的前沿地位,加拿大政府大力推进数字加拿大战略规划,将创新列为国家发展核心价值。 关键词:数字加拿大;互联网治理;创新

    一、加拿大互联网业发展概况


    截止2016年4月,加拿大人口数为36155487,居世界第37位,其领土面积998万平方公里,是全球面积第二大国家。加拿大的官方语言为英语和法语,是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国家。2016年GDP(nominal)总量为146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十名,人均GDP为40409美元,世界排名第15位。

    1988年第一个以.ca为域名的加拿大网站upei.ca成立;

    90年代,加拿大互联网有了实质性发展,Computer Hope报道,世界上第一个搜索引擎诞生于蒙特利尔的麦吉尔大学;

    1995年就设立了政府网站http://canada. gc.ca/,①加拿大政府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拥抱互联网的政府之一;

    1998年加拿大政府开始提出“连接加拿大人(Connecting Canadians)”的数字化计划;

    2008年.ca域名注册数量达到100万;②

    2010年,加拿大政府制定《2010-2015加拿大网络安全战略》计划;

    2014年,加拿大政府发布《数字加拿大》五年战略规划,并于2015年进行2.0版更新。截止2015年6月,加拿大网民达到3549万;

    2016年加拿大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8.5%。与同期公布的美国互联网普及率持平,并列美洲第一。

    (二)在全球所处位置

    据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发布的《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15》(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网络就绪指数(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NRI),2015年加拿大网络空间综合就绪指数为5.5,排第11位,相比2014年的17位有很大提升,其基础设施、商业和创新环境、政策环境等指数均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在个人使用和支付等方面较弱。[1]


     图1:加拿大网络就绪指数


    另外,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衡量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5》(Measuring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Report 2015)排名显示,加拿大通信技术发展综合指数(ICT Development Index,IDI)为7.76,在167个国家中排名第23位。其各项基础数据中,排名最靠后的是移动宽带后付费(500MB)价格水平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以及移动宽带后付费(基于电脑1GB)。

    由于毗邻美国,大多数加拿大人平常访问最多的还是一些国际性网站,例如Google、Youtube、Facebook等。Alexa的排名显示,加拿大网站访问量最多的前10个网站无一例外都是美国的互联网公司,[2]其本土网站排名较为落后。

     

    表1:Alexa加拿大访问量最高的网站排名

     


    二、加拿大互联网战略与规划


    为了扭转本国数字化进程滞后的不利局面,2014年加拿大政府发布了《数字加拿大150》(Digital Canada 150)战略规划,并在2015年推出《数字加拿大150(2.0版)》(Digital Canada 150 version 2.0)。这两份规划制定了2017年(即加拿大建国150周年)需要达到的数字化目标,其基本内容框架一致,提出加拿大的数字化进程,须完成包括网络普及、网络保护、数字经济、数字政府以及数字文化等“五大支柱”。

    (一)网络普及

    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互联网普及工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加拿大宽带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连接加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在2014年发布的《数字加拿大150》中,政府承诺将会投入3.05亿加元用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28万户家庭宽带接入,确保2017年他们能够接入5M/s的网络服务,这将使得加拿大国内宽带覆盖率达到98%。2015年,《数字加拿大150-2.0》将目标提升至35.6万户家庭。

    在无线网方面,加拿大政府在目前Telus, Rogers, Bell三大公司之外,引入竞争,让消费者能够有更多的选择。

    (二)数字经济

    加拿大政府对经济领域数字化和技术创新尤为重视,在其规划中承诺大力增加相关投入,主要措施有:

    1.加拿大经济发展银行(Business Development Bank of Canada)增拨2亿加元支持中小企业的数字技术应用,3亿加元风险投资用于信息和传播技术领域的公司;

    2.投资4000万加元用于支持高需求领域内至少3000个实习岗位,以及每年1500万用于中小企业的实习岗位;

    3.支持加拿大加速器和孵化器项目,资金投入会增加至1亿加元以帮助数字企业进行下一步的商业计划;

    4.在两年内对商业创新连接计划投入2000万加元,将中小企业、大学、学院和其他研究机构联系起来,支持创新研究以及转化成商业产品。

    (三)数字政府

    加拿大从1999年开始进行在线政府计划(Government-online),在这一计划的指导下,加拿大政府数字化进程居世界领先地位。联合国经济事务部2014年发布的一份《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加拿大的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E-Government Development Index)世界排名第11位,属于EGDI指数很高的国家之一。[3]

    加拿大政府于2013年6月推出下一代开放数据门户网站data.gc.ca,这一新门户网站基于广泛的公众咨询,与用户定义新的功能,扩大高价值数据的可用性,提高数据的完整性,丰富网站的可用性,方便数据的直观发现,并提高用户的参与度。

    2013年年底,加拿大政府推出了新的政府门户网站,Canada.ca网站联合了加拿大1500家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网站,将加拿大政府信息服务都连接在一起,供民众一站式获取信息和服务。

    2014年发布了第二份关于开放政府的报告(Canada's Action Plan on Open Government 2014-16)。在这一计划里,加拿大承诺扩大开放政府活动,除了开放数据的开创性工作之外,还包括范围广泛的一系列关于信息公开和公开对话举措的倡议。

    (四)数字文化

    加拿大的数字化战略还扩展到历史文化传承,其中一系列举措包括:

    1.加拿大政府计划从2014年开始到2017年,每年与加拿大史馆(Hisorica Canada)合作《创作遗产纪要》(Heritage Minutes),即关于加拿大重要历史事件的短片;

    2.资助加拿大史馆的扩展记忆项目(The Memory Project),该项目记录了成千上万的加拿大退伍军人亲历的一战、二战、朝鲜战争以及维和行动,对他们进行口述史访谈,让人们听到他们的故事,并以数字档案的形式储存,供公开访问;

    3.对加拿大图书基金(Canada Book Fund)和加拿大音乐基金(Canada Music Fund)提供永久性资金支持,创作新的数字内容,在数字平台上提高加拿大的影响力。


    三、信息产业与科技创新


    (一)信息产业

    加拿大ICT行业共有超过3.6万家公司,大多数是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占88%。主要是小公司,约超过3.1万公司规模不足10人。规模在500个雇员以上的公司较少,大约有120家,其中还包括跨国公司的分公司。

    整体收入上,2014年加拿大ICT行业收入总量达到1698亿,其中增长最多的是软件和电脑服务方面,增长率达到8.1%。

    加拿大ICT行业制造业严重依赖出口,86%的ICT制造业产品都是进行出口。2014年ICT产品出口总值达到105亿。出口量最大的产品依次是电脑设备、电子元件、无线通信设备、有线通信设备。出口国主要是美国,占67.7%,其次是亚太地区11.4%,欧盟10.2%。

    (二)科技创新

    加拿大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许多优势条件,[4]例如拥有在数字化领域世界领先的滑铁卢大学,能够给研究人员提供高速网络服务的加拿大高级研究和创新网络(CANARIE),以及拥有ICT领域和数字媒体方面的人才,在数字内容创造上处于领先地位,另外许多全球知名互联网企业如Google、Facebook都在加拿大设立分支机构等。

    但是另一方面,加拿大所面临的现实挑战是:在科研中的创意和成果与经济发展脱节,转化成商业产品方面不足,初创公司虽然很多,但是发展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公司却很少,而且企业很少投入创新项目,研发支出多年来持续下降等。[5]

    2015年底就职的加拿大新一届政府认为,创新是加拿大未来的关键因素,创设了新的“创新科技与经济发展部”,以取代原来的工业部。为此提出了一项“全面创新议程(An Inclusive Innovation Agenda)”,提交公众讨论。该项议程提出一个大胆的新目标:将加拿大建设成为全球创新中心。


    四、网络应用


    (一)电子商务

    加拿大电子商务最突出的主体是公司,许多公司都设立了自己的网站进行网络销售。加拿大企业的电子商务大多是B2B交易,占64%,而不是针对个体消费者的在线购物。

    加拿大人的网购比例很高,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超过50%的加拿大网民有网购的行为,而美国只有33%。[6]其电子商务行业增速明显,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Amazon是加拿大在线购物最受欢迎的网站,其次是eBay, iTunes, Best Buy/Future Shop, Chapters/ Indigo and Sears Canada等。

    由于本土电子商务发展远远跟不上加拿大消费者的需求,促使加拿大的跨境电商交易旺盛,加拿大45%的电子商务消费流向非加拿大的网站,三分之一流向美国网站,剩下的在亚洲和欧洲。[7]

    (二)移动互联网

    加拿大的移动互联网增长较迅速,2015年智能手机的使用率达到68%。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主要是Rogers, Bell, Telus,这三家运营商占据了加拿大绝大部分移动互联网市场份额。

    在智能手机方面,苹果的份额最高,达到42%,安卓占到39%。2009年加拿大智能手机用户中黑莓使用率曾达到61%,目前下跌到14%。

    (三)社交网络

    加拿大互联网接入工具种类繁多,社交媒体是在加拿大很受欢迎。Facebook主导了加拿大人的社交媒体活动,用户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2015年Forum Research发布了一份关于加拿大社交媒体使用数据的报告,报告中显示,加拿大人最常使用的社交网站是Facebook(59%),其后是Linkedln(30%),Twitter(25%),Instagram(16%)。[8]


    五、网络安全与治理


    为应对日益多发的网络事件,2011年加拿大政府在公共安全部之下设立加拿大通信安全机构(the Com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 Canada)和加拿大网络事故响应中心(the Canadian Cyber Incident Response Centre简称CCIRC)以提高加拿大对网络安全事故的鉴别、预防和治理能力。

    加拿大在互联网监管机构体系中,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两者并行,各负其责。官方机构包括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费者事务局、加拿大网络事件反应中心等,而民间机构则主要包括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加拿大网络运营商联合会等。

    加拿大在隐私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两部——1983年通过的《隐私法》(The Privacy Act)以及2000年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档案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针对数字隐私问题的《数字隐私法》(The Digital Privacy Act)于2015年6月18日起获得批准,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企业告知消费者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泄漏或窃取;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好的隐私保护,尤其是儿童。


    六、经验与借鉴


    加拿大是世界上互联网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在全球数字化进程处于第一方阵,积累了正负两面的丰富经验,其中不乏值得关注的亮点。

    加拿大是一个互联网接入率较高的国家,其国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宽带接入率几乎能够覆盖全国。在地广人稀的加拿大,政府始终坚持“连接加拿大人”的愿景,在当前数字战略规划中最明确的目标,便是扩大农村地区的宽带接入,这对于缩小加拿大城乡和地域差距有重要意义。

    资费和速度对于网络消费者的体验尤其重要,而加拿大互联网在这方面的水平与其发达国家地位并不相称,其中重要原因是市场竞争不够,被几家大公司所垄断。

    为了保持在世界数字化发展中的领先地位,2015年加拿大新一届政府取消原有工业部,创建创新科技与经济发展部,其目标是将加拿大建成创新型社会和全球创新中心。加拿大将创新理念放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如此突出的地位,这在世界各国尚不多见。

    加拿大多年来推行“数字政府”,在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力度很大,政府信守开放承诺,成效非常突出,在国际社会中誉为楷模。

    加拿大以政府为主导,始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与治理,其特点是,保障网络安全主要以立法手段为主,尤其是在隐私保护方面,各项法律法规随着形势发展不断完善,能够做到与时俱进,有法可依。加拿大政府还注重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营造网络安全文化,引导公民自我保护。加拿大的这些经验,对中国和其他国家显然都有现实的借鉴意义。(责任编辑:钟宇欢)

     

     

    To secure a leading position in digital development, Canada makes innovation as its core value: A research report on Canada’s Internet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Canadian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Report

    FAN Dong-sheng ZHOU Wan LIU Jie

    Abstract: The Internet penetration of Canada is as high as in the United States. Canadians’ everyday lives are deeply influenced by the Internet. Canada has the huge market of digital economy, especially the cross-border e-commerce is of great scale. Canada is the leader in digital government and is the proponent of open data movement. The Internet governance is by the guidance of Canadian government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civil institutions. Canadian government has enforced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focusing on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However, compared with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Internet utility in Canada was at some disadvantages in terms of costs and speed. Lacking competitive local Internet companies, almost all popular websites or applications in Canada are American products. To maintain the leadership in digital development,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is vigorously promoting the strategy of Digital Canada and making innovation the core value of the country.

    Keywords: Digital Canada; Internet governance; innovation

     

    作者简介

    范东升: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新媒体、新闻实务。

    周弯: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刘洁:暨南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https://cira.ca/factbook/2015/index.html

    [2] World Economic Forum,The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 2015 http://www3.weforum.org/docs/WEF_GITR2015. pdf

    [3] 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Measuring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Report 2015

    [4]《Digital Canada 150 2.0》http://www.ic.gc.ca/eic/site/028.nsf/eng/home

    [5] The Internet Association of Canada.《Reasserting Canada's Competitivenes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Septemper.2014 P5

    [6] The Paypers. Cross Border E-commerce Country Report - Canada

    [7] J. C. Williams Group – Canadian Etail Report, 2014

    [8] http://canadiansinternet.com/2015-canadian-social-media-usage-statistics/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戴丽娜 叶雪枫

    无本土互联网巨头 ——欧盟互联网发展与治理研究报告

    梳理欧盟28个成员国的互联网发展现状,并从历史脉络、战略与规划、应用与发展、安全与治理以及发展趋势等维度呈现了欧盟互联网的整体概貌。欧盟各成员国的互联网建设普遍起步较早,整体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各国间发展不均衡,一体化的互联网市场尚未形成。 关键词:欧盟;互联网发展;网络空间治理;市场一体化

    欧盟成员国普遍拥有较长的互联网历史,且整体发展水平较好,处于网络发达国家第一梯队,但目前增长速度明显趋缓。欧盟信息产业的主要竞争者是美国、日本和韩国。欧盟没有本土的互联网巨头,全球市值最高的20家互联网公司没有一家来自欧盟。此外,由于成员国间网络空间发展不均衡导致碎片化的市场形态,整合难度较高。加之其语言割裂,市场多元,青年人口比例不大,高福利、高税收等因素,导致创业环境不佳,互联网发展潜力有限。


    一、欧盟互联网发展概况


    欧盟全称为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成立于1993年,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现有28个成员国,[1]是全球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截止2015年底,欧盟成员国人口为5.08亿,国民生产总值合计为16.2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二名。欧盟共有23种官方语言,各种语言均享有同等权利,欧盟所有官方文件、出版物、重要会议以及官方网站均须同时使用这些语言。语言、文化的多样性成为欧盟互联网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欧盟成员国网络就绪(NRI)平均排名为33、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指数(IDI)平均排名为30、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平均排名为30,详见表1所示。

     

    表1:欧盟成员国基础数据


     

    欧盟成员国中的英国、法国和德国等都是全球较早开始探索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国家。截止1994年底,欧盟成员国中仅马耳他未接入NSFNET,[2]如表2所示。

     

    表2:欧盟各成员国接入NSFNET时间统计


     

    根据欧盟委员会2016年5月发布的《欧洲数字化进展报告2016》(Europe's Digital Progress Report, EDPR)显示,过去一年,欧盟成员国在以下三个方面成绩显著:移动互联网发展增速明显;公共管理提供的在线服务种类越来越多;在线购买交易增多。报告采用5个维度指标:连接(Connectivity)、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互联网使用(Use of Internet)、数字技术整合能力(Integr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数字公共服务(Digital Public Services)。数据显示,欧盟互联网整体水平较好(如图1所示),但各成员国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如图2和图3所示)。

     


    图1:欧盟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数2015与2016年比较[3]

     


    图2:基于欧盟成员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数的归类[4]

     

    数据显示,各成员国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均不相同。过去一年,除瑞典以外的所有成员国得分均有增长。表现最好的国家为丹麦(0.68分)、荷兰(0.673分)、瑞典(0.672分)和芬兰(0.669分);表现最差的国家为罗马尼亚(0.35分)、保加利亚(0.37分)、希腊(0.375分)和意大利(0.4分)。

     

    图3:2016年欧盟各成员国数字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5]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欧盟成员国互联网平均普及率已达78.1%。比上一年度增长2.6%。

     


    图4:欧盟互联网普及率[6]

     

    二、欧盟网络空间发展战略与规划[7]


    欧盟宣告成立之际正值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步阶段。欧盟切中时代脉搏,在1993年12月发布的《增长、竞争、就业——迈向21世界的挑战和道路》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实现信息社会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创建欧洲信息社会,迎接21世纪挑战”的战略口号。在全面分析了信息和通信技术将对未来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以及欧盟国家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12月推出了第一个信息社会战略“电子欧洲2002——面向所有人的信息社会”(eEurope 2002: An Information Society for All)。在第一个战略成功实施的基础上,2002年发布的《电子欧洲2005:面向所有人的信息社会》(eEurope2005: An Information Society for All)提出了更高的发展目标,即到2005年底以前,实现现代化的在线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电子教育、电子医疗服务等)、有活力的电子商务环境、广泛可用的宽带和安全的基础设施。“2010倡议——为了促进增长和就业的欧洲信息社会”(i2010: A European Information Society for Growth and Employment)是欧盟的第三个信息社会发展战略。它以新修订的“里斯本战略”为依据,突出体现了增长和就业两大目标。在“i2010”即将完结之际,欧盟又开始着手酝酿新的一轮战略规划。2009年3月,欧盟通过了《信息和通信技术研究和创新战略》。2010年3月,又推出了酝酿已久的继“里斯本战略”之后的第二个10年规划“欧洲2020战略”。2010年5月推出的欧洲“数字化议程”(A Digital Agenda for Europe)是“欧洲2020战略”七大旗舰计划之一,也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创议。为打破欧盟境内的数字市场壁垒,2015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数字一体化市场”战略(Digital Single Market),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创造有利于数字网络和服务繁荣发展的环境,以及最大化地实现数字经济的增长潜力。纵观欧盟互联网发展战略规划,23年来一脉相承,构建“信息社会”目标贯穿始终。与此同时,“一体化数字市场”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三、欧盟信息产业与创新发展


    (一)信息产业发展

    欧盟是全球信息产业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但由于语言差异和人口规模两大障碍使得互联网发展难度大、成本高,全球市值最高的20家互联网公司没有一家来自欧洲。近年来,欧盟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为智能制造、移动通信网络等。根据《欧盟数字进步报告(2016)》,2013年欧盟ICT总增值(value added)[8]达到5810亿欧元,如图5。

     

    图5:2006-2013年欧盟ICT部门增加值统计[9]

     

    2013年,欧盟ICT产业增值(操作性定义)占GDP的3.9%,明显低于美国的5.2%和中国的4.4%。从图6看出,自2006年以来,欧盟ICT增加值在GDP所占比一直落后于日本、美国和中国。

     


    图6:2006-2013年ICT产值占该国GDP比重的比较[10]

     

    欧盟信息通讯技术(ICT)产业同美国和日本相比,不仅产业规模相对较小而且知识密度更低。欧盟在ICT产业总体的产业链上处于ICT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环节,而不是生产者。如图5显示,ICT制造业的增值在欧盟ICT产业总增值中所占比例一直在低位徘徊,甚至呈下降趋势。欧盟及其成员国存在着ICT投入与ICT研发创新螺旋式恶性循环的潜在风险,有可能彻底丧失ICT全球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

    与其主要的全球贸易伙伴对比,欧盟创新表现位列第四,排在前三位的是韩国、美国和日本,加拿大第5,澳大利亚、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位列第6至第11位。

    为进一步鼓励创新,欧盟推出了“创新联盟”,它是“欧洲2020战略”中的旗舰行动之一,成员国据此将其创新政策付诸实施。为确保创新政策有效执行,欧盟对原有评估各国创新表现的工具,即欧洲创新记分牌(简称EIS)进行了改造,并更名为IUS,2015年创新记分牌将欧盟成员国分为四组:

    创新领导者:丹麦、芬兰、德国和瑞典,其创新表现高于欧盟平均水平;

    创新追随者:奥地利、比利时、法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斯洛文尼亚和英国,其创新表现高于或接近欧盟平均水平;

    中等创新国家: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立陶宛、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和西班牙,其创新表现低于欧盟平均水平;

    适度创新国家: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的创新表现远低于欧盟平均水平。


    四、欧盟网络应用与发展


    (一)电子政务(E-government)

    借助《欧盟委员会欧洲数字化议程(DAE)》和《2011~2015年欧洲电子政务实施计划》的实施,欧盟成员国电子政务水平居全球前列,平均值为0.73。28个欧盟成员国中有15个国家位列全球前30名。其中,电子政务水平最高的国家为法国,指数为0.89,2014年排名为全球第4位。详见表3。

    (二)电子商务(E-commerce)

    过去5年,欧洲的个人线上消费人数增长了13%,达到了53%。从整个市场看,欧盟的电子商务市场正向着“一体化市场”的方向发展。为在成员国间进一步消除贸易壁垒,活跃市场气氛,欧盟近年来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以期进一步实现欧盟电子商务“一体化”。2015年1月,欧盟实行“消费地原则”新规。根据新规,通过互联网交易的商品和服务所涉及的增值税将在消费国征收,而非在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所有方)实际运营地征收,有助于欧盟抵制有害的税收竞争和修改定价转移规则等,进一步消除税务壁垒,发展单一市场。[11]

     

    表3:欧盟成员国电子政务发展情况

     


    (三)社交网络

    2015年,63%的欧盟成员国互联网使用者参与了网络社交活动。而16至24岁的使用者人数占到了所有社交网络使用者的近90%,而较年长的使用者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在社交平台的使用方面,Facebook的使用比例十分突出。比起年轻人较为多元的选择,年长者更集中于使用Facebook。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在2014年至2015年间,社交网络使用人数有了明显的增加。比利时和德国有16、17%的大幅增加。个别国家有小幅下跌。法国过去4年的社交网络使用率为各国最低。在2015年的显著增长前,德国的社交网络使用率也极低。详见图7所示。

     


    图7:欧盟成员国社交网络使用比例[12]

     

    五、欧盟网络空间安全治理


    欧盟于上世纪末开始发展自己的网络安全战略。从欧盟网络安全战略的发展历程来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机制起步阶段(1993-2000年)。1993年,欧盟发布《德洛尔白皮书》,将建设信息社会作为欧盟21世纪的发展重心并为此建设了完善的配套法制环境,并开始重视“保护数据和隐私”、“解决信息和通信系统的安全问题”等方面。

    第二阶段是机制升级阶段(2001-2009年)。进入21世纪后,欧盟开始以建章立制的方式推动网络安全战略向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迈进,2001年《网络和信息安全提案》中明确提出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于2004年创建了欧洲网络和信息安全局(ENISA),作为提高欧盟网络安全水平和促进成员国间信息交换、经验分享的重要机制保障。2006年的《确保信息社会安全的战略》进一步提出了要在欧洲范围内营造人人参与的网络安全文化。2009年3月,欧盟委员会又出台了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政策,不再仅仅专注于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而开始筹划从成员国层面和联盟层面双管齐下,提升欧盟网络的整体抗风险能,保护欧洲免受大规模网络攻击和网络中断的风险。

    第三阶段是机制形成阶段(2010年至今)。2010年5月,欧盟发布了“欧洲数字议程”五年计划,2013年2月7日正式推出了网络安全领域的首份战略文件——《欧盟网络安全战略:公开、可靠和安全的网络空间》(Cyber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European Union: An Open, Safe and Secure Cyberspace)。文件指出,欧盟重点关注的对象是网络犯罪和关键性基础设施的安全,并在制度上设计了一张纵贯“成员国—欧盟—国际层面”的联动合作网络。这份战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欧盟在网络安全治理上正显示出独立、主动的姿态。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对网络安全的治理更倾向于一种广泛而全面的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把网络空间视为民主法治之地而非军备竞赛场所。2015年12月,欧盟《网络安全指令》草案发布,旨在在欧盟三机构间形成制度合一,并被各成员国通过。此外,个人信息保护长期以来就是欧盟法律和政策的重点领域,欧盟2015年12月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提出了一项新型权利——“数据可携权”。


    六、欧盟互联网发展未来展望


    尽管目前欧盟互联网空间发展水平在全球尚可,但前景并不乐观。首先,目前一体化市场的推动效果并不明显。英国脱欧使得成员国矛盾加剧,格局不稳,进一步加剧了一体化的发展难度,导致发展潜力受限。其次,人口老龄化使其无论是在消费市场还是在劳动力市场上都缺乏竞争力。据欧盟委员会数字化单一市场主席安德鲁斯•安西普估算,随欧盟信息产业发展,每年新增工作岗位约12万,但到2020年欧洲ICT技术人才缺口将超80万。[13]再次,ICT竞争力出现降低趋势,同美国日本差距拉大。中国和印度的崛起更加大了欧盟的产业压力。最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数字鸿沟也不容小觑。(责任编辑:钟宇欢)

     

     

    参考文献:

    [1] 黄林莉.欧盟信息社会发展战略的演变及启示.电子政务2009.11 P7-15.

    [2] 贡泰也.试析欧盟“信息社会”战略.全球科技经济瞭望[J].1995.10.

    [3] 秦笃烈,许向荣.发达国家信息高速纵横谈——美国欧盟及日本三方信息社会比计较.电子展望与决策,1995.04.

    [4] 焦和平.电子欧洲——欧盟迎接信息社会的行动纲领.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0(07)14-15.

    [5] 王鑫蓉.《欧洲数字化议程》七个重点发展领域及相关措施.中国科技产业.

    [6] 李青莲.欧盟单一市场提案拟加强网络中立的保障.广东通信技术,2014.

    [7] 曹洁.欧盟否决“谷歌税”称互联网无需单独税制.中国税务报,2014.

    [8] 王欣然.欧盟称ICT技术人才缺口巨大.中国信息产业网,http://www.cnii.com.cn/internation/2015-05/06/content_1569453.htm.

     

    No local Internet Giant:A research report on the Internet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

    DAI Li-na YE Xue-feng

    Abstract: This Report covers the internet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28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and presents an overview of the EU Internet from the dimensions of historical context, strategy and planning,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security and governance as well as development trends. The Internet construction of EU member states generally started earlier, and the EU overall level has a leading position in the whole world. However, the internet development between members is uneven, and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 has not yet formed in EU.

    Key Words: the European Union; internet development;network space governance; digital single market

     

     

    作者简介

    戴丽娜: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互联网信息传播治理。

    叶雪枫: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网络传播。


    文章注释

    [1] 2016年6月24日,英国公投结果为脱离欧盟,故成员国可能将减少至27个。鉴于前期研究与统计数字均包含英国,英国脱离欧盟程序结束亦尚需时日,故本报告暂保留28个成员国的说法。

    [2] NSFNET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在美国全境建立了6个超级计算机中心。1986年7月,NSF资助了一个直接连接这些中心的主干网络,并且允许研究人员对Internet进行访问,以使他们能够共享研究成果并查找信息。Internet起源于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资助研究的ARPANET网络。随着NSFNET的广泛流行,NSF不断升级它的骨干网络。1990年,NSFNET代替了原来的慢速的ARPAnet,成为互联网的骨干网络。ARPAnet在1989年被关闭,1990年正式退役。当美国在发展NSFNET的时候,其他一些国家、大学和科研机构也在建设自己的广域网络,这些网络都是和NSFNET兼容的,它们最终构成Internet在各地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网络逐渐连接到Internet上,从而构成了今天世界范围内的互连网络。

    [3]图片来源:Europe's Digital Progress Report,https://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connectivity-desi-dimension-1.

    [4]图片来源:Europe's Digital Progress Report,https://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connectivity-desi-dimension-1

    [5]图片来源:Europe's Digital Progress Report 2016—Use of Internet Use of Internet Services by Citizens in the EU, https:// 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download-scoreboard-reports,PPT(2)。

    [6] http://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IT.NET.USER.P2?locations=EU&view=chart.

    [7]参阅:黄林莉.欧盟信息社会发展战略的演变及启示.电子政务2009.11 P7-15

    [8]增值=生产+商业利润-外在消耗

    [9]图片来源:Europe's Digital Progress Report 2016—The EU ICT sector and its R&D Performance, https://ec.europa.eu/ digital-single-market/en/download-scoreboard-reports,PPT(4)。

    [10]图片来源:Europe's Digital Progress Report 2016—The EU ICT sector and its R&D Performance, https://ec.europa.eu/ digital-single-market/en/download-scoreboard-reports,PPT(4)。

    [11]曹洁.欧盟否决“谷歌税”称互联网无需单独税制.中国税务报,2014.

    [12]图片来源:Europe's Digital Progress Report 2016—Use of Internet Use of Internet Services by Citizens in the EU,https:// 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download-scoreboard-reports,PPT(4)。

    [13]王欣然.欧盟称ICT技术人才缺口巨大.中国信息产业网http://www.cnii.com.cn/internation/2015-05/06/content_1569453.htm.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访谈:方兴东 口述:张树新 整理:何远琼

    中国互联网“黄埔军校”和“第一代织网人”张树新


     

    美国之行惊觉:互联网是一场革命


    做互联网既是偶然,也不纯粹是偶然。其实做寻呼台的时候,我们就和电信有合作了。1994年,寻呼台迅速从暴利变成了薄利,也没有创新的东西了,我突然没兴趣了。那时我才31岁,就迅速赚到了钱。恰巧那会儿,有一个出国机会,就想出国看看。

    1994年11、12月,我们去了美国,在美国呆了三四个月。印象最深的是正好赶上美国所有IT技术交汇的时期,很多最新产品发布会我们都赶上了。在那里我看到了牛顿,[1]就是苹果最早做的掌上电脑,那会儿没有Wi-Fi,没有无线,什么都没有,就一个牛顿摆在那里。

    后来我们又拜访了戴尔总部和Gateway,[2]想去卖他们的东西。当时我想做一个全新的中关村销售模式,在科教馆做一个7×24营业的计算机直销。但他们不干,因为他们不是单纯卖计算机,他们想以电脑为中心,做网络,叠加他们的服务。说实话,电脑要做网络服务,这是给我的第一个认识上的启发。

    那天晚上我们住在洛杉矶酒店里面,我们班的一个同学,给大家发了我酒店的电话号码。因为我上学是班长,人缘很好,晚上就有三十多个电话打进来。我非常惊讶,他们怎么找到我的电话的?那个同学就给我讲了什么叫E-mail,他们通过远程上网用BBS。[3]我们班就有一个BBS,他们在那里发的消息。说实话,我当晚就像开了天眼一样,我第一个感觉就是“这是一场革命”,人类开始走向与物理空间无关,只跟网络有关的世界了,人类的时空变化有了更大进展。我觉察到,这个东西上面会长出无数的东西,所有过去的、传统的邮政通信手段都将变成它的基础设施,我突然就想清楚了这个行业大概是个什么样子,有很多东西是可以快速成长的。

    我喜欢从整个行业结构来看问题,对新东西对整个行业的影响有着强烈的警醒意识。这不是吹牛,十年前见过我的人都知道,我当时确实是早想象过今天的样子。我甚至想象过有一天,很多人所有的东西都相互联接,用什么联不重要,人们时刻联机,实际是联机的那些东西在控制你,人的肉体可能只是它的营养体,你可能只是大系统中的终端……

    美国之行的那几个月是我寻找未来方向的一个旅行,使我对整个IT工业和人类关系有了一个全新认识。

    我们一回国就创办了瀛海威。[4]1995年3月回来,5月份就开业了。公司名称的来源特别简单,那个时候美国正式推行全国联网基础设施,也就是做信息高速公路,我们就把公司定名为“信息高速公路”[5]的音译名了。


    “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还有多远?”


    1995年,很少有人清楚整个互联网的架构。中国电信也没有,它的网络上还没有服务器做ISP。[6]这个虽不是我所学的专业,但我不怕新概念,对感兴趣的东西会去钻研。做瀛海威的时候,我把技术层面的东西都认真看了一遍。我们建的网络,通过中国电信的线路与国外服务器网络连通。在这个从底层到顶层架构的网络上面,架了应用设施,做了自己的内容,设计了自己的服务。

    1995年9月正式开通后,在北京节点开通了两条全国线路。我们的机房在中关村南三街,离科学院的网络中心只有800米。我对当时的网络中心主任宁玉田[7]说,我要跟你的网连起来,我要做服务。他说,让邮电部去架线的话可能要等两年,你能弄到线吗?我一看物理距离只有800米,就想自己来架设线路。我们墙外的路是市政的,在上面架电线杆子必须是邮电来做,但是围墙里面的地都是科学院的,市政不管,我们可以自己架电线杆子。我就找科学院行管局,说要做一个工程,围着这几个研究所的围墙架电线杆连一条线到网络中心成不成?他说可以,我给你批一个规划就完了。后来就这么树了18根电线杆,连一条光缆,连到科学院物理所三楼,花了8万块钱,这样就可以用网络中心的互联网出口了,半个多月时间就连上了。宁玉田当时傻了,问你怎么弄的,违不违法?我说全部合法,所有批件都在这儿。

    再说网络的另一头,怎么联电话装机线的事儿。我去中关村电话局申请一个9进9出的总机服务,记得申请了20条线,因为永远不用打出,只是拨进,所以我把它改成18进2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公司的电话总机,这个装机线非常便宜,只产生单进的费用。当我们有了国际出口,有了电话装机线,拿一个E-mail号码,拨我们那个号,嗡嗡响了就连上网了。

    最开始的时候,我们的业务模式很简单,但很清晰。我们第一个店开在科教馆那儿,又卖电脑、卖Modem[8]、卖上网账户,像个能上网的咖啡馆。

    当时主要是中关村的研究人员买,他们过去上网要到机房很麻烦,突然发现自己买一个E-mail账户,装好Modem在家拨号就可以直接跟国外联系了。因为那会儿家里没有电脑、没Modem、没电话线的人很多,我们还开通了一个服务,让家里没有电脑的人买一个账户到我这儿上网,按时间收费,相当于后来的网吧服务,上网账号分能出国的和不能出国的两种。这就是我们1995年的主要业务模式,瀛海威当时靠网络服务是赚钱的。

    这一年的八九月,我们打出了一个响亮的广告牌:“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还有多远。”

    这实际上是个指路牌,但费用很高,一年18万。我们的市场部经理刘杰[9]问我要不要拿下,我说一定要拿,因为我们一定要让人知道我们公司是干什么的。我们一伙人就在办公室讨论怎么宣传,怎么说清楚我们公司正在做、正要卖的东西。我们想到信息高速公路。我说好,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还有多远,那就向前1500米,正好是我们的门市。我们的广告策划就把它画出来贴上去了。当时这样的广告确实很新颖很特别,因为大家要么宣传产品,要么怎么样,没有人这样宣传的。

    领先一步是先驱,领先三步成先烈

    1995年我们做得挺火的。北京办公室都有六七十个人了。很多人来找我谈投资,我那会儿就认识Peter Yip[10],还有曾强、[11]梁冶萍[12]过来的时候带了两个人,花三天时间听我讲了我的伟大理想,特别爽快地说要投资了。她什么账都没看,只要求控股,说对公司现有资产评估多少都行。我开始投了七百万,就评估了两千一百万,三倍。我非常高兴,哪晓得控股这么重要。三天后她就给我的账上打了五千万。投完以后,我们只占26%的股。1996年的时候,谁能才见你三天就给你五千万然后按你的理想去做?所以我老说梁冶萍是中国第一个风险投资家,当时是中国互联网的第一笔风险投资,只不过没投成功而已。

    梁冶萍进来以后任董事长,但是日常经营她全部不管。当时我特兴奋,心想我可以实现伟大理想了,就迈开了步子大建特建全国网来经营。五千万几乎到年底就快没了。到1997年亏损了一两千万。后来她还做了一点股东借款,一块钱价格转股,转股以后她就变成75%的股了。其实1998年的时候虽然亏损,但还是可以做,挺过劲儿就能坚持下来,而且当时有很多人来找我们,想要风险投资。但后来我被董事会清零了。那以后我也没再见过她。离开之后,我什么也没说,我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在媒体上讲我离开瀛海威是因为业务之争。

    瀛海威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历史。就是像我说的这样,像个暴发户一样暴发,然后像慧星一样就坠落了,就结束了。这就是中国最早在国际互联网络上提供中文信息,最先提供ISP业务的网络商的命运。

    很多人说我当时花钱花得太猛了。这跟我前面赚钱赚得太快有点关系。因为中国当时正在快速成长,到处都是钱。像我们俩做的行当,进来后发现几乎是在创造一个世界,一个一马平川的新世界,你就容易产生误判。另外,成功一定是失败之母,这是没办法回避的。瀛海威当时确实做了很多,其实应该只做一家公司该做的事。但那是在创造一个新行业,搭建整个行业的复杂架构。如果那个时候不那么快,不是上来就把行业结构做那么复杂,是很容易存活下来的。但你想想,那个时候,连163[13]、169[14]都没有,你最开始不做ISP,就没有ISP。说实话不复杂也不行,因为你走得太早。我评价自己的这句话其实一直没有变过:我做瀛海威,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我们做得太早了,步子迈得太大了。就像人说的那样,领先一步是先驱,领先三步就容易成先烈了。


    互联网启蒙成就一批潮人


    1995年,虽然我们在讲互联网是什么东西,其实我们自己也在不断认知中。我一直觉得互联网绝对不只是商业,我一直特别希望把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想清楚,互联网对教育、心理,对一个没有心理医生又没有宗教国家的国民会产生什么影响,把互联网的哲学机理,把它对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影响讲清楚,开始考虑出版一套“网络文化丛书”。互联网的确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哲学关系,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个主编是郭良[15]的原因,郭良是学哲学的。那个时候我们商量,攒一批好玩的人,一是有学术根底的,二是在技术上能够打通的人,把互联网对社会的可能影响写出来。我找到刘苏里[16]和甘琦[17]来做这件事情。

    现在想,当时我作为商人,做这个不合适。但回到我当时的状态,我肯定还是要做的。说实话,一旦钱挣得容易之后,特别容易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就是马斯洛需求理论[18]说的那个生存需求满足后,其他层次的需求就会多点。现在看,这套书还是挺有意义的,它为这个行业做了一些基本的学术解释,还有就是成就了一大批人。像姜奇平[19]、吴伯凡[20],现在研究互联网社会影响比较有名的一些的人,几乎都在里面。

    1997年我们在向全国建网发展,我觉得可以借这件事情让全中国人都知道互联网是怎么回事。另外,走信息化这条路至少也要和政府有接触,得政治正确。所以我们当时就做了个公关活动,请尼葛洛庞帝[21]来做“数字化生存”的论坛,来了有三百多人,政府官员占了一大半。最开始的连翻译都结结巴巴的讲不清楚。为办这个会我们花了几十万,我只要求所有的会都在我们公司里开。我是后来才觉得这次会挺关键的。因为尼葛洛庞帝讲未来、未来后发优势这个东西,那次会确实成就了张朝阳。[22]但争议也很大,很多人觉得我们开这个会花钱太大手大脚了。但对我们来讲,只是公关中的一个正常计划。我们那时候一年的公关经费几百万,因为市场上要推广,要不然你怎么让更多人来上网?现在人有“网瘾”,但当时我们还得“忽悠”人来上网。

    (本文根据访谈整理,文字有删减,完整版已经口述者确认。感谢赵婕、刘伟、薛芳、刘旭艳、李宁、孙雪、杜运洪等人为本文所作贡献。欲了解完整版,请关注即将出版的《互联网口述历史》系列丛书。)

     


     

    时间:2017年6月5日-6日

    地点:美国德克萨斯州沃斯堡市

    主题:“中国互联网的分歧与融合”。除了这个特定主题外,会议还将包括分析观察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使用和影响。

     

    作者简介

    张树新:瀛海威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总裁。瀛海威在国内最早提出在国际互联网络上提供中文信息,也是最先提供ISP业务的网络商之一,启蒙了国人有关“因特网”的基本概念,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的“黄埔军校”。张树新因此被誉为中国“第一代织网人”、“中国互联网的教母”,也因瀛海威烟火灿然的寂灭,而被视为“中国互联网的先烈”。


    文章注释

    [1] 苹果牛顿(Apple Newton),是较早期的掌上计算机(个人数字助理),由苹果计算机公司于1993年开始制造,但因在市场上找不到其定位,需求量低,并于1997年停止了生产。

    [2] Gateway公司,于1985年成立于美国爱荷华州,美国知名的PC品牌。2007年10月Acer宏碁以7.1亿美元收购Gateway公司。

    [3] 电子公告牌系统(Bulletin Board System,英文缩写BBS)。BBS也泛指网络论坛或网络社群。

    [4] 瀛海威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总经理为张树新,出资人为张树新和她的丈夫姜作贤。公司最初的业务是代销美国PC机,张树新到美国考察时接触到互联网,回国后即着手从事互联网业务,瀛海威由此而诞生。该公司曾经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领跑者。

    [5] “瀛海威”是“Information Highway”(信息高速公路)的中文音译。

    [6] ISP,是Internet Server Provider的简称,即Internet服务提供商,就是为用户提供Internet接入和(或)Internet信息服务的公司和机构。

    [7] ISP,是Internet Server Provider的简称,即Internet服务提供商,就是为用户提供Internet接入和(或)Internet信息服务的公司和机构。

    [8] 调制解调器(Modem),俗称“猫”。

    [9] 刘杰,瀛海威成立最初的发起人之一,曾任瀛海威市场总监。

    [10] 叶克勇(Peter Yip),生于香港。中华网创办人。

    [11] 曾强,曾创办实华开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代中英文全球多媒体在线网,以及中国第一家网络咖啡屋,之后创办全国最大网络咖啡屋连锁店。

    [12] 梁冶萍,女,1948年出生。曾任瀛海威董事长,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3] 163网,即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该网络由邮电部建设经营,是我国四大计算机互联网之一,是Internet在中国的接入部分。其用户特服接入号为163,故称163网。

    [14] 169网,是指邮电部于1997年投资经营,采用Internet/Intranet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的网络资源组建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该网络的特服接入号码为169,故又称169网。

    [15] 郭良,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数字论坛”成员。1996年初,倾囊建起学术交流网PhilNet。出版有《网络创世纪》等。

    [16] 刘苏里,生于1960年。万圣书园联合创办人,学者型书人,中国当代图书市场的民间观察者。

    [17] 甘琦,女,祖籍江西,生长于东北。图书策划人。万圣书园联合创办人,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社长。

    [18]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亦称“基本需求层次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提出。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亦称为社交需求)、尊重、自我实现这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

    [19] 姜奇平,1962年7月北京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互联网周刊》主编,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常务理事,数字论坛成员等。

    [20] 吴伯凡,1966年生,湖北荆州人,哲学硕士。《21世纪商业评论》发行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时事观察员、节目主持人等。

    [21] 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生于1943年。美国电脑专家,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的创办人,每个孩子一部笔记本(OLPC)项目主席。著有《数字化生存》。

    [22] 张朝阳,1964年10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白净 谢子玄

    微信公众号原创保护机制研究

    微信公众平台自2012年8月17日上线以来,发展速度惊人,短短4年时间,微信公众号数量已突破1000万,每天的用户访问次数超过30亿。由于微信公众号的门槛较低,创办初期,公众号上的内容良莠不齐,抄袭现象普遍。为了打击抄袭行为,微信平台2015年推出原创保护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取得明显效果。在介绍微信原创保护机制的基础上,对与之相关的网络版权问题进行评价,并探讨其推广价值。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原创;版权保护

    2011年腾讯推出基于手机的社交应用微信,2012年8月17日推出微信公众平台,到2016年9月,微信活跃用户已超过7亿,微信公众号也突破1000万。

    根据第12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成年微信阅读接触群体,人均每天微信阅读时长超过40分钟。微信公众号是排在微信聊天、微信朋友圈后被受众使用频率最高的功能之一。[1]

    以微信订阅号为例,申请手续简单,只要是中国内地年满18周岁人士(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凭个人身份证信息,就可以申请公众号。由于门槛较低,微信公众号数量猛增,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抄袭成风、恶意营销等,本文重点研究其中的抄袭问题及对策。

    个人或机构开办公众号,有各种目的,传播信息和观点,影响舆论和市场,推广产品和服务等。所有这些目的,都要靠内容来实现,而优质的内容成了稀缺之物。一些公众号为了吸引粉丝,以便将粉丝数量转化为可以预见的红利,于是未经授权转载、甚至抄袭他人的原创内容一度泛滥成灾。

    由于微信用户数量庞大,如果单靠传统的用户举报、平台处理这种模式打击抄袭侵权行为,不仅效率低下,效果也甚微。要想提高效率,就必须采用技术的思维和手段来解决问题。

    2015年1月22日,腾讯微信公众平台推出原创保护功能,《公众平台面向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号公测原创功能声明》称“为维护作者权益,鼓励优质内容产生”,对微信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账号公测“原创声明”功能。[2]但这一功能并未对所有用户开放,而是通过邀请的方式,对已认证的媒体公众号进行开放。

    2015年2月3日腾讯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称,对于不遵守平台规则,乱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恶意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被举报,将永久回收原创声明功能,且进行阶段性封号处理。

    《公示》两个多月后,腾讯发布公告称,近500个公众号因抄袭侵权被处罚,超过3万篇内容被删除,平台每周处理用户举报抄袭的案例超过200件。[3]

    2015年4月,微信公众平台开始将原创声明开放给部分个人自媒体。同时原创声明功能也全面升级,符合条件的帐号可以获得包括原创声明、赞赏、评论、页面模板等组合功能。8月11日,赞赏功能邀请内测,原创保护机制实现有付出就有回报。从2015年1月开始的28个原创内测帐号,到2015年12月,微信公众平台已有18万原创内测帐号。


    一、微信原创声明如何保护版权?


    根据微信公众号的规定,申请原创声明,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原创声明,只能是微信订阅号,微信服务号和企业号不能申请;

    2.公众号注册和运营时间超过1年,有持续和长期的运营规划,保持一定的活跃度;

    3.公众号文章的原创度超过80%,最近一个月发表的原创文章数量达到4篇,要有持续的输出;

    4.公众号运营没有相关的违规记录,如抄袭、侵权、诱导分享、欺诈等违规行为。

    5.个人或者企业对于公众号文章的原创性有一定的要求,对于微信公众平台的原创保护功能有一定的了解。

    申请成功后,公众号运营者在后台进行图文消息编辑时,点击“申请原创声明”,群发成功后,原创声明系统会对其进行智能对比,需要一定时间,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对文章添加原创标识。

    如果申请原创声明失败,系统会发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若有异议,可以投诉,平台会核实处理。

    如果其他公众号希望转发已添加原创声明的内容时,如果直接转发,系统会直接添加“内容转载自某公众号”。如果在转载的同时,想要对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则需要征得原创公号的许可并在后台设置“白名单”,“白名单”账号授权有两种权限,一种是对原创内容进行修改,但仍注明转载来源,另一种是不显示转载来源。

    《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规定,首次被认定抄袭的公众号,要删除内容并受到警告,第二次抄袭将被封号7天,第三次封号15天,第四次封号30天,第五次永久封号。[4]

    据腾讯公关部介绍,微信公众号原创功能目前仍处在内测期,[5]微信公众平台会邀请符合原创标准的帐号进行内测,暂无主动申请的途径。

    除了原创标识外,微信在保护原创方面,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赞赏:公众号申请原创声明后,保持原创频率和活跃度,可增加“接受用户赞赏”功能,用户阅读完文章可自愿向公众号进行一定金额的赞赏。

    留言:开通微信认证的公众号可在后台添加留言模块,这样就可以显示用户留言,运营者可直接与用户互动。

    付费阅读:优质原创帐号可尝试付费阅读模式。

    广告倾斜:优质原创帐号1万粉丝即可成为流量主,享受广告资源倾斜。

    搜索加权:原创文章在微信平台的各项搜索情境下加权,获得更多流量。

    入原创库:原创内容进入原创库,向商家和品牌商开放,为三者之间提供内容使用等方面的合作机会。

    2015年,腾讯还启动了图片原创的内测,目前图片原创的内测跟文字原创标准类似,腾讯邀请一些信用良好而且持续在平台上贡献图片原创内容的帐号。目前邀请的主要是一些漫画师、设计师、插画师、摄影师,他们拥有原创能力,在平台上表现良好,同时贡献了很多很好的原创内容。[6]


    二、微信原创声明在保护版权方面的效果和评价


    到网络时代,内容变得无限多,人人可以生产内容,发布内容,复制变得轻而易举,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云端可以存储无限多的内容。在这种复制自由、存储无限、维权困难的环境下,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面对无限多的内容,过去那种靠投诉举报、法律诉讼的方式来打击侵权的传统做法,已经力不从心,在版权保护方面,迫切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做法。

    美国人创建了自由软件和创意共享等适应网络时代的新的版权理念和实践,但这创建基于免费基础上的高尚理念,在中国当前大环境下,显得过于理想化,不符合国情,也难以在中国推广。

    版权的问题,是由于技术的进步所引起,解决问题也应该用技术的思维和手段。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腾讯旗下的微信,用户数以亿计,数量庞大。通过技术手段对原创内容加以保护、帮助原创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对抄袭行为予以打击,保证原创优质内容得到相应尊重,这种以技术手段进行版权保护的创新,对探索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内容无限多,但腾讯的微信公众平台,尽管是一个庞大的内容帝国,但仍属于闭环,在微信这个闭环里,腾讯可以制定游戏规则,服务商与用户的契约关系为微信的原创保护提供了试验场。

    微信的原创保护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大数据技术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

    对于微信公众平台的1000万公众号和申请原创保护的18万公众号来说,尽管每天生产海量内容,但通过计算机的大数据内容查重比对,可以在短时间内查出重复内容,然后通过时间线比对,把首个原创内容之后发布的严重雷同的文章,将内容和作者替换成原创公众号的内容和作者,这样就解决了署名跟着原创内容走的问题,转载可以,但未经许可不可以修改原创内容和作者,这样就解决了抄袭的问题。在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信任问题,即微信平台要信任申请原创保护的公众号,相信其发布的内容是原创的,没有抄袭行为,因此,微信公众平台对申请原创保护的公号资质要进行严格审核,这个主动权掌握在平台手中,而不是用户手中。

    (二)平台与用户“共治”保护版权。

    大量内容靠少数人来管理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能管好。对此,微信公众平台采取了一种“共治”的方式来管理。

    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空间让用户分享信息,用户的原创内容若要得到更好的保护,可申请原创声明。由于微信公众号从一开始就营造了“免费文化”,即内容是免费的,传播也是免费的,在这种情况下,靠内容变现的途径无非有以下几点:内容原创且独特,读者心甘情愿打赏;内容插入广告,靠传播量获得广告收入;积累粉丝,将粉丝变现。

    既然内容是免费的,那么内容传播范围越广,内容原创者的收益也就越大。在这种逻辑下,内容原创者支持转载,只有允许转载,传播范围才会更大,但转载时,原创者的署名以及内容中插入的商业推广等,必须得到保护,这样才能鼓励原创者不断生产优质的原创内容。

    在传统媒体时代,这种既要广泛传播,又要保护利益的做法,只能是通过收取转载费来实施,但在网络免费环境下,收转载费不现实,只能寻找其他可行办法。微信原创保护机制,让转载行为在免费的前提下,保护署名权,同时让原创者知道内容被转载的情况。原创负责创作,平台负责保护,双方达到共治。

    然而微信公众号的需求千差万别,例如有的公众号希望别人转载,不介意别人根据需要对内文进行修改,但要求注明原创来源;有的公众号一文两卖,允许别人不注明出处;有的公众号则不允许别人转载。对此,微信公众平台赋权给用户,那些申请了原创保护的公众号,是否添加原创声明,由用户自己决定;是否同意转载,是否同意转载时不注明出处并适当做修改,自由都掌握在原创者手里。

    通过给用户提供便利,让用户参与到原创保护的进程中来,达到平台和用户“共治”,在原创保护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据微信官方调查,随着原创保护的不断深入,平台的生态已经发生变化,每个月抄袭量级在逐月递减,随着原创声明功能的开放,违规比例在持续下降。

    自媒体“美国留学妈妈圈”(简称妈妈圈)在创办初期,饱受内容被抄袭之苦,后经腾讯邀请加入原创保护后,只要有其他公号转载“妈妈圈”的文章,就会自动将内容来源注明“妈妈圈”,而且“妈妈圈”后台可以看到自己的内容被哪些公号转载。该公号创办人任兆欣表示,“微信原创很重要,内容谁也偷不走,腾讯原创保护的办法有效。”[7]

    (三)强化版权中的人身权保护,为财产权保护提供便利。

    中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即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细分为十六种外加其他,其中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基础,人身权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继承等方式,与财产权分离。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是署名权。如果一件作品与它的作者署名相分离,那么对作品的任何使用及其收益都与作者无关,财产权也就无从谈起。抄袭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同时也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而通过加注原创声明的方式,将作品与作者署名固定化,这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任何对作品的使用(改编或转载)都可以给原创者带来收益,从无形的收益到有形的收益,例如作者知名度扩大、公众号粉丝增加、作品中夹带的广告传播范围扩大、公众号后台可以统计用户浏览、点赞、评论的信息及相关数据分析等,因此,原创声明不仅保护了作者的人身权,也保护了作者的财产权。


    三、微信原创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微信原创保护提供了一种技术解决版权保护的手段,但也不可否认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微信原创保护机制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微信系统以“首发即原创”作为规则,而计算机只能比对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不能比对整个互联网的内容,更不能比对前数字时代的文字作品。因此,即使是有原创声明的内容,仍有可能抄袭。技术解决大概率的问题,但不能百分之百解决问题。

    微信公众平台是以自己的商业信誉对作品原创性给予担保,通过契约方式约束公众号。对于加了原创声明的侵权作品,腾讯无疑不再享有避风港原则的保护。当然这种法律风险的概率可能性很小,至今还没有听说过,但是作为一种行为决策应该予以考虑。

    其次,微信原创保护机制,主要是针对文字内容的保护,而音频视频如果构成作品,其版权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作者、表演者、录制者等不同权利主体,很难用“原创”一言以蔽之。

    再次,微信原创保护的机制在于微信平台方邀请,如果平台方不邀请,公众号就无法得到原创保护,也无处申请。本文在微信公众平台[8]上查询,没有找到相关信息。后通过采访微信公关部工作人员,才得到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公众号,经邀请后,可以填写相关表格,发送到微信团队邮箱:wechatopenclass@qq.com申请。”[9]

    没有申请原创保护的公众号,其内容很难受到有效保护。


    四、结语


    微信公众号原创声明机制,实际上是网络服务商和用户的共同自律。版权是私权,而网络服务商遵循技术中立原则,对于用户上载作品不作事先审查。为此,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设立避风港机制,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至十七条规定了作者如发现侵权可向服务商投诉,服务商须执行“通知-取下-反通知-恢复”的步骤。

    腾讯作为服务商,在法律上对于微信公众号上的作品是否原创并无责任,它只需接到投诉后执行“通知-取下”即可。腾讯主动加入保护原创的行动中,一方面可以提升公众号的地位和权威性,吸引更多用户,扩大公众号数量和影响,同时也保护了腾讯本身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腾讯有责任参与版权保护这一公共事务,并尝试在中国的环境下创新性地解决版权问题。

    腾讯不是公共管理部门,也不是版权管理部门。它设计的原创机制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与用户约定(契约、合同)的基础上,是一种自律。用户提出申请在先,然后服务商使用大数据查对属实给予确认后予以标识,如果用户申请有所不实,服务商可以不接受或者撤回原先确认,令用户承担约定的其它不利后果,这是合理的。而用户申请本身就蕴含了自律,如果用户不申请,一切机制自然无从谈起。

    微信通过技术手段主动建立防范措施,提升平台自净能力,对打击侵权盗版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原创声明仍有一定局限性,未来还有待微信平台和用户继续“共治”,通过建立完善、全面的版权保护机制,监督抄袭、侵权、盗版现象,对于原创者的申诉,处理过程尽可能公开透明,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推动中国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钟宇欢 )

     

     

    A study on the WeChat protection on original content from WeChat users’ accounts

    BAI Jing  XIE Zi-xuan

    Abstract: WeChat is a cross-platforminstant messaging service developed by Tencent in China, first released in January 2011. It is one of the largest messaging apps. WeChat supports users to register as an official account since August 17, 2012, which enables them to push feeds to subscribers. By the end of 2016, the number of WeChat official accounts had reached 10 million. The number of user visits per day is more than 3 billion. As nearly every Chinese with mainland ID card can register WeChat official account, many contents on the platform are bad-taste and plagiarized . In order to combat plagiarism, WeChat platform launched the original protection system in 2015. Running more than one year, the system obtained significant progres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origi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WeChat and discusses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innovation in Cyber space, and try to explore its value.

    Keywords: WeChat official account; original works; copyright protection

     

    作者简介

    白净: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谢子玄: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文章注释

    [1] 微信团队:原创保护!微信公众平台面向认证媒体公众号公测“原创声明”功能http://www.adquan.com/post-3-29812.html,2015年1月23日。

    [2]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大众媒介法体系化研究”(12BXW017)成果。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15年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http://baogao.cnrencai.com/diaochabaogao/11508.html,2015年4月21日。

    [3] 新华社:近500微信公众号因抄袭侵权被处罚。http://www.admin5.com/article/20150429/596276.shtml,2015年04月29日。

    [4] 新华网:微信将处罚抄袭:第五次永久封号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5-02/04/c_133969921.htm,2015年2月04日

    [5] 2016年9月26日向腾讯查询,该政策仍未改变。

    [6] 微信公开课:PRO版实录原创开放和运营规则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E4Njc4NQ==&mid=407424138&idx=1&sn=caacb41f94c2f7ddefea6af8e973ccb6#rd,2016-01-12

    [7] 本文作者2016年8月30日采访“留学美国妈妈圈”创办人任兆欣。

    [8] 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https://mp.weixin.qq.com/,2016年9月16日

    [9] 本文作者2016年2月22日采访腾讯科技集团市场与公关部冯韶文。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魏永征

    网络法和传媒法

    通过回顾互联网功能的发展历程,简要说明网络法的基本内容,进而阐述网络法和传媒法的联系和区分,在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体传播融合的条件下,传媒法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关键词:网络法;传媒法;网络安全

    一、互联网功能的发展[1]


    互联网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到现在,经历了通信工具—媒体—社会的基础设施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从美国阿帕网开始,很快被媒体用来传播新闻信息,20世纪90年代末联合国正式称之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2]世纪之交以来,随着进入web2.0时代,网络互动功能的突飞猛进和移动互联网的普遍应用,网络全面融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项基础设施,形成了“网络空间”(cyberspace)概念。

    中国人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首次涉足互联网也是通信,就是那件著名的“越过长城,走向世界”的电邮信件。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各地证券公司通过异地计算机联网开展交易,但是股民还是要到公司下单,所以还是属于公司同交易所之间的通信。1994年4月中国与国际互联网联通,在此前后中国开始利用互联网作为媒体,1993年12月《杭州日报•下午版》利用当地的联机服务网发布网络版,揭开了中国报纸电子化的序幕。在加入国际互联网以后,最初上网的有《神州学人》、《中国贸易报》、《中国日报》等。[3]

    这里借助CNNIC报告来简述我国互联网应用的发展,这家报告已经延续了19年,发布了38次。1997年10月的第1次报告显示,当时中国上网计算机29.9万台,用户62万,网站1500个,唯一的应用就是获取科技、金融和社会新闻等信息。在2001年7月第8次报告中出现网上炒股、网上购物、网上支付和电子商务的术语。到2008年1月的第21次报告正式将“电子商务”列为一项应用,包括“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上银行”,而“网上炒股、网上求职、网上教育”被列入“其他”。2009年7月第24次报告列入“博客”和“旅游预订”。2011年1月第27次报告列入“微博客”。2014年7月第34次报告列入“即时通信、团购、互联网理财”。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第37、38次报告将“应用”列项作了大幅度调整,其中“网络新闻”和“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社交应用”并列为“基础应用”,与“基础应用”并列的则为“商业交易”、“网络金融”、“网络娱乐”以及首次出现的“公共服务”,在它们的子项目中,“网上外卖”、“直播”、“网络约租车”、“在线医疗”以及“在线政务服务”都是首次出现的项目。

    一般认为中国互联网在2005年进入web2.0时代,2012年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商务有赖于交易双方的流畅互动,而即时通信、外卖、网络打车通常不会在PC上进行,CNNIC开列的网络应用变动同整个互联网功能发展是一致的。

    随着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4]互联网已经公认地成为一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设施,像水和空气一般渗透到各个领域。互联网发展进入了第三次发展浪潮。

    不过,互联网功能的发展是扩充而不是更替。互联网的媒体性质,也就是发布和传播新闻信息的功能并没有减退更不会丧失,说互联网已经不是媒体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正如CNNIC所列,“网络新闻”依然是互联网的一项基础应用。[5]


    二、互联网不是法外地带


    在对网络空间的研究中,有些人对网络空间产生了一些过于浪漫的想法,似乎网络空间是独立于现实世界的另一个空间,“忽闻海外有仙山,山在虚无缥缈间”。据说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全球性、无疆界性等特点,会与物理空间的国界发生冲突,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威对网络空间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控,甚至会发生合法性危机。所以应该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与现实社会迥然不同的独特领域、全球公共领域,构建一个超脱于传统国内法的新的法律空间。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网络空间不管怎么广袤无际,总归是现实空间的延伸。网络空间的法律关系与现实社会的法律关系是一致的。网络空间必须建立于电信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主机以及其他接收终端等等物理设施基础之上,甚至可以说是“命悬一线”。网络空间的任何操作,网络蜘蛛,云储存和云计算,大数据运算,不管怎么复杂怎么高超,都是现实社会设置并且从现实社会启动的,现实社会永远是网络空间行为的“第一推动力”。网络空间行为的法律后果,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是合法获益还是侵权损害,也必须在现实社会实现。不久前《民法总则》讨论稿将虚拟财产列为物权保护范围,有的学者不赞成,这可以讨论,但是虚拟财产既然被承认为一项权利,总是要归属于特定人的,即使是网上的虚拟人,也一定有对应的社会人,即使不能转化为有形财富(我国没有将虚拟货币转换为货币的制度),也是一种精神利益,否则就不是虚拟而是文学作品的虚构了。

    所以,任何国家,对于自己国土的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运行和经营实体,各种社会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上实施的行为及其后果,一定是有管理的权力和能力的,对于来自他国通过网络发动的损害本国和本国民众利益的行为,一定是有防御和制裁的权利的。这就是网络主权的通俗表述。说一个国家(政府)对自己国土上的人、事、物居然无权管理和无权保护,未免过于荒唐。有的国家如美国,不提网络主权,但是十分强调本国在网络空间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核心不正是主权吗?美国制定的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据说是各国最多的,[6]美国政府也无时不在对本国的网络设施、网络组织和网络空间的内容进行各种管理、调控以至秘密的监视,甚至延伸到外国,有位CIA雇员Snowden把秘密的监视计划(PRISM)公开出来了,它不是以叛国罪在全球范围对他发出通缉令吗?这些不都是在行使它对于网络的国家主权吗?

    一些行为特别是文化科技领域的行为超越国界的现象是早就有之的,不自网络始。无线电广播、电视就是超国界的。行为在A国实施,而后果在B国发生,这种情况多了去了。这就需要各国本着平等互利精神进行协商,制定一定的规则,或者是双边和多边协议,或者是国际公约,共同遵循。这是国际法的问题。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国际法一经本国立法机关批准,本国就承担了遵守国际法的义务。但是国际法必须经过国内法才能适用于本国,这是世界通行的原则。网络空间的国与国之间发生的法律问题也应该本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来解决。互联网的存在本来就是建立在国际协议基础上的,有一定的特殊性。美国作为互联网发明者拥有天然的优势,全世界大多数分配顶级域名和IP地址的根服务器(IANA)都在美国境内(13部中的10部),由一个名为ICANN的独立组织操作。这对其他各国互联网是一个“卡脖子”的问题。2016年10月1日,美国政府和ICANN之间签订的IANA职能合同到期失效,美国政府宣布放弃对于IANA职能的管理权,移交给全球多利益的相关方。对这件事,国内一些学者如薛虹、方兴东等都予以积极评价。[7]在我看来,接下来还会伴随着漫长的国际博弈。不过无论如何,其结果不能背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所以,任何国家的网络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必须也只能是本国现实社会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延伸。这是网络主权的题中必有之义。

    在我国,《宪法》和许多基本法律、法律的基本原则完全适用于互联网,诸如:《国家安全法》、《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直以来,网络领域的相关法律关系都是按照上述有关法律原则进行调整。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就是申明现行法律特别是刑法中的禁止性规范和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廓清了互联网超脱于传统法律的奇谈怪论。有些一般法的规定适用于互联网,有必要制订一定的应用规则,这就是司法机关根据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司法解释。

    当然网络领域的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除了适用一般法以外还需要制定特别法。这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一般法中对有关网络问题制定特别条款。著名的如《侵权责任法》第36条,被称为网络侵权规定。在适用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而在无须制定特别法方面,还是适用一般法。第36条只是对于网络服务商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除此以外,《侵权责任法》中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的规定,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规定等,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在《著作权法》、《广告法》、《刑法》、《保密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等许多法律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二是专门就互联网制定的法律文件。目前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文件,有《电子签名法》以及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有网络领域基本法律之称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已经经过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在行政法规一级中,有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于网络基础和增值经营业务管理的《电信条例》,有关于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再下层位阶,就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各种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国际联网管理、信息和新闻传播、域名、病毒防治、教育、医疗、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游戏、地图、文化、税务、发票等诸多事项,不胜枚举。

    我国有关互联网的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法律文件数量很多。据张平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关于互联网立法有专门法律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各1件,相关法律21件,专门和相关行政法规51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43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性文件43件,行业自治规范46件,共计1006件;[8]据北京市网信办2014年所列目录,有相关法律19件,司法解释19件,专门和相关行政法规15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7件,行业自治规范12件。制定这些规范来自24家主体;[9]据2015年国家网信办《中国互联网法规汇编(第一版)》所收录,有法律1件,人大常委会决定2件,行政法规10件,部门规章28件,司法解释13件,规范性文件32件,共86件;还有时常适用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28件。[10]网信办此书,应该是目前官方认可的最常用的网络法的内容。


    三、网络法呈现为“领域法”


    我国网络法的特点是数量繁多而位阶低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络科技和产业发展太快了,不断出现新的法律问题,有关部门只能赶时间来制定规则予以应对。一直以来,也有不少学者就健全和完善网络立法作出各种研究,提出诸多见解。有人主张应该制定一部总体的信息网络法,也有人认为网络法将会形成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还有更多学者则是就网络领域法律关系的特点对网络法包含的内容进行分类的研究。诸如齐爱民、[11]张平、[12]周庆山、[13]周汉华,[14]以及青年学者夏燕[15]等,还有北京市网信办,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借鉴各家的研究成果,在对现有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粗浅归纳的基础上,我对网络法的内容进行这样的分类叙述:

    1.网络安全法。包括网络领域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网络物理存在的安全和网络空间存储的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三个层面。根据整体国家安全观,在网络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既包括防御和摧毁敌对势力以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手段危害国家和公共社会的行为,也包括抵制利用意识形态手段动摇和瓦解国家根基的行为。其保护客体是国家和公共社会的安全和利益,属于公法范畴。

    2.网络权利法。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许多会延伸到网络领域,如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党的权威文件上表述为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网络为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网络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是一个需要发展新的规范因而备受关注的问题。此外,公民的人身权,如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等,以及法人的类似权利,在网上受到侵害的机会很多,理应加强保护。网络还会产生一些新的权利,如域名权、数据权、虚拟财产权等。其保护客体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言论自由等是政治权利,属于公法;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是民事权利,属于私法。[16]

    3.网络公务法。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也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许多政府机构还实行线上办事,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单纯线下办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以推进政府监管向注重社会协作转变。在司法系统,审判文书在网上公开已经形成制度。有的法院在试行网上庭审微博转播和直播。近来还有一项引起关注、需要探求的规则是网上数据作为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等问题。这方面的法律调整的是行政、司法等公权力机关和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司法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公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行政法和诉讼程序法部门。

    4.网络商务法,通称电子商务法。包括通过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品和有偿服务的交易活动,各种支付行为和理财投资活动,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络广告,以及其它各类“互联网+”形成的商业活动等。主要调整产品销售和服务者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商法部门。

    5.网络产业法。对于各类从事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网络企业和机构的准入、许可、备案、投资、竞争、并购、上市以及日常监管等,属于经济法部门。

    6.网络管理法。网络渗透到各行各业,相对应的行政部门当然有管理之责,从这个角度说,“九龙治水”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要依法行政,厘清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实现协同管理和服务。有关法律规范属于行政法部门。

    这里没有将网络信息法单列为一类,因为网络自身就是包括PC在内的各种接收终端,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对信息进行搜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系统,网络化也就是信息化。上述各项业务的基础都是在信息流动基础上实施的,应该分别按照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若要讨论面向公众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法律,就是下面要专门说的传媒法。

    网络活动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可能以一部法律来囊括一切。其中既有现行一般法律的适用,也需要根据网络活动的特点制定专门法律。网络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涉及多个法律部门,不可能单独成为一个法律部门。网络法调整网络领域所有行为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涉及各部法律、各个法律部门、各种位阶法律文件的有关网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7]

    有学者使用“领域法”这样的术语来说明这种法律形态。


    四、网络法与传媒法是交叉关系


    传媒法也具有这样的特点;也可以称为“领域法”。

    传媒法(Media Law)也称传播法(Communication Law)、大众传媒法(Mass Media Law),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指保护和规范新闻传播和其他大众传播行为的法律。我们知道,大众传播特征的经典表述包括三点:(1)由一个组织或机构开展;(2)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复制并传播信息;(3)面向不特定的广大公众。[18]唯其传播内容会发生社会影响并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所以要专门讨论它的法律规范。大众传媒法通常不讨论点对点的或在媒介之外、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传播,点对点传播是受通信秘密保护的私人行为;也不讨论政府、社团、企业等组织内部的组织传播,那是由这些组织的内部规章规制的。

    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形态也是多种多样,有通信等点对点传播,有社交圈内的人际传播,有特定组织内部的组织传播。我们称网络为“媒体”,主要就是指它从事面向不特定公众发布新闻和其他各种信息。

    网络上的这一类传播,有许多就是经典的大众传播。在web1.0时代,许多网站发布或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同样正是面对公众。这种情况我们称网络为媒体那是一点疑问也没有。不过进入web2.0之后,各种形式的自媒体大量发展,出现了“人人都是发言人”、“人人都是记者”的局面。而这些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和言论同样是面对公众的,有的自媒体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比如有的微博大V的粉丝就高达上千万,远远超过《人民日报》的每日发行量。自媒体传播具有大众传播的影响,但是却不具备大众传播的一个经典特征:是由个人而不是由一个传媒组织或机构发起的。那么,网络上这种大众传播和自媒体传播并存的局面该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至今,我没有见到国内或国际业界对于网络上的面向公众的传播有一个一致的概念,可以是:

    1.继续沿用“大众传播”,而修改原先大众传播的概念特征,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凡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的传播都可以称为大众传播。大众传播的“大众”(mass),本来就是指传播对象而言的。

    2.公众传播(或作公共传播,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这个概念在法律文本上正式形成于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IPO Copyright Treaty, WCT)第8条“向公众传播的权利”(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这是针对在网络条件下,作者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而制定的,特别提出“包括”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这正是网络传播中“交互式传播”的特征。其实,在1971年修订的《伯尔尼公约》中,就至少有四处使用这个概念,分别规定了作者在不同条件下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WCT是一个总括性的规定,将向公众传播权的权利客体扩大至所有的作品类型,同时将其传播方式扩大至所有的传播方式。我们知道,作者主要是自然人,同时也可以是法人、单位。所以以“公众传播”来表述网络上面向公众的传播是很合适的。[19]

    3.媒介传播(media communication)。陈力丹文章《传播学面临的危机和出路》[20]中引用了美国学者Chaffee在《大众传播完结了吗?》中提议在网络环境下,以媒介传播的概念代替大众传播。作者从渠道、受众、控制、信息传输等多方面说明这两种传播形态的差别。

    从上述概念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就法律层面来说,网络环境中面对公众的传播,同传统大众媒体的社会效果是同样的,就是说,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同样的。所不同的,主要是传播主体的差别:在经典大众传播中,表达者必须经过传统媒体的媒介组织把关方能将内容推向公众;而在web2.0状态中,表达者可以自行向公众发布信息和意见,但是同样必须借助媒介(网络),而网络也总是要由一定组织或机构运行、经营。

    所以传媒法应该也必须延伸到网络的面向公众传播,后者会产生与传统媒体的传播同样的社会效果和法律后果,而且都必须有媒体的参与。所不同的是表达者和媒体的参与顺序发生了变化,这样在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应该有所区别。

    网络法和传媒法应该是交叉关系。

    第一,传媒法延伸到网络空间的主要共同原则:

    1.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

    这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人们公认互联网大大扩充和发展了这些自由。2012年7月和2016年7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先后两次通过《互联网上推动、保护及享有人权》(The promotion, protection and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on the Internet)的决议草案,申明“民众在线下拥有的权利在线上同样必须受到保护,尤其是表达自由”,[21]将《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第19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to the Internet, ICCPR)第19条规定的表达自由原则应用于互联网。中国政府也早已郑重声明“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22]

    2.表达自由有法律边界。

    正如ICCPR第3项规定,表达自由附有特别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要以法律规定予以限制,这种限制包括两个方面:a.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b.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世界上任何国家对于表达内容都是有法律边界的,这种边界,线下和线上也理应一个样,诽谤、宣扬隐私、侵犯版权、淫秽、煽动战争和暴力等是常见的受限制内容,网络兴起以来,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3.媒介传播可控可管。

    所有对公众的传播都要经过媒介。传统的大众传播和web2.0下的网络传播不同的是,前一种情况媒介决定内容,表达者提供内容只有经过媒介把关方能进入大众传播;后一种情况表达者向公众传播无需经媒介把关而是直接上载于媒介(网络)。那么是不是媒介与内容绝对分离呢?不是的。内容在网络空间发布而为公众所知,实际上是存储于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服务商对于内容仍然是可以控制的,只是从传统媒体在发布前的事先控制变为发布后的事后控制而已。

    这样网络服务商与传统媒介一样,对于非法内容同样会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只是设置了较为宽松的条件。从美国DMCA关于侵犯版权中服务商避风港和红旗标准的规定,到英国2013年《诽谤法》对服务商责任的规定,都可以说明。

    4.知识产权保护。

    版权法是传媒法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版权制度延续200多年,从印刷媒介进到电子媒介,现在必然要进入网络,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同样也是网络法的重要内容。而版权是伴随印刷媒介出现而形成的,在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中尚且留有难以解决的争议,那么网络作品版权的形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态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也是可以理解的。

    5.人身权保护。

    名誉、隐私、肖像、人格尊严等的保护当然也是线下线上一个样,所不同的只是网络服务者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态有所区分。

    第二,网络法中不属于传媒法的内容:

    凡是不属于向不特定公众发布和传播信息的行为都不属于传媒法调整的范围。

    1.从信息传播方式来说,通信,点对点的传播,email,Skype,两人双向的QQ、微信,属于人际传播中的私人行为,不发生社会影响,一般不属于传媒法讨论范围。传媒法要关注的是对于这类传播内容的非法窥探、窃取和泄漏行为,这是属于对隐私的侵犯。不易确定界线的是社交传播多大范围算是公众传播。不过传统的英国诽谤法有诽谤性言论只要向第三人公开就应承担责任的规则,我国也发生过多次社交圈言论引发诉讼的案件,所以社交传播原则上应该受到传媒法关注。

    2.从信息传播内容来说,网络商务活动中的信息交换,带有很大的程序性和私密性,不是传媒法讨论范围。特别是网上支付、投资、流通等行为,已经从信息流变为资金流,实质上是货币的信息化,与我们理解的信息传播没有关系。

    3.从网络企业和机构来说,传媒法主要关注的是以提供内容为目的的服务商。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服务商,还有各类以特定商业目的而设的各类专业服务商,诸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购物、网上订票订座、团购、网约车之类的服务规则、流程以及可能发生的纠纷,不是传媒法的涵盖范围。当然它们面对公众发布信息,包括那些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传媒法应予以关注。

    4.网络运行各种硬件基础及其产业,从电信网络到PC、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种接收终端,它们的建设、保护和防卫、运行、服务、生产、销售,种种规则,不在传媒法视野之内。不过,传媒法要关注国家在总体上实行的网络产业政策,如“三网融合”。

    以上种种区分,只是从学科意义上说的,而且并不具有确定性。传媒法研究者无疑应该关心网络空间的一切法律问题,例如当下四个城市发布网约车规则问题引起热烈讨论,第一枪就是传媒法研究学者放的。

    第三,传媒法中不属于网络法的内容:

    各类传统媒体,诸如书报刊出版,电影,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各有自身的准入、许可、运行、监管等规则,并制定法律法规,这当然不属于网络法的范围。

    新闻记者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许多国家或是通过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和支持,或是通过自律和共律予以规制,这也在网络法之外。

    我还没有见到外国有设置网络新闻媒体组织的特殊规则。但是中国有,而且在媒体融合的政策下,形成了一系列值得探索的复杂问题。

    由于资料的限制,只是从两本书的版本来看外国网络传播发展对于传媒法的影响。一本是美国Don R. Pamber的《大众传媒法》,中文本是翻译2003年第13版,于2005年出版,[23]与2015年第19版作比较。[24]一本是美国W. Overbeck的《媒介法原理》,中文本是翻译2004年版,于2011年出版,[25]与2014年版作比较。[26]这种比较是浏览式的,主要是目录和章节。结果发现这两部著作在时隔十多年经过多次再版后的新版本,在总体结构上也就是章的层面上居然都没有变化。只是在节以下的层面上补充了若干有关网络的新内容,合起来说如有:在宪法章下添写了信息高速公路、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在诽谤和侵犯隐私章下加入网络诽谤和网上隐私信息保护;在新闻采集者章下讨论了谁可以成为新闻记者和盾法问题;在反淫秽法的章里增加讨论了新科技与性内容;在版权章加入了互联网上侵犯版权;在有关电子媒介规制章增加了互联网技术及其挑战等。

    这样的变化可以说是微调。也许这两部著作的作者是从研究传统的大众媒介法过来的,形成思维定势,在自己著作再版时走走捷径。但是也可以看到,在传统媒介与网络融合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变动既然主要发生在传播主体之间,那么在像美国那样实行新闻自由制度的国家,公民和新闻媒体享有的权利是同等的,所以大众传播法体系的总体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在有些部分会有深刻而复杂的发展),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当然也只是至今为止的理解。互联网使新闻传播格局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法律作为对事实的追认,总是滞后于现实,应该预见未来的传媒法也将会发生结构性的变动。


    五、中国管控网络内容的措施


    中国的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迥然不同,中国不实行西方新闻自由的媒介制度。中国媒介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党管媒体”,为此作了精心的法制设计。按照各部行政法规规定,对于纸媒实行主办单位主管机关制度,主办主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在大部分纸媒转企改制以后还是这样;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政府办台制度,在进行制播分离改革以后播出机构和新闻采编机构还是置于政府管辖下的事业单位;影视制作虽然早已企业化,但是国家实行影视审查制度。我把这种体制归纳为“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27],党和国家对媒体犹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28],以此保证媒体承担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职责和使命,免于异己势力的侵袭。

    互联网兴起对这种体制形成了严重的挑战。除了前述经典大众传播方式发生的重大改变,也就是表达者不需要经过把关人就可以自行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和意见之外,互联网单位的设置从一开始也同传统媒体不同,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许可制,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除了传统媒体举办的网站以外,一大批从事信息内容服务的商业网站应运而生,它们并不直接隶属于任何党政部门,而是独立经营的公司。传统媒体的一统天下从此打破,有人用“两个舆论场”来形容这种新的媒介生态。

    正如《人民日报》总编辑杨振武在一篇长文中所说: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过好互联网这一关,必须能管互联网。新媒体不能脱离党的领导,更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如果管不住互联网,党管媒体的原则在互联网上就会被架空,我们就会犯下历史性错误。过好互联网这一关,必须会管互联网。会管互联网,重在管导向,使新媒体在导向上与传统媒体一个标准、一个要求、一条底线。[29]

    为了管住管好互联网,保证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等功能,实现这“三个一”的目标,国家从法制层面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里列举几项:

    1.新闻采编特许。

    新世纪起,国家对网络新闻传播加强管理。2000年,国新办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网上新闻传播予以规范。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2项设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2005年,国新办和信息产业部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取代“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网信办又发布修订文本征求意见。

    现行制度集中管控的是时政类新闻,指“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按此界定,娱乐、生活服务、财经、科技、学术等类信息,除非直接涉及社会公共事务,通常不包括在内。

    按照上述规定,中央、省级和省级政府所在市的直属新闻单位经过审批,可以认定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发布自行采编或制作的新闻,称为“新闻网站”。而包括商业门户网站在内的其他网站,经过审批只能转载、发送中央和省级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属于“二类新闻服务许可资质”,没有新闻发布权,只能有编辑不能有记者,不能申领国家颁发的记者证。

    2014年国家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通称“微信十条”)将这项制度延伸到即时通信工具,分为三类:对于时政类新闻,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只可以转载,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也不得转载。

    为了规范“二类新闻服务资质”单位传播合格内容,建立了“规范稿源”制度。2015年国家网信办公布了380家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名单,今年又公布了一个新的扩大的名单。转载非“规范稿源”内容会被“约谈”或处罚。同时,对违规自行发布时政类新闻的网站进行处罚,关闭了违规频道。

    这是把党管媒体原则延伸到互联网上的重要制度。涉及时政的新闻和评论只能限于中央和省级新闻体制内的媒体发布,以此引领网上的政治议题设置,确保网上信息以正能量为主,抵制各种谣言和灰色、黑色的负面声音。

    2.用户实名制。

    互联网从一开始就实行用户入网实名制,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电信条例》第5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但是不能从这条规定推演出用户上网发布言论也必须提供真实姓名。

    最初提出规定实名上网的是2004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2011年北京市新闻办、公安局等部门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推行微博账号实名制。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5年《反恐怖主义法》,也规定了电信、互联网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第21条),并且对经营者、服务者未履行查验义务而拒不改正的规定了罚则(第86条)。从此实名制正式成为法律规定。

    网络空间并未脱离物理存在,网上活动都会留下痕迹。从理论上说,只要获取发送信息的IP地址就可以追踪到发布人。公安部门就曾通过电邮的IP地址查获用电邮将国家秘密发送到境外的犯罪人依法予以惩处。实行上网实名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提升侦查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效率,减低成本;二是形成一种威慑空气,使众多用户意识到自己网上言论如果违法是会有法律后果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网络服务商管理义务。

    根据网上信息可控可管的原理,有关规章很早就规定了服务商对自己网络空间中出现违法内容的注意义务。2000年《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都规定服务商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违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后者还规定网络服务者应当记录用户的有关各项信息,记录备份保存60日,在有关国家机关查询时,予以提供。

    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正式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职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个内容现又写进《网络安全法(草案)》。

    2015年《刑法第九修正案》设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强化督促服务商履行管理义务。

    网络服务商是商业公司、市场主体,没有行政管理的权力。网络商与用户是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关系,用户不是网络公司的雇员,双方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这样网络商管理用户的职权只能通过契约设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规定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国家网信办发布规范性文件《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进而规定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30],也就是要求用户以自己名义授予服务商监督管理违背“七条底线”内容的职权。服务商在用户注册时,会显示包括遵守“七条底线”在内的格式合同,用户承诺后方可履行注册程序。用户上传内容若有违背,服务商即可删除。

    4.行政部门直接采取措施。

    有关法规、规章还授权主管的行政部门直接网络服务商发出指令处置网上违法违规内容。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主管部门发现违规内容应当通知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删除,后者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表述为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阻断违法违规内容的信息的传播。《反恐怖主义法》第19条专就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规定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此类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现在服务商按照主管部门指令对违法信息采取删除、阻断、封号等做法已经成为管理网络公众传播的日常工作。

    此外,还有如对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纠纷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司法解释,[31]对刑法现有诽谤、寻衅滋事等罪名作出解释以适用于网络空间[32]以及制定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新的罪名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等。[33]兹不赘述。

    以上各项措施,集中调整国家、网络服务商和公众三者之间或公众之间在网络空间公开传播信息而形成的相互关系,涉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初步形成了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规制网络空间公众传播活动的法律体制,成为我国传媒法的组成部分。传媒法研究应该关注有关规则的形成过程、原理、实施和效果,以及与国家整体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传媒法体系之间的关系等议题,以利于坚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六、没有结束的进程


    传媒法总是表现为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传播科技和传播形态的不断发展变化,会不断给传媒法提出新问题,要求形成新的规则。在传媒法延伸到网络空间以后,这个特点越发明显。对于网络空间公众传播法制的探索还将继续进行下去。

     

     

    Cyber Law and Media Law

    WEI Yong-zheng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unction, explains the basic content of internet law, an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internet law and media law.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ntemporary Media Convergence, how will media law change?

    Keywords: internet law; media law; internet security

     

     

    作者简介

    魏永征: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座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传媒法和传媒伦理研究。曾任上海《新闻记者》杂志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香港树仁大学教授、中国传媒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


    文章注释

    [1] 本文根据2016年10月15日在中国传媒法治建设高峰论坛的发言整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XW017

    [2] 参见闵大洪:《中国网络媒体20年》前言,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3] 参见彭兰:《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3-33页。

    [4] 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5日。

    [5] CNNIC历年报告来自其官方网站。

    [6] 北京市网信办:《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99页。

    [7] 参见《汕头大学学报•网络空间研究》,2016年第6期。

    [8] 参见张平:《互联网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探讨》,载《知识产权》(北京),2012(8)。

    [9] 参见北京市网信办:《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237-255页。

    [10] 参见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编:《中国互联网法规汇编(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11] 齐爱民、刘颖:《网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

    [12] 张平、郭凯天主编:《互联网法律法规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13] 周庆山:《论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结构》,载《河北法学》(石家庄),2014(8)。

    [14] 周汉华:《论互联网法》,载《中国法学》(北京),2015(3)。

    [15] 夏燕:《网络空间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

    [16] 参见郭珂琼:《互联网新兴权利保障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6。

    [17] 参见北京市网信办:《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4页,181页。

    [18] 参见[美]赛佛林:《传播学的起源、研究和应用》,陈韵昭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8-9页。

    [19] 目前新闻传播学界有些学者提议以“公共传播”取代“大众传播”,如唐绪军2016年10月16日在南京大学举行的中国传播学大会上作《新的传播时代呼唤新的传播概念》,就持此说。

    [20] 载《新闻记者》(上海),2016(8)。

    [21] http://www.voachinese.com/a/un-human-rights-20160701/3400851.html

    [22]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载《人民日报》,2010年06月09日。

    [23] 张金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社已购买了第19版版权组织翻译出版。

    [24] Mass Media Law,19th Ed.,Published by McGraw-Hill ,2015,New York。

    [25] 周庆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6] Major Principles of Media Law,2014 Ed.,Cengage Learning。

    [27] 魏永征:《中国媒介管理法制的体系化——回顾媒介法制建设30年》,载《国际新闻界》,2008(12)。

    [28] [西汉]贾谊:《过秦论》。

    [29] 参见杨振武:《把握好政治家办报的时代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新闻战线》,2016(3)。

    [30] 这件规范性文件将“公众信息服务”定义为“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也就是将它的涵盖范围扩展至所有公众传播活动。

    [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

    [3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张荣显 曹文鸳

    网络舆情研究新路径: 大数据技术辅助网络内容挖掘与分析

    国内的舆情分析研究文献显示,舆情主要涵盖分析社会的现实和变动的状况,包括引发的事件本身及相关舆论生成的因素推论。针对当前网络舆情研究缺乏对舆情本质的理解和系统的分析框架,分析结果亦只依据描述性统计来作出等缺憾,提出一种全新的网络舆情研究路径,以覆盖度、测量和解释为网络舆情挖掘三大要素,搭建以人机结合的网络舆情大数据分析平台,即利用机器学习和网络挖掘技术初步概览舆情面貌,再以人工在线内容分析方法深度挖掘和解释舆情事件。将以具体案例说明此路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网络舆情;大数据技术;网络挖掘;机器学习;内容分析

    一、前言

    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的统计报告(2016),截至2016年6月,中国大陆互联网普及率达51.6%,网民数量为7亿人,已经形成具有庞大规模的网民体量,网络成为重要的舆论平台。

    随着网络舆情研究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挖掘和机器学习等新技术使得快速甚至是即时搜集和处理大量网络数据成为现实,但是,大数据技术并非万能,在研究和探索舆情本质的过程中,依然需要人工判断作为主要的分析和解释手段,我们以此尝试解决当前舆情研究中缺乏整合性和系统性不足,甚至是被技术导向主宰的问题。

    本研究针对网络舆情研究之现况及需要,提出一个全新的网络舆情研究路径,以覆盖度、测量和解释为网络舆情挖掘要素,搭建以人机结合的网络舆情大数据分析平台。在实践方面,将整个分析框架和机制,集合于一实时数据挖掘平台上,透过一体化的舆情监测和分析流程,力图达到高效、准确、广度和深度并重,以及随时跟踪舆情事件发展动向之目的。

    二、网络舆情的概念及舆情数据的特点

    闵大洪(2016)总结过去对舆情理论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对概念的定义方面,汇整并形成总结性的概念定义:“舆情,系指社会的现实和变动的状况,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事件本身及相关舆论的生成。”舆情监测既有苗头性又有全局性,苗头性即是需要在事件未形成舆论之前及早察觉和监测;全局性则是指需要对社会不同阶层、政经势力、利益相关或某一专门领域状况的整体呈现。

    目前舆论阵地已大幅度延伸至网络环境中,喻国明(2010)、谢耕耘(2011)及尹培培(2013)等学者对网络舆情进行了全面论述,即是认为网络舆情是指民众通过互联网针对自己所关心或自身权益紧密相关的公共事件、社会现象等作出的主观反映,是多重态度、意见等交互的综合表现。网络舆情特点包括自由、情绪化、分散、即时、多变等,影响力强。网络舆情监测的总体目标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所需要监测的舆情信息,寻找到首发的信息源,接着监测范围扩大至所有涉及信息来源,并分析传播的趋势和范围,时刻跟踪事态发展及带来的新情况(闵大洪,2016)。

    相比传统媒体信息,网络数据内容更新快速(Velocity),数据形式多样(Variety),不仅限于传统内容的图文形式,更具有视频、动画等内容形式,网络舆论趋势不确定性高(Veracity),数据体量巨大(Volume),内容复杂(Complexity)和数据的非结构化(Unstructured)特征明显,蕴含无法忽视的高价值(Value)属性。从数据结构上的特点来说,如果数据简单、规律、重复性高,那么运用传统分析手段或简单的数据挖掘方法就能进行归类分析,然而,正是因为当前网络舆情数据包括大量的社交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数据在内,数据间存在关联性,同时呈现明显的非结构化特征(胥琳佳,2013),使其分析难度加大。

    从事件特征上来说,在网络舆情的环境下,传统新闻叙事上的5W1H较难以辨认,不再有明确的事件发生地点(Where),取而代之是多样的来源;无固定的内容发布时间(When),即时更新成为常态;人物(Who)身份模糊、隐蔽;事件(What)本身焦点模糊;叙事(How)散乱;欲对事件原因(Why)的挖掘,则变成了难于理解事件的背后故事;难以测量理论;更难以发现形态。

    三、网络舆情研究的现况与不足

    因网络舆情具有前述特点,加大了舆情研究工作的难度,加上舆情监测行业发展年份尚浅,在当前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领域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目前国内网络舆情监测服务机构主要区分为三类,分别是:(1)依托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建立的舆情监测平台,以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为主;(2)由高校或学术机构创办的舆情研究所,具有学术传统;(3)由软件公司或其与传统的市场调查公司联合成立的舆情监测软件企业,抓取互联网舆情数据能力较强。不同的网络舆情监测机构由于背景不同,在产学研等方面各有其优势及不足,整体而言,相关产业存在不同程度发展产品单一,同质化严重或缺乏产业内融合机制等问题(于新扬,2015)。

    多位研究者在汇总和整理当前网络舆情研究文献及行业发展现状后,总结认为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舆情研究研究学科视角单一,缺乏跨学科的有关研究,未能进行动态化、立体化、全局化的综合探讨,为研究而研究,研究结果难以转化为实际应用系统。整体而言,存在系统性不足的问题(林源,2015)。由于当前网络舆情研究缺乏对数据的整合,未能有效地结合网络舆情数据与相关外部数据,导致数据割裂及解读片面;研究偏于平面和孤立,未能精到地解析舆情事件或话题背后的深层原因(燕道成和姜超,2015;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2014)。

    更进一步,有研究者指出,当前网络舆情研究出现了技术导向的研究特点,即是过于围绕大数据展开网络舆情研究,缺少对社会舆情生成、发展、演化和衰退的内在机理来研究社会舆情信息的获取与识别、监测分析与预警、导控等治理决策方案(蔡立辉和杨欣翥,2015)。

    四、新的舆情研究路径——大数据技术辅助网络内容挖掘与分析

    本研究提出一种新的舆情研究路径——大数据技术辅助网络内容挖掘与分析,是以人机结合基本理念的舆情研究机制,有别于当前主流的网络舆情研究手段,以改善网络舆情研究遇到的方法论问题,具有挖掘广度、深度及监测结果更为全面和准确的特点。

    (一)新舆情研究路径的理论框架

    大数据时代,网络技术手段已可以支持以普查方式覆盖处理海量的网络数据,不再如传统舆情信息需要抽样以代表母体的处理方式,也由此得出了“数据足够大的时候,就可以自己说话结论”的论断。然而,虽然不再担心抽样偏差,却产生新的忧虑,即是需要考虑数据源本身的偏差。由于整体数据可能含有噪音,如不排除,则容易高估算法的精确度。同时,大部分的数据是孤岛状态,在整合处理时,无法准确地忽略和重合数据,也易导致数据结果偏差。可见,让数据“自己说话结论”是危险的论断,其中需要对数据源的清理,才能避免潜在误差。

    本研究指出处理网络舆情数据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以社会科学逻辑和业务思考为基础的解决方式,包括覆盖度(Coverage)、测量(Measurement)和解释(Explanation)三大要素。

    1.覆盖度(Coverage)

    覆盖度即是解决数据是否齐全、代表性及数据质量的问题。舆情研究中,不论是传统媒体条件下还是大数据时代,相比全部数据来源,数据信息是否具有代表性更为重要。数据的过度覆盖易引入过多的含有歧义或无关的信息,会影响算法的精确度。同时应高度关注关键字搜索的设计和操作。由于自然语言使用灵活和含义丰富,简单的关键字设置搜索出的数据结果,与实际所需要的数据库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偏差,从而导致误差存在。

    不少学者也曾经以“谷歌流感趋势预测”(Google Flu Trend,GFT)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谷歌发现某些搜索关键词能够很好地标示流感疫情的现状,因此,谷歌使用经过汇总的谷歌搜索数据来预测流感疫情,并将其预测结果与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的监测报告作对比。然而在2009年,谷歌依据2008年前的资料建立起的数据模型所预测出来的结果远低于2009年实际所发生。而后,修正模型后,在2013年,其数据再次出现高估的问题,至此,谷歌关闭了GFT的功能,并且未再更新资料(https://www.google.org/flutrends/about/)。一项发表在《科学》杂志的研究指出,出现这种结果的两个重要原因是“大数据傲慢(Big Data Hubris)”和算法变化。“大数据傲慢”即认为大数据可以完全取代传统的数据收集方法,而这种观点最大的问题在于,绝大多数大数据与经过严谨科学试验得到的数据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因为其忽略了最基本的有关测量、概念的信度与效度及数据之间的依赖性。另一方面,算法本身会经过调整和改进,算法的改变合并用户的搜索行为或是媒体的报道,均可能会影响GFT的预测,即是数据持续更新,算法无法做到随时调整,由此带来其结果的误差(Lazer et al,2014)。

    因此,为掌控研究质量,需认识到数据过度覆盖和数据来源不足同样易造成数据质量不佳的情况,我们提出,舆情研究需要考虑合理的数据范围,可利用搜索关键词的逻辑设置,将舆论话题概念化,并利用可人工二度判断的手段来解决数据覆盖度的问题。

    2.测量(Measurement)

    测量即是解决可以挖掘什么的问题。在大数据技术的协助下,机器已经能够完成许多自动化的测量工作,如网民行为(点赞数、阅读数、分享数、来源、路径、发展趋势、评论声量等)及文本的情感测量,当前舆情监测工作较为重视对行为的测量,准确度高,但是对于态度的测量仅以正负面的标尺为主,对舆情本质,如态度或意见的强度、有条件式的立场或意向等方面的测量较为欠缺,无法分析在什么情况下的“支持”或“反对”的意向,也难以辨别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态度差异。

    再者,往往对网民的意见数据测量存在缺乏理论概念、甚至偷换概念的情况,如以声量代替影响力的测量、以正负面的情感来代替满意度和支持度等情况,因此导致测量效度不确定。另一方面,以中文语义技术为手段的情感分析,准确度尚不理想,与传统民调结果难以相提并论。以语料匹配方式所能达到的分析准确度少于60%,即便使用有优良的训练集的机器学习方式,在理想的场景下,可将准确度提高至80%(祝建华,2012),但此结果依然难以满足需求。因此,需要在适合舆情研究的理论框架和依据的支持下,建立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的测量标准,才能正确地进行舆情的深度挖掘。

    3.解释(Explanation)

    解释即是解决如何分析和解释发现的问题。网络舆情的解释度视乎分析的深度,而当前主流的机器自动化分析,绝大多数基于描述性分析,即是以单变量分析为主,如各种排名榜单,分析单薄,解释性不强,提炼洞察困难。因此,需要在掌握单变量的数据信息基础之上,关注变量之间的差异和关系,以回答有意义和有深度的研究问题或检验假设。

    (二)大数据技术辅助网络内容挖掘与分析研究机制

    基于上述对舆情研究路径的理论框架的探讨,大数据技术辅助网络内容挖掘与分析研究机制设计使用人机结合的理念,力图避免当前网络舆情研究的误区和偏差。该路径的执行流程为,先采集网络上的海量信息,再结构化处理,随后利用网络挖掘和机器学习技术,结合人工在线内容分析,充分考虑分析结果的准确度,深度挖掘舆情事件,最终获得有价值的洞察。

    1.网络挖掘与机器学习

    网络挖掘(Web Mining)是指互联网中普遍使用的数据挖掘方式。以研究目的区分,网络挖掘区分为三种类型:(1)内容挖掘(Content Mining):以单个文件或网页为分析单位,以文本分析为主,用于分析半结构化或结构化处理后的信息;(2)结构挖掘(Structure Mining):分析网页的节点和结构,包括从网页超链接中提取规则,或是挖掘文本结构;(3)使用行为挖掘(Usage Mining):挖掘网页访问者的使用记录(Herrouz et al., 2013)。

    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定义为“机器学习是一门人工智能的科学,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工智能,特别是如何在经验学习中改善具体算法的性能(Langley,1996)”,是借助数据或以往的经验,以此优化计算机程序的性能标准的方法(Alpaydin,2004)。

    本研究综合运用网络挖掘与机器学习技术,结合技术专长与社会科学研究知识的积累,设定合适舆情分析的网络挖掘研究框架,具体为通过机器算法、语意分析技术和自动化关键字匹配等技术,快速挖掘网络舆情信息,以描述和挖掘舆情事件或现象的面貌。在网络挖掘的研究框架下,当前可透过机器挖掘自动化分析的主要面向和指标包括(不限于):

     

    以下分别以两个发生在澳门的案例来说明上述的机器自动化分析结果。

    例1:“台风“妮妲”袭澳事件舆论分析

    本部分以台风“妮妲”袭澳事件为例,透过网络挖掘和机器分析结果,综合说明舆情事件的传播来源、传播量度、传播内容、传播特征、传播力度、传播效果以及不同阶段的态度差异和变迁。

    背景:2016年8月,台风“妮妲”来袭,澳门于1日下午开始悬挂3号风球。香港天文台1日晚8点40分悬挂八号西北烈风或暴风信号(8号风球),澳门未有像香港悬挂8号风球,引发社会质疑。

    观察期内网络舆论(包括Facebook、网络论坛、新浪微博和YouTube)信息量明显高于传统媒体,其中以Facebook信息量最多,占97.6%,明显高于其他传播来源。

     

     

    进一步观察信息量最大的Facebook社交媒体,三个现场直播气象局发布会的Facebook专页获得较高的点赞数、评论数和转发数,三条直播主帖短时间内共获得3.5万回帖,占Facebook总帖数74.1%,引起网民极大回响。其中,以Facebook专页「Lotus TV」直播发布会传播力度最为显着,共计获得点赞数2,073个,27,910条回帖,转发次数达2,491次。

     

     

    三条直播主帖及其回帖谈及“落台”、“局长”、“下地狱”等词最多,负面表达较为强烈,对局长的不满意见明显,要求其落台呼声较大。

     

    注:词云图以相关文本数据源为分析基础,其结果的繁简体表达受文本数据自身字体限制,下同。

     

    观察整个事件的发展趋势及信息量,可明显区分事件发展阶段,以8月1日零时至次日15:00为升温期,网络舆情内容有2,837条民意帖,该阶段的反对态度达到75.6%,词云图显示关键词为“气象局”、“妮妲”、“台风”等,可见民意讨论集中于台风形势本身;第二阶段,8月2日15:01至16:30,短短一个半小时内网络民意猛烈增加,相关民意帖达到14,018帖,事件发展至爆发期,该阶段舆论反对态度扩散至85.3%,“落台”为最明显的关键词,信息量远超其他关键词,说明该意见占据主流舆论;随后8月2日16:31至8月5日23:59,对该事件的探讨明显下降,网络民意有9,326帖,讨论进入降温期,反对意见稍微减少,为82.6%,但是依然高于升温期,关键词为“局长”、“气象局”、“落台”等。

    结合事件发展的趋势及信息量,可以发现,在舆论爆发期发帖量最为集中,同时发言的趋同性升高,由词云图反映出,舆论走向由对台风天气本身的关注,转向对政府相关部门失职的问责,表达出强烈的反对态度。

     

    注:其中各阶段态度取向分析为人工内容分析结果,在此引用仅为了更好配合网络挖掘数据进行解释。

     

    例2:“2015年澳门施政报告”四象限词云图

    2015年11月17日下午,澳门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崔世安在立法会发布2016年施政报告。报告范围包括持续提升民生素质、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建设宜居城市、深化公共行政改革等四方面。观察施政报告发布前后整一个月的相关舆情内容,利用分词、机器学习及数据可视化等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制作出四象限的词云图,以初步解释舆情的度量、内容和传播效果。在对词云图解读方面,关键字的字体大小表示讨论声量的多少,横坐标为正面及负面,纵坐标为讨论什么和怎么讨论。

    如下图,在涉及“2016年澳门施政报告”的舆情中,在词云图左侧“正面”情感方向上,网民讨论“施政”和“政府”最多(右上角),其次为“行政”和“博彩”,与施政报告内容和热点相关议题密切相关;在如何讨论(右下角)中,以“直播”为涉及最多,是对信息传播方式的讨论,再次为“保障”,说明其为网民提及施政报告时较为关心的方面。

    词云图右侧“负面”情感方向上,左上角网民讨论什么中,最明显的关键词为“政府”和“施政”,与政府发布施政报告议题高度相关,其余较为明显且较为相关的关键词为“公屋”、“土地”、“承建商”和“房屋”,说明住房问题为网民讨论中较为负面的议题;右下角网民如何讨论话题以“填海”为最关键词,说明该议题的动作是讨论较多负面的内容。

     

     

    2.人工在线实时内容分析

    舆情研究的本质是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于茫茫信息中获得所需要监测的舆情内容,并且深入解析舆情事件的方方面面,包括前因后果,即时动态,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因此,仅掌握机器挖掘出的数据并不足够。机器可帮助掌握包括传播来源、传播量度等单变量数据,然而在舆情研究中多变量之间的关系和差异是社会实证研究的核心问题,因此必须引入人工分析处理机制,以寻找更为深层次的解释。本研究主要从差异和关系两方面为挖掘重点。差异可使用交叉和聚类的方式获得,如交叉可了解议题之间的态度差异、强度差异,聚类能够帮助细分利益相关者等。对关系方面的挖掘,以相关关系、因果关系和预测及解释力为主。

    1)内容分析法

    本研究中人工在线实时内容分析以传统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为研究方法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改进操作,以改善运作效率、提高数据及编码的质量、产出更有信度和效度的分析结果。

    内容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的一种对文本内容进行编码、分类、语义判断及形成可供统计分析之用的量化分析方法。它是指一种以系统、客观与量化的方式,来研究与分析传播内容,藉以测量及解读内容的研究方法(Kerlinger,1973)。在方法设计和执行方面,强调:(1)系统的方法,需采用随机样本、系统的类目建构和编码程序;(2)客观的程序,需遵守明确的标准与规则;(3)量化的分析,需为所有的变量下操作性定义,确定测量标尺,进行统计分析。

    传统的内容分析流程包含多个程序,设计以保证理论和操作的合规和准确性。整个流程以话题(研究题目)拟定为始,进而进行文献探讨,以确定研究问题及解释;在对分析对象范畴的确定时,可考虑对母体进行分析,或者采取抽样的方式,确定研究对象;通过资料搜集建立样本集;定义分析单位后,建构类目量化系统,制作编码簿,在正式编码之前,对编码员进行训练,进行前测编码,计算信度,当编码员间信度达至一定水平时,可开始正式编码,此后输入数据,分析资料,最终获得结果呈现。

     

     

    内容分析可以支持多种资料类型作为研究范畴,如采访稿、焦点小组结果、教材、新闻、论文、杂志、文章、政治演讲、小说、广告、社交媒体内容等,呈现的格式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分析方法可灵活应用于多种研究目的及不同领域,其中最为知名和经典的案例之一为Harold Lasswell在一次世界大战中的研究。Lasswell在其著作《世界大战中的宣传技巧》(Propaganda Technique in World War I)中以宣传信息所使用的符号为分析对象,包括报纸、宣传手册、传单、书籍、海报、电影、图片等,发展出内容分析法以研究宣传运动中的技巧。还有其他的研究领域包括有研究者利用该方法确定文章作者的著作权的比例,例如Mosteller和Wallace(1963)采用基于词频的贝叶斯技术,解决了《联邦主义者》(The Federalist)文章中的原作者的分布问题。商业领域中,有研究者使用内容分析法评估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例如,1998年有一项研究钙摄入和减肥之间的关系,研究范围是青少年和女性杂志上的广告、文章和专栏内容(Kondracki, Wellman, Amundson , 2002)。社会服务方面,美国农业部森林服务局(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orest Service)利用内容分析法监测社会环境对国家森林管理措施的评价意见(West , 2001)。

    2)编码员之间信度(Inter-coder Reliability)

    在内容分析中,需要多于一个的编码员来进行编码工作,这些独立的编码员对一段信息/记录内容的特征(也就是记录单位)作出判断,并且达成一致的结论。这种一致性以量化方式呈现,称之为编码者间的信度。不同的编码员应该对每一个分析的对象给予相同的评分(对等距或者等比标尺而言,即使不是完全相同的数值,也应该是相近的值),这种实质的同意程度是检验“编码者间的信度”的基础(Tinsley & Weiss, 2000)。

    通常我们研究的信息有明显的内容(manifest content)和隐藏的内容(latent content)。对于明显的内容,例如文章字数、消息来源、人物或单位名称等,很容易以客观的判断来达成高度一致性。但是,对于隐藏的内容来说,例如报导态度或者价值观,编码员必须根据他们自己的思维系统作出主观的诠释。这样的话,编码员之间的相互主观判断变得更加重要,因为当这些主观判断由所有编码员共享的时候,也就是它们更有可能让读者产生相同的意义(Potter and Levine- Donnerstein,1999)。

    编码员间信度评估流程由编码指引开始,需要依据编码簿制作编码指引,帮助编码员准确理解编码类目,帮助编码员熟悉议题,理解编码类目;之后选取少量样本,各编码员需要独立进行编码,不可相互讨论或指导,计算信度系数以观察不同编码员是否已经达到可接受的认知一致性水平,如未能达到理想的信度水平,则需要对编码员再次进行培训和指导,以确保编码员达到理想信度水平,可开始正式编码。学术上常用的编码员间信度有Holsti的信度系数(Holsti's Coefficient Reliability)及Krippendorff的alpha值(Lombard, Snyder- Duch和Bracken, 2002)。

     

    3)人工在线实时内容分析流程

    在参考传统内容分析法的理论和操作方法基础上,本研究建立了由大数据技术辅助人工在线实时内容分析机制及平台—博易数据挖掘平台(DataMiner),整个流程包括准备阶段、编码及质量控制和结果呈现三大部分。

    在完成前期文献搜索、确定研究问题等预备工作,可于平台上进行准备阶段的设定数据源、通过设置多重关键词以设定概念,在该过程中,可通过筛选工作以确保数据高度相关和精确度,并且完成编码库管理和设置类目的工作;进入编码及质量控制阶段,该部分尤为重要,正式编码前需要进行前测编码,以确保编码员间信度达到可接受的理想水平,在正式编码过程中,透过平台随时监控编码结果,并可定期校对以保证编码质量;完成上述过程后,可对结果进行分析和可视化呈现。

     

     

    该操作流程设置多种质量保证机制,可随时监管编码员效率、编码准确度,以确保最终的工作结果可真正为舆情研究提供价值。

    下图为线上内容分析机制页面,支持即时编码、即时检验、即时监控和即时结果。

     

     

    以下分别以发生在澳门的两个案例来进一步说明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做到的分析结果。

    例3:“澳门康复政策”的网民态度分析

    在某些舆情事件中,涉及的话题面向多向且复杂,需要人工处理和区分,在此基础上,才能得以进一步解析细分议题之间的态度差异及强度差异。

    下图着重于对澳门的一项康复政策不同范畴的态度差异的解读。康复政策为总体政策类型,下属多个细分政策范畴,情况较为复杂,必须使用人工判断的方式予以分类和归整。结果显示,针对康复政策,除整体性的“康复服务十年规划”,其余区分分类共14个细分范畴,进而需要判断这14个范畴的态度如何。对态度的测量以七个层次划分观察网络舆情,区分为是无条件认同/完全认同、主体认同、有条件认同、中立态度/无明确态度、有条件反对、主体反对和无条件反对/完全反对。观察分析结果(模拟数据),以对“公众教育”范畴的认同程度较高,有42.9%为“无条件认同/完全认同”,42.9%为“主体认同”;观察另一个方向的认同程度,以“学前训练及托儿所”和“医疗康复”两个方面的反对态度最为明显,分别有22.2%和20.0%表示了“有条件反对”态度。

     

     

     

    例4:“食品安全问题”的网民意向分析

    另一个案例是有关食品安全的舆情分析,探讨关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食品安全所持的立场差异。下图为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结果,采用机器学习和人工编码结合的方式得出。观察不同媒体来源中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体立场,可以看到新闻评论、论坛、YouTube和Twitter上反对的声音较多(71.4%、75.0%、76.9%、70.0%)。不同媒体来源对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单位、政党和社团)的态度存在较明显的分布差异,以Twitter上的反对声音最多(77.8%),在论坛和新闻中表达出来的舆论声音以中立为主(100%,89.2%)。该案例说明,不同媒体渠道上所收集到的舆论声音可能存在差异,对事件的看法和立场会不一样。如单独使用网络挖掘,仅仅能看到整体的声量,无法解读到不同层次的内容,因此可见,仅仅看传播量等内容是远不足够的。

    3.大数据技术与人工在线实时内容分析的互动和促进关系

    在本研究的网络舆情研究新机制中,以人机结合为核心理念,大数据技术框架下的网络挖掘和机器学习可执行广度的自动化分析和快速挖掘舆情信息,人工在线内容分析则能完成深度挖掘和解释舆情间差异和关系的任务。从舆情分析和解读的整体角度出发,以网络挖掘及机器学习为代表的大数据技术与人工在线内容分析两个体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构成一个良性循环,且存在彼此优化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机器技术改善人工编码流程。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辅助,提供编码文本关键词高亮设置,相似主题文本优先派发等算法支持,得以提高人工编码效率;另一方面,平台提供快速简单的前测编码和即时质量监督功能,解决了传统内容分析中编码质量难以控制和校正延迟的难题。

    (2)词云图帮助制作编码类目。利用词云分析技术,能够快速发现和掌握舆情事件主要面向,从某种程度上,以关键词的形式,表达了相关内容的热度情况。在传统的人工内容分析法中,制作编码类目前需大量检视相关内容文本,以获得对研究问题的大致了解。有词云的帮助,其快速挖掘的关键词能提供编码类目的线索,大大改善制作编码类目的效率及效度。

    (3)人工内容分析结果帮助改良机器学习的准确度。经过信度检验的人工内容分析所累积的大量人工编码结果,可以作为优质的机器学习的训练集,用于改善自动化分析结果,如情感分析,以此方式不断提升机器分析的准确度。

    五、结语

    回顾当前网络舆情研究发展现况,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的工作难度大,面对复杂的舆论场景,单靠机器或人工方式无法解答我们的研究问题及现实需求。为此,本研究提出新的舆情研究路径——大数据技术辅助网络内容挖掘与分析,并通过博易数据技术公司的“博易数据挖掘平台-DataMinder”来实现。该路径综合汇总多年舆情研究经验,以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核心要素——覆盖度、测量和解释作为网络舆情挖掘的理论框架,配合人工在线实时内容分析方法,探索舆情事件变量间的差异与关系。其中所建立的分析机制及流程,乃将研究视角落实至研究舆情的本质,以回应学术界、政府和业界期望了解舆情的真正意涵及价值。

    本研究着重于提供一种舆情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论,不限于特定舆情研究的目的和用途,适用于实务应用,亦可用于学术研究;可用来掌握舆论形势,又可用于深度挖掘某一个话题,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以上作为网络舆情分析路径上的初步尝试,乃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作为新的探索,需要持续优化,尤其是理论上需要强化和补充,在实践上需要改善和提升。其中需要考虑是否能够应对各种舆情研究类型和情况,例如,当需要处理的数据量特别大的时候,运用人工内容分析时人力部分的压力过大,时效性会大打折扣,可考虑按照一定规则抽样处理,如对文本内容采用系统抽样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形成可供操作的编码样本库,这也是笔者提出作为未来研究和探讨的一个方向。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是,将质化与量化结果的相互结合解读的研究方法论。在对舆情的研究实践中,网络挖掘和机器学习是研究舆情的第一步,可快速获得初步的量化结果;第二步是使用人工编码和分析将文本内容做量化处理,即是质化文本材料的量化过程;第三步是量化和质化内容的相互补充,即是以原文文本补充和解读量化结果。以此完成由质化内容得出量化结果,再次回到质化内容,量化结果与文本之间相互补充和解释的循环方法论,未来或可进一步实践和探索该方法对舆情或其他类型研究的解释度和操作性。( 责任编辑:李晓晖 )

     

    New approaches to online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Online content mining and analysis using big data technology 

    ZHANG Rong-xian CAO Wen-yuan 

    Abstract: Previous domestic research shows that public opinion mainly covers the social events and changes in society including the deductive factors triggering these events and public opinions related. Nowadays, most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lack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public opinion and the systematically analytical framework is rarely adopte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re widely used to draw conclusion. Considering the above limitations of the current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this paper presents a novel approach for online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which takes three major elements into accounts: coverage, measurement and explanation and is achieved by the combination of an online big data analytics and human judgment methodology. It first gives the overview of public opinion with the help of the machine learning and web mining technology built on the platform; then it mines deeply and explains events via a manual online content analysis method. Some cases will be elaborated in this paper to show the practicability and operability of this approach. 

    Keywords: online public opinion; big data technology; web mining; machine learning; content analysis

     

     作者简介

    张荣显:亚太区互联网研究联盟主席,澳门易研网络研究实验室总裁,博士

    曹文鸳:珠海横琴博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资深研究顾问,硕士

     

    参考文献:

    [1] 于新扬.中国网络舆情监测发展现状及不足。《传媒观察》,2015(1),8-9页。

    [2] 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大数据与社会舆情研究综述。《新媒体与社会》,第十一辑。

    [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年7月)》。http://www.cnnic.cn/gywm/ xwzx/rdxw/2016/201608/W020160803204144417902. pdf 

    [4] 尹培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广播与电视技术》,2013(07)。

    [5] 闵大洪.闵大洪:对中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观察与思考。《网络空间研究学刊》,2016年10月16日。

    [6] 林源.网络舆情研究综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第25卷,146-150页。

    [7] 祝建华.一个文科教授眼中的大数据。中关村大数据日,2012年12月13日北京。

    [8] 胥琳佳.大数据对于传播学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影响——基于社交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的思考。中国出版,2013(18)。

    [9] 喻国明.《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人民日报出版社。

    [10] 谢耘耕主编.《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社科文献出版社。

    [11] 蔡立辉和杨欣翥.大数据在社会舆情监测与决策制定中的应用研究。《行政论坛》,第128期,1-10页。

    [12] 燕道成和姜超.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研究综述。《视听》,2015(9),133-146页。

    [13] Alpaydin, E. (2004). Introduction to Machine Learning; MIT Press: Cambridge, MA, USA, 2004. 

    [14] Herrouz, A, Khentout, C, & Djoudi, M. (2013). Overview of Web Content Mining Tool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gineering and Science. 2(6). 

    [15] Kerlinger, F.N. (1973). Foundations of behavioral research (2nd ed.). New York: Holt, Rinehart & Winston.

    [16] Kondracki, N. L., Wellman, N. S., Amundson, D.R. (2002). Content Analysis: Review of Method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in Nutrition Education, 2002(34), 224-230.

    [17] Langley, P. (1996). Elements of Machine Learning. Morgan Kaufmann, San Francisco, CA. 

    [18] Lasswell. H. D.. (1971). Propaganda Technique in World War I. Mit Press. 

    [19] Lazer, D., Kennedy, R., King, G., Vespignani, A.. The Parable of Google Flu: Traps in Big Data Analysis Science 14 March 2014: Vol. 343 no. 6176 pp. 1203- 1205. 

    [20] Lombard, M., Snyder-Duch, J., & Bracken, C. C. (2002). Content analysis in mass communication: Assessment and reporting of intercoder reliability.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8, 587-604. 

    [21] Mosteller, F., & Wallace, D. L. (1963). Inference in an authorship proble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discrimination methods applied to the authorship of the disputed Federalist Paper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58(302), 275-309. 

    [22] Potter, W. J., & Levine-Donnerstein, D. (1999). Rethinking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in content analysis. Journal of Applied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7(3), 258. 

    [23] Tinsley, H. E. A. & Weiss, D. J. (2000). Interrater reliability and agreement. In H. E. A. Tinsley &S. D. Brown, Eds., Handbook of Applied Multivariate Statistics and Mathematical Modeling, pp. 95-124. San Diego, CA: Academic Press. 

    [24] West, M. D. (2001). Applications of Computer Content Analysis. Ablex Publishing Corporation.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徐婧 房俊民 田倩飞

    新时期美国网络空间战略 和中美网络空间关系

    近年来,网络空间已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的行动领域。美国作为网络空间中最为重量级的国家,其网络空间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撰写于美国总统换届之际,对奥巴马政府的网络空间战略进行了梳理和特点分析,对新一届政府网络空间上的政策倾向进行了梳理和评述,最后分析了中美网络空间关系的进展和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奥巴马;特朗普;网络空间;战略;中美关系

    题注[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网络空间(cyberspace)的战略高度已被广泛认为是并列于陆、海、空、太空的第五大行动领域。美国作为世界上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起步最早的国家,其对于网络空间的理解和掌控已经远远超出其他任何国家。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在克林顿、布什、奥巴马历届总统的带领下,在网络空间战略、政策、立法等方面都做出了全面而深入的工作:


    一、奥巴马任期的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政策


    1.奥巴马时期在美国网络安全战略中的阶段性位置

    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伴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网络空间认识而不断演变的。国内学者对美国网络安全的战略演进已经有了一定研究,如表1所示。

     

    表1 国内学者对美国网络安全战略演进的观点

    学者

    观点

    惠志斌[2]

    “萌芽期”(20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

    “探索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1年)

    “塑造期”(2001年9月至2012年底)

    “扩张期”(2011年9月至今)

    沈逸[3]

    “孕育、萌芽和发展阶段”(冷战爆发至“9•11”事件)

    “确立、扩展和转型阶段”(“9•11”事件至2008年总统选举)

    “成熟、健全和完善阶段”(奥巴马执政期)

    张显龙[4]

    陈宝国[5]

    克林顿时代网络安全主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

    布什时代网络安全主题:网络反恐

    奥巴马时代网络安全主题:网络威慑

    李晓岩[6]

    克林顿时期:发展优先、经济优先、适度安全

    布什时期:安全优先、先发制人、积极防御

    奥巴马时期:国际性、进攻性

     

    总的来说,奥巴马时期的美国网络安全战略已经上升到了非常重要的政治高度,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战略体系,战略的涉及和影响范围也从原本的国内和政府机构扩展到了私营部门和国际社会。

    2.奥巴马时期美国网络安全重要战略与行动

    奥巴马非常重视网络安全,2009年执政伊始就开展了对美国网络安全现状为期60天的评估,包括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空间运行的战略、方针及标准。最终形成的这份名为《网络空间政策评估》的报告后来也成为奥巴马政府确立一系列的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重要基础,包括在白宫设立网络安全办公室以及推出网络空间可信身份国家战略等。

    奥巴马在网络空间政策、理念和机构建设上都进行了完善。表2概括了奥巴马时期出台的网络安全重要战略和行动。奥巴马意识到处理网络空间事务不能是零散和分离的,这违背了网络空间其本身的性质,唯有从国家层面甚至是国际层面进行统一协调才能完成这项庞大的工作。因此,奥巴马设立“网络安全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官”,并意欲设立“网络安全强化委员会”以及“联邦首席信息安全官”来加强国家网络空间的顶层设计,将政军产学研的力量融合汇聚,由总统统一调配和领导。在战略方面,奥巴马执政期间不断加快网络战略布局脚步,在网络空间的理解上也更为宽广和开阔,出台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网络空间可信身份国家战略”、“信息共享与保护国家战略”、“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行政命令”、“信号情报活动总统政策指令”等等非常有影响力的战略和行政命令。近期,推出了“网络安全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被认为是本届政府历时七年多来治理网络安全的顶峰,将奥巴马对于网络空间很多理念上东西落实到了行动层面。(见表2)

     

    表2 奥巴马时期出台的网络安全重要战略和行动

    时间

    战略/行动/报告

    主要内容及意义

    2009

    建立“美国网络司令部”[7]

    被认为是美国国家安全体制半世纪来的最大一次改革,表明美军已经具备了利用先进网络技术进行渗透、监控、摧毁敌方网络系统的能力,是美军力争继续领跑世界信息化战争实力的又一重大举措。

    2009

    设立“网络安全办公室”,增设“网络安全协调官”[8]

    “网络安全协调官”可谓“网络沙皇”,可实现网络安全的集中领导与军政商三界全面协调。

    “网络安全办公室”,直接对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总统负责,可以凌驾于军队和政府情报部门之上。

    2011

    国务院—网络空间国际战略

    要建立一个“开放、互通、安全和可靠”的网络空间,并从经济、网络安全、执法、军事、互联网管理、国际发展和互联网自由七个方面提出政策重点。

    与以往多份网络战略相比,该战略有创新、有突破、有看点,被美国“网络沙皇”称为美国在21世纪的“历史性战略”。[9]

    2011

    网络空间可信身份国家战略[10]

    该战略计划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一个网络身份生态体系,推动个人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安全、高效、易用的身份解决方案。[11]

    2011

    国防部—网络空间行动战略[12]

    战略提出的五项战略倡议,为国防部有效执行网络空间作战、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指明方向。

    2012

    信息共享与保护国家战略[13]

    战略意图在信息的共享与保护之间寻找平衡,并保证国家的安全。

    2012

    第20号总统政策指令(PPD-20)[14]

    该份秘密指令授权美军采取必要的主动进攻和防御行动,以阻止针对美国政府和私营企业计算机网络的网络攻击。

    2013

    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行政命令(E.O.13636)[15]

    E.O.13636与PPD-21都是旨在提高美国管理关键基础设施网络风险的核心能力水平。[16]根据该指令,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需要牵头集合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力量,共同制定一套用于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标准及最佳实践的框架。

    2013

    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与弹性总统政策指令(PPD-21)[17]

    2014

    信号情报活动总统政策指令(PPD-28)[18]

    该指令审查了美国信号情报活动的政策和程序,特别提到了大规模信号情报收集活动。

    2015

    国防部网络战略[19]

    这份战略从更加广义的网络与美国国防部职能之间的互动关系出发,提供一种涵盖了比较狭窄意义上的网络安全问题在内的战略指导。其中折射出的鲜明特点,将关系到未来数年美国国防部与网络空间相关的行动,并且将对美国网络司令部的职能、结构和建设计划产生深刻的影响。[20]

    2016

    网络安全国家行动计划[21]

    计划提出要将网络安全预算较2014年提高35%,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强化委员会”、设立“联邦首席信息安全官”一职以及倡导使用多重身份验证机制等举措。

    该计划被认为是本届政府历时七年多来治理网络安全的顶峰,将指导联邦政府采取新的行动并促进包括联邦政府、私营部门、个人在内的整个美国在网络安全方面的长期性的改善。

     

     

    3.奥巴马时期网络空间战略特点

    奥巴马政府将保护国家基础设施、提高网络事故识别和响应能力、开展国际合作,促进互联网自由开放、保障联邦网络安全;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并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这五项内容作为网络安全方面的优先事项。[22]

    奥巴马执政期间,网络空间问题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笔者认为,奥巴马时期网络空间战略有如下特点:

    (1)防御走向进攻

    美国很早就将网络空间视为新的军事领域,在奥巴马时代,美国在对待网络空间战争的态度更加强硬,其战略文件的风格也从防御性转向了进攻性。2009年美国网络司令部的建立被认为是为备战网络战争、争夺“制网权”迈出重要一步。2011年12月1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法规,允许国防部发动进攻性的网络战行。2012年10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一项秘密指令——第20号总统行政指令,指出提升美国网络攻击能力,必要时可以进行“进攻性网络效应行动”,在不给敌方或攻击目标任何警告的情况下使用独特的非常规能力。2015年4月23日,美国国防部部长对外宣布了一项网络战争新战略,首次明确美国可以使用网络武器来对付攻击者。

    从防御走向进攻的信号还表现在真实的网络空间中,美国所采取的行动。美国近年来对网络战的武器研发一直在进行中,并且在奥巴马时期得到了实际应用。2009年,首个网络“超级破坏性武器”“震网”病毒入侵了伊朗核设施网络,使伊朗的离心机运行失控;2012年5月,迄今为止最为复杂传播最广的网络间谍病毒“火焰”病毒在中东肆虐。根据研究人员对病毒的分析和斯诺登的爆料,均认为美国是“震网”病毒和“火焰”病毒研制的主导者。

    此外,在奥巴马时期,网络威慑战略日益成熟,其一些网络威慑的思想也应用在了网络空间政策制定中。自从国际关系理论家詹姆斯•德•德里安在1994年首次提出“网络威慑”概念。2008—2011年四年间,美国进行了大量网络威慑研讨[23]从理论上讲,网络威慑理论研究,与美国目前正在着手进行的太空威慑理论、对恐怖分子进行威慑等理论研究,形成了美国的第四波威慑理论研究的重点,扩大了传统威慑理论研究的范围。2015年12月,美国白宫向国会提交了《网络威慑战略》文件,称美国政府将采取“整个政府层面”和“整个国家层面”的多元性方法,以慑止网络威胁。[24]

    (2)强调合作协同

    奥巴马时期,美国的网络空间战略逐步强调了与各相关方的协同合作。这一方面表现在对国际社会、国际盟友的协同合作上,另一方面表现在与产业界的合作层面。

    奥巴马时期,美国网络空间战略注入了国际社会综合协同的思想。从2009年奥巴马上台伊始的《网络空间政策评估》中就指出美国不可能独自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此后被奥巴马誉为“美国第一次针对网络空间制定全盘计划”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就将“国际发展”政策重点之一。奥巴马称该战略是美国第一次阐述它将如何与国际伙伴共同应对全方位的网络议题。希拉里也指出,国际社会要以综合协调的方式应对网络空间中的问题。

    在与产业界的合作商。美国在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方面强调私营部门的重要作用,并邀请产业界共同参与保护。2013年奥巴马签署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行政命令,就提出让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牵头集合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力量,共同制定一套用于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标准及最佳实践的框架。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通过国土安全部实施C3自愿计划来推动产业界对框架的使用。此外,美国近年来网络演习任务稳步推进,并且涉及范围也从原本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扩展到了产业界、学术界和国际盟友。以“网络卫士”系列演习为例,其涉及范围发展历程如下表所示:

    年份

    涉及范围

    2012

    联邦政府、州政府

    2013

    联邦政府、州政府、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

    2014

    联邦政府、州政府、网络司令部、国民警卫队、预备役部队和国家安全局、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

    2015

    来自政府部门、学术界、产业界和国际盟友的100多个机构的1000多名专家[25]

    2016

    国土安全部、国防部、FBI、联邦航空管理局及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电力公司、港口设施、以及国外合作伙伴(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此外还有来自13个州的国家警卫队代表[26]

     

    (3)重视人才培养

    奥巴马时期,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一直作为联邦政府、军队的相关规划中的重要部分。2010年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协调各部门启动“国家网络安全教育计划”,一直专注于教育、培训和人才发展,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网络安全人才需求。美国预算管理办公室也领导了一项联邦网络人才行动,意在探究网络人才缺口,制定相关的指导方针、颁布相关工具和最佳实践,以改善政府的网络安全人才招聘。此外,美国政府还善于利用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力量,通过建立国家卓越网络安全中心(NCCoE)、合作开发网络安全核心课程等模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2016年7月12日,美国白宫发布首个“联邦网络安全人才战略”,提出要投入6200万美元用于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雇佣更多的网络安全专家等,为联邦政府和国家挑选、招募、培养、留住并扩大最优秀、最聪明以及最全能的网络安全人才。联邦政府已在2016年上半年里雇佣了3000名新的网络安全和IT专家,计划到2017年1月再雇佣3500名人才以填补网络安全和IT的人才缺口。

    2.美国下一任总统的网络空间政策倾向

    奥巴马总统的任期即将结束,对于美国下一任总统的网络安全政策倾向成为关注的重点。2016年9月,美国信息技术创新基金会根据两位总统候选人的公开言论对他们的政策倾向进行了比较。笔者将网络空间上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如表3所示。

     

    表3 美国下一任总统候选人在网络空间上的政策倾向


     

    作为民主党候选人的希拉里显然代表着传统精英的利益,虽然会推动渐进改良,但在网络空间的相关问题上大概率会延续其担任国务卿时期的主要观点,延续奥巴马的8年政策。

    而这次美国民众选择了特朗普,这名共和党人在政策上更偏向于建立美国人的美国,而不是全世界的美国,在网络空间的问题上与希拉里有着很大的差异。

    笔者认为,根据其在竞选中所透露出来观点可能预示着:一,可能会放松联邦通讯委员会的网络中立性原则;二,在商业机密盗窃问题上态度可能会更加强硬;三,在涉及反恐的网络安全问题上可能会倾向于支持政府监听行为;四,可能会进一步加强美军网络攻击性能力。

    3.中美网络空间关系

    2013年以来,中美网络关系备受瞩目,在中美各种关系中的位置也不断提升。[27]然而,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方面因在理念、利益诉求和战略布局的不同而存在着众多的分歧。但近年来,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关系上仍然有着很多重要的进展,产业界的交流和沟通也一直在进行。2013年6月,中美元首达成合作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共识;2013年7月,在中美战略安全对话的框架下举行了中美第一次网络工作组会议,意味着网络安全已被提升到中美战略关系的高度,双方开始寻求共同应对这一新领域中新问题的机制。[28]2015年9月,为缓和中美两国之间的关系,中美协定双方政府互不“实施或故意支持窃取知识产权的网络窃犯”;2015年12月,中美举行首次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2016年5月,中美举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高级别专家组首次会议;2016年8月,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联络热线开通。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伊理亚德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事务教授Susan Ariel Aaronson认为,目前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中也许正面临与上世纪美苏太空竞赛时同样的情形。中国正在转向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更多地依赖市场力量和法治。美国的互联网创新者日益转向寻求在美国政府的保护下对抗网络黑客、网络盗窃、数据定位和审查制度。[29]美国东西方研究所高级研究员Franz-Stefan Gady则认为,中美两国达成的网络间谍协议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但双方在未来仍会保持高度的不信任。[30]

    笔者认为,中美两国的网络空间摩擦点主要聚焦在对两国间网络攻击的相互指责和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的分歧。目前,中美两国基于网络安全关系虽然经历了很多波折但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下一届总统特朗普当选后,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问题上可能会有很多新的困难。这些困难首先会体现在中美两国网络相关产品的贸易上。特朗普在竞选中曾提出对中国在商业机密盗窃问题上会采取零容忍态度,这意味着美国对中国网络产品的审查将更加苛刻,此外他还承诺要对进口产品增加关税,尤其是来自中国的产品。因此,像华为、中兴等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将会面临更大的障碍。其次,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层面可能会呈现更加剑拔弩张的态势。这是因为特朗普认为美国联邦、各州和地方的力量应该合作,应对网络攻击安全风险,甚至提倡美国要具备网络主动攻击的能力。而特朗普将中国作为网络空间的最大的敌人,认为需要坚定、明确、快速地应对中国黑客。( 责任编辑:李晓晖 )

     

    The U.S. cyberspace strategy and the Sino

    ——U.S. cyberspace relationship in the new era

    XU Jing FANG Jun-min TIAN Qian-fei

    Abstract: It is becoming a consensus that cyberspace is an operational domain as important as land, sea, air, and space in recent years.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most powerful country in cyberspace, its strategy is worth studying.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US President, the US cyberspace strategy became more complete and turned into a mature strategic system in Obama’s term. Donald Trump, the next president of America, has different political tendencies in cyberspace, which may lead to changes in US cyberspace issues, and that would bring U.S.-China cyberspace relationship some new issues.

    Key words: Obama; Trump; Cyberspace; Strategy; U.S.-China Relationship

     

     

    作者简介

    徐婧: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情报理论与方法,长期专注于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政策研究。

    房俊民: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情报理论与方法,长期专注于信息科技领域战略情报研究与实践。

    田倩飞: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信息科技领域新兴技术跟踪与识别。


    文章注释

    [1] 项目支持: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子课题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战略情报知识环境与服务(XDA06010102)

    [2] 惠志斌.全球网络空间信息安全战略研究[M].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

    [3] 沈逸.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M].时事出版社,2013.

    [4] 张显龙.全球视野下的中国信息安全战略[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5] 陈宝国.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解析[J].信息网络安全,2010(1):66-68.

    [6] 李晓岩.美国20世纪末以来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研究[D].外交学院,2012.

    [7]http://www.defense.gov/home/features/2010/0410_cybersec/docs/cyberfactsheet%20updated%20replaces%20may%2021%20fact%20sheet.pdf

    [8] https://www.whitehouse.gov/blog/2009/12/22/introducing-new-cybersecurity-coordinator

    [9] 唐岚.解读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世界知识.2011年第12期

    [10]https://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microsites/ostp/fed_cybersecurity_rd_strategic_plan_2011.pdf

    [11] http://image.ccidnet.com/ccidgroup/sdzb/sdzb40.pdf

    [12]http://www.defense.gov/home/features/2011/0411_cyberstrategy/docs/DoD_Strategy_for_Operating_in_Cyberspace_July_2011.pdf

    [13] 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docs/2012sharingstrategy_1.pdf

    [14] Ellen Nakashima. Obama signs secret directive to help thwart cyberattacks. The Washington Post. http://www. washingtonpost.com/world/national-security/obama-signs-secret-cybersecurity-directive-allowing-more-aggressive-military-role/2012/11/14/7bf51512-2cde-11e2-9ac2-1c61452669c3_print.html

    [15]https://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3/02/12/executive-order-improving-critical-infrastructure-cybersecurity

    [16]https://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3/02/12/presidential-policy-directive-critical-infrastructure-security-and-resil

    [17] The White House. Executive Order -- Improving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Cybersecurity. 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3/02/12/executive-order-improving-critical-infrastructure-cybersecurity

    [18]https://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4/01/17/presidential-policy-directive-signals-intelligence-activities

    [19]http://www.defense.gov/home/features/2015/0415_cyber-strategy/Final_2015_DoD_CYBER_STRATEGY_for_web.pdf

    [20] 沈逸.美国国防部发布新网络战略:突破“军民两分”原则.http://www.infseclaw.net/news/html/923.html

    [21] https://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6/02/09/fact-sheet-cybersecurity-national-action-plan

    [22] https://www.whitehouse.gov/issues/foreign-policy/cybersecurity

    [23] 魏方方,锁延锋,惠景丽.美国网络威慑战略解析及启示[J].信息安全研究,2016(5).

    [24] http://fedscoop.com/obama-cybersecurity-deterrence-strategy

    [25] http://www.defense.gov/news/newsarticle.aspx?id=129200

    [26]http://www.defense.gov/News/Article/Article/803018/cyber-guard-2016-seeks-to-manage-complexity-in-invisible-domain

    [27] 周琪,汪晓风.网络安全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J].当代世界,2013(11):30-34.

    [28] 周琪,汪晓风.网络安全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J].当代世界,2013(11):30-34.

    [29] http://www.chinausfocus.com/peace-security/the-great-moderation-china-and-the-us-in-cyberspace

    [30] http://www.chinausfocus.com/peace-security/the-china-us-cyber-spying-deal-where-are-we-now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

    《希拉里对特朗普:比较两位总统候选人在技术与创新方面的立场》(摘选)

    【编者按】2016年9月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在总统大选前夕发布了专题报告,对两位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和特朗普在技术与创新方面的施政计划进行了详尽比较分析,目的是“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比较两位候选人的技术和创新政策,进而进一步开展关于促进创新经济发展的全国对话。”报告撰写者认为选择技术创新作为分析内容是因为过去和将来技术是提高收入和提高国家竞争力重要方面。

    报告开篇阐述两位候选人各自的技术、创新和贸易政策总体理念,然后比较两者对“创新与研发宽带与电信、教育与技能培养互联网与数字经济、税收与预算先进制造、贸易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监管”等九个具体问题的政策立场,认为他们的立场是下一届政府政策优先事项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他们没提到的问题可能就不能成为政策优先事项。这些政策中所涉互联网与数字经济等内容值得网络空间研究者参考。

    报告的信息来源包括总统竞选网站、政策文件和候选人用于发表声明的社交网站账号。

    鉴于总统选举已见分晓,在此仅选登特朗普的观点立场以做参考。

     

    技术与创新政策基本理念

    两位候选人的技术与创新政策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贸易政策更加接近,两人都比较关注贸易执法,都质疑甚至反对政府扩大贸易的共识。

    特朗普基本上未对技术与创新政策表明自己的立场,他在该领域的竞选议程最突出的特点是他尚未表明他的政策立场。当谈到技术行业时,他有时会发表批判言论。截至2016年8月初,特朗普的官方竞选网站的“立场”选项只列出了六项政策立场。网站的另一个“问题”选项只包含特朗普讨论其施政计划的20个短视频(大多数时长少于一分钟),但是其中与创新有关的内容(例如“就业”,“教育”和“经济”)都只是粗略带过,并没有特别提到创新。但是他的竞选网站提到了对中国的立场,他希望联邦政府对一些问题的态度更加强硬,比如人民币汇率操纵和知识产权盗窃等问题。特朗普8月8日在底特律经济俱乐部发表讲话时,谈到了他的经济计划的细节,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未来一年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汇回美国的境外收入按10%的比例征税,并大量减少联邦管制。

    特朗普的技术与创新政策总体理念包括:甚少关注或特别提到对技术与创新的政策,只关注传统制造业;对大幅降低商业税和减少商业管制,包括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持保守态度;对高技术移民未表明立场;支持加强保卫国家安全,加密保护的作用或被弱化;将重新商定现有的贸易协定,以加强贸易执法。


    创新与研发


    一场全球创新领导者地位之争已经在各国之间展开。各国日渐意识到国家创新与研发战略对经济增长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因此已有48个国家制定了国家创新战略或发起了国家创新基金会。但是ITIF对56个领先国家对比分析后发现,美国的政策对世界创新的贡献仅排在世界第十位(按人均计算)。这很大程度是因为,无论是和历史上的美国相比,还是和排名与美国不相上下的国家(按人均计算)相比,美国在研发方面投资都比较少,同时也因为美国对研发活动的激励机制越来越少;事实上,美国在研发方面的税收激励机制仅排世界第27位。

    虽然美国每年在科学研究领域的投资在国家所有投资当中占绝对量,但是美国的人均研究费用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当中已下滑至第九位。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削减了对研发的联邦资助。2016年美国联邦研发资助占GDP的比例是近五十年来最低的,也是自俄罗斯发射Sputnik卫星以来最低比例。由于联邦研发资助减少,美国政府对大学的研发资助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39个成员国  当中排名跌至第24位。

    如果要将联邦研发资助在GDP中的占比恢复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平均水平,那么联邦政府每年在研发领域的投资需要增加650亿美元。这一举措非常重要,因为联邦研发资助对推进美国的创新至关重要。此外,一系列其他政策对支持创新也很重要,包括专利改革政策和技术升级政策等。

    希拉里在联邦研发资助、技术升级与商业化、支持初创企业和小型企业、支持创业者、地区创新、专利系统改革等方面都表明了态度,而特朗普在这些方面基本未表明立场,只在联邦研发资助一项中表示希望资助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比如基础设施建设),而尚未表示资助面向未来的科学研究和科研任务(如空间研究)。


    教育与技能培养


    如果美国想要在创新驱动的世界经济中取得成功,就要加强STEM学科的教育,即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这是非常重要的。美国需要对STEM教育政策进行必要的创新,包括从目前的“全部学生都学部分STEM科目”转换为“部分学生学习所有STEM科目”的政策。促进STEM教育的一个关键途径是成立更多教授数学和科学的高中。

    长久以来,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一个强项是,能有效地起用科学和技术人才,无论他们来自国内还是国外。来自世界各国的人才对美国非常重要,因此美国需要实施相关政策,既能在国内培养出具备世界所需要的技能的劳动力,又能吸引有技术的、希望在美国发挥潜力的外国劳动力。

    特朗普的教育和技能培养政策的立场包括:

    高技术移民:观点多次变化,目前的立场是反对签发H-1B签证,认为外国劳动力是本国劳动力的廉价代替品。提议要求企业国内未雇佣人群中雇佣员工,并建议提高H-1B签证的薪水要求;反对H-1B项目,但已经表明支持高技术移民;提议禁止穆斯林进入美国,此举将使得一些高技术人员无法移民至美国。

    支持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社区大学的服务教育思想:提议将学生贷款政策和学生毕业后的工作挂钩,这将提高STEM专业的学生有较高的收入;认为美国不缺乏STEM技术工作人员,因为部分STEM专业毕业生没有找专业对口的工作。

    支持教育创新:呼吁教育地方驱动;反对核心课程方案,并表明他将废除该方案。

    照顾少数族裔和低收入学生的需要:联邦政府停止补贴学生贷款,依靠私人市场资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高校自己承担;表示“基本上可以削减”教育部的职能,不再向低收入学生提供佩尔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社区大学:特朗普竞选团队代表表示,特朗普将不会推进社区大学免费就读。


    税收与预算


    政府可以通过为私营部门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来促进创新,这样的环境可以使美国企业税法比其他国家更具竞争优势,并使税收政策向私营部门倾斜,促进他们的研发和投资。ITIF认为,美国企业税法应该刺激促进生产力和创新力发展,进而明显提高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生产力和创新的驱动力包括:研发投资;新的资本设备,尤其是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劳动力教育和培训等。不幸的是,目前美国联邦和州的企业法定税率加起来是39.2%,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有成员国当中是最高的。美国也是该组织成员国中唯一一个在2000年和2012年间法定企业税率没有下降的国家。

    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减税来促进研发,并以减税作为创新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当中研发领域减税最多的国家,而在2004年,美国排名变成第17位,到2012年,排名跌至第27位。巴西、中国和印度的研发税收优惠都比美国多。所以美国也应该进一步创新税收法,出台更多针对合作性研发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新专利产品收入享受税收优惠。

    特朗普的税收政策立场包括:

    企业税率:将下调税率至15%;不再对境外收入征收联邦税;减少或消除“为特殊利益服务的企业漏洞”;逐步确定“合理的”利息开支扣除上限;立即对所有新企业的投资费用化;废除替代性最低税制。

    利润汇回税:对过去以现金形式汇回美国的境外利润征收10%的利润汇回税。

    创新的租税优惠政策:尚未表明立场。

    研发项目税收优惠:尚未表明立场。

    加速折旧:尚未表明立场。

    企业短期利益:尚未表明立场。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三个等级征税,最高一级税率为33%;废除婚姻罚则;废除替代性最低税制;导管公司(Pass-though)(比如合伙人公司)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营业收入的15%;取消房产税;减少或取消“对富人的减税优惠,弥补对富人有利的税收漏洞”;加快逐步取消个人所得税免除和取消分项减税的皮斯限制(Pease limitation)的进程;逐步取消高收入者的人寿保险利息减免;取消3.8%的净投资税;儿童保育平均费用免税。

    资本收益税率:资本收益和股息税最高税率为20%。

    附带收益:取消附带收益。


    贸易


    美国经济很大一部分建立在创新的基础上,而美国企业固定成本较高,边际成本较低,因此制定正确的贸易政策很重要,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公平公开地进入世界市场,进而提高美国的生产力和创造力,增加工作岗位。但是全球贸易正处于一个发展的十字路口——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企图系统地将外国商品和服务,尤其是高技术产业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置于劣势地位,采取“创新重商主义”战略,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多边贸易谈判已经崩溃。ITIF的若干份报告总结得出,美国一定要作为捍卫公开、有序的贸易体系的领导者,要求各国严格执行贸易协定,以示开放的、市场驱动的商业贸易才是实现世界可持续性繁荣的最佳途径。美国赢得领导地位的其中一个途径是领导制定新的、高标准的贸易协定,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另一个途径是更加重视贸易执法。

    不幸的是,政府的贸易管理机构中的许多人,甚至大部分人忽视了有力的贸易执法的必要性,或者认为没有必要,所以美国的贸易政治经济学渐渐向不利方向发展,因此两位总统候选人都反对最近达成的TPP协定,甚至质疑过去达成的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但是,市场开放和贸易执法对美国和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很重要,因此,下一任总统需要领导美国制定更加平衡的贸易计划和健全的国家竞争力战略。

    特朗普的贸易政策立场包括:

    总体方针:公平的、有章可循的、基于市场的贸易对美国经济甚至更为广阔的全球经济有益。曾表示“我并不反对贸易,只是想达成更好的交易。”坚称他的目标是实现“负责任”的贸易,而不是“贸易保护主义”;将加强贸易执法,但反对谈判新的贸易协定;更倾向谈判双边而不是多边协定。并认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将使美国退出世贸组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将会让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尚未表明立场(该协定条款还在谈判中),但一直批判自由贸易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尚未表明立场。

    贸易促进授权(TPA):支持总统具有谈判权利,但反对2015年国会通过贸易促进授权(TPA)。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支持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细节进行谈判,但如果谈判未达到预期,美国将会退出该协定。

    贸易执法:将“指派商务部部长找出外国违反贸易协定的行为”;若中国“不停止非法活动”,将会对中国征收单边贸易关税。

    汇率操纵:谴责中国操纵汇率,并将征收反补贴关税。

    与中国相关的事务: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美国国内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诉讼案;

    “让中国停止非法出口补贴,不再认可中国宽松的劳工和环境标准”;将会对“知识产权盗窃采取零容忍政策”。

    进出口银行:认为进出口银行“过于安逸”,支持关停进出口银行。

    贸易调整援助制度(TAA):尚未表明立场。

    对于离岸生产商的惩罚:对离岸生产的企业征税或对他们出口回美国的商品征收额外的关税,以惩罚这些企业。

    电子自由贸易:尚未表明立场。

    支持美国出口商:尚未表明立场。

    《购买美国产品法案》:原则上支持《购买美国产品法案》(Buy American Act),声称“我们最好多买一些美国制造的商品”。

    关税政策:支持对“外国而不是本国生产的产品”征税,称《宪法》未纳入个人所得税是因为美国政府的运作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进口商品的关税;已经倡议“若进口中国和墨西哥商品的进口商不遵守法律”,将对中国商品进口商征税45%,对墨西哥商品进口商征税35%。

    监管

    规章制度如果拟定得当,有时可以促进创新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即便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也应该控制创新成本,减少创新负担。因此,美国需要用更巧妙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其贸易型和非贸易型公司。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已经就此提出了若干条建议,其中包括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下设立的创新政策审查办公室(Office of Innovation Policy Review),信息与监管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的创新政策版。此外,信息与监管事务办公室(OIRA)在审查联邦法规时,应把“法规是否有利于提高美国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标准之一。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还支持通过《需审议的执行法规法案》(Regulations from the Executive In Need of Scrutiny(REINS)Act),改革所有机构的监管程序。

    特朗普的监管政策包括:

    《需审议的执行法规法案》(REINS Act):尚未表明立场。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监管改革:将“暂停所有新的机构规章制度”;命令各机构排查并取消现有的“不必要,不能改善公共安全和减少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立即取消“所有非法和过分的”的行政命令。

    针对制造业的监管政策:尚未针对具体部门的表明立场。


    宽带与电信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依赖先进的数字网络通过智能手机和电脑连接到数据库和云信息处理系统。就像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描述的那样,在全覆盖的可信赖的高速数字网络的推动下,信息科技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活质量的机会成倍增长。在移动时代,创新飞速发展,但下一代有线网络为所有数字网络奠定了基础。宽带和电信政策有各种各样的争议,包括频段使用权的管理办法,网络中立规章制度的实质,电信行业补贴转型以及推动互联网采用和使用的项目。

    特朗普的电信政策包括:

    无线网络频段和5G网络:尚未表明立场。

    电信服务条款(Title II)与网络中立:已经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开放互联网规定》(Open Internet Rules)表示不满,发表推特称“奥巴马对互联网的打击又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夺权。网络中立是最公平的原则。(我)将会对传统媒体开刀。”

    《电信法》更新:还未评论更新《电信法》(Communications Act)的必要性。

    宽带和电信补贴:尚未表明立场。

    宽带采用和数字扫盲:尚未表明立场。

    宽带竞争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尚未表明立场。


    互联网和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是美国经济增长和竞争力提高的关键推动力,因此,联邦政府应该实施促进信息技术(IT)采用和使用的政策。总的来说,政策制定者应该尽可能减少对信息技术合法使用的政府干涉,但要明确网络犯罪和网络侵权等非法数字活动的管理边界。除此之外,就像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曾写的那样,因为很多技术,比如物联网并不只是私人物品,体现了经济学家所说的“网络外部效应”(network externality),政策制定者应该与私营部门一起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下一届政府将需要采取更巧妙的政策推动远程医疗、人工智能、智能交通系统以及智能政府等能够大幅度提高生产力的重要科技的应用,并处理各种各样更复杂的政策问题,比如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以及数字贸易等。

    特朗普的数字经济政策包括:

    网络安全:特朗普表示美国维护网络安全的力量已经过时,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表示,“在思考问题时就应该考虑到网络”:承诺将“实施更强的保护措施,抵御中国黑客……而且将对中国的网络盗窃行为实施迅速、明确的强有力回应。”

    加密:表示他完全同意让苹果公司协助破解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凶手的加密苹果手机;除此之外,他还呼吁顾客抵制苹果公司直到他们协助执法。

    互联网治理:尚未表明立场。

    网络销售税:认为网络零售商应该收集和汇寄销售税。

    智能政府:尚未对该议题表明立场;已拟定计划,将“通过加速和扩大投资最先进的科技”来改革退伍军人事务部,“为退伍士兵迅速有效地提供一流的医疗服务”;除此之外,他还表示,“所有退伍老兵应该能便捷地与医生预约和沟通,能够点击一个按钮就知道等候时间。”

    数据开放:尚未表明立场。

    版权:尚未表明立场。

    网络言论:已经反复强调,他将和科技行业合作寻求阻止伊斯兰国(ISIS)在网上征兵的途径,他说,“如果我们同某个地区开战,我肯定会考虑封锁该地区的网络。我一定不会让那些想杀害我们的人民、破坏我们的国家的人使用互联网”;在回应质疑他的政策违宪的观点时,特朗普说,“总有愚蠢的人会说,‘哦,言论自由!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我们有太多愚蠢的人了。”

    商业数据隐私:尚未表明立场。

    政府监管:特朗普表示,“我认为真相就是,当我打电话的时候,人们都在听我的对话。这是一个悲哀的事实,但是我宁可站在维护安全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他表示希望恢复《爱国者法案》;最后他呼吁“建立一个美国的叙利亚移民数据库”,并监视部分清真寺。

    人工智能:尚未表明立场。


    提升制造业


    尽管从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制造业已经开始复苏,恢复了约85万个制造业岗位,但是这只占了美国2000年至2009年损失的560万个制造业岗位的一小部分。自2006年起,美国的制造业生产力相比过去10年仅提高了36%。但是自2008年起,美国19个主要的制造业部门中的15个产出下降。而且在2015年,美国制造业的贸易逆差高达6300亿美元。

    但是这些可怕的数字并不意味着制造业不再是美国经济的重心。事实上,美国的制造业投资并实施了美国70%的工业研究,承担了美国出口总额的65%,给工人的平均工资比其他部门平均工资多了17%,产生了远超其他部门的经济倍增效应。就像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认为的那样,美国需要更合理的税收政策、人才政策、科技政策和贸易政策来复兴美国制造业和其他贸易部门,使之保持全球竞争力。

    值得称赞的是,奥巴马政府在很多领域迈出了一大步,包括(到目前为止)由9个制造业创新研究所组建起一个合作网络,专注于进行工业相关的各种先进制造业产品和生产科技的研究开发竞争。2014年12月,国会通过了《重振美国制造业和创新法案》,在两党两院的共同支持下,为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提供额外的资助。下一届政府应该继续制定有效政策,改善美国制造业生态环境。

    尽管两位总统候选人的政策建议从不同的角度复兴美国的制造业,但是他们都认识到制造业在美国经济中扮演着核心角色。特朗普主要想通过税收、贸易和管理政策振兴美国制造业(在其他的政策部分都有体现),但是并没有在人才和科技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

    特朗普的制造业政策,诸如对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的支持、制造拓展伙伴计划、地区制造业支持、税收相关的制造业刺激政策、劳动力培训刺激政策、制造业工作技能认证和培训项目等方面均未表明立场。


    生命科学和农业生物科技


    在21世纪,生命科学和农业生物科技将会带来惊人的成果。研究者期望能够在该领域获得巨大突破,革新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将生产的食品、饲料和纤维应用到无数个领域,支持能源经济发展等等。但这些进步是建立在一系列重要前提之上的,包括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刺激和回报创新;稳健的政策鼓励研究和发展;学术界、政府和私营部门的研究部门进行更深入、更广阔的学科基础研究;保证人身和环境安全效益的规章制度等等。特别是自上个世纪70年代起,美国对生命科学研究投入巨大,实施保护药价和知识产权等措施,以支持私营部门的创新,因此美国在生命科学创新领域引领世界,蓬勃发展。

    但是要让美国的生命科学继续引领世界,需要保证对生命科学的投资,并实施相应的支持政策,比如简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药品认证通道,鼓励药品创新。而且,要想让美国生命科学的继续引领世界,还需要两党共同支持该领域优先发展,但不幸的是,两党互信越来越弱。

    美国全国(包括公营和私营)的生命科学研究资金支持在全世界占比从2004年的57%跌落至2012年的44%。这个问题并不仅是因为其他国家正在努力赶超,也是因为美国没有持续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医疗研究的财政支持每年增长超过7%,取得卓越成绩后,政府对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资助在2000年下半年后开始以每年2%的速度递减,资助的减少还导致了国家健康研究所(NIH)的采购能力自2004年起(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下跌了13%。因此,美国政府应该继续增加对生命科学研究的资助,至少保持与通货膨胀持平的增长速度,最好维持在美国GDP的0.25%或者更高的水平。

    此外,由于预计全球人口将在2050年达到100亿,人类需要生产近2倍的食品、饲料和纤维才能满足需求。这个目标不仅需要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还要面临着来自气候变化的挑战。生物科技创新是面对应对挑战的主要方法之一。

    特朗普在生命科学和农业生物科技方面的政策包括:

    资助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特朗普认为对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资助是浪费,称“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我听得够多了,它真的很糟糕”;但他并没有提出一个具体的资助方案。

    药价:将会允许医疗保险协商药价。

    其它如管理政策、生物制药的数据专属期、农业技术创新、强制实行转基因产品标签等方面尚未表明立场。

    不管是认为美国“已经足够伟大”,还是需要“重新变得伟大”,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科技创新是“实现伟大”的主要因素。因此,保证美国尽可能地推动科技创新,有利于应对重大的政策挑战,这些挑战包括维持国家安全的领导力,刺激生产力和工资增长,推动医疗水平的提高和费用降低,从小学到研究生院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等。

    如果政府不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连贯政策推动创新,所有这些目标将无法实现。


    结论


    其中一些政策应该像希拉里主张的那样,包含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的内容。另外一些政策应该像特朗普主张的那样,包含征收企业税和监管改革的内容,保证美国的税收政策更有全球竞争力。但是,从更广的角度来说,共和党往往太过注重限制或者否认政府在推动美国创新和竞争力上发挥的作用,而民主党看起来更倾向束缚而不是利用美国企业的力量。双方都声称,如果国家采取本党议程上的措施,美国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将会大大提高,取得更好的发展。但是这两个施政纲领有两个主要的问题。第一,因为双方都不想让步,这使得绝大多数政纲难以落地。第二,即便一方屈从于另一方通过部分政策,这对于美国的创新来说远远不够。美国需要一个更全面的政策改革。

    如果想恢复“伟大的”美国经济,双方必须都有所让步。总的来说,左派需要接受能够创新并参与全球竞争的企业并不是敌人,公共政策应该让企业能够创造出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在国内的就业岗位。而右派应该抛弃其反对政府推动竞争力的立场,毕竟如果美国没有包括与私营部门合作在内的强健创新政策,就算实行减税和宽松管理,也不能让美国和美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

    除此之外,尽管两位候选人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了确保贸易协定有效执行的重要性,也使我们认识到我们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应对并扭转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所说的“创新重商主义”,这种试图使贸易和全球化回归正途的做法仍然存在误入歧途的风险。对于总统候选人来说,最重要的是继续支持全球一体化,同时更有力、更有效地执行贸易规则。

    最后,令人吃惊的是,本次大选季没有讨论最困扰美国而又最重要的经济议题——美国生产力增长乏力,最近甚至负增长。美国的经济和生活质量,将会呈下降趋势,除非生产力增长率恢复到过去至少每年2%的水平。这是工资和政府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基础。恢复增长不仅需要加速科技创新,特别是机器学习和机器人等领域的创新,还需要美国私营机构增加资本投资。但是,两位候选人都没有提及该议题,也没有提出一个复苏生产力的计划。

    即便在这个紧张的大选季,政策制定者也应该更努力在全面提高美国竞争力、创新力和生产力上达成两党共识。(整理:本刊编辑部 责任编辑:钟宇欢)

     

     

    作者:

    罗伯特•阿特金森(Robert D. Atkinson)、丹尼尔•卡斯特罗(Daniel Castro)、斯蒂芬•泽尔(Stephen Ezell)、道格•布莱克(Doug Brake)、乔•肯尼迪、亚当斯•纳赫尔(Adams Nager)L.范•吉丁斯(L. Val Giddings)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兰德公司,本刊编辑部整理

    《谋求与中国达成网络空间共识》(摘选)


     


    【编者按】2016年10月,在美国大选前夕,美国权威智库兰德公司发布中美网络关系专题报告,针对中美两国缺乏正式对话的现状,探讨美国在网络空间处理与中国关系所面临的政策抉择。报告专注于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中国与美国在网络空间中能否重新开始基于规范与规则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正式谈判?第二,如果双方能重新开始谈判,最可能在哪些领域达成共识?又可能会以哪些诉求作为谈判条件?

    报告称,网络空间已成为最容易引起两国争论的领域之一。中国与美国在网络空间中的紧张局势是导致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报告从三个方面为网络空间中美关系公共政策讨论提供意见:

    首先,本报告为读者简要地阐述了该问题的来龙去脉,援引了大量的相关文献,并提取了问题的关键要素。

    其次,本报告呈现了许多来自中美两国政府、军队、智库和学术界的研究中美网络空间政策的专家观点,为读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两国杰出思想家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第三,本报告提出一系列新的观点,要想使中国在网络空间建立理想规范,美国要让中国重回谈判桌,并令中国知晓拒绝与美国谈判可能导致的代价。

     

    问题的提出
    ——第一章 中美关系中的“网络问题”

    自1949年以来,中美关系的特点是存在着大量的地区冲突和对抗,以及战略上的不信任。近年来,中美关系由于分歧激化变得日益紧张。直到2015年年中,很多杰出的研究中国问题的美国专家指出,两国双边关系迅速恶化,也可以说两国的全面竞争已开始。美国分析师呼吁美国政府应采取新的重大战略来对抗日渐崛起的中国;越来越多的中国观察家也同样看到了世界上两个最强大的国家之间的“无声较量”。

    中国同样对两国关系感到十分不安,指出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比对中国的遏制更加糟糕”。近年来中国与邻国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的鼓动或操纵。美国一直以全球人权规范指责中国未能达到标准,这些被视为一种威胁,可能引发“颜色革命”。

    这种日益紧张的双边关系格局同样存在于网络空间。事实上,美国对中国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有所不满,这在塑造其对中国的整体看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中国对美国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的看法并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对美国的整体看法。这大概也是两国至今都未能一直持续进行有关网络空间的对话的原因。2013年,中国与美国在网络空间上发起了正式的双边对话,但中国在2014年因美国指控五名军官进行了攻击美国的网络间谍活动而中断了这次对话。在中美网络工作组即将被解散时,于2015年夏季举办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把网络空间问题提上议程。而同年9月在华盛顿举办的中美高层峰会中,在网络空间问题上能够达成初步协议也成为两国的中心目标。然而,在网络空间中,中美关系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在缺乏一套完善的规范和程序来处理网络空间中的棘手问题及建立规则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将会持续为中美关系、地区和平与稳定以及全球秩序带来巨大风险。

    对中美两国而言,网络安全是一个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的领域,由市场与国家安全驱动的技术变革,打破战略稳定,双方通过技术获得更多效益,关系也逐渐疏远。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五个领域:(1)在网络空间进行经济或工业网络间谍活动的合法性;(2)在网络空间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目的的谍报活动与情报搜集;(3)网络空间军事行动的应用前景;(4)公认的国家对其境内的信息访问进行控制的权利(如中国所提到的网络主权);(5)如何管理互联网国际规范、规则以及其物理架构。

    在美国看来,下面这些问题最为重要。第一,美国批评中国多次入侵美国公司网络,窃取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尽管尚不清楚这些被窃取的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的总价值,但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前任局长基思·亚力山大(Keith Alexander)估计,中国一年从美国窃取的知识产权的总价值达到3000亿美元。美国多年来曾屡次私下向中国表明,这种入侵行为是非法行为,但结果收效甚微。2014年,美国指控五名现役中国军官发动了黑客攻击,这也导致中国中止了中美网络工作组的活动。

    其次,中国进行了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传统间谍活动,通过网络空间不断入侵美国的国家系统。但美国政府至今仍未声明,中国的入侵行为违反了有关合理利用网络空间进行谍报活动中的哪些规范。随着美国计算机系统遭受黑客入侵的频率与数量不断增多(其中引发最多关注的是2015年6月人事管理办公室入侵事件),美国观察家指出,中国黑客侵入私营企业(如美国健康保险公司Anthem)并攻击美国政府部门(如美国人事管理办公室和国土安全部),可能是为了收集美国公务员与其中国熟人或亲戚的庞大数据库资料,以对其进行潜在的监控或者招募。一些美国评论员开始谈论在何种情况下有必要阐明“尽管遭受黑客攻击的国家没有面临实际损害,但黑客在网络空间中的‘严重破坏行为’将会被纳入‘网络攻击’的定义中”。

    第三,美国担心中国可能会在危机期间准备使用网络攻击搞垮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美国国家安全局现任局长迈克尔·罗杰斯(Michael S. Rogers)证实,中国通过植入软件(通常称为后门)的入侵方式损害美国电网,以便在危机期间对美国造成严重破坏。

    第四,美国与中国都不清楚对方在交战期间会如何使用网络攻击,以及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的势态升级的风险。由于网络空间的相对不透明性,中美两国也有可能对彼此发出的信号做出错误的判断,或是将第三方采取的行动误以为是由对方发起,尤其是在中美关系紧张时期一个充满恶意或是利己主义的行动者通过美国或中国的服务器向对方展开攻击(更容易引发双方的误会)。

    此外,美国亦表示,担心中国会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对美国公司进行黑客入侵。最后,美国指责中国在互联网上压制言论自由。

    而中国则公开谴责美国对其进行黑客攻击的指控,并称中国是遭受美国网络攻击的受害者。中国官员和评论家们批评美国对中国电信公司,如华为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准入限制。中国批评美国资助互联网审查规避技术的行为感到遗憾,并表示国家有权控制个人在其境内访问信息的权限(即网络主权)。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指出,美国在技术标准、基本设施、知识产权以及域名解析等方面享有“垄断优势”,而这些构成了美国的“网络主导权”,甚至是“网络霸权”。

    很多中国观察家表示,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管理的用于创建网站的域名系统,应转变为像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以便能让中国在国际互联网管理中享有话语权。

    最近,美国在指责中国时大多闪烁其词,仅仅隐晦地提及中国黑客涉嫌参与活动,却没有直接点名中国。

    美国网络专家詹姆斯·里维斯(James Lewis)指出,“政治分歧、区域影响力竞争,以及对削弱美国在亚洲势力的渴望”是中国网络安全政策的特点,这些特点限制了中美两国的合作前景。美国中国网络专家Amy Chang对此表示认同,并指出“当下几乎不存在让中国与更发达国家进行实质性合作以制止窃取知识产权或网络犯罪的推动力”。

    很多美国专家几乎看不到中美两国在近期进行实质性合作的前景,但一些中国观察者(官员、智库与学者)却意识到推动这件事情的重要性,无论是通过双边谈判、多边协议,还是两者兼而有之。2014年2月,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指出在网络空间中缺乏一套“详细的‘交通规则’,并表达了中国致力于在网络空间问题上达成国际共识的意愿。同样,2014年12月在华盛顿特区举办的一场演讲中,中国外交部条约法规司副司长马新民指出,中美双方需要共同合作“以推动网络空间基本秩序和规则的建立”。他还提出,中方将会参照《联合国宪章》“对网络活动基本原则进行定义”。而中国官方英文报纸《中国日报》近年刊登了大量采访中国官员与智库的文章,试图传达中国“欢迎就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合作”的信息。复旦大学学者沈逸提出,中美双方需要“在具体的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规范上达成一致,以减少这种令人无法把握的局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如果中美双方不希望看到这种令人无法把握的局面,以及网络空间不受欢迎的活动令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双立显然需要进行正式且定期举行的实质性谈判。

    2013年初,Mandiant公司发布一份报告,指一个中国黑客组织隶属于人民解放军。几个月后,在美国加州兰乔米拉市“阳光之乡”(Sunnylands)庄园举行的美中峰会上,中国进行网络间谍活动的话题也成为中美两国的争论焦点。美中峰会也标志着中美网络讨论得到进一步升级。这些谈判表明了中美双方愿意就此问题进行沟通的意愿,但因为中国一直否定其有进行过任何网络间谍活动,讨论得出的结果收效甚微。

    2014年5月,出乎中国意料,美国指控5名中国军官进行网络间谍活动。中国对此做出回应,宣布中止中美网络工作组的谈判。尽管美国在2015年夏季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向中方提及网络问题,但两国未再举网络工作组会议。

    2015年9月举办的中美高层峰会召开前,有媒体报道美国将对中国公司实施经济制裁。为避免中美高层峰会受到该事件的影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美国进行了访问,并就网络问题与美方进行了协商。在孟建柱访问美国后,令许多观察家感到惊讶的是,双方在中美高层峰会上就网络安全问题达成了协定:禁止进行特定的商业间谍活动,增进双边合作。尽管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很多分析家认为,必须对此协定跟进,才能确保其产生实质性意义。

    虽然美国总统奥巴马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5年9月的中美高层峰会上曾达成协议,但双方在网络空间仍存在严重分歧,除非他们在正式谈判中能达成更广泛的共识,并详细到专门用语、指标、证明标准和规范。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中国与美国对网络空间的发展和彼此的要求都持有非常不同的看法。两国亦对规范起到的作用和国家强制执行这些规范的合理正当性持有分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不可能达成协议。中国可能是为了缓解美国的施压才同意了美国的请求,但目前还不清楚双方在短期内达成的协定能否帮助中国规避制裁(这是对中国与美国在2015年9月的中美高层峰会上出乎意料地达成协议的一种可能的解释)。我们认为,中国如想要维持协定的有效性,就必须致力于自始至终地改变其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这可能很困难,甚至不大可能,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可能。

    鉴于两国在这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以及中国放弃与美国进行有关网络安全的正式会谈,为研究这些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而写下这份报告。中国与美国在网络空间中能否重新开始基于规范与规则的正式谈判?如果双方能重新开始谈判,他们能否在网络空间的规则上达成共识?有哪些可行途径能使双方达成共识?他们最可能在哪些领域达成协议?又可能会以哪些诉求作为谈判条件?

    本报告旨在更好地了解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关键问题上的关系。美国在处理与中国相关的网络安全问题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专注于提升美国的网络防卫能力、通过外交或针对网络空间规范与行为的谈判来劝说中国改变其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以及通过高压政治手段来强制中国改变其网络行为。

    美国的关键政策之一是提升网络防卫能力。然而,这样的方法并没有强调从攻击源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诚然,美国可以通过对中国进行公开的羞辱与威胁,加大中国所遭受的损失,如对个别中国黑客进行指控、对中国公司实施制裁,甚至对其发动网络攻击。这些方法都将使中国承担更大的风险,进而让中国选择与美国进行谈判以减少损失,而双边关系亦不会进一步恶化。美国政府当然不会将胁迫手段作为第一选择,但在低成本、低风险的举措收效甚微后,美国政府对2014-2015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总结后得出结论,要加强对中国施压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有加剧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的冲突风险,也有可能严重阻碍中美两国在其他领域的合作进程,如气候变化、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稳定全球经济,以及反对暴力极端主义。目前尚不清楚的是,中国会将美国采取的举措视为胁迫他们进行谈判,还是将其看作是中国即将面临的已在进行的(未被公开承认的)冷战或“无声较量”的升级。一些形式的网络攻击(如对抗所谓的中国防火墙)可能会很容易被解读为对国家主权的侵犯,甚至是破坏并颠覆其政权。出于现实考虑,我们不认为能找到大量数据来评估这个方法的优点。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将重点主要放在评估中美两国通过谈判达成协定或是找到一些方法来共同制定网络空间的规范与行为准则的可能性。如前所述,在中美网络工作组被解散的情况下,本报告致力于探寻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中美两国要在网络空间重启谈判,需要哪些条件?第二,如果双方愿意重启谈判,中美两国可能会进行哪些有关网络空间行为的交易?在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亦对一些未必是交易内容但却可能对达成共识产生影响的行为(如美国在网络空间威慑的姿态)进行探讨。

    报告采取以下方法:首先,回顾中国对网络安全看法的二手文献,以及网络安全对中美关系的影响,与研究相关问题的美国专家召开了一次圆桌会议,亦援引了主流媒体对该问题的大量报道,并与专家同行交换见解。其次,我们查阅了中国政府辖属智库学者与分析家的著作。第三,我们回顾了中美两国就网络空间问题展开双轨对话的历史,其中最为显著的是2009年由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CICIR)展开的对话。本报告的两位主要研究者参加了该对话第九届会议。第四,2015年5月,我们前往北京采访了中国学者、智库分析家、军队官员,以及政府官员等30多位人士。中方对话者所研究的问题与中美网络关系有着直接相关联系,对话者不仅包括了研究中美关系、网络政策、军备控制以及军事战略专家,还有负责网络安全报告的政府官员与关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观察者。我们亦有幸与来访的中国网络安全专家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交换了意见。

     

    红方威慑与蓝方威慑
    ——第二章 术语厘清

    红方威慑与蓝方威慑

    为了方便理解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问题上的立场,我们假设了两种观念类型,一种是源于中国实践的红方威慑,另一种是源于美国实践的蓝方威慑。

    中国领导人坚信(在我们看来),当下的国际体系是基于服务美国与西方国家的目的而对权力与利益进行的分配,而构成国际秩序的规范反映了美国的利益,这个体系亦是由霸权大国建立的。与此相反,美国官员将国际秩序视为基于一系列自由、包容与公正的实践活动所不断修改而成的一套法律与规范。而这套法律与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制衡了国际体系中(几乎)所有国家,还保护了其共同利益。尽管这两种观念类型的差异并非绝对。

    蓝方威慑思维倾向于以现有的国际秩序作为出发点,并力图维持、保护或是完善该秩序。像美国这样依赖于蓝方威慑模型并享有规范性、概念性与定义性权力的国家,通过单方面或国际组织让国际社会对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行为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为了支持这些规范性与基于规则的主张,蓝方威慑专注于在规范合法性与非法性层面来介绍行为,当对其他国家的行为持有异议时,可以指控其违背了公认的法律,否则这便将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世界体系。这并非通过专制权威来运作,而是(通过)单边强制执行的构成威胁的政权或是通常由多边组织的以类似于法律的形式执行惩罚。无论是同盟国还是不结盟的第三国家,一旦跨过了不可逾越的界线,譬如触犯法律,为了规范得以维护,就必须接受惩罚。

    红方威慑更注重当权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一个国家的权力相较于国际体系中的其他强国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中国在看待威慑问题时倾向于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体系中,最强的国家会通过使用形式化的语言,即暗示仅有一种合法的行为模式能够服务于国际体系中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试图以此掩盖他们与其他较弱国家的利益差异。这些强国会用这种方式,来迷惑或强迫较弱的国家接受一些于其无益的规范。

    红方威慑处于一个更多是被等级秩序所定义而非由各个国家所定义的世界中。正因这些规范更多地被视为潜在权力关系与利益的反映,而非维持体系稳定的中性规则,红方威慑对规范持有高度怀疑,并致力于衡量其中的得失而不计较对错。

    中国思想家非常注重国际体系中强国的综合国力(如外交影响与经济实力),因此他们很少表现出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做出回应的关心或意愿,因为这些主要反映了强国的利益而非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红方威慑的观点所带来的后果便是国际体系的公信力被看得没那么重要。在实践中,尽管中国承认法治的优点,但总会抱怨国际体系的许多法律与规范,是在中国处于战略上的弱势时被制定的。既然法律一直以来并将持续性地受到权力分配的影响,那么在短期内,新的法律与规范也应当被制定,以反映中国在国际体系中愈加强大的权力地位。中国已观察到美国是唯一一个不会受到(有效)制裁的国家。

    蓝方威慑与红方威慑的模型都基于利益的竞争,以及对国家表现的看法。某种程度而言,中美两国可能会加深误解,因为美国认为中国只顾自己而置身事外(相对于规则,更重视权力),而中国则认为美国的行为十分虚伪(用规则来掩盖权力)。

    蓝方威慑反映了冷战时期的美国经历,无论哪一方持有更强大的破坏能力,一方都可以摧毁另一方。红方威慑则源于中国领导人对“百年国耻”的看法。社会的竞争观念为两者(的差异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美国,独立个体被视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并有权利决定他/她在与其他人互动时所产生的约束,这些约束被写入法律。在中国,极权共产主义秩序覆盖传统儒家与法家的社会思想之上,这三种思想都强调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大于个人。蓝方威慑的目标在于稳定,这与维持国家现状的需要相一致。而红方威慑的目标是处于弱势时能够以普遍原则来对抗霸权主义,并在足够强大时能够成为一个霸权国家。

    蓝方威慑对不可逾越的界线投入了大量的关注,认为,明确地向其他国家传达自己所要捍卫的事情,能够减少由于误解或误判而引发战争的可能性。红方威慑没有底线,而是支持模糊的战略措施,通过扩大不确定性范围,强化国家影响。如果模糊界线被有意逾越,将会导致冲突,令事态复杂化。在实践中,中国往往没有明确地标明其不可逾越的界线,而更多地是对其他国家与其观点相悖的行为表明其日益增加的愤怒。与此相对的是,美国威慑是相对具有前瞻性的(事先声明),直接的,以及有数据支撑(一个国家是否有跨过不可逾越的界线)。蓝方威慑倾向避免偶然的或意料之外的冲突,并试图回归到危机前的稳定局面。

    红方威慑会强烈提醒其他国家,他们在国际权力分配秩序中所处的地位。中国一直提醒其他国家要尊重中国的利益与权力,中国可以(并将)做出哪些行为。当战争逼近,中国倾向于用武力来强迫其他国家给予中国应得的尊重。与此相反的是,美国分析家认为,战争爆发的原因在于国家之间无法就不可逾越的界线,以及其威胁的可信度进行沟通。

    对美国而言,保留一定的惩罚能力是很重要的,每一种情况下的惩罚都必须标准化。对中国来说,标准化并没有那么重要,因为中国使用权力不是为了调节其他国家的行为,而是为了强调中国的力量;而较弱的国家由于怕得罪中国,仍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行为。而另一方面,强国知道中国并不会乖乖顺从他们的意愿,即便他们在力量上存在差距。

    蓝方威慑的思想认为,国际(社会)之所以能够维持稳定局面,是因为一套规范得到普遍遵守,而这套规范通过对违反者采取(制裁)行动得到强制执行。红方威慑发现国际社会的稳定是由于国际权力分配或者权势等级决定了遵从的模式。这两种威慑形式都依赖于禁止某些行为的规范与强制执行这些规范的权力,但蓝方威慑强调禁止某些行为的规范,而红方威慑则注重于强制执行这些规范的权力。

    中美两国倾向于以不同的方式来使用“平等”的概念。美国认为,它平等地对待其他国家,是因为他们在国际法律和规范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相比之下,中国则抱怨美国并未平等地对待自己,因其作为一个可与之匹敌的大国(事实上并非如此),美国并未给予中国足够的尊重。

    蓝方威慑容易与其他国家结盟,因为它很容易将国际规范的单边执行拓展为多边执行制度。而红方威慑则没那么容易结盟,因为在它的世界中,每个国家并非都像其名义上所说的那般平等,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每个国家都非强即弱。

    蓝方威慑模型与红方威慑模型的差异亦体现在网络空间充满争议的事情中。

    中国一直都非常关注,或许沉迷于网络空间中的霸权,即某些国家能在网络空间中一贯当道,而其他国家则不得不遵循霸权国家设立的规则。

    中国有朝一日是否会成为网络空间的霸主呢?在中国观察家看来,如果美国的优势在于其固有的国家能力(如教育、资本),那么中国夺取美国霸权的方式应该是直接且合法的: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并对创新给予更多的支持。但是中国的思想家也似乎相信,美国在网络空间中享有绝对优势。美国的互联网管理组织,譬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以及互联网工程任务组都成为中国感到愤怒的对象。美国拒绝为了顾及中国利益而对这些组织进行改革,因支持中国所推崇的网络空间规则将会以牺牲互联网自由为代价。而中国则认为,互联网自由是美国霸权的基本因素,亦会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构成直接威胁。

    同样地,中国希望通过国内市场来促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塑造一个有利于中国公司发展的“中国制造”形象。因此,中国坚定不移地努力想取代美国互联网霸权的八大“金刚”。中国企业虽然成功进军了硬件市场,但他们在软件市场取得的成功却与此相差甚远。无论是创新能力,还是利用事先在市场上取得的成功的能力,这两者都不是中国的相对优势。

    中国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中国虽然可能想成为现实世界中的东亚霸主,但要成为网络空间中的东亚霸主是毫无意义的。在网络空间中,中国需要达成何种程度的霸权?又是否足以抵消美国作为网络空间中的全球霸主所获得的优势?还是说,中国应该尝试在网络空间中建立一片自给自足的网络区域?

    蓝方威慑的特点在于,在采用执法方式时,能对识别谁发动了网络攻击的能力充满信心是十分重要的。一些观察家甚至提到,在实施惩罚前,应先掌握充分的犯罪证据而不仅是存有合理的怀疑。但对红方威慑来说,对识别网络攻击源头充满信心并没有那么重要,它更关心的是反击以及战胜那些会进行反击的对手的能力。

    对红方而言,问题不是“我们能否证明那个国家发动了网络攻击”,而是“我们是否有能力对所推定的攻击者实施惩罚。”

    与之相反的是,蓝方更可能对仅仅一起攻击事件便做出回应,尤其是那种如果不施以惩罚便会对网络空间的法治构成威胁的事件。

    让美国一直感到沮丧的是,尽管有大量证据表明中国进行过网络攻击,但中国却坚决拒绝承认有发动过网络攻击。在美国看来,中国目无法纪。但在中国看来,美国强迫中国承认曾发动过网络攻击的行为不过是其想迫使中国在网络空间中对美国霸权有所让步的策略。

    红方假定,网络空间中的冲突只是国际社会中无时无刻不在的全面斗争的一个方面,尽管有的时候淡化或完全否定这种斗争的存在比较有用。红方试图调整冲突的级别以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目的。只要有一方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持有更轻松的态度,两国之间的对抗便不大可能会升级到无法控制的状态,因为每一方都会试图适应(更不用提压制)对方的违规行为,以劝说另一方遵守规则。然而,同一事件可能会引发双方不同的反应。蓝方可能会对红方发动的似乎会扩大可接受的网络战争范围的行为产生强烈的反应。红方可能会对蓝方为改变权力关系而发动的攻击做出强烈的回应。双方对升级的看法的显著差异会导致双方的事态升级。

    双方都对网络空间的稳定感兴趣(缺乏鼓动网络攻击或是由真正的或假定的网络攻击引发网络战争的条件)。然而,每一方都可能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寻求稳定。

    美国可能将中国的行为解读为试图打破规则或建立与之不同的国际行为规则;而中国可能认为美国的行为是为了迫使中国承认美国所渴望的权力地位。2014年5月,美国对5位中国军官的指控表明了其态度,即任何违反美国法律的人,都必须要受到惩罚。然而,中国人则认为美国的指控是为了彰显其域外权力,进而侵犯中国的主权。同样地,美国呼吁中国对朝鲜使用网络的方式进行打击,以向朝鲜声明,这种对国际公司进行毁灭性(至少是高度破坏性)的攻击行为已远远超出了可接受的范围。美国对朝鲜施以惩罚的一个大的(或显著的)要素在于其渴望创造一个惩罚网络攻击行为的先例,无论实施攻击的对象是谁。中国拒绝向朝鲜施压的行为并非对网络攻击行为的容忍,而更多地是在担忧其与朝鲜、美国之间的关系。

    对蓝方而言,如果不对这种跨过(不可逾越的)界线的行为加以留意并做出回应的话,就会使法治受到损害。对红方来说,这条界线更像是一片宽阔的区域,而对入侵该区域的行为所做出的回应完全取决于入侵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环境,以及这种入侵行为所暗示的另一方对相对权力关系的理解。

    在由国际体系中两大强国持有两种具有显著差异的威慑模型的世界中,双方都有必要站在对方的立场去理解威慑。

     

    网络入侵和攻击
    ——第三章 到现在

    中美关系日益受到中美两国对对方在网络空间中对自己所采取的措施的认知的影响。

    美国对中国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有所不满,这在形成其对中国的整体看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中国对美国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和看法并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对美国的整体看法。一位中国受访者告诉我们:“美国可能认为网络安全是其与中国的五大重点问题之一,但对中国而言,这可能仅仅位列其与美国的问题的前十项或前二十项。”

    中国与美国在网络空间中的首要冲突在于从事自由职业的黑客的攻击事件。在1999年中国驻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与2001年中美南海撞机事件发生后,中美两国的黑客都曾损害过对方国家的网站。这种黑客攻击行为不仅让双方都遭受困扰,更让美国产生并强化了中国主要在使用代理服务器进行大大小小的网络攻击的印象。久而久之,美国专家得出结论:无论中国最初是否有雇用爱国的“黑客活动分子”,其网络攻击行为已发展得更为集中化,而军事与情报组织在其中担任指挥与控制的角色。

    中国与美国承认对彼此(以及第三方)进行的网络间谍活动出于多种目的。

    从21世纪初开始,多年来,中国在网络空间中对美国发动黑客攻击的行为不断增加,其中包括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国防机构、商务部、美国国务院、国防部长私人使用的电脑、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谷歌源码库、RSA公司、石油公司、74个受到黑客攻击的公司(迈克菲发现的“Shady RAT行动”)等。最近,中国被指控入侵了美国的OPM数据库。

    中国黑客入侵的领域十分广泛,以至于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网络安全部门前主管肖恩·亨利(Shaun Henry)评论道:“世界上有两种公司,一种是被(中国黑客)入侵的公司,而另一种是不知道已被(中国黑客)入侵的公司。”2012年,美国国家安全局声称,有十几个中国黑客组织要为大部分的高级持续性威胁入侵事件负责。但这些黑客并未受到任何有效的惩罚。

    尽管中国媒体声称美国对中国进行网络间谍活动的指控不过是其过时的“冷战思维”的衍生品,但认为自己长期受到中国黑客入侵的并非只有美国一个。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台湾、日本、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印度都曾提出过相关指控。

    美国的另外一个担忧则是中国黑客会将其关键基础设施作为攻击目标,并试图在两国严重对峙期间控制美国的社会与经济。在2011年,一位五角大楼的官员曾尝试向中国解释,中国黑客入侵他们数个天然气管道系统的行为已经触到了美国的“红线”;而中国黑客入侵泰尔文特公司的行为也同样触动了美国的神经。

    在2013年,美国国家情报总监把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电网)受到的大规模攻击视为威慑到国家安全的短期最大威胁。而次年,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迈克尔•罗杰斯(Michael S. Rogers)证实,中国或其他国家都可能足以搞垮美国的电网。

    美国2011年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明确要求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停止并避免做出某些行为。该战略呼吁国际社会在在网络空间中做出负责任的行为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并指出《网络犯罪公约》(即布达佩斯公约)是实现该目标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战略中,美国提到其中一个负责任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查明并起诉网络犯罪分子……确保其法律与诉讼不会为罪犯提供避风港,并及时与国际刑事调查组织进行合作”。美国还补充道,“国家需意识到并承担保护其信息基础设施与国家系统不受损害及滥用的责任。”同时,国家需避免黑客利用他们的网络来攻击其他国家的系统,并维护本国的网络安全以确保这样的事件不会发生。

    考虑到中国对此发行战略的回应,美国将重点放在了其打算如何应对网络攻击的方面。该战略在第10页中强调,“根据《联合国宪章》,国家在网络空间中面临某些攻击行为时,都享有自卫的固有权利。”

    一位未披露姓名的美国军事官员声明:“如果你们搞垮了美国的电网,我们也许会向你的一根烟囱里投下导弹”。

    2013至2014年发生的一连串出乎意料的事件打破了中国与美国在网络空间中对抗的原有局势。

    2013年2月,网络安全公司Mandiant发布报告,列出的大量证据表明解放军辖属的部队与入侵美国经济20余个不同部门的100多起网络攻击有所牵连,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初。这是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讨论中国政府(而非从事自由职业的黑客)有进行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自那以后,其他的黑客组织也陆续被发现。至少从2012年年中开始,随着美国公私部门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能力的逐渐增强,中美官员在谈论“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问题的过程中,两国之间的关系也日趋紧张。

    然而在美中峰会前夕,美国国家安全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公开了揭露美国国家安全局网络能力与过去活动的关键细节的资料,让中国观察者进一步肯定美国利用了其先进的网络间谍活动能力来大规模入侵其他国家的信息系统,而中国的一些信息系统也沦为其攻击目标。中国政府官员在斯诺登事件中得以扬眉吐气。斯诺登事件阻碍了美国向中国和其他国家进行施压,也明确地划分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传统间谍活动与损害个人商业利益的出于经济动机进行的网络间谍活动的界限。

    美国在就网络问题与中方进行直接谈判却收效甚微后,其对中国网络入侵的应对政策方向也有所变化。2014年5月,美国的司法部门控告了5名中国军官入侵了5个私营企业与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

    中国立即回应称,控告是冒犯之举,并宣布中止自中美网络工作组一轨对话。美国在2015年4月1日颁发的一条行政命令更是火上浇油:“对于做出重大恶意网络行为的一些人,美国政府有权冻结其资产。”

    在2009年,为了应对美国对中国进行网络间谍活动的控诉不断增多的情况,中国计划在网络空间上与一群杰出的美国专家展开二轨对话。中方成员由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CICIR)组团,而越来越多的中国政府官员也逐渐加入了中方代表团。美方由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牵头,美方代表团中亦有成员来自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智库机构,而美国政府官员也逐渐参与其中。

    在九届“现代院—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网络安全二轨对话”中,持续保留的内容多于变化——大多数情况下,中美对话者直到今天依然在坚守他们6年前所表明的立场。中方代表团的变化是他们不再如此担心自己无力应对互联网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挑战。相应地,中国代表也很少将其对美国在网络上支持不同政见的控诉与美国对中国在网络空间中进行不受欢迎的活动的控诉联系在一起。中国代表在二轨对话中始终强调信息领域里的主权问题,而他们还认为美国在过去与未来都在网络空间中掌握着主导权,因而他们无需像其他国家一样担心主权问题。中国代表认为,美国没有理由去担忧其供应链的安全。

    而“震网”病毒的出现和美国网络司令部的建立也为中国代表敲响一记警钟。中国代表认为,这是美国想要军事化网络空间的证据。中国代表倾向于从军备控制的角度来看待网络战争的问题。很多中国代表在二轨对话中呼吁中美双方要彼此信任,并认为美国要在言行中体现出其对中国的信任,中国也不应被指控为网络犯罪。

    面对网络间谍活动的各种指控,中国各界人士一直以来都持完全否认的态度。此外,很多中国人相信美国有进行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尽管他们没有具体的证据能够证实这一点。中国官员也提到中国是美国网络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美国在此面临的其中一项挑战便是中国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未必适用于美国。美国在阻止中国进行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时,所面临的另外一个阻碍是中国人相信他们继续进行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所获得的潜在收益的规模和范围可能大于美国对中国实施的处罚。美国面临着一项抉择,要么尝试劝说中国放弃进行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要么独自面对(中国对其发动网络攻击所带来的)后果。美国当下所采取的战略是不断地向中国抱怨。

     

    中美网络空间合作内容与方式
    ——第四章 达成共识?

    中美两国关心的问题与双方对网络空间问题的关注程度有所不同。譬如,美国希望中国能停止入侵其商业公司网络的行为,而中国只想淡化甚至回避这个问题。在两国对网络空间问题的关注程度上,一位研究中美关系的专家在会谈中表示,尽管美国将网络空间视为其与中国的五大重点问题之一,但对中国而言,这可能甚至没有跻身中美两国十大问题的行列。另一位受访者则指出,他从未见过哪一个问题能像网络空间这样迅速地飙升至中美双边政策的讨论议程的榜首。对此,第三位观察者评论称,这有点出乎中国领导层意料。而第四位对话者评论道,尽管中美双方都意识到关键基础设施的脆弱,但此类担忧在美国被提及的情况要比在中国更为频繁与激烈。

    中方对话者也意识到网络问题是中美关系中的一大棘手问题。尽管有人认为,与现实世界中的纠纷(譬如中国南海事件)相比,网络空间问题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网络空间问题的解决可能影响到现实世界问题的解决进程,反之亦然。

    如前所述,中美两国之间至少存在三个与网络空间相关的问题:中国出于经济动机进行的网络间谍活动、中国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构成的潜在威胁,以及中美双方战略上的误解所带来的风险。面对这些问题,中美两国似乎会要求依次进行谈判、做出相互保证,并达成相互理解。

    一轨对话。与会的中方代表屡次强调称,只要美国不撤销对那五位中国军官的控告,中国就不可能重新与美国展开一轨对话。一名身居高位的受访者表示,如果要让中美两国重新开始进行谈判,“美国应该像维利·勃兰特(前西德总理)那样,跪下来恳求我们的原谅”,并强调“这样做才能赢得中国人民的好感”。而另一位同样身居高位的受访者长篇大论地争辩道,这项控告严重地违背了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因为无论以何种方式,网络间谍活动都不能被视为一种战争罪行。

    但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美国会仅仅因为中国提出的要求而撤销其控告。然而,一些来自政府和军事智库的受访者在对这项毫无根据的指控表示抗议后仍提到,即使美国拒绝撤销其控告,也可能有办法让双方重新开始进行谈判。其中一个方法是直接在网络上建立一种新型的正式对话机制,其命名将与“网络工作组”相区分,其定位亦会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内的“战略安全对话有所不同。一位受访者认为,把讨论中心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转移到另一个论坛,能使中方在不违背“不解决指控问题便不重返(一轨)对话”的原则下与美方重新展开对话,它并不需要等待这一事件得到解决后才进行。

    两位高层受访者经过总结得出,在当前环境下,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常设或持续开展活动(而不是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的工作组。这样的工作组具备多项职能:在中美两国进行任何正式谈判前拟定提案,制定一套完备的网络空间行为规范体系以取代《塔林手册》和上海合作组织发布的《中俄网络联合声明》,甚至在其中一方声称遭到黑客攻击时,能够对这些事件进行评估,以及识别网络攻击源头。

    中美两国的非官方谈判也成为双方拓展思路的一种途径,尤其是在那些取决于技术能否达到要求,以及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想法上有所进展。但指望非官方工作组提出双方政府都赞同的解决方案也同样不合乎情理。若想在网络空间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并让其产生持久的影响,中美两国还是要重新展开一轨对话。

    许多受访者提出了制定谅解备忘录或一套信任建立措施的重要性,他们更多地强调,中美两国应在峰会上达成使双方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协议,而不是仅仅专注于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

    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几位中方受访者坚持认为,即使美国在网络攻击中发现了中国区域内的IP地址,也无法证明中国对其发动了黑客攻击;而且这样的指控反映出美国的反华态度。因此,当我们发现仅有一位身居高位的受访者在会谈中彻底否认中国进行了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时,心里不免有些惊讶。

    其他的一些受访者则笼统地提到了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难度,剩下的人只是泛泛而谈。当美方向中方提到对中国做出的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行为有所不满时,并没有人对此进行反驳,也没有人站出来,宣称美国进行了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

    美国认为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特别令人反感,并希望中国能停止进行此类活动。大部分受访者没有对此提出异议,甚至有几位受访者对此表示认同。然而,一位高层受访者彻底反对了美方的主张,并争辩道,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的网络间谍行为比出于经济动机做出的网络间谍行为要更为不可取。

    美国对其他国家从事此类活动的反应也远没有像其对中国的指责这般严重。由于中国政体和经济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可能将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视为极具吸引力与合法的谍报活动。因此,将针对公共目标(合法)的谍报活动和针对私人目标(非法)的谍报活动相区分开来的行为更符合美国的政治经济体制。

    中国的诉求是什么?

    几乎所有的中方受访者都尝试将中国对美国提出的任何具体或实质性诉求视为谈判中所做出的妥协。一些人对中美两国缺乏相互信任的现状感到不满,如果美国能给予中国多一点信任,情况将会大为好转。几位受访者希望美国能停止指责中国进行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的行为。其他人则表示,希望美国能承诺不再批评中国的人权政策,更具体而言,希望美国能够禁止其网站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利益或危害其执政地位的信息。

    而中方代表所提到的具体要求通常是投机性的提议,或是中国相对比较不重视的内容。中方提出,“(美国应该)停止为互联网审查规避技术提供资金”(美国每年仅投入几百万美元)。他们亦表示,“(美国)应停止阻挠华为和中兴进入美国市场的行为”,这似乎反映出中方代表对美国所愿意做的事情并没有一个切实的认识。还有人强调,美方不应对中方的技术转让做出怀疑和否定的推测,并希望美国能够解禁不得向中国转让先进技术的禁令。

    其他受访者提出了一些相对更为理性的诉求,但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提议是否可以成为中美两国进行谈判的基础。其中有人提到,他们对美国领导“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和10台顶级域名解析服务器被设在美国境内的现状有所不满。有些受访者表示,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应该在互联网中享有更大的话语权。

    此外,另一个具备互联网管理资质的备选机构――联合国辖属的“国际电信联盟”,可能会对互联网管理造成许多潜在的危害。互联网的一个众所周知的特性就是绕开审查监管,联合国中的许多成员国都在本国实施这种审查监管,而美国政府(以及美国高科技企业)不希望在互联网中引入审查和监控的机制。总体上而言,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中美双方会以不再进行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为筹码来换取互联网管理现状的改变。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不大可能因为美国在谍报活动上做出妥协便停止进行针对美国的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在会谈的过程中,受访者强烈表示,美国应该是做出妥协的那一方,因其在网络空间中比中国拥有更大的影响力。

    中美双边谈判的备选方案

    几位受访者与高层对话者直接问道:能否将上海合作组织所倡导的互联网原则作为网络空间行为国际规范的基础?美国并不认同这些原则,因其强调以牺牲互联网自由为代价来维护国家主权。

    一个更为宽泛但尚未解决的问题是,多边国家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的协定是否足以充分地解决中美两国之间的分歧。美国不反对进行有关网络安全问题的多边会谈,并且已加入联合国政府专家组。相较于双边协定,多边协定拥有诸多优势。但双边协定有其自身的合理性。有实质性意义的(双边)协议更容易达成。与多边对话相比,双边对话更便于两国直接磋商以取得进展。

    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中美双方能否制定“信任建立措施”以增进双方战略互信,进而推动两国在更大的问题上有所进展。建立信任需要时间。可能付出的代价是:在解决相对次要的问题并为其建立一套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可能会耽误导致双方产生分歧的更重要的问题的解决进程。然而,如果中美两国专注于制定“信任建立措施”来推动问题的解决,双方在打击网络欺诈、儿童色情、非政府组织网络犯罪和恐怖分子招募方面都存有共同的利益。此外,中方受访者提倡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加强美国联邦调查局和中国公安部的合作(更着重于解决本国公民在异国遭受到的网络犯罪问题),加强两国计算机紧急响应小组之间的协作(更专注于解决对方政府提出的问题),以及共享如何利用个人诉讼来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

    最后一个问题是,谈判是否应该同步进行。中方认为,由于美国在网络空间中占据了优势地位,美国应该首先做出让步。

    武装冲突法和进行反击的权利

    在会谈中,我们致力于探寻一个问题的答案:中方如何看待网络空间的法律和规则(譬如武装冲突法)的适用性,以及在遭受攻击后进行反击的权利。如前所述,尽管美国有意将网络战争纳入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范围,但中国却对此感到不安。理论上来说,将网络战争纳入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范围后会使该活动受到更多的约束(譬如不得将纯民用系统作为攻击目标)。但是,中方争辩道,将网络战争纳入武装冲突法的关键影响并非限制网络战争,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概念合法化,并使网络空间军事化。

    中方对话者对美国主张单边应对网络攻击的权利尤其感到不安。一些中方代表亦对美国国防部的网络战略十分警觉,有人将其称为“对单边权力的追求”。

    当我们在探究对网络攻击进行反击的权利时,中方受访者的典型反应是,网络攻击并非现实世界的武装攻击,因而遭受到网络攻击不能成为国家开战的理由。假如现实世界中尚未爆发武装冲突,那么国家不应在遭到网络攻击后以敌对行动进行反击。或许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不会对网络攻击事件做出回应,而是中国思想家尚未设法解决这个问题。因而,他们尚未确定要对哪些具体的攻击行为做出回应,以及以何种方式做出回应。简而言之,中国在做出回应时,并非仅对网络攻击的影响做出了评估,还考虑到了更多其他的因素。

    总的来说,为了增强其影响力和获得其他国家尊重的能力,中国一直在战略上维持着相当大的含糊不清。尽管如此,中国明确地表示,其“忍耐是有限度的”——并拒绝明确说明此界限在哪,而更倾向于暗示一个方向和接近该界限的行为,让对方去揣摩怎样做会增加与中国爆发实际冲突的风险。

    总的来说,那些敢就此事发表意见的受访者表示,美国的网络战争应对能力远远领先于中国。其中一位受访者相信中国正在奋力追赶。有两位受访者对美国可能会攻击中国的核指挥与控制的基础设施的行为深感担忧。

    相互制约提议

    曾在中国采访互联网安全主题的美国同事提醒我们,不要期望中方受访者能就谈判倡议提出诸多想法。对此,我们决定先主动提出方案,我们准备了一个三段式的提议以提供给受访者,从而获得他们对此的考虑和反应。

    考虑到中美两国都希望在网络空间中减少对彼此的怀疑,通过谈判在建立一套规范上达成一致可能是其中一种选择。由于双方都担心对方会对其关键基础设施发动网络攻击,这一会谈的核心便落在中美双方都公开放弃通过网络攻击对方的关键基础设施上。这一提议为受访者们所接受。

    2015年7月,中国签署了一份呼吁放弃攻击关键基础设施的联合国报告。在撰写本文时,几乎没有迹象表明这些协议已从“请相信我们不会”的阶段发展到可进行检验的阶段。

    相互制约协议的第二部分应该是中美两国都同意不会对彼此的关键基础设施进行网络间谍活动。如果双方无意攻击对方的关键基础设施,也就没有必要损害对方的关键基础设施,尤其是在对方的关键基础设施中植入恶意代码。

    对于提案的第二点,尽管受访者们普遍持否定态度,但他们也未直接驳回这一点。

    相互制约协定的第三部分关注于识别网络攻击源头和制定惩罚措施的协定。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个问题并不仅仅(甚至主要)是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问题的部分在于美国抓获中国进行了网络间谍活动的次数要远远多于中方抓获美方的次数。只要中方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能力远远落后于美方,美国便不大可能劝服中国相信此类协议是公正的。

    有一些潜在的方法能开发出一个可靠的识别机制。其中一个选项是建立一个常设的双边事实调查机构,来调查被提起诉讼的网络攻击事件。美方对此的担忧可能在于,中方派出的人员势必会被其政府控制。而中方的担忧可能在于,美方会依仗其占据优势的能力来主导这一调查机构,而中方只能沦为旁观者。把双边调查机构转换成多边调查机构可能会减轻部分担忧。尚不清楚的是,中方是否会对替换美方专家的其他国家的专家(其中许多人都与美国关系密切)持有不同的态度,因这些国家在中国看来都是美国的朋友。

    如果美方向中方分享其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技术,以使中方认可这项技术所搜集的证据,进而对发起网络入侵的攻击者实施制裁,这样的提议是否可行?这个方法的另一个好处在于,中国在提升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能力后,能够减少因他人冒充为美方攻击者对其实施网络攻击而引发双方冲突的概率。

    中方受访者对这个提议反应良好。考虑到美方如何进行识别网络攻击源头行为的敏感程度,共享该技术以换取中方签署识别网络攻击源头协议的想法似乎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并且在正式采纳之前,应与其他选项进行谨慎地比较排序。对中方来说,如要签订一个保证不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攻击的协议,这个过程应该是清晰明确而且正式的,或许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并明确违约所要承担的后果。该提议还指出,通过增加进行网络间谍活动的成本,那些较低等级、非战略性(例如经济)的行动也会由此减少,甚至消除。同时该提议也可以降低因恶意的第三方攻击者经由一方服务器对另一方发起网络攻击而导致双方误判的风险。同时,这个提议可能会获得中美两国的青睐,并予以双方相应的回报。因此,这个提议可能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虽然在我们看来,由中立的第三方来识别网络攻击源头以确保网络间谍活动不再进行的协议要比帮助中方提升识别网络攻击源头能力的行为更为可取。但为了劝说中国其无法承受被抓获到窥探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后果,帮助中国提升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能力可能是美国所能接受的需要付出的代价。反之,当今中方能够漫不经心地无视所有证据,恰恰说明了他们对不该窥探的目标进行了窥探。

     

    对策建议
    ——第五章 结论

     

    中美关系在国际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中的争论冲突逐渐为两国关系的发展埋下祸根。为此,中美双方亟需就网络空间行为准则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2015年5月,我们在北京进行实地访谈时发现,大部分中方受访者似乎并不相信中美两国会在网络问题上达成协定,甚至认为这样的协定有些多余。尽管美方认为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关系十分紧张,但中国受访者并不认为有改变现状的迫切需要。因而,中美两国在2015年9月的中美高层峰会上达成网络安全协定一事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不仅是中方受访者,还有大部分一直关心中美关系的人(包括作者本人)。截止到2016年2月中旬,该协定是否有效地解决了出于经济动机进行的网络间谍活动的问题仍不得而知。

    首先,如果美国下定决心要采用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所有中国网络间谍活动的问题的话,那么在短期之内,美国不大可能会取得成功,除非中国因拒绝进行谈判而遭受的损失有所增加(不仅仅是简单地威胁要取消峰会或拒绝出席)。美国可以通过最高等级峰会、经济制裁或是反击将网络间谍问题更直接地与中美两国关系的整体状况联系在一起,以实现其(要让中国因拒绝谈判而遭受更多损失的)目标。然而,仅仅增加中国因进行、支持或包容网络间谍活动而遭受的损失,并不一定能实现美国所理想的效果,即减少中国的网络间谍活动或是建立规范以将一些事物从网络间谍活动可攻击目标列表中排除。这意味着持续努力通过对话与谈判来解决分歧,并建立规范的行为仍是十分必要的,即使其中存在着不合理甚至不公平的谈判代价。

    令人感到担忧的是,直到2015年5月,中方受访者似乎并没有将中美两国就网络安全进行直接的双边对话视为建立许多具体的网络空间活动规范或是对网络空间中的活动加以限制的一种方式。事实上,中国在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时往往会首先关注于提出并维护一套适用于国际社会管理网络空间的价值观与提议,进而重新对网络安全进行定义,以让美国所担忧的问题不再适用于该范畴,如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和将武装冲突法纳入网络空间的适用范围。在向联合国就网络安全问题表明其立场并发表提议时,中国争辩道,应将网络主权纳入网络安全的定义之中,并且应将互联网的管理权从美国和西方国家手中移交给对中国更为友好的国际组织,譬如联合国。

    我们所在的团队希望中方受访者与对话者为美国应做出哪些行为上的改变所提出的建议能为重要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如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或是以关键基础设施为攻击目标的网络间谍活动。但我们发现中方几乎未提出过任何诉求。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对技术复杂的政策问题缺乏相关经验,以及中方受访者不愿在官方就该敏感话题进行表态前,发表个人的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在我们所听到的为数不多的建议中,这些建议要么对中国而言相对无关紧要,要么无法被美方采纳,因其要求美方官员所做出的承诺违背了美国宪法(特别是第一修正案)的内容。

    因而,我们提出的第二项结论为,除非涉及到中美两国整体关系中的更广泛的合作或是对冲突的避免,美国在就限制中国进行出于经济动机的网络间谍活动展开谈判时,并不会在空间领域中做出大幅度的让步。

    对方的协定来获得网络安全谈判方面的进步的可能性。在此,我们发现了更多的共同点,中方受访者,以及更广泛地来说,中国的相关著作都表达了希望中美双方能够达成此类协定的意愿(尽管相较于双边协定,一些中方受访者更喜欢多边协定)。这样的协定可能意味着双方在打消对彼此的疑虑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且有助于强化确认、澄清、或至少支持将国际武装冲突法纳入网络空间的适用范围的规范。既然中国在2015年5月与俄罗斯达成了互不发动网络攻击的协定,那么在就该问题与中国进行谈判时,可以将此先例作为参考。

    就逻辑上而言,任何不以关键基础设施作为攻击目标的协定都意味着亦不会对其(关键基础设施)进行窥探。如果一方没有攻击对方关键基础设施的意图,那么也就没有理由去搜集有关对方关键基础设施的系统结构与弱点的详细信息。

    此外,既然难以或几乎不可能从证据上来分辨对方是在窥探本国的关键基础设施,还是在进行入侵活动以为后续的网络攻击活动做准备,那么各方都应该公开表示放弃进行窥探的行为。

    在此,我们也发现中美两国在该想法上达成了一些共识。尽管中国的承诺并不是那么明确,这或许是因为中方受访者拒绝承认,遭受网络间谍活动的受害者总能合理正当地推断出网络入侵行动都是为了给接下来的网络攻击活动做准备。

    我们为中方受访者提供的最后一个建议为:如果中国愿意在证据标准上与美国达成一致,并做出可信的承诺,即会对那些被发现违反规范的攻击方进行制裁的话,那么美国可能会考虑与中国共享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技术。而这也是最为棘手的一个提议。如要达成此类协定,双方必须要确立一个相互认同的方法,以确定一方或另一方在哪种情况下违规,并能使其承认过错。

    而如上文所述,中国当前相对较弱的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能力,以及中美两国之间高度的战略互不信任,想要让双方接受对方提供的初步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双方如果想要有所进展,那么就必须建立起双边、多边、或是国际网络争端仲裁机制,或许还要辅以美国为帮助中国提升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能力所做出的努力。

    这样的协定并不会轻易达成,美国不仅面临着政治与潜在的政策风险,还可能不会获得中国的支持。在当今中美关系缺乏相互信任的情况下,对美国来说,要获得足够多的政治支持来迈出这一步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而对中国来说,许多中方人员可能对美国任何想要帮助中国形成在网络领域的观点或是培养其网络能力的行为都持有怀疑的态度。然而,这个提议还是值得在二轨对话中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进而对其所有可能带来的社会、技术和政治影响进行全面彻底地评估,并对可能遭遇的障碍来源进行预先判断,以减少其阻力。

    通过这样一个由三部分组成的协议,(其中)包括不向对方的关键基础设施进行网络攻击或者网络入侵的规范,以及美国所提供的让中国提升识别网络攻击源头的能力的帮助,来换取中国真正调查甚至惩治源自本国(或美国)的网络入侵行为,(这)或许会影响到一系列重要问题并从根本上改变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关系。可以肯定的是,中美两国仍然会在此类问题上产生分歧,譬如美方主张获取信息的自由,而中方坚持信息管制与网络主权;美方主张维持当下互联网国际架构体系的高效管理模式,而中方则坚持认为这体现了美国的网络霸权;无论中美双方是否还会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目的的网络间谍活动,以及在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中的其他问题上产生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陈帅编译

    美国国家网络安全促进委员会报告 《加强国家网络安全——促进数字经济的安全与发展》(编译)

    2016年12月1日,奥巴马总统直属的美国国家网络安全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布了《加强国家网络安全——促进数字经济的安全与发展》报告,提出关于网络安全建设的建议,希望下一届政府继续将网络安全置于美国国家安全的优先位置。委员会表示,考虑到网络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大部分建议可以而且应该在短期内开始,下一任新政府应在执政头100天即启动计划。

    以下为该报告的简要编译。


    一、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托马斯•多尼隆,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副主席,总统奥巴马的前国家安全顾问;

    委员会副主席彭明盛,IBM公司前董事长和CEO;

    基思•亚历山大,IronNet Cybersecurity创始人兼CEO,前国家安全局局长,美国网络空间司令部前司令;

    安妮•安顿,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互动计算学院院长;

    彭安杰,万事达公司总裁兼CEO;

    史蒂文•查彬斯基,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全球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主席;

    派崔克•盖勒,匹兹堡大学校长,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前所长;

    彼得•李,微软研究院副总裁;

    林赫伯,斯坦福大学国家安全与合作中心网络政策与安全高级研究学者;

    希瑟•穆伦,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前专员,内华达癌症研究所创始人,美林证券全球消费品研究前总经理;

    苏利文,Uber公司首席安全官;

    马吉•维尔德罗特,Grand Reserve酒店主席兼CEO,边际通讯公司前执行主席。

    另:基尔斯滕·托德,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执行委员


    二、报告形成过程


    2016年2月9日,奥巴马公布13718行政命令《网络安全国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总结其执政7年的网络治理经验,从提升联邦政府网络安全能力、加大网络安全资金投入、增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性和恢复能力、提升网络事件响应能力以及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提出建议。本报告是《行动计划》的一部分。

    因为认识到互联技术给数字经济带来的非凡利益,同时注意到随之而来的网络环境安全威胁构成的挑战,奥巴马总统成立了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指示其评估国家的网络安全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数字经济安全。总统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的同时要保护隐私,确保公共安全和经济、国家安全,并促进发现和发展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委员会中4人由参议院两党领导人和众议院代表推荐,其他人由总统选定。部分联邦机构提供主题相关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委员会收集和分析信息。这些机构包括商务部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担任该委员会的秘书处;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国防部(DoD);司法部(DOJ);总务管理局(GSA)和财政部。所有工作人员在委员会指示下工作。

    根据行政命令,委员会确定了10个网络安全主题:

    •联邦治理

    •关键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研发

    •网络安全的劳动力

    •身份管理和认证

    •物联网

    •宣传和教育

    •州和地方政府的网络安全

    •预防措施

    •国际问题

    委员会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1.举办了6次全国公开听证会,收集主题相关信息。

    2.审查联邦行政和立法部门以及私营部门过去编制的报告,从全国各地的网络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到具体领域的高度针对性分析。

    3.发布公开征集意见,邀请广大市民共享事实和意见。

    委员会还考虑了更广泛的影响这些主题的趋势和问题,特别是信息技术与物理系统的融合,风险管理,隐私和信任,全球和国家领域的影响和控制,自由市场的有效性比较监管制度以及解决方案,法律和责任的考虑,以及开发有意义的网络安全衡量标准的重要性和困难性,基于网络安全方法的自动化技术,和消费者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确认维护数字经济安全与发展的基本原则

    1.互联网与现实世界的日益融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全球化性质,意味着网络安全必须在国际的、国家的、组织的以及个人的所有环境中更好地管理。

    2.作为全球创新领袖,美国亦必须是网络安全规则制定的旗手,这需要政府持续加大研究力度,加强国际合作。

    3.政府是国家国防和安全的最终责任者,特别是在快速变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上负有重大运营责任。政府需要理清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包括更好地界定政府(包括个体机构)的角色和职责,解决缺失或脆弱的能力,以及确认和创造执行这些活动所需的能力。

    4.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前后的公私合作对于创建和维护一个可防御的、有弹性的网络环境至关重要。

    5.每个企业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与治理战略的相关责任、授权、能力以及问责需清晰且一致。

    6.持续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与能力,并将其塑造为国家网络安全保障的主要参与者。

    7.人类的行为和技术是互相交织的,是影响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网络安全技术与产品应使安全行为易行,危险动作难做。

    8.在构思网络相关技术和政策的最初就要考虑安全、隐私和互信。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制将改善隐私和信任,维护公民自由。

    9.中小企业是网络安全,特别是供应链安全中,必不可少的利益攸关方,因此,需特别考虑其网络安全诉求。

    10.坚持市场激励为主,政策规制为辅,综合运用各项激励政策。

    (二)确定实现网络安全和保障数字经济的主要挑战

    1.在巨大市场压力下,科技公司急于快速创新和推向市场,往往以牺牲网络安全为代价;

    2.组织机构及其员工需要灵活和移动的工作环境,但移动设备的安全往往不像其他计算平台的安全性那样被同等重视。总之,安全边界的传统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过时了;

    3.大部分组织和个人仍未做到优先考虑基本的网络安全行动,仍漠视基本的防护措施;

    4.网络空间攻防双方均可受益于技术创新;

    5.网络空间易攻难守,攻击一个系统的成本仅为其防卫的一小部分,攻击者更具优势;

    6.技术的复杂化催生了网络安全漏洞的增长,成倍扩大了网络风险的机会;

    7.在万物互联时代,供应链风险无处不在;

    8.政府在运作上对网络空间的依赖导致其面临更大的网络安全挑战;

    9.数据的泄露、滥用和被操纵极大地影响了网络空间的互信,实施信任措施成为当务之急。

    (三)确定6项必要事项以及16项建议和53项行动项目

    1.保护、防御并保护当今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网络。

    私营部门和政府应该在提高数字网络安全的路线图上进行合作,特别是构建强健的网络,抵抗对用户和国家的网络基础设施的拒绝服务攻击、电子诈骗和其他攻击。

    随着互联网和现实世界的日益融合,联邦政府应与私营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的新模式。

    下一届政府应启动一个全国性的公私合作倡议,增加使用强认证提高身份管理,借此实现较大范围的安全和改善隐私。

    下一届政府应积极维持和增加使用“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框架”,以此为基础降低关键基础设施内外的风险。

    下一届政府应该制定具体的扶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的网络安全。

    2.创新并加速安全、数字网络发展和数字经济投资。

    联邦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必须携手合作,迅速而有针对性地提高物联网的安全。

    联邦政府应该将开发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有韧性的系统列为网络安全研发的当务之急。

    3.帮助消费者在数字时代获得更多实惠。

    信息技术和通信部门的企业领导需要与消费者组织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信息,便于他们在采购和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

    联邦政府应该建立、加强和扩大对消费者的研究项目投资,更深入地了解消费者行为习惯及其与物联网等连接技术的相互作用,提高网络安全以及消费产品和数字技术的可用性。

    4.加强网络安全劳动力建设。

    国家应积极通过能力建设解决劳动力缺口,同时投资那些将重新分配未来所需劳动力的创新项目。

    5.更好地让政府在数字时代安全有效行使职责。

    联邦政府应该利用其能力巩固基本的网络运营,分享部分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总统和国会应促进网络技术的采用,加快技术在联邦部门更新的速度。

    将联邦机构的网络安全需求管理方法转变为企业化风险管理模式。

    联邦政府应该使网络安全责任更好地配合总统行政办公室的结构和职位。

    各级政府必须澄清各部门和机构的网络安全任务责任,以保护、防御、应对网络事件并及时恢复。

    6.确保开放、公平、竞争、安全的全球数字经济。

    政府应鼓励和积极配合国际社会创建和协调关于网络安全法和全球行为规范的网络安全政策、措施和共同的国际协议。( 整理:陈帅 责任编辑:李晓晖 )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沈逸 江天骄

    美国对华战略调整的选项:美国智库学者观点综述

    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开展之前,如何认识、理解和调整对华战略,就已经是美国智库关注的焦点议题。在美国大选进入白热化以及随后特朗普胜选之际,美国将对中国采取怎样的战略政策,不仅是中国关注的重点,不少美国智库学者也借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而近期特朗普与蔡英文的电话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文将整体地综述2016年内美国智库学者有关美国对华战略调整的各种选项,其间不乏对立与冲突之处,却可为我们预测特朗普的对华战略提供一些线索。

    简单来说,很少有美国智库研究者认为中美关系的现状是令美国满意的,也很少有美国学者认为,美国对华战略是不需要任何调整的。主要争论集中在调整的幅度、具体的方式以及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的不同认识上。

    在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e)的研究员Jeffrey A. Bader看来,美国对华战略选择可划归至三种框架之下:迁就(accommodation),遏制(containment)以及两者之间的一条中间路线,而他本人所选择的就是这条中间路线,即美国应当在接受中国扮演更重要的国际角色与在中国周边建立屏障和联盟之间维系平衡。[1]同样来自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员Michael E. O' Hanlon所持的反对美国对华过激行为的立场则更为偏向“迁就”的战略框架,两国对于对方的负面观念将会招致安全困境,而谨慎与冷静的政策考量则有望维系中美之间的稳定。[2]

    一个令人担忧但却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更多的美国智库研究者认为美国现行对华战略“偏软”,对华政策应该变得更加强硬,甚至要重新运用冷战时期对苏遏制战略来对付中国的说法在美国智库学者间一度相当盛行。外交关系协会(CFR)的研究员Robert D. Blackwill和Henry A. Kissinger指出了美国对华试图实施遏制战略的原由,即一个崛起的中国对于亚洲势力平衡的打破、对于美国与其亚洲盟友关系的威胁成为美国切实的担忧,并提出了一个包含了经济、军事、外交在内的综合的遏制中国的战略框架。[3]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学者Joseph A. Bosco更进一步指出,在朝鲜核问题、中国南海以及台湾这三个问题上,美国的利益都面临来自中国的威胁或挑战,为此美国需要让中国在经济、外交、安全等多种维度上付出必要的代价,以扭转其在这三个问题上的扩张性政策倾向。[4]这类观点是美国遏制中国战略的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遏制”是用以描述这些学者对华战略强硬态度的,而非遏制战略定义的“遏制”,对多数这类强硬派学者来说,他们或明或暗地承认,像“遏制”苏联那样的“遏制”中国是不现实的,因为没法切断中国与世界的联系,然后再把中国孤立起来。他们更愿意使用的“制衡”(Balance)一词来讨论应该采取的对华强硬战略,而且还往往会强调这是一种“没有遏制的制衡”(Balancing without containment)。

    然而在制衡派内部,是否应当以军事为手段制衡中国却是一个显著的争议点。来自国家利益中心(Centre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的Harry J. Kazianis是主张以军事武力的扩张制衡中国的代表,他认为面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实力,美国应当明晰地定义自己的军事战略,将未来的政策重点放在亚太地区军事实力的部署上,从而对中国的行为发出明确的遏制信号;[5]但他同时也指出,这种军事部署行为应当有所限制,否则极易导致中美两国关系的失控,这反映了支持军事制衡的人士其实内心也不乏一定的犹疑。CFR的研究员Jennifer M. Harris则明确表示了反对,在她看来,美国政府以往的对华政策过于关注军事层面,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与亚太及中国外交的现实脱节,而在未来,经贸却更应当被用以对中国进行制衡,令中国为其外交策略承受一定的经济代价。[6]

    与Jennifer M. Harris的观点相异的不仅是主张军事制衡的学者,另有一些智库学者讨论能否或如何以经贸为手段制衡中国,然而他们共享一个前提,即在中美间经济相互依存已达到了一个高度的前提下,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或不当地运用经贸手段无疑将会损害美国自身的经济利益。例如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员David Dollar认为,对华贸易为美国带来了失业等诸多经济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阻隔对华贸易将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下一任政府应当采取“负责任的强硬手段”,即软硬兼施地迫使中国转变为一个更为正常化的贸易投资伙伴。[7]而无论是直接宣称须以经贸为制衡手段,还是主张采取“负责任的强硬手段”,它们都表明了,尽管特朗普对于国内经济增长格外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将会以中美经贸关系的维护为重点,相反,令中国付出经济代价被视作可行的制衡方案,只不过一些学者在认识到美国也可能遭受的损失之后,试图在尽量抑制国内损失和规范中国的行为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在军事和经贸手段之外,特朗普与蔡英文之间的电话也引发了一些美国学者关于制衡中国的外交手段的热议。来自国际评估和战略中心(International Assessment and Strategy Center)的学者John J. Tkacik认为,特朗普的这一行为表明,由于以往的接触政策并无多少成效,新一任政府试图在包括台湾问题、南海问题、贸易倾销、网络攻击等在内的诸多问题上抛开往届的套路,对华展开全新的博弈。[8]不过对于这种外交手段的效用,一些学者也不无担忧,美国民众对于特朗普政府全新对华外交战略的支持度被视作影响其效用发挥程度的重要因素,[9]而在中国已经在亚太地区构建了强大的影响力的背景下,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中国周边国家的外交手段是否还能否发挥效应也成为了一个疑问。[10]

    事实上,通过美国智库学者的观点可以发现,任何关于特朗普在台湾问题上的行为不过是为将来换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增添政治筹码的认知,或许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判断。不少美国学者、甚至包括特朗普的外交政策顾问在内都对于给予台湾更多政治支持、改变中美台政治互动态势抱有热切期望,在中美力量对比整体变化的背景下,这种看上去“不合常识”的期望是美国精英认真考虑的重要选项,而非仅仅是一种虚张声势的修辞。在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的研究员Dan Blumenthal和Randall Schriver看来,特朗普的电话不过是其重新平衡中美台关系中的第一步,以期扭转这一互动关系逐渐由中国定义的局面,但美国的重新平衡战略在中国及台湾之间并非零和博弈,他们甚至有信心通过良好的外交把控避免冲突,实现美国在海峡两岸的双赢。[11]作为特朗普团队政策顾问之一的Peter Navarro早前更已指出,美国需要在对台政策上进行调整,无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亦无需承诺减缓对台军售,这一强硬政策指向的是加强美国在台军事部署以及将台湾更紧密地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体系之中。[12]这些观点或许预示着,即使在未来特朗普试图在台湾问题上有所让步、以赚取经济利益,美国国内仍将可能有不容忽视的力量推动政府继续以全面转变海峡两岸的政治局面为目标实施强硬的政策,更何况前述以贸易为制衡手段的观点已显示了特朗普政府未必会全然注重在双边经贸关系中获取经济利益。如何在特朗普任内精准、灵巧且意志坚定的与这种趋于强硬的制衡战略博弈,将是中国外交面临的最大考验之一。( 责任编辑:李晓晖 )

     

    作者简介

    沈逸: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江天骄: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注释

    [1] Jeffrey A, Bader, “A Framework for U.S. Policy Toward China,” Brookings Institute, October 10, 2016, https://www. brookings.edu/research/a-framework-for-u-s-policy-toward-china-2/

    [2] Michael E. O’Hanlon, “A Glass Half Full: The Rebalance, Reassurance, And Resolve in the U.S.-China Strategic Relationship,” Brookings Institute, October 2016, https://www.brookings.edu/research/a-glass-half-full-the-rebalance-reassurance-and-resolve-in-the-u-s-china-strategic-relationship/

    [3] Robert D. Blackwill and Henry A. Kissinger, “China’s Strategy for Asia: Maximize Power, Replace America,”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May 26, 2016, http://www.cfr.org/china/chinas-strategy-asia-maximize-power-replace-america/p38124

    [4] Joseph A. Bosco, “America Needs to Stop Losing to China,” The National Interest, December 4, 2016, http:// nationalinterest.org/feature/america-needs-stop-losing-china-18604

    [5] Harry J. Kazianis, “How Trump Can Make the Pivot to Asia Great Again,” Real Clear World, November 14, 2016, http://www.realclearworld.com/articles/2016/11/14/how_donald_trump_can_make_the_pivot_to_asia_great_again_112118.html; Harry J. Kazianis, “Donald Trump’s Taiwan Call Just Step One of a New Asian Strategy,” Asia Times, December 10, 2016, http://www.atimes.com/article/trumps-taiwan-call-just-step-one-new-asian-strategy/

    [6] Jennifer M. Harris, “Compete With China Economically, Not Militarily,” The Huffington Post, April 18, 2016, http:// www.huffingtonpost.com/jennifer-m-harris/america-china-economic-military_b_9703672.html; Jennifer M. Harris, “The Best Weapon Against Chinese Expansionism is Not a Weapon,” The Washington Post, September 2, 2016,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in-theory/wp/2016/09/02/the-best-weapon-against-chinese-expansionism-is-not-a-weapon/?utm_ term=.fa783297db67

    [7] David Dollar, “The Future of U.S.-China Trade Ties,” Brookings Institute, October 4, 2016, https://www.brookings.edu/ research/the-future-of-u-s-china-trade-ties/

    [8] John J. Tkacik, “Donald Trump Has Disrupted Years of Broken Taiwan Policy,” The National Interest, December 5, 2016, http://nationalinterest.org/feature/donald-trump-has-disrupted-years-broken-taiwan-policy-18609

    [9] Harry J. Kazianis, “Donald Trump’s Taiwan Call Just Step One of a New Asian Strategy.”

    [10] John J. Mearsheimer, “Donald Trump Should Embrace a Realist Foreign Policy,” The National Interest, November 27, 2016, http://nationalinterest.org/feature/donald-trump-should-embrace-realist-foreign-policy-18502

    [11] Dan Blumenthal and Randal Schriver, “Reality Check: Trump’s Taiwan Call Was a Step Toward Balanced Relations,”The National Interest, December 5, 2016, http://nationalinterest.org/feature/reality-check-trumps-taiwan-call-was-step-towardbalanced-18612

    [12] Peter Navarro, “America Can’t Dump Taiwan,” The National Interest, July 19, 2016, http://nationalinterest.org/feature/ america-cant-dump-taiwan-17040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张力

    网络威慑:奥巴马网络安全战略的政治遗产

    奥巴马政府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网络威慑是其网络安全政策的核心。美国认为,要实施网络威慑,最大的依据就是美国在网络信息技术领域无可匹敌的技术实力,提出五大施策重点:强有力的政策宣告;有效的指挥与控制;坚固的网络防御;报复性反击;重视跨部门协作以及国际合作。这一网络威慑战略在国际社会面临着巨大争议,中国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才符合这个时代的要求。 关键词:网络安全;网络威慑;网络防御

    2014年6月14日,美国总统特别事务助理,白宫网络安全协调官迈克.丹尼尔在来华参加中美网络安全高级别对话机制会议期间,与中方学者就两国网络关系进行了交流。他认为,奥巴马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三大目标已经顺利实现,第一大目标是提高了政府和私营企业的网络安全水平。第二大目标是实现了网络威慑,即通过威慑,使对手不敢在网络空间发起恶意行动。他称美国主要是通过提高溯源感知,增强网络攻防能力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三大目标是提高了网络突发事件响应能力。作为美国政府负责网络安全的高级官员,他的总结基本上代表了官方的立场。


    一、奥巴马政府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八年来,奥巴马政府空前重视网络安全。他在任期间,首次全面评估了美国的网络政策和网络安全现状,随即从善如流,采纳了专家学者的政策建议,出台了多项网络安全重大举措。包括《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在内的系列战略文件的推出、网络司令部的建立、网络安全资源的整合、跨部门协作水平的提高、网络攻防能力的提升、政企间网络威胁信息的共享等都取得巨大进展。正如“网络沙皇”迈克•丹尼尔所言,本届政府确实完成了维护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发生“斯诺登事件”后,美国对内启动了国内监控改革,以兼顾反恐和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为说辞,快速平息了国内的不满。对外则打出了ICANN改革这张牌,以发展双边网络安全合作为手段,很快扭转了在网络空间道义制高点上的被动局面。在双边层面,奥巴马政府与被其视为主要网络对手的中国间经历几度碰撞,但还是建立了双边高层对话机制并稳步推进。中美在涉网议题上,保持了美政府一直以来主张的“竞争性合作”关系;也为网络空间的双边合作树立了榜样。此外,奥巴马政府的网络空间战略还取得了一个令人瞩目的亮点,即2015年7月,美国与中国、俄罗斯等20个国家相互妥协,在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框架下达成了最终框架文件,从而成为网络空间国际立法进程中的里程碑。


    二、网络威慑是奥巴马政府网络安全政策的核心


    奥巴马上台伊始,在网络安全政策与战略领域有三个事件对其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一是以美国著名智库——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网络安全专家詹姆斯•刘易斯为首的多位专家给新当选的奥巴马提交了一份加强美国网络安全的政策建议书,受到奥巴马高度重视;二是梅利莎•哈撒韦受委托对美国的网络安全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出台了网络空间政策评估报告。该报告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奥巴马下决心改革美国网络安全机制,实施所谓的网络新政;三是美国国防大学“技术与国家安全政策中心”以及美国务院在2009年初完成了“网络威慑”项目研究工作。上述三件事情对奥巴马网络政策产生的影响立竿见影,2009年5月,奥巴马即开始着手调整美国的网络安全机制。时过境迁,回头总结,源自冷战时期的“核威慑”理念,网络威慑成为主导这八年美国网络安全战略与政策的核心理念。早在1994年,网络威慑的概念即在美国被提出。2003年出台的《保护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中提出了“谋求阻止、威慑和大量减少网络攻击”。2006年,时任美国国防部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在部署“网络威慑”研究工作时指出:“急需一个全面有力和表述清晰的网络实力(cyberpower)理论,以阐述、解释和预测美国应如何最好地利用网络实力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可以说,“网络威慑”建立在了美国“网络实力”的理论基础上,成为奥巴马政府在网络空间最大的政治遗产。


    三、网络威慑战略的基本内容


    美国认为,在当前技术飞速发展的条件下,美国仅凭网络防御难以彻底阻止网络攻击的发生,所以,美国不应该局限于防卫,最重要的是对攻击者施加心理威慑,以震慑敌人,使之不敢对美国发动网络袭击,或者能阻止大多数及较大规模的网络袭击为目标,其主旨是,应对越有力,吓阻越有效。同时,美国还主张网络威慑不能孤立于整体的国家安全政策之外,应该结合其他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一起实施。美国强调,在和平时期,要掌握可能发动网络袭击的国家或组织的动向,事先制定出威慑方案,如同在冷战时期威慑前苏联那样,充分收集对手网络行动的证据,事先揭露曝光并予以警告,迫使其自我约束,不得不收手。

    当时美国设想的的网络威慑场景共有三个:

    假想一,伊朗威胁或实际对美国发动网络攻击,以扩大它在中东地区的影响,迫使美国从波斯湾撤军,伊朗进而控制霍尔木兹海峡,并威胁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的利益与安全。

    假想二,朝鲜对韩国发动网络攻击,瘫痪韩国的军事指挥系统;对美日发动网络攻击,削弱美国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军事反应能力,延缓其军事行动,并为朝鲜增加谈判资本,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影响。

    假想三,在东亚,一旦台海发生冲突,中国可能对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发动网络攻击,干扰美国、日本从空中和海上对这一地区采取的军事支援。

    鉴于以上假设,美国认为,要实施网络威慑,最大的依据就是美国在网络信息技术领域无可匹敌的技术实力。此外,美国加大了对网络武器的研发力度。网络威慑战略提出后,美国几乎所有的军工巨头都开始加大与政府和军方在网络领域的合作,掀起了网络空间军备高潮。


    四、网络威慑战略的实施重点


    在2009年出台的相关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五大施策重点:

    第一,强有力的政策宣告。就是要大力宣传网络威慑战略,并且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中加以明确和强调,宣示美国将网络攻击视为潜在的战争行为,将会采取包括武力措施在内的一切手段加以应对。让潜在的对手意识到,对美国发动网络攻击,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美国还同时提出,在回应时要做到“适度、精确和对称”,避免其他国家指责美国反应过激,导致危机的扩散和升级。这也就导致了包括《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的陆续推出。2011年11月,美军出台《网络空间政策报告》,再度明确威慑的两大原则:逼迫敌方改变目的,增加敌方行动代价。

    第二,有效的指挥与控制。即美国不仅要具备应对发生在本土的网络危机的能力,同时也要能应对发生在世界其他地区的网络危机,要具备同时应对两场大规模网络袭击的能力,这对美国涉网机构的指挥和控制系统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例如,对美国国防部,如果同时发生多起网络战,其指挥和协调能力是否能满足需要?随后的数次网络风暴演习,以及包括国土安全部在内的诸多涉网部门力量资源的整合即是落实举措。

    第三,坚固的网络防御。外界普遍认为,美国面对网络攻击十分脆弱。而美国担心这种认识将会削弱威慑对手的效果,所以八年来,奥巴马政府不遗余力,采取措施减少美国存在的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试图用“坚固的网络防御”使敌人知难而退。经过这些年的努力,至少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层面,取得重大进展。美方把加强网络空间态势感知,提高溯源能力作为实施网络威慑的关键。2011年底,美国对外宣称,网络溯源技术取得突破。

    第四,报复性反击。美国视之为网络防御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报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既可以对敌人进行网络攻击,也可以通过外交、经济政治制裁手段,甚至可以采取军事打击。总的原则是针对网络攻击的发动者,采取各种手段予以坚决回击。继起诉中方五名军人后,2015年4月初,奥巴马签署总统令,宣布将对黑客予以制裁。随后,美方对俄罗斯、伊朗、叙利亚以及朝鲜的个人或组织也采取了制裁行动。同期,美国潜心打造的网络作战力量和网络武器初露峥嵘,美军网络作战能力实现了走向实战的重大转折。

    第五,重视跨部门协作以及国际合作,尤其注重盟国间的网络安全合作。一方面,美国各涉网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搜集分享研判分析网络威胁情报,并且与决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另一方面,美国更重视与盟国的合作,协助改善盟友的网络安全状况,防止敌手通过对盟国发动网络攻击,来对美国施加压力。在美国推动下,北约也推进网络威慑战略,重点与英国、德国、法国等主要欧洲国家开展合作,并且吸引日本,韩国和印度等亚洲盟友参加,最终想在全球构筑网络威慑战略体系。应该说,在这一领域,美国得分不少。

    总而言之,经过奥巴马政府八年的努力,美国网络威慑战略体系已经成型,与核、太空构成了新三位一体的综合威慑能力,为美国在信息时代维护其霸权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五、网络威慑还能走多远?


    美国的网络威慑战略自从出现以来,在国际社会一直面临着巨大争议。虽然越来越多的国家打造网络力量,研发网络武器,甚至也加入到了以美国为首的网络威慑阵营。但是以下事实不容否认:

    其一,网络威慑加剧了全球网络空间的不稳定性,刺激了网络空间军备竞赛的发展。在美国的带动下,据称全球有超过60个国家正在筹建网络司令部。在中欧网络安全二轨对话中,荷兰称已经研发出了网络武器,德国通报称已经建立了网络作战部队等等。各国都嚷嚷着要“威慑”别人,不仅合作的愿望受到影响而降低,还导致网络空间爆发冲突的危险越来越大。这一发展势头,根本违背了网络空间稳定、和平的愿景。网络空间安全要得到保障,当前最需要的不是威慑,而是寻求早日达成维护网络空间稳定的共识。

    其二,网络威慑的战略思维已经远远跟不上网络空间安全形势的发展。美国“网络沙皇”访华期间还举例指出,当前维护网络安全面临三大难题。难题之一,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升级的危险越来越高,但是国际社会如何定义网络攻击?如何定义网络冲突,如何定义网络战都成为难题。难题之二,全球金融业遭受的网络攻击越来越严重,例如今年出现的孟加拉国中央银行遭遇网络攻击损失惨重,全球金融安全正面临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第三,如何定义拒绝服务攻击?这种行为到底是网络攻击还是网络骚扰,需要各国讨论并达成共识,才能够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他认为随着物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安全的防护面大幅度增加,而国家和企业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远远跟不上需要。当前,更加令人担心的,是种种迹象表明,网络安全形势持续恶化,网络攻击造成的损失在扩大,冲突的风险在扩大,需要网络空间各行为主体合作应对国家、犯罪团伙和各种组织乃至个人的网络攻击行为。简而言之,网络威慑并没有给网络空间带来和平稳定。需要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相对安全、集体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新理念。

    其三,虽然物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威慑与冷战时期的核威慑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说有值得参考借鉴之处,但是两者更存在巨大差异。曾经有欧洲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目前在全球碰壁的原因之一,是美国用18世纪的政治理念和体制越来越难以治理一个21世纪的世界。更何况这个世界正在因为网络空间的深化而发生着巨大的变迁。源于核威慑的网络威慑战略作为权宜之计可以行一时,但是在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威胁时却逐渐显得力不从心。2016年10月下旬美国遭遇大规模网络攻击导致大面积断网,以及近期美国、俄罗斯在网络问题上的“罗生门”都是例证。物联网时代最大的特征,就是万物互联,其背后是网络空间各行为主体的利益交织、命运相依、安全相关。对一个国家来说,走上了信息化的大道,就不再有绝对安全,而是需要一种全新的、开发的、合作的安全观,这才是大势所趋!正是鉴于这样的认识,中国不仅提出了新的安全观,而且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向国际社会发出的倡议书。这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呼声。

    2016年11月9日,美国大选戏剧性地以共和党人特朗普的胜出而尘埃落定。美国的网络安全战略又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我们真心希望美国的战略家们能顺应网络空间的发展需要,顺应大数据、物联网的时代要求,收起动辄威慑制裁的大棒,以合作的态度、务实的精神,与网络空间各行为主体精诚合作,引领人类社会向新的维度迈进。( 责任编辑:钟宇欢 )

     

     

     

    Network Deterrence: The political legacy of Obama's network security strategy

    ZHANG Li

    Abstract: The emphasis on network security has never been raised to such a high position. Network deterrence is the core of its network security policy. America holds the belief that it can implement network deterrence depended on its top technology strength in the field of net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merica puts forward five key policies: strong policy announcement, effective command and control, strong network defense, retaliation strike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different department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is network deterrence strategy is facing a huge controversy in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proposal that China put forward to build the network space community of destiny is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era.

    Key words: network security; network deterrence; network defense

     

     

    作者简介

    张力:1967年出生。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兼信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8年-1999年曾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科技政策研究中心进修。从2000年起从事网络安全战略研究工作,参与了中国网络安全、网络外交与信息化等方面多项政策的咨询及决策。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赖明明 袁翼伦

    中美网络空间竞合出现新动向 ——评兰德公司《谋求与中国达成网络空间共识》报告

    兰德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智库,尤其以准确判断国际关系走势而见长。本文分析《谋求与中国达成网络空间共识》报告的基本内容,尝试对报告所提及中美突破在网络空间合作的瓶颈,以及推动双边在网络空间合作的路径进行评估。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报告既为第58届美国总统提出处理中美网络空间分歧的政策建议,又是说给中美双方决策者听的。报告基于对中美网络空间利益大于分歧的评估,表达对推动中美减少分歧、达成合作的期望。报告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第58届美国总统在网络空间领域的政策动向,而且有助于缩小中美在网络空间的分歧而达成更广泛的合作协议。 关键词:网络空间;兰德报告;中美合作

    一、引言


    21世纪是互联网世纪,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就是中美关系,其走势倍受关注。基辛格(2015)[1]认为,中美两国都正经历着根本性的国内变化,这些变化最终将会导致两国的竞争,还将产生一种新形式的伙伴关系,这将对21世纪的世界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标志,被称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信息革命向纵深发展,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关系也映射在网络空间中。对中美网络空间的研究成为新的课题。姜帆(2013)[2]认为,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实现的合作主要停留于双边的非正式合作层面,并没有形成正式的双边合作。苏红红(2015)[3]认为,加强中美两国高层交流对话,共同应对全球性网络安全威胁等问题展开广泛合作,为推动网络空间新型中美关系构建,中国应优先发展自身在网络空间的综合能力,增进中美网络空间战略互信、缓解竞争僵局,深化在共同利益领域的合作。但是,来自中国的有关研究更多停留在宏观层面的战略论述而未触及操作层面的战术措施。

    2016年,兰德发表了斯科特•沃伦•哈罗德(Scott Warren Harold)、马丁•C•李比奇(MartinC. Libicki)、阿斯特丽德•史图•塞瓦洛斯(Astrid StuthCevallos)撰写的《谋求与中国达成网络空间共识》(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4]报告。这份合计121页的报告,分析了中美网络空间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的共同利益,提出了美国突破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瓶颈的政策建议。

    报告英文名是“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Getting to”表示意愿与目标,属于进行时态,而不是完成时态,因此,报告只是传递出其对中美在网络空间开展合作的愿望,而并非表明中美已经在网络空间达成了协议、实现了合作。故而,把“Getting to”译为“谋求”,“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译为《谋求与中国达成网络空间共识》。


    二、兰德研究报告的主要观点


    《谋求与中国达成网络空间共识》报告主要包括中美关系中的“网络问题”、术语的厘清、中美网络空间现状、如何达成网络空间共识和总论,合计五个部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观点:

    (一)中美网络空间存在的分歧是中美现实空间分歧的延续

    首先,报告分析了中美关系的重要性及现状。中美关系在国际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自1949年以来,中美关系就是在冲突与对抗、甚至在战略上互相不信任的状况下曲折发展过来的。

    其次,报告分析指出,2015年以来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中的争论已经为两国关系埋下了祸根。美国国内对于中美关系存在多种声音,有的认为两国的全面竞争已开始,有的呼吁美国政府采取战略对抗措施来施压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观察家均看到了世界上两个最强大的国家正在展开“无声的较量”。

    再次,报告重点分析了中美在网络空间存在的分歧以及危害性,指出中美在网络空间中缺少一套完善的规范和程序,致使中美在处理网络空间中的分歧时显得极为棘手,比如黑客问题、网络霸权问题等,建议中美双方围绕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等重要问题进行谈判,达成共识。对于中美在网络空间达成共识的前景,报告认为,要在网络空间中达成任何具有实际意义的协定都不容易。当前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社会内部的氛围都不容乐观。中美在网络空间的分歧有可能严重阻碍中美在气候变化、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稳定全球经济,以及反对暴力极端主义等其他领域的合作。

    (二)中美在网络空间中的共识大于分歧

    首先,报告认为中美虽然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分歧,但是也存在共同利益,在国际反恐、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对抗共同敌人等方面的共同利益大于分歧。

    其次,报告强调要重视来自俄罗斯的威胁。认为自从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冲突爆发以来,俄罗斯在网络空间领域不断表现出强硬的态度,由此得出结论,网络间谍活动的主要威胁来自俄罗斯。

    (三)中美应该细化网络空间的合作

    报告在分析中美网络空间分歧的基础上,针对中美如何才能重新开启谈判、谈判可以实现哪些目标、双方持续进行对话所需的条件是什么,以及中国希望美国在这些谈判中表现出什么样的姿态等问题,都提出了行动计划。

    首先,报告建议中美在开展网络空间对话之前,首先要界定网络空间所涉及的重要概念。报告第二章的核心就是围绕“术语厘清”。这些术语包括:国家主权、网络自由、国家角色、国家利益、威慑、网络空间、网络安全、网络间谍、网络黑客、侵犯知识产权等。由于利益不同、立场不同、认识不同,致使中美双方对这些重要的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因而需要首先界定概念。

    其次,报告建议中美要梳理存在的分歧与问题,分层次进行谈判,逐步做出相应的承诺,最终达成相互的理解。在当前环境下,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常设或持续开展活动的工作小组,而不是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赋予工作小组多项职能,包括:在中美进行任何正式谈判前拟定提案,其中一些提案会要求两国进行相当大的科技投入,制定一套完备的网络空间行为规范体系以取代《塔林手册》(Tallinn manual)[5]和上海合作组织(SCO)发布的《中俄网络联合声明》(China-Russian cyber declaration),[6]甚至当其中一方声称遭到黑客攻击时,能够对这些事件进行评估,识别网络攻击的源头。

    再次,报告建议中美适宜开展双边对话,如果美国参与到双边对话中,那就会有众多美国盟友在美国与对方达成网络空间协议之后,一同执行这些准则。与多边对话相比,双边对话更便于两国直接磋商以取得进展。而在多边会谈中,参与者往往在其诉求得到回应前先划分成两大阵营,不容易达成一致的协议。


    三、对兰德公司研究报告评价


    兰德公司成立于1948年11月,最初以研究军事尖端科学技术和重大军事战略而闻名,继而扩展到研究内外政策,研究领域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科技和社会各方面,兰德堪称当今美国乃至世界最负盛名的决策咨询机构。

    《谋求与中国达成网络空间共识》报告选择在第58届美国新总统诞生之前公开,意义非同寻常。一方面提出了对第58届美国总统处理中美网络空间分歧的政策建议;另一方面也传递出美国智库对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的态度与意见。

    从选择发表的时机看,报告一方面希望影响第58届美国总统制定对华网络空间政策,另一方面也对中美网络空间的现状表达了不满。这种不满,不是对美国在网络空间中坚持维护自身立场的不满,而是对奥巴马政府未能找到方法打破中美在网络空间领域合作瓶颈的不满。因为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的“停滞”,不仅令美国在全球的利益受损,或说在全球的领导地位受到挑战,而且令中美发生冲突的风险增加。

    第一,报告强调中美应加强在网络空间的合作,充分说明了美国对网络空间的重视,网络空间中的国际关系是现实世界国际关系的扩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现实空间相对应的网络空间正在形成,网络空间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越发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当前的中美关系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现实空间中的中美关系,第二个层面是网络空间中的中美关系。国际关系也隐现于网络空间中,兰德作为国际知名的决策咨询机构,将其研究目光投向了网络空间的国际关系,特别研究了中美网络空间关系,做了一些观察与分析,提出宝贵建议。兰德的报告传递的信息是:网络空间的国际关系不容小觑,现实世界的中美关系也反映在网络空间中,网络空间中显现的新焦点值得两国关注。

    第二,报告认为中美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大于分歧,中美应该加强交流与沟通,推动在网络空间的合作。

    中美能否在网络空间领域达成更广泛的合作,一方面取决于第58届美国政府是否采纳兰德的建议,另一方面取决于中美在网络空间的谈判与博弈中,是否更多地站在对方的立场,以求减少分歧,达成共识。由于存在这些不可确定因素,Getting to Yes何时能变为完成时,这需要时间的磨合。报告认为,中美建立信任需要时间,要找到合适的措施,要确保双方以互相信赖的方式行事,这些均非一蹴而就的。

    应该注意到,报告对中美在网络空间中的利益大于分歧的判断基于两个理由。首先,中美在打击网络欺诈、儿童色情、非政府组织网络犯罪,以及打击恐怖活动与分子招募等领域存在共同利益;其次,中美的分歧相对于中俄分歧来说,显然是次要矛盾。这种分析方法充分体现了兰德报告的特色,这些报告不仅就事论事,而是把问题放在国际关系的大背景下进行探讨。

    除此之外,报告对于中俄通过上合组织在网络空间领域的合作,以及形成的共识也予以充分关注。报告强调推动中美在网络空间的合作,显然也是不希望中俄在网络空间上的合作走得更远,而对美国形成更大的挑战与威慑。

    第三,报告对于推动中美在网络空间的合作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具体建议,值得对这些建议进行研究并作出回应。

    报告提出中美双方制定“信任建立措施(CBMs)”的重要性,强调增进双方战略互信,提出推动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的具体方法。

    方法之一:中美成立工作小组而不仅是召开几次会议。成立工作小组可以更好地梳理双方存在的分歧,设置议事日程,进行充分的、反复的交流与沟通。双方工作小组成员的相对稳定性能够使得交流更容易达成一致协议。

    方法之二:中美在谈判之前先厘定术语,明确概念。报告看到了中美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分歧,不仅是利益的分歧,也是技术——术语与概念——的分歧。因此,双方在开展网络空间谈判与合作之前,需要厘定术语,明确概念。

    方法之三:中美应该在网络空间先开展双边谈判。中美双边谈判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双方的分歧,寻求利益共同点。报告特别强调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的双边谈判可以发挥示范效果。

    当然,对于报告的研究结论,并不能完全苟同。例如:报告把中国喻为红方威慑,指责中国对美国开展商业间谍,却避谈美国对其他国家的网络渗透,回避斯诺登披露的美国实施网络间谍活动对他国造成的威胁,这些都夹带着霸权主义色彩。但是,报告针对中美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分歧,提出的措施不失为值得参考与借鉴的方法;报告倡导中美通过谈判消除分歧,在网络空间加强合作,方向性值得肯定。


    四、政策建议


    21世纪国际关系也应在网络空间合作中树立新典范,建立国与国之间在信息网络领域互信和互相尊重的新基础,推动全球爱好和平者反对霸权主义、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发展繁荣。

    太平洋有足够空间容纳中美两国。[7]中美通过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信息网络空间,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新秩序。网络空间国际合作,要在维护网络主权的基础上推动合作与发展,不仅应以更开放的态度参与,而且更要坚持文化自信与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以“全球视野,表达中国立场”。

    第一,应以积极的态度回应兰德报告。

    兰德公司报告提出的推动中美在网络空间领域加强合作,递出了“橄榄枝”,积极回应并不是指直接地回应兰德的提议,而是指对兰德报告所传递的信息予以重视,主动了解国际局势与网络空间的最新动态,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基础上,积极处理好中美网络空间关系,消除分歧,扩大共识,协作发展,精准维护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安全,切实防止各种类型的黑客攻击,共同打击与防范网络恐怖活动与犯罪。在中美合作方面,应该细化合作方向,对症下药,针对个别问题个别处理,进行正式和非正式的对话与协商。

    第二,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相关领域的研究。

    网络空间的研究不仅是对网络技术的研究,网络空间已经发展成为与现实空间相映射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所涉及的国际关系、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均值得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兰德的研究报告也提醒我们,加强对中美网络空间关系的研究极其重要。这种研究包括战略层面与战术层面两个领域。研究不应该只停留在对现有政策的解释,以及对重要性、必要性的描述,而应该重视研究具体的路径、方法、措施,以智库的视角提出应对之策。

    第三,打造网络空间研究的中国智库。

    随着第58届美国总统就职,在中美网络空间领域必将有一番新的气象与博弈,如何应对中美网络空间新的发展诉求提上了议事日程。首先,应该重视弥补网络发展与研究方面的三个短板,其一,重视了网络技术应用,但网络技术创新不足;其二,认识了网络空间的重要性,但网络空间研究成果亮点不多;其三,关注了网络安全,但推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与新秩序建立动力不够。其次,应加大政策倾斜,依托高校创建中国网络空间高端研究智库,对中美网络空间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持续关注与研究,重视培养包括技术层面、战术层面、战略层面、综合层面、政策层面等各类互联网研究与创新人才。( 责任编辑:钟宇欢 )

     

    参考文献:

    [1]黄卫平,丁凯,赖明明.双赢的未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蔡翠红.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竞争、冲突与合作[J].美国研究,2012(3):107-121.

    [3]方兴东,胡怀亮,肖亮.中美网络治理主张的分歧及其对策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

    [4]吕思思.中美网络空间竞合关系探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5]高奇琦,陈建林.中美网络主权观念的认知差异及竞合关系[J].国际论坛,2016(5).

     

     

    Trends of Sino-U.S.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in cyberspace

    ——A review of the Rand report “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

    LAI Ming-ming YUAN Yi-lun

    Abstract: The rand corporation is a global well-known think-tank, especially to accurately judge the situat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is analysis of " 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We analyzed its basic content and the time it published, trying to breakthrough the bottlenecks in network space cooperation of China and the U.S. Also we evaluated the path of the bilateral cooperation in cyberspace. The basic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is that the report is not only to a new U.S. policy suggestions in the field of processing cyberspace differences of China and the U.S., but also to the policy makers of China and the U.S. The report based on the situation that the interests of China and the U.S. in cyberspace is greater than differences expressed the hope that China and the U.S. can reduce their differences and reached cooperation. This report not only contributes to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political trends in the field of cyberspace of the new President of the U.S. and does some help to narrow their differences in cyberspace and reach a broader agreement.

    Keywords: Network space; The rand report; China-U.S. cooperation

     

    作者简介

    赖明明: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经济、网络空间、传媒经济学、文化产业。

    袁翼伦: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在读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媒介法、媒介政策和伦理、新闻传播学。


    文章注释

    [1] 基辛格.中国和世界秩序[J].经济导刊,2015(6):100-105.

    [2] 姜帆.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3.

    [3] 苏红红.中美网络空间竞合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5.

    [4] Harold S W, Libicki M C, Cevallos A. 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M]. RAND Corporation, 2016.

    [5] 北约的网络战手册。由位于爱沙尼亚首都塔林的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邀请了20名法律专家撰写。

    [6] 中俄在“联合声明”中达成了七点共识,提出推进信息网络空间发展,让网络技术更好地造福两国乃至世界人民,建立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

    [7] 习近平接受美媒采访:太平洋有足够空间容纳中美两国.中国广播网[EB/OL].(2012-02-13)[2016-11-06]http://china. cnr.cn/gdgg/201202/t20120213_509156819.shtml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俞晓秋

    新一届美国总统的网络空间战略及对华政策研判

    2017年1月美国新一届政府将开始执政,中美关系将受到美国总统、政府与国会更迭的影响,会有一个相互磨合的“调适期”。美国新总统的对华政策框架不会发生根本性的重大改变,而将继承奥巴马政府对华政策与网络空间战略的基本框架,但在与中国打交道上的态度和策略可能会比奥马巴政府更强势、更强硬,更着力和积极向外推行美国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围绕网络安全、网络经济、网络治理和网络自由四个方面展开“网络空间外交”。保持中美双方在网络安全议题上的良性互动与合作能够对双边关系的稳定和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美国大选;网络空间战略;对华政策

    2016年6月,美国大选进入总统候选人正式提名阶段前夕,国际知名智库——美国兰德公司(RAND)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长达100多页的政策研究报告《与中国就网络空间议题展开对话谈判》,[1]着重分析美中双方在网络空间事务上的主要分歧,各自不同的理念模式,以及由此形成对网络空间领域行为规范、权力和国家利益等不同的认知与理解,向美国政府提供推动美中在该领域下一步对话谈判的策略和目标。鉴于本届奥巴马政府执政期即将结束,这份报告此时公布,显然意在凭借其智库影响力为新一届美国政府在中美网络安全议题上“建言献策”。随后,作为美国共和党保守派主要思想库之一的美国企业研究所(AEI)也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72页的政策研究报告《美国的网络空间战略——促进自由、安全与繁荣》。[2]在兰德公司报告中,有一个基本看法值得注意,即网络空间是目前美中双边关系存在诸多问题中“最有争议的一个领域”,中美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两国能否在网络空间领域进行对话合作,而在网络空间议题上双方之间关系的紧张、对抗和互不信任也将会损害两国关系的发展。[3]美国企业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则是在2011年奥巴马政府公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网络化世界的繁荣、安全和开放》(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Prosperity, Security and Openness in a Networked World)的基础上,把报告的政策主张以副标题“促进自由、安全与繁荣”加以彰显,并依据五年来全球网络空间呈现出的一些新变化而提出它的看法与政策建议。两份报告似乎有相互呼应之感。

    笔者认为,中美两国对双边关系的未来都有着自身的愿景,也有通过彼此对话、协商与合作逐步达成共同愿景的意向。但是,由于两国之间缺乏战略上的相互信任,各自现实的利益与诉求又被诸多复杂、棘手的政策、战略与双边关系问题所紧紧缠绕,两国关系能否保持稳定、分歧能否有效管控、合作领域能否增多、对抗与冲突能否避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如何应对和处理在相互关系中的那些复杂棘手的问题。因此,在了解和把握新一届美国总统的网络空间战略走向及对中美网络安全议题的影响时,有必要对新一届美国总统对华政策走向有一个基本的研判。同样,美国新总统特朗普上任后,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议题上的对话协商进展与成效如何,也会直接反映未来四年双边关系的走向。


    一、本次美国大选特点与新总统外交与对华政策趋向


    11月8日,一场民主、共和两党总统候选人之间竞争十分激烈的美国大选终于尘埃落定,共和党保持了对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控制权,地产大亨唐纳德•特朗普当选为美国第45任总统,将于2017年1月20日走马上任,组建新一届共和党政府。

    从这次美国大选为争取提名的初选到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与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展开政策辩论阶段的内容及其选情看,本次总统选举是以“内政”而不是“外交”为主线和主题的竞选。特朗普的竞选口号是“美国第一”(America First),希拉里的竞选口号是“在一起,更强大”(Stronger Together)。民主、共和两党及其总统候选人在选举中展示的政纲和辩论内容的重点,主要是围绕着国内的经济、贸易、税收、移民、医疗、教育和贫富差距、枪支管理等问题,而外交与军事则以反恐、网络安全、大国关系、美国对世界的领导力为主要议题。从特朗普的竞选言论与政策主张看,他把国内问题置于优先突出的位置。他的竞选策略是面向基层选民,主张“美国第一”、“美国利益优先”,强调要让美国“再次伟大”、“再次强大”,围绕着与百姓日常工作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税收、医疗等民生问题抨击奥巴马民主党政府政策,以争取民意和选民的广泛支持。希拉里虽也以国内政策作为竞选的主攻方向,但她的竞选言辞和政策主张则试图表现出丰富的从政经验、政策上的理性务实,以及谋求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之间的平衡,更强调美国在国际事务上的主导地位和领导作用。正因为双方竞选及选民关注的重心是在国内政策议题而不是外交政策问题上,双方都没系统地阐述各自的外交政策及其重点,只是就辩论中提及的选民关心的某些外交问题做出各自的表态。

    这次美国大选另一个值得重视的特点是,一个没有任何从政经历和治国经验的特朗普凭借自己的选举主张和策略,能够战胜有着丰富从政资历和治国能力的希拉里而出乎意料地当选为新一届总统,至少表明三点:1、奥巴马民主党政府在内政外交上进行“改变”的时代宣告结束,特朗普政府会对过去八年来推行的内外政策进行“部分纠偏”;2、民主、共和两党与华盛顿的传统“精英政治”格局被打破,内外政策的理念与形成方式会与以往不同;3、特朗普新政府将会力主重整国内经济、社会事务(rebuilding the country)、推行“美国第一”和“美国利益优先”外交,展示内政外交上与奥巴马民主党政府不同的“新风格”。

    (一)下一任美国总统的外交政策走向

    由于特朗普在整个竞选过程中只是就竞选辩论中选民关注的一些外交议题如美俄关系、反恐、美伊核协议、朝鲜核问题作了表态,而并无系统阐明过他的外交政策主张。那么,他就任之后会采取什么样的外交政策路线呢?

    作为一位新总统,尽管特朗普只有国际商业和投资谈判经验却无外交事务经验,但共和党阵营各派会在特朗普的旗帜下重新聚集起来,共和党阵营内的政策智库人士也会出来提供决策支持。特朗普上任前将组建一个与其理念相符的政府团队和外交与国家安全智囊顾问班子,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们为其提供外交与安全政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从特朗普挑选曾任两届国会众议员、现任印第安纳州州长迈克•彭斯(Mike Pence)作为他的竞选搭档,就意在通过彭斯的从政经历与在国会的人脉关系来弥补他从政经历上的“空白”和获取共和党阵营各派对其内外政策的支持。他也会在组建新政府团队上重用竞选时的“铁杆支持者”前众议院议长金里奇(Newt Gingrich)、参议院外委会主席库克(Bob Corker)、前纽约市长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新泽西州长克里斯蒂(Chris Christie)、阿拉巴马州参议员杰夫•赛辛斯(Jeff Sessions)、前中央情报局长伍尔西(Robert James Woolsey Jr.)等。这些可能成为“重臣”的人士多数一直在首都华盛顿从政,因而会将诸如传统基金会、美国企业研究所、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等一些著名保守派智库及其相关政策专家带入政府决策圈。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当年副总统切尼辅佐小布什总统那样,如果在副总统彭斯辅佐下,特朗普挑选的“重臣”多数来自国会两院的共和党议员,那么根据奥巴马政府执政时期这些议员在国会的表现,其内外政策的色彩将表现为“偏右保守”和“强硬有余”。

    从奥巴马政府执政八年期间美国所面对的世界局势变化,本次美国大选围绕的外交政策议题的轻重次序,以及近年来共和党重要保守派智库在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所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来分析,对新一届美国共和党政府全球战略与外交政策走向大致可得出五个基本推断:第一,特朗普政府不会也无法真正地回到“孤立主义”和退守“美国堡垒”的状态,只不过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内事务上,在外交上会倾向采取某些类似于“孤立主义”的策略做法,对关乎美国切身利益的事务或外交问题,将更多地选择“单边”或“双边”而不是通过“多边”的方式处理,与美国切身利益无关的则“不问不管”。在处理一些重大地区问题和双边关系上,会展示出不同于奥巴马政府外交的一种“新的风格”。第二,特朗普的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可能涵盖六个主要领域和方面,即打击以“伊斯兰国”为首的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展开大国间地缘政治战略与经济、军事和科技竞争,处理欧亚大陆周边可能引发的重大国际危机的地区性问题,应对黑客攻击与网络空间安全挑战,确保全球经济与金融稳定,以及提升与强化美国对世界事务的影响力和领导作用等。第三,新总统将会继续把美国全球战略的重心放在亚太地区。将美国战略重心转向亚太地区,是近些年来美国白宫与国会形成的一致“共识”,也是国会共和、民主两党阵营对立中最无争议的政策议题。但在策略与手法上,特朗普政府可能会与奥巴马政府有所不同,譬如会废止“现行版”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方案,要么进行重大修改,要么“另起炉灶”,以兑现其竞选承诺。第四,把国际贸易争端作为一项当务之急的外交议题,从“美国利益优先”出发加以应对和处理。第五,针对这次美国大选过程中出现的网络入侵与黑客攻击这一突出问题,新政府会更加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加大网络安全国际战略实施与网络空间外交推行的力度。

    过去八年,美国经济已度过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冲击与最为困难的时期,削减联邦政府预算赤字和通过压缩军费以重整军力的计划进展较为顺利,以“创新”推动高科技领域研发取得了一些新突破,新的制造产业链正在形成,美国防部去年开始提出并实施应对大国军事和科技竞争的“第三次抵消战略”。所有这些可见,经过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消耗与全球金融危机冲击而受到削弱的美国国力正在逐年得到恢复和增强。前不久,希拉里竞选班子中的外交政策顾问之一、前北约欧洲盟军司令詹姆斯•斯塔夫里迪斯(James Stavridis)在接受日本媒体专访时就这样乐观地表示,“今天的世界并非美国的实力在衰落,而是其他国家在崛起。美国拥有全球首屈一指的军事实力、强大的经济实力,在高水平教育、技术创新方面,美国也居于世界的中心位置。这些都是我们手里可以用的牌。”[4]2016年8月初,现任副总统小约瑟夫•拜登在美国《外交》杂志网站撰文《以成功为基础:美国下届政府的机会》中也为下届新政府出谋划策称,如今美国比2009年1月奥巴马政府开始执政时更强大和安全。美国全球领导地位的基础“主要在于拥有生机勃勃的经济和无可匹敌的军队,通过扩大和改进联盟和伙伴关系网络,并使之纳入规则和机构组成的广泛国际秩序”,从而巩固了这些核心的实力。“没有一个国家比美国更适合于在21世纪领导世界。”他建议新总统需要关注和推进的四个重点任务是:“抓住太平洋两岸的变革机会,管理与地区强国的关系,领导世界解决复杂的跨国挑战和打败暴力极端主义。”[5]

    在竞选过程中,特朗普与国会共和党重量级议员一直批评奥巴马民主党政府在外交上的软弱导致美国对世界事务的影响和领导力下降。此外,特朗普在其胜选演说中特别提到了“有200位将军和上将”支持他竞选,以及他可能选择那些一直在外交与安全问题上持强硬立场的国会议员进入政府,因而新一届美国总统很可能会在对外事务上表现出“有选择、有重点”以及强烈的“有所作为”的意欲。换言之,正如美国舆论和观察家们所普遍认为的,无论是特朗普或是希拉里当选,面对2010年以来世界局势的巨大变化和挑战,新一届美国总统在对外事务上,将趋于比2008年上台后专注于国内“改变”而在外交上表现得较为“谨慎”的奥巴马总统,“更强势”或“更强硬”。[6]

    (二)特朗普的对华政策趋向及对中美关系的影响

    这次美国大选的一个特点是,参选提名者和竞选总统者以及选民关注的重心主要是国内政策议题而不是外交政策问题。综观特朗普与希拉里之间的三场政策辩论话题,“中国问题”并没有成为本次大选的热门议题和两党总统候选人竞选游说、大选辩论的聚焦话题,只是围绕中国对美国内政事务的影响即经济、民生和网络安全问题,打打“中国牌”或者说是“拿中国说事儿”:特朗普在就业、贸易、汇率、知识产权等议题上对中国横加指责,希拉里则在贸易纠纷、南海争端、网络安全等问题上抨击中国,但双方均未就未来四年执政期里将会奉行怎样的对华政策做出明确的阐述。[7]尽管如此,可以预料,面对处在“非敌非友”状态的中美关系,特朗普不会彻底颠覆奥巴马政府以及数位前总统一直长期奉行的与中国交往接触、寻求合作的对华战略,对华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不会发生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改变。

    但是,应注意到,近年来中美两国关系中出现了一些复杂的新变化和新议题,美国外交界与军方、政策智库圈以及国会两院政策听证会近两年来围绕对华战略也展开了一场持续的政策辩论,而美国国会众、参两院是要求“对华强硬”呼声的主要来源地。一些前政府高官、智库学者和现任国会众、参议员对奉行近40年的对华“全面接触”战略是否依然有效、是否持续下去表示质疑,甚至提出要“修订美国对华大战略”;[8]有的主张基于维护“国际规则”、“地区秩序”为出发点调整对华策略;[9]有的主张利用美国军事力量的优势和加强前沿部署向中国施压,以强硬姿态应对中国的竞争与挑战;甚至建议通过“威慑”使对方承担更大成本和风险来应对中国的挑战。[10]另有奥巴马政府外交高官提出21世纪的“亚洲架构”(Asian Architecture)和“安全网络”(Security Network)构想,谋求建立一个美国主导的“开放包容和基于规则的亚洲秩序,欢迎中国具有建设性的积极参与”,[11]意在为新总统的对华政策“定向”,确保奥巴马政府亚太“再平衡战略”与对华“接触政策”的延续,以“引导与中国的关系”。[12]此外,2016年夏天,共和、民主两党在各自的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上通过的《竞选政纲》均显示对华强硬的立场。民主党《竞选政纲》声称,将对中国施压“毫不示弱”,“要求其按规则行事”,“管控中国崛起”是下届民主党政府面临的复杂挑战之一。[13]共和党在该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上通过的《竞选政纲》就声称,“中国的行为已经否定我们上一份党纲中有关未来对华关系的乐观语句”,未来的共和党总统将对中国采取“不公平贸易的做法”采取惩罚性关税措施,还把1987年共和党里根政府执政时期做出的“对台六项保证”列入了《竞选政纲》。[14]

    那么,特朗普上台之后究竟会奉行怎样的对华政策呢?从他2016年3月21日接受《华盛顿邮报》专访时公布竞选团队外交顾问班子成员看,像施密兹(Joseph Schmitz)、帕帕多普洛斯(George Papadopoulos)、费厄瑞斯(WalidPhares)、佩奇(CarterPage)、凯洛戈将军(Gen. Keith Kellogg)[15]等,都是一些在美国外交、军界和智库圈中名不见经传的“新面孔”,没有像希拉里竞选团队拥有不少非常了解亚太事务与对华政策的前政府官员和政策专家等“知名和熟悉的面孔”,也未见过这些“新面孔”有什么完整的对华政策见解,因而一时还无法清晰地梳理出特朗普的对华政策思路。但依据他只言片语的竞选言论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为解决目前中美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他必须与中国打交道、与中国保持接触交往。

    具体而言,他的对华政策趋向可从两个方面来推测和判断。第一,从他个人的政策言论看,他会特别关注双边关系中的贸易与汇率问题。他在大选辩论中就声称,要将中国贴上“货币操纵国”的标签,要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高达45%的“惩罚性关税”。第二,几乎没有从政经历和外交经验的特朗普在处理对华关系时,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新政府的外交与国家安全团队和共和党保守派智库,为其提供和设定对华政策重点和议程,也会听取控制着本届国会众、参两院的共和党要员们的意见。从目前的情况看,双边经贸关系、亚太再平衡战略、区域安全问题、台湾问题、朝鲜核危机、网络安全问题等,将可能是其对华政策要处理的重要内容。第三,特朗普不会全盘推翻或完全摒弃奥巴马政府的对华政策及其做法,而会加以“部分吸收”,“有继承、有改变”。此外,信奉“美国第一”和“美国利益优先”的特朗普在处理对华关系时,会倾向于采取“现实主义”态度而比较务实,同时在政策措词表述与策略手法上将表现得“更强势”和“更强硬”。[16]

    基于美对华战略政策辩论的上述背景,可以预见,美国民主与共和两党、国会以及一些智库对华趋于强硬的态度和政策主张,将迫使特朗普总统上任之后在对华态度上会趋于强硬,其对华政策重点和策略手法上也会不同于奥巴马政府而有所调整或改变,可能在“某个时间段”或“某个议题”上给保持中美关系良好平稳、建设性合作发展并朝着建立“新型大国关系”方向迈进造成一些冲击,当然也将影响到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议题上的对话协商与合作的进展。但是,美国在处理对华关系上不会回到“遏制战略”这一老路上去。“遏制”(containment)一词,乃是冷战时代带有浓重意识形态对抗色彩和针对所谓“地缘势力扩张”的战略与政策概念,而今天全球化的世界和中美关系的现状与冷战时代已完全不同。下一届美国政府可能会奉行“竞争与合作”、“规则与威慑”的方针,通过外部编织各种经济、外交与军事网络施加更大压力来与中国打交道。


    二、新一届总统网络空间战略与政策趋向


    美国网络空间战略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也是美国民主、共和两党政府在网络安全事务上轮流接力、相互衔接、不断充实的产物。最初始于比尔•克林顿总统执政时期实施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NII)、倡导建设全球信息基础设施(GII)和构建全美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后又历经了乔治•W•布什总统执政时期对“网络化国家”与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重要地位的认知,直至巴拉克•奥巴马总统执政时期提出“国际网络空间”和“网络外交”战略与政策概念,从网络基础建设到网络安全再扩展到网络空间,使网络空间内外战略最终成形。

    也就是从1998年5月克林顿总统发布确保美国家信息系统免遭攻击的第63号总统令和2000年克林顿政府提出《信息系统国家保护计划》,到布什政府公布将网络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之中的《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再到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5月和2010年6月发布的《网络空间国家安全评估报告》和《网络空间可信身份标识国家战略》,2011年5月颁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同年7月公布的《网络空间行动战略》、2013年2月发布的《关于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框架的行政命令》、2015年4月公布的《美国防部网络空间战略》和2016年2月颁布的《网络安全国家行动计划》,[17]以及2016年7月发布关于应对网络攻击的总统政策指令,授权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对向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等发动网络攻击的个人或实体实施制裁。奥巴马当政时期是美国出台网络安全政策指令、网络空间战略文件最多的时期,反映了美国政府对网络空间事务与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视与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力度,战略与政策方向也从国内转向国际。那么,新一届美国总统在网络空间领域的战略与政策将会是怎样的一个走向,以及对中美网络安全对话合作进程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内外并举加快实施网络空间战略进程

    在本次美国大选中,因希拉里的“电邮门”事件、“维基解密”创办人朱利安•阿桑奇大曝涉及对希拉里竞选不利的密档,以及美国媒体渲染黑客恶意入侵美国大选数个州的投票系统,使得网络安全问题成为特朗普和希拉里首场竞选辩论中的一个话题。特朗普表示要应对黑客攻击与窃取知识产权的问题;希拉里则表示,网络安全将是下任总统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之一。根据奥巴马政府“网络威胁是美国面临的最严重的国家安全危险之一”[18]的定义和“把网络空间问题确定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极为关键的重点”,[19]毫无疑问,不管谁当选,下一届美国总统都会承袭前三位总统制定的网络安全政策与网络空间战略的架构,尤其是在奥巴马政府已发布的“评估报告”、“国家战略”、“行政命令”、“行动计划”和《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完善美国国内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并在国际层面有步骤地推动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实施。

    在美国国内,新一届政府在加强网络安全方面将会增加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能源部和美国防部高级研究项目局的拨款,加大鼓励科技创新活动和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合作的力度,提高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信息共享能力,完善网络安全框架标准,更新联邦信息系统,研发新一代加密通信的方法,立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用户安全,对高科技企业研发提供减免税政策支持,培养和引入更多的网络安全等领域的高科技人才,鼓励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认证等等。

    鉴于经过约20年的规划与努力,美国自身的网络安全建设和防护监管能力得到大大增强,美国政府在网络空间事务上的工作开始进入“下一个阶段”,即由国内为主转向侧重国际舞台。面对互联网、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愈来愈为国际社会所关注,成为当今国际关系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和全球治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可以推断,新一届美国总统会比前几任总统更“关注”和“着力”地向外推行美国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外交”。

    尽管希拉里已经败选、奥巴马政府执政也即将结束,但两人合作推动的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基本架构似乎不会被特朗普政府完全抛弃。希拉里是美国现今“网络空间政策”与“国际网络外交”的首要倡导者,是她与奥巴马一道把“网络空间问题”确定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极为关键的重点”,[20]她和副总统拜登也是奥巴马政府《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主要阐释者。[21]奥巴马政府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目标是,“利用新技术来实现外交和发展目标的21世纪治国议程”,与国际社会合作,努力促进和实现一个“开放、互通、安全和可靠的网络空间”,确保互联网继续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和自由交流思想的平台”,[22]“以负责任的行为准则来指导国家行为,支持网络空间法治”,美国将在国际网络空间事务上发挥“领导作用”。

    而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政策的“关键重点”是:1.在经济领域确立国际标准,建立具有创意与开放的市场,鼓励创新和贸易,同时保护知识产权;2.保护美国的网络安全并加强国际安全,确保互联网安全、可靠和灵活性;3.在执法领域加强网络立法和执行力度,以提高全球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包括适时加强国际法律和法规;4.在军事领域与盟国通力合作,帮助盟友采取更多措施共同应对21世纪网络所面临的威胁,同时确保美军的网络安全;5.在互联网管理方面保障全球网络系统,包括域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使网络发挥应有效力;6.在国际发展领域支持和援助合作伙伴,帮助其他国家制定其数字基础设施和建设抵御网络威胁的能力,建立更可靠的共用网络;7.网络政策的一个关键方面是促进互联网自由,保护公民隐私权、言论、集会、结社的基本自由。[23]

    关于“国际网络外交”的任务,按美国务院公共事务局的解释是,“网络外交”涵盖了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广泛利益,不仅包括网络安全与互联网自由,还包括互联网管理、互联网的军事用途以及创新与经济发展;网络空间也成为国际多边论坛、美国与别国双边关系和与业界及公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外交政策问题”。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政策的重点包括:促进创新、开放的市场,增进全球网络安全性、可靠性及应变能力,扩展执法与法治,促进有效并具包容性的互联网管理机制、保障基本自由和隐私、通过国际开发建设能力、安全与繁荣,为应对21世纪的安全挑战作好准备。[24]

    制订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推行国际网络空间外交,是美国民主与共和两党、政府与国会达成的一致共识,也得到了企业、智库与媒体等各界的支持。2016年6月,共和党保守派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发布了在美国智库网络空间政策研究中颇有代表性的研究报告《美国的网络空间战略——促进自由、安全与繁荣》,向新一届美国总统就网络空间国际政策提供建议。该报告在副标题上与2011年5月奥巴马政府颁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网络化世界的繁荣、安全和开放》稍有区别,它把“自由”置于“安全”之前,把“开放”置换为“繁荣”,并开宗明义地宣示,“美国网络空间政策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促进全球范围内的自由、繁荣与安全以确保互联网继续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25]

    报告围绕“互联网自由与人权”、“国际贸易与数字商业”、“网络犯罪与执法”和“关键基础设施与网络战防御”等四个领域提出了一系列看法和相关的政策建议。报告声称,美国之所以能够避免“衰落的宿命”,是因为在其历史进程中掌控了海权、空权和太空权,并在商业与军事上都取得了成功。面对比前三者意义更为广泛、影响更复杂、变化更快的网络空间的兴起,美国在这一空间领域中取得成功对于促进美国家利益和安全“至关重要”。报告阐述了美国全球互联网战略“七个关键要素”:1.把网络空间视为自陆地、海洋、天空和太空后的又一个新的空间,美国的未来取决于在这一空间能否取得像享有航行与飞越自由那样的优势;2.能够运用包括情报收集、制订条约、实施制裁、动用软权力、规劝与对话以及动武等各种手段在内以实现战略目标;3.支持私营企业和技术创新推动互联网的未来发展,保护美国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利益;4.强化对破坏网络行为规则的执法力度,保留发动网络战进行报复的权利以阻遏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的网络攻击行为;5.确保对传统国家行为体和网络犯罪的威慑是网络防御战略的核心,做好网络战准备以便在遭受重大破坏之前就能够识别和阻断即时的网络攻击威胁;6.美国的网络空间战略必须反映和服务于美国的理想,确保全球互联网的自由、开放、可接入;7.实施一个长期的战略需要对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达成共识,新一届政府应领导发起一个有关如何使网络空间最佳地服务于美国理想和促进美国利益的全国范围的讨论。[26]

    它认为美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正面临严峻挑战,即全球互联网用户急剧增长,而美国用户数量在全球总数中的占比已从2000年的31%降至2015年的9%,这种变化将可能带来对美不利的影响;以主权和政府为中心的互联网治理模式主张构成了对现有美国和西方主导的互联网治理模式的挑战;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各种网络威胁与日俱增,层出不穷的网络入侵和网络间谍活动对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企业创新和自由贸易造成严重威胁;具有从事网络战能力的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在增多。为此,报告主张通过双边和多边的网络空间外交,利用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七国集团(G7)、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自由在线联盟(FOC)、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论坛(WSIS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国际组织、机构和论坛,确立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行为规则、技术标准和防止意外冲突的机制,协商制订相关的国际法律、多边协议和国际条约,以联合声明或宣言、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执法、实施有力制裁、保持网络威慑以及动用传统军事力量为后盾,促进互联网自由、打击网络犯罪、推广数字贸易、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确保美国在网络空间的优势以及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

    2011年5月公布的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报告只是一份框架性的战略构想文件。从美国企业研究所的这份战略报告对全球网络空间的形势评估和判断以及政策主张来看,可以说是对五年前奥巴马政府颁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提出了某些修订、充实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以供新一届美国政府推行其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参考。这份报告的出台似乎与去年7月美国企业研究所举办的网络安全与威胁议题的研讨会密切相关。美国会参议院外委会下设的东亚及太平洋和国际网络安全政策委员会小组主席考瑞•加德纳(Cory Gardner)和“火眼”公司(Fire Eye)、汉顿与威廉姆斯公司(Hunton& Williams LLP)的网络安全专家等出席了这次研讨会。在会上,参议员加德纳表示,当前的美国网络安全战略是基于2011年颁布的框架性文件制定的,公布后四年中并未对它加以认真检视。他已在国会提议要求纠正缺乏一个全面、系统的网络空间战略的缺陷,呼吁美国政府制定一个全面的网络安全战略、应对网络空间军备竞赛的政策以及在联合国内创设一个规范网络空间行为的全球框架和机制。[27]

    此外,去年和2016年,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布鲁金斯学会、美国会研究部、对外关系委员会等多家智库都曾举行了一系列有关网络空间政策、全球互联网治理与网络安全等议题的研讨,并发表了相关研究报告,[28]而思科、“火眼”、赛门泰克等一些著名网络安全公司也比以前更积极地与智库合作,共同探讨网络安全议题,为相关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29]曾任美国国会众议院军委会科学家顾问、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国际安全合作研究中心(CISC)网络政策与安全高级研究员赫伯特.S.林(Herbert S.Lin)就网络空间安全政策向下届美国总统建言中指出,决策者应考虑采取“进攻性作战”(offensive operations)的举措对付那些潜在对手的网络攻击行为,包括收集对手在网络空间活动的情报,瘫痪对手发动网络攻击的武器系统和破坏支撑其网络攻击的数据库,以及扰乱对手在线银行网站服务的运行以示警告。[30]在上述智库、企业和学者建议呼吁下,下届美国总统和政府在国际网络空间战略与政策上势必会有一些新的举动。

    到目前为止,尚不清楚特朗普会任用哪些人士进入白宫、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军方来主管网络安全事务和网络外交工作。一旦有了人选,还需看这些人对网络安全事务和网络外交工作秉持什么样的立场和政策观点。但是无论如何,奥巴马政府制订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及其相关政策议程——网络安全、网络经济、网络治理和网络自由四个方面,将会成为特朗普政府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与国际网络外交政策的“参考模板”。此外,例如兰德公司、美国企业研究所和战略与国际问题中心(CSIS)等主要著名智库的网络安全政策研究报告及相关建议也会被特朗普政府所吸收。

    (二)在网络安全议题上对华施加更大影响和压力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访美期间与奥巴马总统就两国在网络安全领域达成共识,决定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机制。双方还同意,依据各自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义务,就调查网络犯罪、收集电子证据、减少源自其领土的恶意网络行为的请求提供合作。[31]11月底在巴黎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期间,中美两国元首再次举行会晤,就加强中美网络安全合作提出重要指导意见。12月1-2日首次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在华盛顿举行,双方签署了《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指导原则》协议,决定建立热线机制,就网络安全个案、网络反恐合作、执法培训等达成广泛共识。2016年6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二次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会,双方就桌面推演、热线机制、网络保护、信息共享、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网络空间规则高级别专家组会议和明年举行第三次高级别对话会等七个方面对话协商取得成果。中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高级别专家组还举行首次会议,深入地、建设性地讨论了网络空间规则问题,包括国家行为规范以及与网络空间有关的国际法和信任措施等。在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期间,两国元首会晤时又就网络安全议题进行商谈。

    从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领域对话合作一年来的进展看,总体趋势是在向好的方向迈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先前两国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关系较为紧张的氛围,而形成在网络安全领域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确保两国关系大局稳定的态势。这一转变表明,中美在网络安全领域具有重要的共同利益,双方是能够达成一定共识的,是可以把分歧摩擦转化为对话合作,使之成为推动中美关系平稳向前发展的“一个亮点”,也符合两国共同管控分歧、推动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良好意愿的。但是必须看到,美国并没有改变或放弃在网络安全议题上继续施压的态势。

    2016年6月美国兰德公司发布一份研究报告《与中国就网络空间议题展开对话谈判》,阐明该报告是为新一届美国总统在处理网络安全问题上与中国打交道提供政策建议。从报告标题和主旨看,其在中美网络安全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继续并加强与中国接触对话、谈判合作,而不是主张搞遏制与对抗。报告的主要观点和建议是,在2015年9月中美两国元首会晤时就网络安全问题达成共识并取得两次高级别对话进展的情况下,美国下一步的政策目标是继续推进与中国在这一领域展开对话、协商,尽可能导向双方进行谨慎的“有成果”的外交谈判,集中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空间行为相互克制、网络攻击行为溯源与结果等问题上,就网络空间的一些术语、行为规范和判定网络攻击的衡量标准及证据等达成共识与协议。若美国决定以谈判为基础与中国一道解决双方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担忧和问题,要达成更加广泛、富有成效的和可持续的网络空间合法的行为规范,还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必要时应采取让对方付出代价和承担后果的“对抗”方法(Confrontation)。至少双方目前是可以就创立共同的证据标准、界定攻击溯源方法以及起诉违法行为进行对话谈判的。[32]

    兰德公司这份报告已明确表达了希望美国下任总统在就网络安全问题与中国的对话谈判中应显示更强势姿态的政策建言,这与美国企业研究所《美国网络空间战略》报告提出推行更强势的网络空间外交的基调是相吻合的,而对华“网络安全”外交也是其全球网络空间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去年9月以来美国内媒体舆论炒作“中国网络黑客攻击”虽已大幅降温,但一些智库学者、前政府高官和国会众参两院听证会在网络安全问题上指责中国的声调并未止息。有学者认为下届美国总统的网络安全政策在亚太地区面临两个挑战:一是亚太地区互联网用户还将快速增长,网络犯罪行为和网络黑客数量也会随之增多;二是中美如何处理双方在网络空间事务上的关系是影响两国关系的一个重要和基本要素,关键是如何使两国不受其他领域问题上的分歧干扰而在网络空间议题上取得进展。[33]

    随着全球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对全球互联网治理与网络空间事务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明年1月特朗普上台后,美国会更加关注并有重点地着力推行其国际网络外交。在中美网络安全领域的双边关系上,美国可能会表现得更“咄咄逼人”。中美网络安全对话合作才刚刚恢复、继续前行,但是由于中美之间在国情、理念、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的不同差异,两国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监管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分歧和“摩擦点”,这就需要双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以务实和创新的方式来处理和管控彼此关切的问题和分歧。


    三、结语


    随着明年1月特朗普政府上台执政,中美关系将受到美国总统、政府与国会更迭的影响。由于到目前为止特朗普的对华政策仍未见雏形,其对华政策决策顾问班子也未选定公布,这些人士的对华态度和政策立场主张不甚清楚,加上特朗普政府在处理中美关系上会先从哪些问题入手、持怎样的态度和做法,因而两国关系不可避免会有一个相互磨合的“调适期”。总体而言,美国对华“全面接触”战略、通过对话寻求合作的方针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不仅仅是因为两国间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依存的经贸关系。更重要的是,中美关系是全球事务中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在应对和解决一些全球与地区性重大问题上,没有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在不断上升的中国的参与、支持与合作,是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重大成效的,譬如世界经济稳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网络空间安全和朝鲜半岛无核化等等。因此,中美双方需要相互尊重,加强对话协商,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和管控分歧,在应对地区与全球性问题和挑战上扩大合作,[34]保持两国关系平稳发展,向构筑“新型大国关系”的方向前行。

    中美网络空间对话与合作的进程与成效如何,避免不了将受美国新总统上任后的对华政策走向和中美关系整个大局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保持中美双方在网络安全议题上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也会对双边关系的稳定和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面对美国新一届政府可能会加大推动网络空间外交力度的态势,我们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扎扎实实地加强自身的网络安全保障,大力推动信息网络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深化改革,增强产业与服务的竞争力。在国际网络空间事务上,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双边与多边有关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与标准的讨论、制订,尤其要加强在这一方面的深入研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保持对话协商,寻找相互利益的“共同点”和谈判合作的“契合点”,坚定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 责任编辑:李晓晖 )


     U.S. new president’s cyberspace Strategies and China policy 

    YU Xiao-qiu 

    Abstract: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and predict the policies of diplomatic trend, the focus of policy on China and the trend of cyberspace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network diplomacy of the new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 will take office in Jan. 2017, and it concluded thatSino-US relationship will be affected by the changes of president, government and congr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will be a mutual adaptation of the "debugging period". Fundamental change of the new US president’s framework for policy on China will not likely occur, but will inherit the basic framework of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s policy on China and cyberspace strategy, however the attitude and tactics towards the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maybe stronger and tougher than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The new US president will be more active and put more efforts on pursuing the US international cyberspace strategy than the previous presidents, around the four aspects of internet security, internet commerce,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internet freedom to carry out the "cyberspace diplomacy". Maintaining positive interac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on cybersecurity issues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tabilizing and improving bilateral relationships. 

    Keywords: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Cyberspace strategy; policy to China

     

    参考文献:

    [1]Scott Warren Harold, Martin C. Libicki, Astrid StuthCevallos,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 June, 2016, http://www.rand.org

    [2]Jeffrey A. Eisenach, Claude Barfield, James K. Glassman, Mario Loyola, Shane Tews: An American Strategy for Cyberspace–Advancing Freedom, Security, and Prosperity, June 2016

    [3]White House,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Prosperity, Security and Openness in a Networked World,May 16, 2011

    [4]Hillary Clinton, 21st Century Statecraft, Hard Choices, pp. 556-557, First Simon & Schuster hardcover edition June 2014

    [5]Hillary Clinton: The China hawk, written by Geoff Dyer, The Financial Times,Sep.9, 2016

    [6]Joseph R. Biden, Jr. Building on Success:Opportunities for the Next Administration,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 October 2016 Issue

    [7]J. Berkshire Miller,Why the Next President Must Focus on Asia,time.com/4463146/next-president-asia-policy/

    [8]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The Chinese Cyber threat Challenges and Solutions, July 22, 2015

    [9]Robert Blackwill& Ashley J. Tellis, Revising U.S. Grand Strategy Toward China, Special Report No.72,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March 2015;

    [10]Michael Pillsbury, The Hundred-Year Marathon: China's Secret Strategy to Replace America as the Global Superpower, February 3, 2015

    [11]Graham Wester, 2015: The Year US-China Relations Went Public, The Diplomat, December 23, 2015

    [12]One of Trump’s foreign policy advisers is a 2009 college grad who lists Model UN as a credential, March 21, 2016,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checkpoint/wp/2016/03/21/meet-the-men-shaping-donald-trumps-foreign-policy-views/,

    [13]John Arquilla& David Ronfeldt : Networks and Netwars, Rand Corporation, 2001

    [14]Steven Hick, Edward F. Halpin and Eric Hoskins, edited, Human Rights and the Internet, St. Martin’s Press, LLC, 2000

    [15]约瑟夫•奈与约翰•唐纳胡主编、王勇等译:《全球化世界的治理》,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

    [16]俞晓秋:“从希拉里的演讲看美国的对华政策”,香港《镜报》杂志月刊,2012年4月号。

    [17]俞晓秋:美欲主导国际互联网的“新蓝图”,香港《紫荆》杂志月刊,2011年第10期。

     

    作者简介

    俞晓秋:中央编译局海外当代中国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历史学学士,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美国政治与外交方向研究生、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国际关系与中美关系以及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等领域研究,曾发表过相关的专著、译作、论文和评论文章。


    文章注释

    [1]Scott Warren Harold, Martin C. Libicki, Astrid StuthCevallos,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 http://www.rand. org,该报告发布的时间是2016年3月22日,而在其网站上公布则是在6月。

    [2]Jeffrey A. Eisenach, Claude Barfield, James K. Glassman, Mario Loyola, ShaneTews: An American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Advancing Freedom, Security, and Prosperity, June 2016

    [3]Summary and Conclusions, 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 http://www.rand.org

    [4]春原刚:“紧迫的国际形势将去向何方”,对希拉里外交政策顾问詹姆斯•斯塔夫里迪斯的专访,《日本经济新闻》,2016年8月21日。

    [5]Joseph R. Biden, Jr. Building on Success:Opportunities for the Next Administration,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October 2016 Issue, https://www.foreignaffairs.com/articles/united-states/2016-08-07/building-success

    [6]美媒:美各政治派别对华态度趋于强硬,参考消息网,2016年11月3日

    [7]Patrick Smith Follow,Why Clinton’s China Policy Puts More at Risk than Trump’s,July 25, 2016,http://www. thefiscaltimes.com/Columns/2016/07/25/Why-Clinton-s-China-Policy-Puts-More-Risk-Trump-s

    [8]Robert Blackwill& Ashley J. Tellis, Revising U.S. Grand Strategy Toward China, Special Report No.72,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March 2015;Michael Pillsbury, The Hundred-Year Marathon: China's Secret Strategy to Replace America as the Global Superpower, February 3, 2015

    [9]Graham Wester, 2015: The Year US-China Relations Went Public, The Diplomat, December 23, 2015

    [10]Mercy A. Kuo:Japan-China Relations: Post-Obama Pivot Outlook—— Insights from Jennifer Lind, September 26,,2016, http://thediplomat.com/2016/09/japan-china-relations-post-obama-pivot-outlook/

    [11]Daniel R. Russel,AP4.0, an Operating System for the Asia-Pacific Region,CSIS Asia Architecture Conference,October 11, 2016,https://news247worldpressuk.wordpress.com/2016/10/11/ap4-0-an-operating-system-for-the-asia-pacific-region/

    [12]Joseph R. Biden, Jr. Building on Success:Opportunities for the Next Administration,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October 2016 Issue,

    [13]Voice of America,July 7, 2016

    [14]Associated Press, July 19, 2016

    [15]施密兹是小布什执政时期的美国防部总检察官,帕帕多普洛斯很年轻,2009年德波尔大学研究生、国际能源中心主任,曾是保守派智库赫德森研究所研究员;范厄瑞斯是迈阿密大学博士和教书匠,出任过共和党人米特•罗姆尼的竞选顾问和一些国会议员顾问,曾在黎巴嫩训练过基督教民兵;佩奇毕业于美国海军学院、伦敦大学博士,曾在美林集团工作过并是美国外交学会研究员,目前是全球能源投资公司创办人和华盛顿国家政策中心研究员;凯洛戈中将是前美军第82空降师指挥官,曾任联军驻伊拉克临时管理局首席执行官。One of Trump’s foreign policy advisers is a 2009 college grad who lists Model UN as a credential,March 21, 2016,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checkpoint/ wp/2016/03/21/meet-the-men-shaping-donald-trumps-foreign-policy-views/,A transcript of Donald Trump’s meeting with The Washington Post editorial board,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blogs/post-partisan/wp/2016/03/21/a-transcript-of-donald-trumps-meeting-with-the-washington-post-editorial-board/

    [16]Andrew Browne:After U.S. Election, Expect Hardening on China——Stage is set for more intense rivalry with Beijingno matter who wins on Nov. 8,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November 1, 2016;

    [17]White House, “Fact Sheet: Cybersecurity National Action Plan,” press release, February 9, 2016, https://www.whitehouse. gov/the-press-office/2016/02/09/fact-sheet-cybersecurity-national-action-plan.

    [18]The White House 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 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on the Cybersecurity Framework, February 12, 2014, https://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4/02/12/statement-president-cybersecurity-framework

    [19]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Public Affairs:International Cyber Diplomacy: Promoting Openness, Security and Prosperity in a Networked World,July 14, 2011,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english/texttrans/2011/07/20110718130623su0.9222615.html#ixzz4ONThnO7r

    [20]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Public Affairs:International Cyber Diplomacy: Promoting Openness, Security and Prosperity in a Networked World,July 14, 2011,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english/texttrans/2011/07/20110718130623su0.9222615.html#ixzz4ONThnO7r

    [21]白宫副总统办公室:拜登副总统通过视频连线对伦敦网络空间会议发表讲话,2011年11月1日,http://iipdigital. usembassy.gov/st/chinese/texttrans/2011/11/20111102173254x0.6266857.html#ixzz4Nbh3Vt19

    [22] The White House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 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on the Cybersecurity Framework, February 12, 2014, https://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4/02/12/statement-president-cybersecurity-framework

    [23]White House,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Prosperity, Security and Openness in a Networked World,May, 2011;俞晓秋:美欲主导国际互联网的“新蓝图”,香港《紫荆》杂志月刊,2011年第10期。

    [24]U.S. Department of StateBureau of Public Affairs:International Cyber Diplomacy: Promoting Openness,Security and Prosperity in a Networked World,July 14, 2011,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english/texttrans/2011/07/20110718130623su0.9222615.html#ixzz4ONThnO7r

    [25]Jeffrey A. Eisenach, Claude Barfield, James K. Glassman, Mario Loyola, Shane Tews: An American Strategy for Cyberspace——Advancing Freedom, Security, and Prosperity, June 2016,pp9.

    [26]Jeffrey A. Eisenach, Claude Barfield, James K. Glassman, Mario Loyola, Shane Tews: An American Strategy for Cyberspace——Advancing Freedom, Security, and Prosperity, June 2016,pp70, pp10-11.

    [27]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The Chinese Cyberthreat Challenges and Solutions, July 22, 2015, http://www.aei.org/events/ the-chinese-cyber-threat-challenges-and-solutions/

    [28]https://www.csis.org/search?search_api_views_fulltext=cybersecurity%202015&type=publication;Rita Tehan: Cybersecurity: Authoritative Reports andResources, by Topic,April 28, 2015;Cameron F. Kerry•:How the next president can bridge the internet-cyber gap,https://www.brookings.edu/topic/cybersecurity/ ;Council for Foreign Relations: Global Governance Monitor:The Internet,http://www.cfr.org/global-governance/global-governance-monitor/p18985#!/internet

    [29]Cisco 2016 Midyear Cybersecurity Report,http://www.cisco.com/c/m/en_us/offers/sc04/2016-midyear-cybersecurity-report/ index.htm;https://www2.fireeye.com/PPC-maginot-revisited-breach-statistics-trends.html

    [30]Cybersecurity in US Asia Policy——Insights from Herbert S. Lin. By Mercy A. Kuo, October 08, 2016,http://thediplomat. com/2016/10/cybersecurity-in-us-asia-policy/,赫伯特S.ss林,还曾任全美大学院校全国研究理事会计算机科学与通信部首席科学家、哥伦比亚大学索尔兹曼战争与和平研究所资深研究员。

    [31]首次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在华盛顿举行,人民网华盛顿2015年12月2日电。

    [32]Scott Warren Harold, Martin C. Libicki, Astrid StuthCevallos,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 http://www.rand.org

    [33]Cybersecurity in US Asia Policy——Insights from Herbert S. Lin. By Mercy A. Kuo, October 08, 2016,http://thediplomat. com/2016/10/cybersecurity-in-us-asia-policy/

    [34]MathewPennington, Top Obama officials meet China state councilor in New York,The Associated Press, Nov. 1, 2016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马芳 桂畅旎

    美国智库网络空间战略新倡议评述

    2016年,美国企业研究所(AEI)发表研究报告《美国网络空间战略:促进自由、安全与繁荣》,为第58届美国政府提出了一套网络空间新战略。报告一方面暴露了美国在网络空间推行霸权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难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对全球网络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特别是报告立足于问题导向,不断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与评估,体现出国际一流智库的特点。 关键词:美国企业研究所;智库;网络空间战略;互联网自由;数字贸易;网络威慑;关键基础设施

    随着唐纳德•特朗普的最后胜出,美国的内政外交也将进入“川普时代”,网络安全必然是其中的关键议题。美国智库早在2014年前就开始为第58届政府的网络安全议题献计献策。知名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全称为“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AEI)于2016年6月发布的《美国网络空间战略:促进自由、安全与繁荣》建议报告,评估了美国当前网络安全政策的成败得失,探讨可能的改进对策。作为一个老牌的保守派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的报告体现出了强烈的“保守主义”性质,这与第58届共和党总统特朗普的一贯主张不谋而合。因此,解读和梳理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不仅有助于前瞻特朗普政府网络空间战略与政策走向,同时有益于把握美国重要智库的研究流程与工作方式,可为我国建设新型高端网络智库提供宝贵经验与启示。


    一、美国企业研究所(AEI)及其“全球互联网战略”研究项目


    AEI是美国最大和最重要的思想库之一,与布鲁金斯学会齐名,是美国保守派的重要政策研究机构,也是美国近年崛起的“新保守派”的重要基地。虽然该所近年有向中间靠拢的趋势,但是其在政治上仍带有明显的保守主义倾向。“斯诺登事件”后,全球网络生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一方面,鉴于美国全球监控的霸权行径,许多国家将网络安全提上议程,开始从战略的高度来审视、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普遍加强了网络空间的管理与规制。另一方面,为重回道德高地,奥巴马政府开始调整网络空间的战略思想、政策举措和行动策略,在国际层面,通过部分转让互联网域名管理权凸显其“多利益攸关方”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模式;在国内层面,奥巴马政府调整网络情报活动的监视范围和获取方式,重构公私合作的框架,推行“互联网中立”的监管规则。可以说,后斯诺登时代美国网络空间战略及政策呈现出较强的“自由主义色彩”,引发了美保守派的警觉与反对。基于此,AEI确定“全球互联网战略”(Global Internet Strategy,GIS)研究项目,从2014年以来开展了系列研究,建构一套后斯诺登时代美国的网络空间战略,并力图向下届政府兜售其战略主张。

    (一)确立研究项目,成立工作班子(2014年6月—2015年1月)

    2014年6月12日,AEI在一场关于“后斯诺登时代网络安全前进之路”的研讨会上,确立了“全球互联网战略研究”项目。项目确定后,该所采取项目小组的方式,确定了以“网络、通信和技术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杰弗里•艾森纳赫、客座研究员迈克•丹尼尔斯以及谢恩•杜斯为首的研究班子。研究班子一成立即开展了两场公开讨论,分别是“由谁来治理互联网:确保多利益攸关方的对话”与“政府监控、依法监听对贸易、经济增长和民权的影响”。2015年1月,召开“技术政策2015:新年展望”会议。该所在这期间还发表了两篇论文,分别是《美国政府监控IT公司网络的法规:面向全球的框架》与《普京治下俄罗斯的互联网自由:拉紧的绞索》,为研究项目造势。

    (二)组建咨询队伍,召开系列会议(2015年1月—2015年10月)

    2015年1月至10月,AEI联合学界领头人、商界领袖以及前政府官员组成了一个包含23人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既有来自国家战争学院、乔治梅森大学的著名学者,也有脸书、亚马逊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务代表,还有思科、火眼等网络安全公司的技术专家。除咨询成员外,AEI还约谈了来自欧洲委员会、美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国务院、民主基金会等机构的重量级人物。在这期间,AEI召开了一系列的早餐会和专题会议。2015年4月,召开会议审议“DOTCOM法案:国会监管互联网域名管理权移交路线图”与“境外区域的国内监控:微软爱尔兰服务器个案研究”,并发表论文《网络监控法规:美国在要求中国接受双重标准吗》。2015年10月,召开闭门会议探讨“美国网络空间战略是否还管用”,发布工作文件“当贸易与技术相冲突”,为电子商贸提供政策意见。

    (三)广范征求意见,发布研究成果(2015年10月—2016年6月)

    2016年以来,连续举办多场工作早餐会、专题会和闭门会,先后邀请国会议员、商界领袖、政府专员、技术专家共150多位专家,就战略的阶段性成果和对策建议广征意见。2016年初,召开会议“国内外网络空间政策:2016年以后的议程”,集中探讨网络安全、互联网自由、网络治理、知识产权等问题。2016年3月,举办闭门会议探讨“伊斯兰国激进势力的技术战争”,发表论文《监控与隐私,国际企业夹缝生存》。2016年5月,发布《强化网络安全,下届政府的网络战略》。2016年6月,发布《美国网络空间战略:促进自由、安全与繁荣》,作为其两年来研究的最终成果。


    二、新倡议的主要内容


    《美国网络空间战略:促进自由、安全与繁荣》报告共72页,主要包括概论、主要内容以及总论三部分,目标是为美国第58届政府构建全面的网络空间战略献计献策。归纳起来,其主要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新倡议的出台背景

    报告认为,当前互联网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聚焦在以下四方面:

    1.互联网自由度日趋下降

    报告开宗明义,互联网是推动自由和繁荣的“新引擎”,是促进全球化的“助推器”,但是近年来互联网自由严重受限,掣肘了互联网驱动效应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一是中俄等国不仅搭信息化“便车”,还表现出抢夺互联网治理规则的意图,一方面加大对网络内容的控制与封堵,另一方面试图以“多边”取代“多利益攸关方”作为互联网的治理模式,突出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二是埃及、巴基斯坦等互联网后进国家,实行越来越严厉与具体的网络安全审查;三是一些欧洲国家在反恐、维护族群平等的需求下加强了对互联网内容控制。报告援引“自由之家”的统计表示,全球网络自由度连续五年下降,世界上超过一半的网民生活在网络自由受限的国度;超过三分之一生活在互联网受控的威权国家。

    2.数字商贸壁垒不断上升

    报告强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数字经济上升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乃至全球企业均受益于此。因此,美国必须在维护信息自由流动以及数字经济自由贸易上发挥领导作用。报告列出当前数字经济面临的主要挑战:一是中俄等国将商业间谍与数字贸易壁垒相结合,特别是中国利用WTO规则中的“国家安全例外”原则实行的网络安全审查,严重打压了美国公司在华竞争优势;二是欧盟强化隐私保护政策严重制约了美欧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突出表现在“被遗忘权”以及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生效,极大地损害了跨大西洋电子商贸的发展;三是数据民族主义的兴起严重威胁数字经济的发展。世界其他各国对于数据本地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限制、数据隐私保护要求渐趋严厉,法律责任规定的不确定性增大,严重地抑制了互联网的经济驱动作用。

    3.网络犯罪高发及执法困难

    报告认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其自身漏洞不断被犯罪者利用,从出于经济动机的勒索软件到威胁国家安全的关键基础设施破坏,网络犯罪日益猖獗,造成的损失急剧增长。报告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全球层面打击网络犯罪的机制缺失,网络犯罪的刑事定罪、司法管辖混乱复杂;二是美国国内信息仍然共享不足,《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CISA)并未彻底解决信息共享的“搭便车”行为,企业共享顾虑仍存;三是网络犯罪所涉及的电子取证和采信等技术问题未取得突破,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建设。

    4.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面临挑战

    报告认为,美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面临三大难点:一是责任界定难。虽然奥巴马政府第21号总统令已重新确定了16类关键基础设施部门,但是相关部门仍不明确自身的保护责任;二是威胁识别难。由于技术能力的滞后,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准确识别威胁源及其危害,造成应对举措混乱,贻误最佳处理时机;三是国际协同应对难。在国际网络规则缺失的背景下,网络攻击的错误归因往往会引发国家间的误判,网络战争一触即发。特别是索尼被黑事件以及美国联邦人事管理办公室数据泄露事件使美国意识到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偏弱,各部门协调应对差,能力与责任不匹配,形成能力部门无授权,权力部门无能力的尴尬局面,不能应对大规模且具有国家背景的网络攻击。

    (二)战略框架的五点判断和七条原则

    报告对当前网络空间发展形势提出五点判断:一是互联网已经成为改变现实社会方方面面的决定性力量,并形成与现实社会相互依赖的新形式;二是网络空间的无国界性以及动态性,决定了互联网未来需全球共同塑造;三是互联网具有强烈的私营部门烙印,其发展也将持续依赖于私营部门的主导;四是互联网的未来主要取决于其潜在的经济特征,包括规模经济效益和集成效应等;五是互联网具有两面性,在造福于全世界的同时,衍生的网络犯罪同样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基于此,报告阐述了其战略框架的七条原则:第一,网络空间是与陆、海、空、天同等重要的第五战略空间。美国未来的成功依赖于在网络空间获得绝对优势;第二,运用国家权力范围内的所有要素形成威慑,包括情报收集、外交谈判、经济制裁、劝说沟通等各种手段,综合应对网络攻击;第三,明确私营部门在互联网发展及安全防御中的主导作用,只有私营部门掌握了互联网未来的决定权,美国才可能在网络空间持续维持其理念与价值观;第四,在保护网络空间美国国家利益上,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在国际上,美国政府需要为网络空间建立“行为规范”,利用强力措施给规范“装上牙齿”,并运用外交手段反制美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在国内,政府需消除阻碍私营部门创新的举措,给予私营部门更多的权力进行自卫;第五,网络犯罪及网络的非对称性对传统的执法以及国家安全带来颠覆性的挑战。针对来自国家行为体的攻击,“威慑”战略仍然是最重要的网络防御举措。必要情况下,美国可采取“先发制人”进行网络打击;第六,美国网络空间战略必须反映美国的价值观与理念,确保一个开放、自由、可接入的万维网;第七,战略的基本原则与理念需在全国达成共识。

    (三)新倡议的核心内容

    为解决这些问题,该报告提出以下核心倡议:

    1.互联网自由与人权保护

    报告认为,推进互联网自由是美国的国家利益所在。威权政府正利用网络技术给人类自由造成“明显且即刻”的威胁,美国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在网络空间推行自由与民主。首先,美国需运用一切可利用的外交、经济以及技术手段反对互联网审查,提高网络审查的代价;其次,大力加强美国社交媒体及其他电子通讯手段在宣传及推广网络自由上的作用,继续资助互联网翻墙技术研发;第三,美国政府应组建“网上自由联盟”,提出“多边自由在线”倡议,在多边组织中封堵对手国家;第四,依靠市场驱动扩大互联网接入范围;第五,增加对民主基金会的资助,加强民间团体和私营部门在推广互联网自由中的作用;第六,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国际互联网规则的制定;第七,坚决推广多利益攸关方的互联网治理模式。

    2.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

    报告表示,电子商务是美国保持战略优势的重要方面,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数字贸易环境符合美国国家根本利益。对此,美国应制定一项全面的数字贸易发展战略:一是全面打击知识产权盗窃行为,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施压,必要时可直接制裁;二是牵头制定网络空间的国际规范,如扩大WTO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将知识产权窃取列入世贸谈判议程;三是置电子商贸于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优先位置,通过WTO、TTP、TTIP、TISA等平台大力推广数字贸易政策,协同打击国家支持的网络黑客行为,牵制对手国家的网络审查;四是减少对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自身的规制,不强求美国企业在加密通讯中为政府创建“后门”。

    3.网络犯罪与执法

    报告以“公私结合”作为打击网络犯罪的基本手段,具体包括:一是充分发挥私营部门在身份验证、加密技术以及人员培训上的先进经验,必要时可赋权其采取主动防御措施;二是建立一个公私合作的持久框架,包括落实好CISA在激励公私合作上的作用,创建一个开放、透明、双向且风险分担的信息共享环境;三是增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全球执法能力,包括建立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的行为规范,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执法合作。

    4.关键基础设施网络防护

    报告认为关键基础设施和联邦政府系统保护的核心在于实施网络威慑战略,将现实社会中实施于军队、政府以及关键民用设施的理论学说、能力建设以及所需资源投射至网络空间,制定和实施一套包括拒止、攻击、防御及反制等手段的网络空间武力使用规则体系。同时进行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责任分摊,一方面可以将美国国安局部分网络防御责任分配给私营部门;另一方面是在国安局下设立新的“中央网络安全服务局”承担相应职能。此外,还需加强情报机构在收集针对政府及关键资产网络攻击的情报能力,发挥好“网络威胁情报整合中心”以及中情局“数字创新部门”的作用。


    三、新倡议的特点


    (一)通篇反映美国主流价值观

    一方面,新倡议力主以美国传统价值观为网络空间“建章立制”,确保互联网反映个人自由、自组织以及法治等原则。基于此,报告大谈互联网自由、多利益攸关方以及建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透露出用美式价值观占领全球互联网的意图。另一方面,将网络治理理念之争上升为“价值观之战”,积极推动网络空间的价值观外交,组建“网上自由联盟”,呼吁以“互联网自由”对抗“网络主权”,以“多利益攸关方”消解“多边治理”,以“私营部门主导”对冲“政府主导”,挤压对手国的生存空间。非常有意思的是,该报告与希拉里于2011年前提出的“互联网自由”思想一脉相承,作为老牌的保守派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观点站台,个中缘由值得玩味。

    (二)体现国际一流智库的产出特点

    虽然对报告部分观点难以苟同,但是该报告仍充分体现了国际一流智库的产出特点。第一是具有研究重要战略问题的前瞻性。始于2014年的“国际网络战略”项目已进行两年有余,报告选择在新旧政府交替之际出台,体现了美国企业研究所通过议程设置获取政策话语权的意图;第二是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从该报告的产出流程不难看出,美国企业研究所举行了多轮公开活动、学术会议、闭门会议和早餐会,邀请数百名政府官员、国会议员、行业领袖进行商讨,正是基于严格的内外部专家评审的质量管理机制,才保证了研究成果的高质量标准;第三是多措并举扩大研究成果的影响力。美国企业研究所发布该报告的最终目的是扩大在美国网络安全政策中的影响力并对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为此,美国企业研究所通过专题报告、报刊文章等各种形式发表其研究成果。

    (三)紧扣当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难题

    报告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现状,把握住当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焦点问题。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和以中俄为代表的广大网络新兴国家在网络治理理念上存在明显的意识形态分歧,难以在网络空间的国际规则上达成共识,包括国家行为体的角色、跨境数据的规制、国际法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等。另一方面,报告中反映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网络犯罪的泛滥、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不仅是美国独有,也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主要网络安全问题。因此,报告提出的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也为全球网络治理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四)体现美国在网络空间的霸权主义

    作为一份保守派智库报告,全篇都透露出对后斯诺登时代奥巴马政府在网络空间“让步”的不满,力图引导第58届政府重回“斯诺登事件”前美国强势的网络战略上来。报告中最鲜明的特点就是高举“网络威慑”的大旗,明确提出要提高美军在网络空间的威慑和进攻能力,利用“整个国家层面”的手段响应重大网络事件,必要时可“先发制人”。同时,报告对中国的敌意诬蔑和防范遏制非常明显,突出所谓的“网络经济间谍”和歪曲抹黑网络安全审查,呼吁美国政府针对中国《国家安全法》中的部分法规采取反制措施,明确表示将利用WTO起诉中国的网络审查。此外,报告还专门强调网络空间中的“美国例外论”,在严厉抨击各国数字贸易壁垒的同时,却为美国《瓦森纳协定》实施的互联网技术出口管制辩护,认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常举措,将美国在网络空间实施双重标准的行径暴露无遗,也体现了美国保守主义在网络空间“回归”的趋势或将加速。


    四、美国智库战略新倡议对我国的启示


    (一)借鉴“他山之石”,发挥智库在网络治理中的决策支持作用

    一直以来,智库在西方政治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一些国际知名智库更成为西方政府重要公共政策的来源点、国际话语权的主导者。随着网络安全这一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新议题出现,许多智库将其作为研究重点,相关研究成果已成为美国政府网络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前我国全面启动了建立中国特色新型高端智库的步伐,特别是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智库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国际一流智库的成功经验,以政策为导向注重重大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凝聚官产学研领域的思想型人才集思广益,建立高质量的分析研究标准,产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网络空间体现中国智慧。

    (二)立足“问题导向”,不断充实完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与政策

    我国目前已稳步迈入世界网络大国的行列,但在网络安全领域仍面临着严峻的风险和挑战。要实现从网络大国到强国的跃升,必须通过战略谋划和政策举措,解决好安全上的突出问题:首先是对安全风险的认识不足,单纯将信息安全问题看作技术问题,缺乏国际视野和政治高度,不够重视国际话语权的争夺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其次是安全管理还不尽完善,尽管各部门下了很大力气管网络安全,但是还存在着错位、越位和缺位的地方,部门间协调能力较弱;第三是基础不牢制约发展,我国信息技术大量依赖国外,关键核心技术仍不能自主,安全隐患突出。我们应直面问题,找准短板,突破难点,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安全战略与政策。

    (三)坚持“与时俱进”,阶段性的总结与评估十分必要

    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快速性与网络政策的滞后性已成为各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面临的典型问题。对此,世界主要网络强国均实施定期的政策总结与战略评估。如奥巴马上台之初即对美国的网络安全状况展开为期60天的全面评估,发布了《网络空间政策评估》。现在看来,奥巴马政府后来发布的多项网络空间战略均得益于这次评估。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也于2010年委托国家安全委员会组织政产学研各界组成的专家评估小组,利用六个月的时间对以色列网络空间的挑战和机遇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并最终以“国家网络计划”的形式提交给政府,直接助推了以色列国家网络战略的出台。在我国加快制定网络空间战略与政策之际,亟需建立配套的政策评估体系,对我国网络安全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对已有的网络安全政策效应进行及时的反馈,这将极大地帮助我国网络政策快速落地。

    (四)树立“世界眼光”,妥善应对和管控中美网络安全问题与分歧

    网络安全已成为中美关系中的重要议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信息发展国家与信息发达国家,中美在网络治理上的竞争与分歧难以避免,特别是在我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可预见的问题与冲突将会持续加剧。对此,我们应从中美关系发展大势下看待两国之间的网络安全问题,明确合作仍是中美网络安全领域中的主流和长期目标。在此基础上,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网络空间的规则制定,遵行国际网络治理的通行方式,在关键议题上发出中国声音,体现中国担当;另一方面加快网络技术的研发,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能力,以实力赢取国际网络治理争夺中的主动权。此外,尤其要深入细致地分析把握中美之间商贸往来和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更多地以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方式,制定出相关政策,维护我国正当权益,推进改革开放力度,拓展国外企业走进来的通道,铺设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坦途。(责任编辑:钟宇欢)

     

    A review of the AEI proposals on U.S. cyberspace strategies

    MA Fang  GUI Chang-ni

    Abstract: In order to defend and promote America’s national interests in the cyberspace. 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AEI) released the report“An American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Advancing Freedom, Security, and Prosperity”, which puts forward a comprehensive strategy in the areas of Internet freedom and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digital commerce, cybercrime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and cyber defense. The report proposes that the cyberspace must refl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vealing the nature of American pursuing hegemony in cyberspace.Meanwhile, The report also reflects the current global cyberspace governance problems, the proposed solutions and best practices also have realistic significance to other nations. Especially , based on the problem oriented, AEI’s researchers produced the report with periodic review and conclusion, reflect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rst-class think-tank.

    Key words: AEI; Think-Tank; Cyberspace Strategy; Internet Freedom; Digital Commerce; Cyber Defense;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参考文献

    [1]An American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Advancing Freedom,Security, and Prosperity. 

    http://www.aei.org/publication/an-american-strategy-for-cyberspace-advancing-freedom-security-and-prosperity/

    [2]张志强,苏娜.国际智库发展趋势特点与我国新型智库建设[J].智库理论与实践,2016(1):(9-23).

    [3]鲁传颖.美国智库在网络安全政策决策机制中的作用及特点[J].《现代国际关系》,2015(7):(12-49).


    作者简介

    马芳:国际关系学院,副研究馆员。

    桂畅旎:国际关系学院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关系、网络战略、网络政策。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吴世忠

    新一届美国政府网络空间政策前瞻

    美国大选既是美国的事情,又是世界的事情。其对当今国际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中美关系而言,必将产生重要影响。由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现已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问题,在这个大背景下审视和研判美国新一届政府的相关政策走势,以及将会对未来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安全问题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结合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加快推进网络强国战略,作出相应的政策安排,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美国大选;中美关系;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

    美国政策的基本面


    如何对美国总统大选和政策变化进行判断,以及新一届总统对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的影响,需要在一个大背景下加以把握。

    第一,要看到美国整体走弱的动态趋势。判断美国正在往哪里走,这是最大的一个背景。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虽然奥巴马政府不断努力,使美国经济有所提升,实力有所恢复,但是美国从过去一家独大到慢慢走下坡路的趋势没有改变;二是,二战以后由美国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包括联合国、金融体系、世行,政治、经济等一系列由美国主导的制度体系面临很多困难,现在都在谈论联合国的改革,甚至有解体的危险;三是,从美国国内看,奥巴马接手政府以来,在逐步做一些收缩。在国际事务中,皮尤研究中心前不久的一个民调显示,一半多的美国人都认为美国应该做好自己的事,少管一些世界上的事,执政党和政府,要多关注老百姓的事情。有人认为美国在从全球主义向国家主义收缩,甚至说奥巴马执行的是开明国际主义,不像前一届政府那样四处扩张,动不动就派兵去打仗。

    第二,要考量美国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美国的政党体系和官僚体系,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相对来说是稳定的。特别是美国经济这几十年发展实力雄厚,对网络安全的发展脉络把握得比较清楚,虽然政党交替,但总体上是继承多于改变。可以归纳为这样一条线,克林顿抓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布什强调管控好网络,把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体系化,奥巴马则重在用网,发挥网络的作用和优势,让网络更开放、更繁荣、更安全。所以从网络上看建网、管网和用网,总体上是继承的关系,改变不大。此外,美国政治、文化的稳定性还体现在庞大的智库,为政府提供了厚实的智力资源,研究重大问题,游说和监督美国政府,很有影响力。最近美国智库发布的几个很具启发性的形势报告,就足以说明问题。

    第三,要认识网络空间及安全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简单地说,技术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安全风险和隐患如影随形,这是和过去传统社会不太一样的。再者,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全球都面临着网络空间带来的共同挑战,不只是先进国家才有,落后国家没有,也不是说美国才有,中国没有。各国政策监管普遍发力,几乎所有国家都经历了先发展后管理的过程,问题出来以后才考虑怎么应对,开始时政治因素大于技术因素,这几年是技术因素大于政治因素。特殊性还表现在,网络空间广泛连接以后,利益多元关系变得异常复杂,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非常强,网络安全事件大幅上升,无论是国际间还是机构间,要想准确把控它,现在还不到位,还需要探索,这个问题不是高估了就是低估了,所以产生了很多误判和扯皮的事情。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审视美国新一届政府的政策走势,可能会看得更清楚更准确一些。


    网络空间政策的不变与变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希拉里和特朗普两位总统候选人,不论哪个胜出,估计都会像之前的总统一样,从前任政策上来继承,奥巴马在网络安全政策上有百分之七八十都是从布什政府那里继承来的。进而条分缕析,哪些是不可变的,哪些是能够变的。

    其一,美国对网络空间的国家认知,只会加强,不会减弱。美国对网络空间战略的认知,应该说是超前的,走在世界的前列。从全局看,它直接影响国际事务,影响美国利益和全球利益影响。

    其二,美国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大政方针也不会改变,而且维护现有体制还会加强。从希拉里一贯的强势和传统的怪招来看,这方面只会加强,坚决捍卫美国利益。因为他们认为现在的现有体系面临挑战,美国在网络治理上面是要维护它,是在打保卫战。包括推进互联网的开放,维护网络空间的繁荣,推进网络空间的治理,都不会改变的。

    其三,从美国国家利益出发,利用网络优势推行美国的价值观,这个也不会变,而且只会更强。这些年,美国两个女国务卿对互联网政治都情有独钟,奥尔•布赖特第一个公开宣称,互联网将会对国际社会,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成强大冲击;希拉里则第一个提出网络外交,国际社会公认她是阿拉伯之春的幕后策划人,她当国务卿期间,西亚、北非风起云涌,也是在人权和价值观方面对像中国等国家指责、批评最多的。如果希拉里当选了,这个方向是为不会变的,包括对关键技术的保护,对治理权的维护,对网络自由的鼓吹等等,会更强化。特朗普当选结果也差不多。

    下面从五个方面来理解中美间存在的分歧和美国方面可能会出现的变化。

    第一,在网络空间问题上表现出更强硬的态度。在竞选过程中两个候选人都认为奥巴马对国际社会做了过多的让步,这也包括在网络空间问题上。

    刚刚取得大选胜利的特朗普在胜选演讲中提出,将带领美国人重塑国家命运、复兴美国经济的紧迫工作。外界了解比较多的是他的右翼主义倾向,以及他在竞选过程中所提到的美国利益至上原则和有关贸易保护、地缘政治等方面的观点。但由于他没有任何执政经历,政策的体系化不清晰,也没有就网络空间及安全问题作过系统阐述,从继承关系上看不妨拿希拉里的执政方针和网络空间策略作为参考,尽管特朗普可能会减少或者收缩对外的扩张,把重心回归到美国国内。希拉里在败选演说中也表示,为了国家利益,她愿意和新任总统携手合作。我们知道,希拉里最关心的,也是她最擅长的,当属亚洲战略、人权、网络安全和贸易四个方面,她的一些发言都和网络紧密相关。亚洲战略,环太平洋贸易协定她是始作俑者,一直讲要强化。如果希拉里执政,总体上可能会比奥巴马更强势一些。

    具体来说,从宗教、情感和根源上来讲,美国更关注欧洲和中东,为什么专门要强调亚洲战略,这主要是针对中国,强化美日、美韩关系,制约中国。他们对中国的意识形态是充满敌意的,一开始政策上会收紧一些,在网络安全领域里面同样收紧。人权这个问题和意识形态有关,一定会通过网络加强攻势,力度只会比奥巴马强,不会弱,我们在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方面的压力会比现在还要大。

    在网络安全领域,他们指责、诬蔑中国在网络空间上对他们构成的威胁和伤害,在网络治理上面对他们的质疑和挑战,回击力度会更大一点,甚至会重回网络威慑的对抗,比之奥巴马动口不动手的做法,可能会有实际动作,会有新的变化。所以推动两边的沟通、交流,会比较频繁。

    在贸易方面,由于美国数字贸易占据了整个贸易的一半以上,又以服务贸易为主,统计表明美国服务业达到百分之七八十,而亚洲主要还是以制造业为主,就会产生贸易不平衡,产生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所以在贸易领域,他们会提出一些新的规则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希拉里的强项是设置议程和先发制人,然后寻求支持,最后达成共识。

    第二,无论是哪个总统都应该承认,美国在网络空间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怎么样维持美国主导的网络治理体系,就是维护现有的格局,维护其既得的利益。为了维护这个利益,它要应对一个质疑者,分别管控好中国和俄罗斯。欧洲其实还仅仅是个税收问题,是贸易的问题。美国对欧洲,因为反恐需要加强对网络的管控,但是根本来讲是跨境流动,做买卖和收税,属于经济利益问题。但对中国和俄罗斯而言则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在动摇和挑战他们的能力。2003年是一个分界点,从2003年到2013年这十年间中美网络扯皮不断,矛盾增长和凸显,两国深陷其中。到了2013年以后,最近这几年上升到了最高领导层关注的层面上来,美国不断指责中国进行网络攻击和网络入侵,发起对五名中国军人的指控。到了2015年两国领导人在几次峰会上,把网络安全作为头号议题摆到桌面上来。中美之间,从极个别事件上升到了普遍的而且是最重要的核心问题上。面对中国两国网络关系不断升级的局面,兰德报告提出,与中国达成网络共识,不要再打打杀杀搞对立。其实,我们认为,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的最大分歧核心在于缺乏战略互信,美国认为就该他来管,别人都应该服管,而中国对于美国一家独大控制下的网络有担心、不相信。对于中国有没有网络主权,美国有没有网络霸权,则各话自说。中国方面认为美国有能力操控网络上面的信息,中国当然有权利管控自己网络中的内容和信息,这就存在分歧。

    第三,中国要利用网络进行发展,正在通过网络抓住各种机会,把信息化视为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在战略上积极推进。但是美国方面认为中国发展网络是为了用于军事,所以网络会不会军事化,能不能利用网络开展军事行为,攻击关键基础设施,打网络战,一直存在着担忧。

    第四,网络攻击职业化、国家化倾向日益突出。现在各种群体都起来了,大家知道网络空间的变化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权力转型过程,它把国家权力赋予到每个人身上,把顶层的和高级的赋予到草根上来,在网络空间一个人的力量有时就可以撬动整个世界,单个人就可以挑战一个国家。美国一提到网络攻击就认为是政府行为,这怎么可能都是政府行为呢,大部分都应该是个人行为。美国人说他们有溯源能力,但又不给你看,因为这样会损害他们的政治或安全利益。所以对网络攻击的判断,中美还处在一个极不对称,或者说非常初级的层面,这方面的分歧也很大。

    第五,是网络情报行为,即如何从网络上获得有利的信息,如何从网络上得益,或者美国能不能对全世界网络进行监控。在斯诺登事件发生之前美国对中国一直是非常强硬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斯诺登事件他们理亏了,有所收敛。这也是分歧所在。

    兰德报告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美国希望以规则来维持现状,中国则意在以发展来改变这种治理格局。美国通过一系列的政府报告表明,他们极力想维护现有的秩序,认为中国是在用计谋,诬蔑中国谋求弯道超车。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几次大会上提出了国家网络安全观,全球网络治理观,为世界所关注。现在确实存在着如何加深理解,尤其是在缺乏战略互信的情况下增加信任的大问题,在网络空间找到解决的好办法。有两个极端情况,一是会比奥巴马时期的政治环境更糟糕,这是希拉里性格决定的,二是也可能比奥巴马时候更好,这是希拉里能力决定的,她自称是问题解决者。那么特朗普会是什么样呢,这个还有待观察。

    美国的第二个挑战者是俄罗斯。俄罗斯一直扮演着这样的角色,而且是美国直接的挑战者。美俄在网络空间也一直在较力。从公开的信息看美俄之间在网络空间方面有共识,也有分歧。共识是,双方都认为网络威胁很大,作为世界大国都必须对网络攻击予以高度重视,同时都认为要先把网络空间概念搞清楚,这样才有讨论的共同语言,2014年美俄公布了40个网络空间和网络安全的术语。还有就是双方在积极促进和维护好网络空间,如果出大事对大家都不是好事。分歧是,如何界定攻击的门槛,如何明确制裁的手段和力度,是否可以先发制人,在治理方式上,美国把国际关系中冷战时期的军控等国际治理问题放到了网络空间上来,俄罗斯认为光是美国管还不行。

    中美俄三国纠结着复杂关系。俄罗斯和美国、中国之间都在积极洽谈,但也都有冲突。2013年英国北爱尔兰G8峰会上,美国和俄罗斯签署了国际安全领域使用信息通讯技术威胁的协议,双方确定美国和俄罗斯直接协调机制,分别由俄罗斯联邦安全总局和美国中情局负责。斯诺登事件以后停下来了,但也没有完全断掉,停而未废。去年月份,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有45个国家参与,美俄提出了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中国也和美俄洽谈,各方面沟通得很好,但是2014年美国起诉了中国军人,中美的沟通就停了下来。2015年习近平主席访美前中国政府官员和美方进行了新的接触,沟通机制开始逐步恢复起来。

    所以说,美国新一届领导面临着这样两个大国,一个是中国质疑他们的权威,一个是俄罗斯不断闹事,在这种情况下奥巴马政府是做了一些让步的,包括管理方式的变化,包括行使制裁手段、顺应国内民生等等。新一届领导人上台后,可能会采取措施止损,或者出些新招。总体上说,本质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处理方式上会有所不同。在政策上,可能先强后弱,每届总统大体上都是这样。在经贸上,他们会更加务实,作为一个经济强国,必然在提振经济上下功夫。在治理上,会分权,但分权的同时必须分责,不会只要权利不要责任。这是美国的逻辑和商业道义。

    第六,竞选人个人风格的影响。美国的稳定性中存在变化来自总统的个人风格和能力,大家知道希拉里是典型的鹰派,中国人对她很熟悉。特朗普,世人把他称为疯子,但是他也有独到的魅力,他是一个典型的商人和政客,商人就是任何事情都讲利益,判断利害,他的信念远不如希拉里那么执着,他率性,没有连贯的风格,他的对华政策可能比较极端,某些方面用力很猛,特别在贸易保护方面,如他竞选所言,会采取强硬态度。当然,在竞选获胜后他也说了,要和所有的人,所有国家搞好关系。美国一家研究机构在中国做了一个民调,有37%的受访者喜欢希拉里,22%的受访者喜欢特朗普。对于希拉里这个和中国打了二十多年交道的人,美国有个评论,说她在谋职的时候是国家主义者,任职的时候是全球主义者,我们给她加一句,当权的时候是霸权主义者。但是我们对特朗普了解不多,一个没有从政经历的人执掌美国,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将给美国政府带来极不可测的执政方式。但是就像评论家所说,希拉里代表了令人失望的确定性,而美国人为了变革而选择了不确定性。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美国大选已经结束,新的问题正在到来。我们一定要跟踪、研究它们,要加强对网络空间所面临的新情况、新政策的研究,制定我们的政策,这是当务之急。这些年来我们之所以应对还比较得当,就在于我们对美国的了解和研究比较深入。美国有一批了解中国的人,我们也要有一批了解美国的人,在缺乏战略互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能够比较准确地了解对方,就能增进理解、增进沟通。要利用中国现在的发展优势,更加积极主动。比如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我们已经提出很好的主张了,在落实过程中怎样既能获得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要分担一些责任,无论推动多方也好,多边也好,积极利用这些力量,善于和美国打交道。中美之间确实和则两利,斗则两伤。国内政策,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多考虑外部性,一定要立足国际事务和战略思维,从全球角度考虑问题,不能让我们的政策一出台就激起反弹,要注意方式方法,用让世界上听得懂的声音来阐述我们的主张,促进中美之间达成一些更加开放、更加务实的协议、协定,争取把中美之间在网络空间的协作关系至少提升到现在美俄的水准。作为发展中大国,建设网络强国,我们应当谋求更多发展利益和国际上的话语权,在世界治理体系、安全能力各方面都有我们强大的东西,尽早实现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责任编辑:钟宇欢)

     

    A preview of the cyberspace policy from next U.S. administration 

    WU Shi-zhong 

    Abstract: United States General elections are both American and world affairs. Its the core of Sino- US relations in today'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will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Due to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has become a core issue of Sino-US rel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the review and judge United States trend of new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will have on the future of cyberspace governance what implications and network security issues, with XI Jinping proposed accelerating the network strategy, make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nd arrangement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United States General elections; Sino-US relations;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作者简介

    吴世忠:博士,研究员,《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社总编辑。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公开发表文章百余篇,著有《信息系统的互连与互通》、《C3I系统的安全与保密》等专著和《应用密码学》等译著。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陈莱姬

    从IANA移交看ICANN新全球网络治理模式

    美国政府在2016年10月1日移交IANA职能管理后的全球化概念,此概念过去常常用于解释ICANN组织结构的独特性和独立性。通过对ICANN第57届会议的个案研究ICANN新的全球性治理架构是否可以反映全球公共利益:首先,ICANN在组织运营上强调从下到上的问责制,让规则制定者和规则跟随者能够透过协调,对互联网的标准模式建立共识;其次,ICANN的多元性体现在地域非国家,以地理和文化邻近性来进行活动的划分,在ICANN的组织里,国家的角色比其他社群更有限。从全球化的概念,全球互联网在技术层面虽然表现出一致性,但进入不同的地区市场,全球化结构仍然必须与区域的主体进行协商。另外,ICANN组织采取多方利益相关方运作模式,强调技术优先和商业利益优先的概念,然而互联网的技术与资源运用,却呈现了美国大企业主导市场、南北国家在科技资源的失衡等问题。 关键词:ICANN;问责制;全球网络治理;多方利益相关方;全球与地方

    一、绪论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7次会议,2016年11月3日—9日在印度海得拉巴举行,共有3182人现场与会,打破了ICANN参会人数纪录。[1]ICANN第57届年会的特殊性,在于这是IANA职能管理移交后的首次会议,IANA监管权限的转移,有两个重要意义:首先是美国政府取消了与ICANN的合同关系,退出了域名根区管理,而美国政府移交管理权的主要动机,正是为了实现ICANN的去政府化和私营化;其次象征着ICANN治理架构产生变革,对ICANN而言,是要在实现独立下,持续推进全球化改革,特别是不断改进参与的多元化和决策的代表性。

    在ICANN第57届会议开幕式上,总裁兼CEO马跃然(Goran Marby)强调:第一,移交后,美国政府对ICANN的监管,变成了全球互联网社群的监管。第二,进一步加强ICANN与全球互联网社群的交流合作,使更多人了解互联网包括架构的分布,以及去中心化和自愿合作的工作机制。第三,要明确划分ICANN社群、ICANN董事会和ICANN机构的不同职责,即社群负责制定政策并监督董事会和员工,董事会批准政策,机构负责实施政策。这三点概念凸显了ICANN在去美国化下,新的全球性治理架构。[2]

    本研究报告主要讨论的是:首先,以政治经济学和全球化理论框架解析ICANN新的组织管理架构?其次,面对网络发展的问题日益复杂,ICANN对网络空间的分配和管理以利益群体相互协商,不是以国家的政治边界的概念进行划分,这样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可能引发什么不同观点的讨论?


    二、ICANN的全球性治理架构


    互联网起源于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一直为军事、科研服务,最初互联网的地址资源分配,是由美国政府合同下的互联网号码分配当局负责(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IANA),由IANA将地址分配到ARIN(北美地区)、RIPE(欧洲地区)和APNIC(亚太地区),然后再由这些地区性组织将地址分配给各个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随着互联网的全球性发展,美国开始进行管理改革,着手成立新的机构执行IANA的职权。

    因此,ICANN这个非盈利组织,在1998年10月成立,开始参与管理互联网域名及地址资源的分配,2009年10月2日获准独立于美国政府之外,取得独立地位,而IANA成为ICANN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接着,美国政府2014年3月宣布启动IANA职能管理权移交,表示从2016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下属机构国家电信和信息局把互联网域名管理权完全交给ICANN,两者之间的许可证管理合同在10月1日自然失效,不再续签。

    美国政府退出对IANA的监管,宣告ICANN的管理模式走向去政府化和私营化,然而这个组织却负责全世界的域名和IP地址的分配,在全球网络的治理上有着权威性,同时,ICANN的组织却强调去中心化和多元化的运行模式,这两重观点如何取得协调和折衷,ICANN在2016年11月所举行的第57届会议即反映了新的全球性治理架构所呈现的具体形貌。

    (一)、ICANN的治理权威

    ICANN是一个政策协调机构,这个非营利性国际组织集合了全球网络界商业、技术及学术各领域专家,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gTLD)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系统的管理以及根域名服务器系统的管理,目前.COM仍为最热门的顶级域名(见图1)。而全球互联网建立在一个庞杂的网络架构下,ICANN负责的主要工作,是标识符领域的政策制定。互联网在域名的分配的过程,必须先有IP地址的政策制定,这是由全球五大地区的互联网注册机构(RIRs)联合协调,然后才在ICANN机制内的地址支持组织(ASO)内工作。这些组织间,RIRs并不隶属于ICANN;其次,国家地区顶级域名(ccTLD)在授予后,各国ccTLD机构有自主权,ICANN不能干预;最后,互联网技术协议参数是由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制定,再交给ICANN登记实施。[3]

     

    图1:排名前十的顶级域名

    Sources:Zooknic,Q22016;Verisign,Q22016;CentralizedZoneDataService,Q22016

     

    移交之后的ICANN开始实施新章程,规定ICANN的使命是确保互联网的唯一标识符系统(包括域名、IP地址和协议参数)的稳定、安全运行;同时,也明确规定ICANN不具有任何政府授予的管制权,不得在规定的协调范围之外管制使用互联网唯一标识符的服务,也不得管制这些服务承载或提供的内容。[4]尽管ICANN认为组织本身的工作有限,但其具体职能却显示了ICANN对互联网名称和地址的重要治理权威,这些包括:(1)制定政策并指导IP地址段的分配;(2)监督保护联网服务器系统运营;(3)监督政策执行,以决定何时添加新的TLDs到根域名服务器系统中;(4)协调互联网技术参数的分配来维护可连接性,ICANN的权威性,尤其在技术架构的支配和资源的支配权上。[5]

    首先,互联网的特性在于,这项通信技术是以相互的协议为基础,并透过计算器相互联系和运算,尽管确实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可以拥有、控制、组织或管理互联网,但在技术应用上,当互联网互相连接时,需要透过标识符引导,否则无法运行,每个标识符在全球有唯一性的技术要求,所以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协调。ICANN主要负责的就是协调域名系统(DNS)的运营和管理,域名系统是以支配性的设计来设置域名。其中,DNS是互联网治理的基础实践,因为DNS负责转译域名和域名对应的IP地址,IP地址是互联网上沿着路由器转发包含信息的数据报的重要据点,DNS系统每天必须处理,针对互联网资源以十亿计的查询和定位的请求,缺少IP地址就无法完成互联网互访。因此,DNS的支配性特征在于其等级架构,这对互联网治理有关键性的作用。[6]

    全球互联网的连接性是透过层层等级架构的,在DNS的架构中,核心技术包括互联网的根域名服务器和单个根区域(rootzone)文件中的主文档,根域名服务器是域名解析到IP地址的起点,根域名服务器主要存储根区档,全世界有13套。在根区域文件下(Root)有顶级域名,顶级域名下再分层分二、三级域名,因此,ICANN内部的政策制定工作实际上集中落实在最后一项,即通用顶级域名(gTLD),包括.COM、.NET(见表1),也包括新的顶级域名,例如.公司、.联通、.BMW等等。[7]这套层级的运作就从根区档开始向下分层,根区档在IANA部门发布了之后,由Verisign操作进行具体更新,更新之后再同时传到13个服务器,根域名服务器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布点,称为节点(instance),发布根区档的时候,以anycast的技术同步地传到全世界所有的服务器上。



    除了从上到下的层级概念外,全球化的互联网的连接靠自治域(Autonomous System)的运作,每个AS由RIRs分配一个专门的自制域号,管理着一个IP地址集合,自治域指的是营运网络系统的大型组织,包括电信业ISP和CDN运营商或是有大量流量的内容供货商以及政府机构等,如何让自治域彼此联合并进一步连接成全球化的互联网?这整个交易层被称为逻辑层,网络的硬件设施是不可或缺的,互联网里面的硬件,透过支持TCP/IP(计算的通信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协议,每个设备都有一个独特的IP地址,但都支持这个协议,所以变成一个统一的互联网,而ICANN的重要任务就在协调,域名系统在运行所需的集中协调,以确保域名系统在操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8]

    其次,互联网是有限资源,具有稀缺性。尽管互联网在形式上呈现全球分布,但域名系统在底层技术同时涉及通用性和全球唯一性,需要集中协调治理,这是指域名系统除了透过通用的技术作层次性的分布外,还有牵涉到唯一标识符的使用。因此,控制互联网名称和数字地址的资源分配是相当大的权力,关键即在ICANN控制着这些地址的分配,以及如何被分配。这是因为域名的空间是有限的,全世界只有43亿IPv4地址,美国超过一半以上,目前互联网的技术资源就面临了IPv4地址即将耗尽的问题,同时,部分发展中国家未预留充足的地址空间,对其网络发展已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为了扩展有效地址而设计的IPv6在全球布署却发展缓慢。[9]

    另外,域名的分配也牵涉到资源的治理,分配决定了谁能使用通讯技术设施,以及谁能从这些基础设施中获利,ICANN在分配网址的权威性,是因为目前互联网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原先的使用只是在通讯和信息的交换,如今,互联网的ISP和CDN(contentdistributionnetwork)运营商可以透过提供商品和服务,找到了获利的途径。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在于,互联网经济创造了新的获利模式,不同于工业时代创造供给面规模经济,互联网的商业价值是来自需求面。[10]这个概念是指,网络越大,对用户越有价值,从经济学的概念来解释,这是一种网络的外部性,指的是消费者从消费商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利益,会随着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增加而增加,也就是网络的价值,和网络的用户人数的平方成比例。也因此,全球相关组织在讨论ICANN互联网的集中协调的问题上,最大的争议就在互联网关键资源的治理。[11]

    (二)、Bottom-up的问责机制

    ICANN在IANA职能管理权移交后,成立新的作为新的问责机制,由ICANN社群组织所组成的“赋权社群”被赋予多项权力,社群有权驳回ICANN预算、战略及运营规划,驳回ICANN章程、批准ICANN基本章程、罢免个别董事、解散整个董事会、发起独立审核流程、驳回董事会关于IANA职能审核的决策,并对ICANN机构提起诉讼。这些措施包括从下到上对ICANN董事会的制衡机制,以及对员工的监督机制。[12]

    ICANN社群组织来自三个支撑组织(Supporting Organizations,SOs)和四个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s,ACs),三个SOs分别为:通用域名支持组织(GNSO)负责通用顶级域名(gTLDs)的政策制定;国家代码命名支持组织(ccNSO)负责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s)的政策制定;域名支持组织(ASO)负责IP地址的政策制定。[13]ICANN下的这三个组织,目的在促进互联网政策的多样化发展,并且鼓励互联网技术管理能全球参与。四个ACs则为:政府顾问委员会(Gover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GAC),该委员会包含了世界各地的大多数的国家政府机构的代表;theAt-Large顾问委员会(At Large Advisory Committee,ALAC),其中包含了被各个区域性At-Large组织(RALO),包括世界各地的互联网者和任命委员会;根域名服务器系统顾问委员会(Root Server System Advisory Committee,RSSAC),为根域名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提供建议;安全与稳定顾问委员会(SSAC),由被ICANN授权研究互联网安全问题的专家组成。而这四个咨询委员会的功能在于,能从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对ICANN的运作提出建议[14](见图2)。

     

    图2:第57届ICANN会议利益社群的参与概况

    Sources:ICANN第57次会议报告

     

    社群组织对ICANN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反映了“自下而上”(Bottom-up)的运作模式。政策制定采取所谓协商模式,有下级支撑委员会向指导委员会提出建议和草案,然后指导委员会加以通过;其他主权国家的代表只具有对和公共政策以及国际法等相关的活动或者事项的建议权,而没有决策权,其建议也不具有强制力。在ICANN机制下政府的权力可能比其他社群更有限,因为其他社群可以选举ICANN董事,有直接制定政策的权力,而政府只能通过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的方式参与决策,政府在ICANN董事会里也没有表决权。

    ICANN的运作,不同于一般国际组织的模式,强调私人性的社群协商,社群的代表包括网络专家、企业等利益团体、非政府组织、国家代表、学者和个人,这是由于在1990年开始,互联网的运营走向私有化和商业化,因此ICANN里的利益格局是以各利益团体来进行划分的,不是以国家的政治边界,政府在ICANN里,没有超越其他社群组织的权力(见图3)。

     

    图3:第57届ICANN会议利益相关方参与者

    Sources:ICANN第57次会议报告

     

    互联网的技术标准大都是由私营企业和非政府机构所制定出来的,进而应用于互联网的操作上,网络的维系特别强调技术性和安全性,相对而言更重视非政府的专家,因此刻意淡化政府在社群中的角色。以ICANN在节点的治理规划来说,就能够直接体现这个组织在全球信息政策的发展动向,强调网络部署在技术统一和稳定的概念,网络的连接是通过一个根区档向外推送,同时发布到13套根域名服务器再往外部署,然后同时到达全球400多个节点,因此,节点的控制仰赖技术手段、政策条例和非政府间协商来化解全球在网络空间的歧异。

    在网络的安全性上,过去十年里,为了确保信息交换的路由安全(routingsecurity),互联网建立了一套公钥加密技术,就是在信息传输前对信息进行数学加密,以进一步确认路由系统中所显示的IP网址和自治域的系统号的真实性、保密性和绝对性(Carr,2014)。[15]如何维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就在于认证系统直接连接与IP(InternetProtocol)网址,这个根区档是定时调整的,因为担心钥匙有被攻破的可能,根区的签名文件每三个月更换一次,ICANN互联网域名体系的稳定性,就建立在自愿合作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域名的根区被称为信任锚(TrustAnchor),互联网的域名服务(domainnameservice,DNS)的全部信任链条都维系在这个信任锚上,对于ICANN而言,要维持这个体系的稳定,就必须维护其公信力。[16]

    ICANN为什么采取一种去中心化的多利益相关方运作模式,这是因为网络世界的稳定性需要高度的技术性,面对在互联网在层级的问题日益复杂,互联网的治理必须高度仰赖非政府的专家,因此,国家的权力必须放在一个基于网络全球化的框架下,与其他的社群共同进行协商,对研究网络世界架构的学者而言,强调技术和利益可以确保互联网层级式的运作系统的纯粹性和稳定性,一旦加入民族国家的考虑因素,原先原本侧重技术参与和利益协商,会因为政治参与而变得困难而不可预测,基于国家的考虑,技术上不只是标准的协商,更要考虑竞争性和领先性,以及技术兼容性的问题,其他考虑的层面还可能包括地缘、军事或监控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动摇密钥认证识别系统在全球的完整性,即使是站在网络安全的考虑,让国家的角色具有超越性,事实上除了带来更多政治性的干扰外,同时也不会带来更多的安全保障(Carr,2014)。[17]

    (三)、ICANN全球性公共利益的概念

    ICANN的组织运作,强调相关利益方参与的运作讨论和协调模式,除了企业、政治利益者以及技术背景的专家参与外,也保留了互联网用户的发声权力,让他们能够参与有关互联网逻辑层的基础建设的发展,因此在组织里设有At-large社群,什么是At-large社群?目前ICANN在全球有超过200个At-large组织(At-LargeStructures,ALSes),At-large组织独立于ICANN,ICANN认证这些团体,是因为这些网络用户涉及ICANN在地方或特殊议题的相关活动,同时ICANN也希望网络的用户能参与ICANN事务,这包括了网络技术的政策制定以及对ICANN的问责,以确保网络的发展能顾及全球性的公共利益。[18]

    同样的ICANN的多元性即体现在地域而非国家,国与国之间的文化和地理的邻近性让许多问题可以集中讨论,At-large社群也分地域和国家,数据显示,目前全球超过80个国家有At-large组织,同时大约40个ALSes属于区域At-large组织(RegionalAt-LargeOrganizations,RALO),包括非洲、亚洲和澳大利亚与太平洋岛屿、欧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岛屿以及北美洲等五个区域。以亚洲和澳大利亚与太平洋岛屿为例,又可再分为南亚、东北亚东南亚以及澳大利亚与太平洋岛屿等四个区块。[19]而亚太区又可细分东亚、东南亚、南亚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太平洋岛四个区域,其中,中、日、韩以及港澳地区,因为地理文化的接近性,对于域名或技术制定的工作可以一起讨论,比如汉字字符的问题。面对一个文化、宗教、语言多元性的亚洲,ICANN把亚太的总部设在新加坡,除了新加坡本身具有多元性外,在地理位置上,新加坡在亚太地区是中心,辐射面比较广(见图4、图5)。[20]

     

    图4:第57届ICANN会议各区域参与者

    Sources:ICANN第57次会议报告

     


    图5:第57届ICANN会议各ICANN区域参与者

    Sources:ICANN第57次会议报

     

     

    RALOs的作用在推动和确保各区域内的互联网使用者社群,让他们可以积极参与ICANN的活动,RALOs还为区域内的ALS组织和独立成员组织各种的互联网工作小组,以协调从政策发展和互联网管理的相关事宜。更重要的是,RALOs在ICANN的区域策略中有着关键作用,他们与ICANN全球利益相关者参与小组合作,积极促进域名系统的关键基础设施的发展。

    另外,ICANN的利益代表方还包括公民社会(civilsociety)的成员,CivilSociety的概念指的是,那些非政府组织和机构以凸显公民的意志和利益,在西方的政治学里,民意的概念常被自由主义,特别是功利主义所运用,指的是对于追求自身经济和政治的个人和团体,国家的角色只是作为这些个人和团体的仲裁者,政体视为利益与效用的最大化集合体。

    ICANN的组织运作强调,由下而上的广泛参与,社群组成代表来自政府或商业机构的实体组织,也来自专家学者或个人,这些代表来自不同的群体共同为ICANN的运作献策,促进ICANN的公共利益,可以建立在一个更广泛全球性的概念,这个全球网络的治理概念,是由规则制定者和规则遵守者,透过分享相互理解牵涉的特殊政治意识形态或讨论互联网的规范要求,以促进治理模式能够多方面兼容并包。


    三、ICANN的多方利益主义


    从ICANN第57届年会的参与者的代表不同的利益方来看,技术专家和学者占26%,政府组织与国际政府组织占23%,私人企业包括域名企业等占33%,以及civilsociety/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和end-user占17%(见图3)。ICANN除了采取从上而下的问责制以及多元化的公共利益外,其组织运作还有一个重要概念就是采取多方利益相关方的运作模式?

    什么是多方利益相关方?这个概念起源于21世纪的多方利益主义,这种新的模式,主要是指主要的利益相关者,针对特定的议题进行沟通以共谋决定(Glen,2014)。[21]ICANN的互联网治理就承袭了这种利益相关者多方协商的精神是因为,首先,互联网治理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科技、商业和政治等领域,在每个特定的情境中,需要在私营企业、国际协调机构、政府以及民间团体等各方不断的权利平衡,以达到共识。其次,从ICANN所负责的域名和IP地址的政策协调工作来看,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企业、技术人员、民间团体和使用者通过自下而上的协商方式,合作制定相关政策,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政策的制定只利于其中一方,这也正如ICANN北京中心主任宋崝所强调的:没有谁能单独控制互联网。[22]

    多方利益相关方的模式,采用的是代理模式,提升了私营业者的角色,一方面是为了限制美国政府在互联网治理在职能上的权力,另一方面则是要求支撑组织和其他层级的组织参与,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发声,同时没有一个实体能够控制互联网,透过分布式、去中心化和多样性的模式,才能确保互联在运行上的稳定性和适应性。[23]

    然而针对基于IANA管理权移交,ICANN在互联网共治上,尽管呈现全球政府、机构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局面,而这种以美国为主导的“多方利益相关者”模式,却面临“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合作”和“多边参与的政府合作”的概念的挑战,而主张的代表同时来自中国和欧洲,然而比较中欧之间的研究,在立论上仍然有着显着的差异。

    中国在ICANN互联网共治上的看法,可以具体反应在相关的研究上,学者的研究观点更多仍强调以联合国模式为主导的模式,[24]例如说是否有必要设立一个外部合约机构(或信托机构),或是多方利益攸关者的成员组成应该包括哪些国家组织,以及监管制度设计等问题,[25]以二元对立的观点,凸显全球互联网共治的失序、分裂、争端和困境,包括从战略的概念批判美国在技术领先的霸权地位,如有关棱镜门丑闻所引发的中美网络谍战讨论,[26]或是把论点集中在意识形态或技术的安全性上,强调国家在网络信息的管理上应该有更多的控制权。[27]

    相对在欧洲,有些学者更赞成的“多边参与的政府合作”的概念,他们认为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网络都属于法律上的实体,虽然不受任何一个国家掌控,但目前互联网的运用已渐趋复杂化,必须考虑在地国家法律与规约的控制,同时包括国际法的管理。[28]尽管如此,在多边参与的政府合作模式下,并不主张把国际关系的概念放在强调全球秩序的互联网治理,[29]这是因为政府(government)与治理(governance)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举例来说,政策的制定在西方社会通常会引发广泛的反对声浪,而治理需要建立在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国际关系下的政府占有主导地位,因此存在着一个多中心的世界,在多元的概念下,每个政府角色是平等的,但是全球化的互联网治理基本上是站在去中心化的概念,相对于国家在政策上的考虑,着重在规章、原则或决策制定上有明确的界定,但治理的概念却不限于单一的政策制定,因此政府的角色应该定位在全球治理的概念下(Glen,2014)。[30]

    另外,在欧洲所主张的“多边参与的政府合作”下,也指出了南北国家在科技资源的不平衡,举例来说,连接网络的互联网交换点(InternetExchangePoint,IXP)已在全球迅速成长,但多半集中在北美欧洲,世界近半数国家没有IXP,这将导致政治经济和技术的问题,许多非洲国家因为没有IXP必须先连到欧洲再连回来,造成经济成本增加技术效率降低和不必要的传输延滞。[31]因此,透过多边参与经济或技术应用落后的国家,得以与西方经济技术发达国家,平起平坐,不强调商业科技主导,所谓的共识不应该由利益方的社群多数来决定。


    四、结论


    这篇报告讨论重点,在于ICANN未来全球网络治理模式所呈现的特点:首先,美国政府移交IANA管理权,退出全球网络治理主导的位子,ICANN的组织运作交由不同利益方,透过多方利益者协商的模式,以自下而上形成bylaw,作为ICANN内部依循的法则,透过赋予社群的方式,强调多元参与彰显全球性的公共利益。然而,在全球网络治理强调技术的通用和识别符的唯一性下,所谓的多方利益仍然不能否认目前西方主导的事实,尤其是目前美国仍在技术应用的领先和独占性,以及美国企业在利益群体的影响力等。

    其次,尽管全世界的网络体系都整合在一个体系下,但网络技术进入地方,以2016年十大顶级域名的排名来看,除了.com高居第一外,有六个顶级域名来自单一国家,土耳其、中国和德国分居二、三、四位(见表1),这是因为网络进入地方往往会加上地理标签,如Goolge和Amazon都是,强化地区性的网络使用是为了消费者量身打造网络体验,因为商业化的网络会倾向更个人化、国家化和地域化,因此ICANN在At-large社群中加入了在不同地域的个人使用者和联网消费者权益团等的声音,但是讨论的议题还是偏向网络科技对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所带来的影响,并没有深入文化在网络应用所造成的差异性。

    综上所述,尽管全球各地透过标准技术协议形成一个相互连接的网络世界,但ICANN的全球化运作,并不是把全球化被视为一个“世界体系”(WorldSystem)形构的过程,在这个跨国的秩序中,经济、传播、文化与政治都被整合进来,ICANN所采用的概念比较接近“全球化大文化”(globalecumene)的观点,这是一种全球化的讨论,没有所谓的中心边缘地带,因此全球体系的系统性及一致性,都是区域的主体与全球化结构在结合的过程中,协商出来的连带结果(Axfor,2004)。[32]

    确实,ICANN在全球网络治理涉及的问题,因为技术的发展和使用技术的扩张而日益复杂,因此,长达一周的ICANN第57届年会仍然只能解决有限的问题,这次会议的重心仍在IANA移交和ICANN新的问责制上的相关流程问题,而其他有关人权、知识财产权以及司法等问题,因为涉及的层面更为复杂,将留待下届年会继续讨论,预定2017年3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

     

     

     

     

    A review of ICANN’s global model of Internet governance model after the transfer of IANA function to ICANN

    CHEN Lai-ji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he concept of globalization is used to explain the uniquenessand the independence of ICANN structure after its transition to a global multi-stake holder governance model from the control of the US. The study focuses on whether a new model can be reflected the concern of global public interests by a case study of ICANN 57 annual meeting. The results shows: First, the bottom-up accountability in ICANN is based on the consensus to meet by different stake holders which is equal to each other. Second, the interests of internet users is dignified by the position of At-large community, in which the power of regional At-large organizations surpasses country-state in ICANN. Third, it still cannot ignore the inequality of internet technology use betwee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undeveloped countries no matter in critical internet infrastructure, the allocation of domain name and IP address, or the representative of interest group. 

    Key words: ICANN; bottom-up accountability;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 multistake holder; globalization

     

     

     

    作者简介

    陈莱姬: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政治经济学、国际传播、媒体全球化和流行文化。

     

    参考文献

    [1]宋崝:ICANN第57次会议简况2016-11-15,网络空间治理创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0NTU0NQ==&mid=2649565212&idx=1&sn=0cf37afa6ab0ed78f1202dc05cc7a50d&chksm=be89505a89fed94ca222a945fa799bd84b5adecf9ff11b78759dae54764151370a8be85c1918&mpshare=1&scene=1&srcid=1115OIQPwQ3Hl0ScesHX0PuM&key=9ed31d4918c154c88e9851a3de212888402b2bad04e5724c93e1e84ba7f0a63ff06377f0ed73df5656857d50ceb9b2228e72be0045ab327704b059c233fa2cc5078db4986d818cdd02a42ae73c503d3c&ascene=1&uin=MjUyNTA4MDYyNA%3D%3D&devicetype=Windows-QQBrowser&version=61030005&pass_ticket=SyKgNqongj5ktl3OykplmFWh7ysSvQTQ%2BDHPFbJS69SykM5AUT9sCbAd9TBHRR6W

    [2]宋崝:ICANN第57次会议简况2016-11-15,网络空间治理创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0NTU0NQ==&mid=2649565212&idx=1&sn=0cf37afa6ab0ed78f1202dc05cc7a50d&chksm=be89505a89fed94ca222a945fa799bd84b5adecf9ff11b78759dae54764151370a8be85c1918&mpshare=1&scene=1&srcid=1115OIQPwQ3Hl0ScesHX0PuM&key=9ed31d4918c154c88e9851a3de212888402b2bad04e5724c93e1e84ba7f0a63ff06377f0ed73df5656857d50ceb9b2228e72be0045ab327704b059c233fa2cc5078db4986d818cdd02a42ae73c503d3c&ascene=1&uin=MjUyNTA4MDYyNA%3D%3D&devicetype=Windows-QQBrowser&version=61030005&pass_ticket=SyKgNqongj5ktl3OykplmFWh7ysSvQTQ%2BDHPFbJS69SykM5AUT9sCbAd9TBHRR6W

    [3]宋崝:浅谈ICANN的改革与国际化,2016-11-27,网络空间治理创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0NTU0NQ==&mid=2649565282&idx=1&sn=d5a9f219ea644c9bbdfb365f098135c8&chksm=be89502489fed932ea7108758b90a74a7e82c349654e10df2f6e2653cc8ebda29cfba4082841&mpshare=1&scene=1&srcid=1127xC6Dn2OQlamvYA2VeVLD&key=9ed31d4918c154c8e570dcd33be9b946035d1cea94d60b8e6431fa2bbc26a8078e222c89a986b6f67c57c709c7fef74c3e40571508910252651c322ca118d34dbd3cca69a82c300c27f2202ed80aa92d&ascene=1&uin=MjUyNTA4MDYyNA%3D%3D&devicetype=Windows-QQBrowser&version=61030005&pass_ticket=ND1tHL4wkMJKbIRtCxePsZd%2BNWiYAHqG8rvBz9bApGkK2hE%2BiCxGG2wKM4%2FoBdpg

    [4]宋崝:ICANN第57次会议简况2016-11-15,网络空间治理创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0NTU0NQ==&mid=2649565212&idx=1&sn=0cf37afa6ab0ed78f1202dc05cc7a50d&chksm=be89505a89fed94ca222a945fa799bd84b5adecf9ff11b78759dae54764151370a8be85c1918&mpshare=1&scene=1&srcid=1115OIQPwQ3Hl0ScesHX0PuM&key=9ed31d4918c154c88e9851a3de212888402b2bad04e5724c93e1e84ba7f0a63ff06377f0ed73df5656857d50ceb9b2228e72be0045ab327704b059c233fa2cc5078db4986d818cdd02a42ae73c503d3c&ascene=1&uin=MjUyNTA4MDYyNA%3D%3D&devicetype=Windows-QQBrowser&version=61030005&pass_ticket=SyKgNqongj5ktl3OykplmFWh7ysSvQTQ%2BDHPFbJS69SykM5AUT9sCbAd9TBHRR6W

    [5]宋崝:浅谈ICANN的改革与国际化,2016-11-27,网络空间治理创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0NTU0NQ==&mid=2649565282&idx=1&sn=d5a9f219ea644c9bbdfb365f098135c8&chksm=be89502489fed932ea7108758b90a74a7e82c349654e10df2f6e2653cc8ebda29cfba4082841&mpshare=1&scene=1&srcid=1127xC6Dn2OQlamvYA2VeVLD&key=9ed31d4918c154c8e570dcd33be9b946035d1cea94d60b8e6431fa2bbc26a8078e222c89a986b6f67c57c709c7fef74c3e40571508910252651c322ca118d34dbd3cca69a82c300c27f2202ed80aa92d&ascene=1&uin=MjUyNTA4MDYyNA%3D%3D&devicetype=Windows-QQBrowser&version=61030005&pass_ticket=ND1tHL4wkMJKbIRtCxePsZd%2BNWiYAHqG8rvBz9bApGkK2hE%2BiCxGG2wKM4%2FoBdpg

    [6][美]劳拉•德拉迪斯,覃庆玲、陈慧慧等译:《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7][美]劳拉•德拉迪斯,覃庆玲、陈慧慧等译:《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8][美]劳拉•德拉迪斯,覃庆玲、陈慧慧等译:《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9][美]劳拉•德拉迪斯,覃庆玲、陈慧慧等译:《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0][美]劳拉•德拉迪斯,覃庆玲、陈慧慧等译:《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1][美]杰弗里•帕克、马歇尔•范艾尔史泰恩、桑吉•乔德利,李芳龄译:《平台式经济规模》,台北:天下文化出版社,2016年版

    [12][美]劳拉•德拉迪斯,覃庆玲、陈慧慧等译:《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3]百度百科ICANN词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eVoNfpz3VLxMV28Ac5oe2i1d5YhZdd8hpoT6Abc1gwCz5Ljbu0_RoZdOxOsRS0l1ou9KDzOtR5Vrmf1YAONQSa

    [14]ICANN,https://www.icann.org

    [15]Madeline Carr,“Power Plays in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in 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5,Vol.43(2)640-659

    [16]宋崝:浅谈ICANN的改革与国际化,2016-11-27,网络空间治理创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0NTU0NQ==&mid=2649565282&idx=1&sn=d5a9f219ea644c9bbdfb365f098135c8&chksm=be89502489fed932ea7108758b90a74a7e82c349654e10df2f6e2653cc8ebda29cfba4082841&mpshare=1&scene=1&srcid=1127xC6Dn2OQlamvYA2VeVLD&key=9ed31d4918c154c8e570dcd33be9b946035d1cea94d60b8e6431fa2bbc26a8078e222c89a986b6f67c57c709c7fef74c3e40571508910252651c322ca118d34dbd3cca69a82c300c27f2202ed80aa92d&ascene=1&uin=MjUyNTA4MDYyNA%3D%3D&devicetype=Windows-QQBrowser&version=61030005&pass_ticket=ND1tHL4wkMJKbIRtCxePsZd%2BNWiYAHqG8rvBz9bApGkK2hE%2BiCxGG2wKM4%2FoBdpg

    [17]Madeline Carr,“Power Plays in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in 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5,Vol.43(2)640-659

    [18]宋崝:浅谈ICANN的改革与国际化,2016-11-27,网络空间治理创新,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0NTU0NQ==&mid=2649565282&idx=1&sn=d5a9f219ea644c9bbdfb365f098135c8&chksm=be89502489fed932ea7108758b90a74a7e82c349654e10df2f6e2653cc8ebda29cfba4082841&mpshare=1&scene=1&srcid=1127xC6Dn2OQlamvYA2VeVLD&key=9ed31d4918c154c8e570dcd33be9b946035d1cea94d60b8e6431fa2bbc26a8078e222c89a986b6f67c57c709c7fef74c3e40571508910252651c322ca118d34dbd3cca69a82c300c27f2202ed80aa92d&ascene=1&uin=MjUyNTA4MDYyNA%3D%3D&devicetype=Windows-QQBrowser&version=61030005&pass_ticket=ND1tHL4wkMJKbIRtCxePsZd%2BNWiYAHqG8rvBz9bApGkK2hE%2BiCxGG2wKM4%2FoBdpg

    [19]ICANN,https://www.icann.org

    [20]Madeline Carr,“Power Plays in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in 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5,Vol.43(2)640-659

    [21]CarolM. Glen,“Internet Governance: Territorializing Cyberspace?”,in Politics&Policy/ October2014,p.636-657

    [22]王峰,专访ICANN北京合作中心主任宋崝:没有谁能单独控制互联网,21世纪经济报导,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5-12/31/content_4415237.htm

    [23][美]劳拉•德拉迪斯,覃庆玲、陈慧慧等译:《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4]沈逸,ICANN治理架构变革进程中的方向之争:国际化、还是私有化.网络空间研究学刊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jM3Mjg3Nw==&mid=2247483758&idx=1&sn=aea7483b04fd43ea09f8cfecdd16a2dc&chksm=eb9bbf0cdcec361a86d2290183fbdd56903433ebb3219ce3acc5051f18a2ad9d561b37a530ad&mpshare=1&scene=5&srcid=1004Co37h1LOuqn4ifvkyKeL

    [25]杜潇枭、张琛,从互联网数字分配机构管理权移交探析互联网共治的新格局,新闻传播学研究,2016年6月,p.201-205

    [26]Rogier Creemers,“The Pivot in Chinese Cybergovernance: Integrating Internet Control in XiJinping’s China”,in China Perspective.No.2015/4,p.5-13

    [27]Séverine Arséné,“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 in Chinese Academic Literature: Rebalancinga Hegemonic World Order?”,in China Perspectives.No.2016/2,p.25-35

    [28]Milton Mueller, Andreas Schmidt and Brenden Kuerbis, “Internet Security and Networked Governan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2013)15.p.86-104

    [29]Simone Vezzani,“ICANN’s New GenericTop-Leve lDomain Names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 Viewed Against the Protection of the Public Interest of the Internet Community: Litigation Regarding Health-Related Strings”, in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 13(2014),p.306-346

    [30]CarolM. Glen,“Internet Governance: Territorializing Cyberspace?”, in Politics&Policy/October2014,p.636-657

    [31][美]劳拉•德拉迪斯,覃庆玲、陈慧慧等译:《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2]周易正、蒋宜臻等译:《当代社会学与社会理论的趋势》,台北,韦伯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原书AxforB.,(2000)‘Globalization’.InBrowningG.,HalchiA.andWebsterF.[2000].Understanding contemporarysociety:Theories of the present (238-251).London:Sage.)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方兴东 陈帅 徐济涵

    全球网络治理热点、重点和趋势概览与总结 ——2016年全球网络治理三大会议综述

    本文对2016年相继召开的全球网络治理三大会议——ICANN57、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治理论坛的会议情况分别进行了综述,包括会议的组织形式、内容、成果等方面。三大会议各有渊源,各有特点,各有侧重。ICANN专注于技术层面,IGF侧重于公共政策,乌镇峰会注重发展问题。ICANN美国力量主导,IGF欧洲明显占优,乌镇峰会当然是中国主导。三大会议各有优缺点,但互补关系明显,综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到全球网络治理一个更加全面、更加平衡、更加合理的综合图谱。纵观三大会议,可以对当今世界网络治理的热点、重点和趋势进行很好的概览与总结。 关键词:全球网络治理;ICANN57;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治理论坛

    一、三大网络治理会议综述


    首先是2016年11月3-9日在印度海德拉巴召开的第57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理分配机构大会ICANN57,然后是11月16-18日在中国浙江乌镇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WIC),以及12月6-9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召开的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几乎短短一个月时间,全球网络治理最具影响力的三大会议接连召开,搅动全球网络发展和治理各个层面,对于各国网络的政策、战略和趋势,都将产生不可替代的影响。虽然与1999年开始的ICANN大会以及2006年开始的IGF这两个最重要的老牌国际网络治理大会相比,起始于2014年的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完全是个新生事物。但是,无论从会议规模、会议组织形式、与会嘉宾阵容、会议内容、会议成果、会议产生的国际影响力,以及对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产生的积极作用来看,乌镇峰会都已经可以和ICANN和IGF等并肩,跻身全球网络治理三大会议之列。

    三大会议都是围绕当今最为关注的全球网络治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寻找应对网络空间新形势的挑战和可持续发展的方案。三大会议各有特色、各有侧重。可以说,彼此关系并不是竞争的,而更多是互补的。中国举办乌镇峰会并不是另起炉灶,而是相互补充和完善。因为,今天全球互联网发展与治理面临更大的挑战,需要更多的公共物品。尤其是在全球网络治理领域,无论是现有的组织、机制和规则等,都严重不足,更是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需求,更满足不了互联网面临的日益增长的威胁与挑战的需要。而年轻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所提供的重要的沟通、交流新平台,富有自己特色的议题和主张,对于其他国际网络安全交流平台是重要的补充。从主办重要的国际性网络治理大会开始,中国已经逐渐显露其互联网大国的实力,以及在互联网治理领域崛起的信心。

    《网络空间研究》学刊主编方兴东全程参加了三次大会,针对会议情况、会议内容、会议成果和参会的心得,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通过系统比较和分析这三大牵动全球、影响未来网络空间治理走向的会议,很有启发意义,对于中国乌镇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改进,以及取得更大的成就和影响,也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决策价值。


    二、第57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理分配机构大会(ICANN57)


    ICANN大会体现了ICANN建立在自下而上、基于共识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核心原则,为促进政策工作、开展外展活动、交流最佳实践、进行业务交易、实现ICANN机构群体成员(包括理事会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以及了解ICANN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所。

    (一)会议组织形式

    现在ICANN大会的总体结构和形式是在2014年由会议战略工作组重新制定的,每年举办三次会议,所有会议持续执行地区轮换和地点轮换,力求每几年覆盖一次全球。ICANN大会由ICANN的会议策划团队以及当地主办机构联合组织,同时ICANN鼓励多利益主体当地主办机构,而且当地主办机构不一定要在经济上提供支持,也可以在活动、签证以及与当地政府和媒体的接触上提供支持。[1]会议议程是动态变化的,但通常会包括域名系统的零售和批发部门的契约问题、非法或滥用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应对问题、内部重组问题以及增加互联网竞争的举措问题。

    ICANN57召开于2016年11月3-9日,印度海德拉巴,由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主办。ICANN57是2016年第三次会议,是执行新会议战略后召开的首次年会,同时也是IANA管理权成功移交之后所召开的首次公共会议。时间比之前延长为一周,纳入了“年度全体大会”,重点放在向更广泛的全球受众展示ICANN的工作。

    ICANN在每次会议后都会发布技术报告,展示参与者、会议、网络、移动端等方面的数据和图表分析。[2]根据今年的技术报告,ICANN57的出席人员破纪录地达到了3182人,70%来自亚洲地区,其次是北美、欧洲地区,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澳洲和太平洋岛地区、中东地区出席人数都不超过3%,而东欧和中亚地区无人出席。ICANN57将出席者的利益相关方分为政府和政府间组织、域名产业私营部门、大众和地方企业私营部门、技术社群、公民社会和非政府间组织、终端用户几大部分,其中政府和政府间组织、域名产业私营部门的出席者最多,学术界和终端用户最少,但差距并不悬殊。这也体现在出席者的利益团体上,除ICANN利益团体外,其余利益团体的出席情况差距也不悬殊(见图1)。

     

    图1. 出席者的区域和利益相关方分布(来源:《ICANN57 技术报告》)

     

    ICANN在会议的信息化上已比较成熟,ICANN每届会议都拥有一个官网,提供会前准备工作、会议日程、参与者信息、会后成果等必要信息;从ICANN54开始就提供会议移动app,包括议程时间表、参与者、地图、赞助商、事件信息、媒体等模块;ICANN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支持远程参与,提供Adobe连接、视频直播、多语言音频连接、音频的文字转录等多种方式,ICANN57有将近5000的远程参与者。这些措施都很好地提升了参与者的体验。

    (二)会议内容

    ICANN的会议形式主要有开放会议(开放给所有人、支持远程参与)、闭门会议(只开放给特定团体成员)和临时会议三种,ICANN57共举办了381场会议,其中71%是开放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公共论坛和8个社群组织的高兴趣主题会议,以及支持组织(SOs)和咨询委员会(ACs)的专门会议、跨社群和社群内工作会议以及宣传推广活动(见图2)。

    会议期间,社群对通用顶级域的所有权利保护机制的审核,替代WHOIS系统的下一代通用顶级域注册目录服务,ccTLD的退出使用,对ccTLD的授权、撤销和退出使用做出决策的审核机制,以及将国家和地区域名用作顶级域的框架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讨论。出席率最高的前30场会议如图3,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政府咨询委员会(GAC)的相关会议就有15场,其与ICANN、GNSO等利益团体的会议以及ICANN章程变化后GAC的角色,GAC对IANA管理权移交的更新等话题受到了高度关注。[3]

     

    图2. ICANN57 议程模块(来源:ICANN 官网)


    图3. 会议出席率前30(来源:《ICANN57 技术报告》)

     

    (三)会议成果

    本届会议是IANA管理权成功移交之后所召开的首次公共会议,美国特殊角色的退出鼓励了全球参与ICANN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了ICANN与全球互联网社群的交流合作,明显促进了全球对ICANN的理解。

    1.尼泊尔正式加入GAC,使得GAC成员达到170个。同时GAC会议进行了新一届主席和副主席选举,中国政府GAC代表之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郭丰成功当选GAC副主席;

    2.讨论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ICANN新章程的实施。IANA管理权移交于2016年9月30日结束,移交之后的ICANN已经开始实施新的章程。新章程规定ICANN的使命是确保互联网的唯一标识符系统(包括域名、IP地址和协议参数)的稳定、安全运行,并明确规定ICANN不具有任何政府授予的管制权,不得在规定的协调范围之外管制使用互联网唯一标识符的服务,也不得管制这些服务承载或提供的内容。新章程下,原来ICANN内部的IANA部门改组成为隶属于ICANN的独立法人“公共技术标识符”(PTI),继续实施原来由IANA部门所负责的域名根区、IP地址和协议参数的具体修订操作职能;

    3.讨论加强ICANN问责的工作阶段二活动。作为新的问责机制,由ICANN社群组织所组成的“赋权社群”被赋予多项权力,有权驳回ICANN预算、战略及运营规划,驳回ICANN章程、批准ICANN基本章程、罢免个别董事、解散整个董事会、发起独立审核流程、驳回董事会关于IANA职能审核的决策,并对ICANN机构提起诉讼。这些措施构成了对ICANN董事会和员工的监督制衡机制;[4]

    4.域名系统中的商标权利保护机制,新通用顶级域名申请和实施细则的后续程序,地理名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和缩略词保护,以及缓和域名滥用、内容监管和提高域名系统的信任等问题的讨论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5]


    三、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WIC)


    为了打破过去欧美绝对主导、平衡网络治理空间的格局,中国通过世界互联网大会向世界宣告,中国正在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成功召开可以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情况。世界互联网大会积极倡导由国家政府主导、多边参与的网络治理模式,旨在互联网发展与治理领域与各国各地区增进共识、集思广益与加强合作,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共同体,进一步向全世界表明中国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理解与发展战略。

    (一)会议组织形式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于2016年11月16-18日,浙江乌镇,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主题为“创新驱动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Innovation-driven Internet Development for the Benefit of All–Building a Community of Common Future in Cyberspace)。

    WIC的组织机构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本届大会的组委会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牵头,成员单位扩大到23家中央部委和单位,网信办主任徐麟和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车俊为组委会主任。2015年成立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秘书处高级别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高咨委”)负责汇总梳理大会各方意见建议,为大会组委会秘书处提供会议的总体设计咨询。[6]马云和前ICANN主席法迪·切哈德(Fadi Chehade)担任高咨委联合主席,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领衔专家李欲晓担任秘书长。高咨委委员由组委会秘书处邀请产生,首届高咨委委员共31名,来自政府、企业、学术机构、技术社群等各利益相关方,具备国际知名的专业声誉。实际上大会日程和与会者仍由CAC最终决定。

    WIC主要会议形式为全体大会和分论坛,每场分论坛都由一个国家部委、全国性组织或知名高校等牵头主办,并吸纳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经济论坛等重要国际组织作为协办单位。第三届WIC中,外交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等10多个中央部委直接参与分论坛承办工作。

    第三届会议共有来自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国际组织负责人、互联网企业领军人物、专家学者等2000多名嘉宾出席,包括8位外国领导人,近50位外国部长级官员。

    (二)会议内容

    大会共设置了16场分论坛,20个议题,涉及互联网经济、互联网国际合作、互联网文化、互联网创新、互联网治理5大板块(见表1)。

    另外,大会首次承办了“互联网之光”博览会,310余家国内外互联网名企参与,面向社会开放,让公众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互联网行业发展情况。同时主办方还在乌镇会场举办116家互联网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展现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VR等互联网最前沿技术。

    (三)会议成果

    大会结束后,高咨委发布成果《2016年世界互联网发展乌镇报告》,[7]作为本届会议的总结和对未来互联网发展与治理的展望。

    这次会议的变化:第一,咨询委员会发布报告代替了以往的会议声明;第二,形成报告的过程是一种“参与式过程模式”,[8]草案提前进行了传阅,大部分意见被接受;第三,报告在语言上的妥协,比如用“nationalsovereigntyincyberspace”取代了有争议的“cyberspacesovereignty”,新的语言更清楚地表达了国家应该而且将行使责任使网络空间更加安全的观点,同时消除了任何国家应该在全球网络空间寻求霸权的印象。“multi-partyparticipation”的使用,暗示中国接受这样一个现实:建立一个安全、安全、开放和高效的互联网需要许多利益主体的参与,而不仅仅是国家的参与。[9]像这样的转变虽小但非常重要,有人认为这表现了WIC的多方利益主义转向。[10]一方面乌镇峰会从一开始就有强大的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第三次峰会更致力于建立共识,这已经接近ICANN的共识驱动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互联网”的价值观;另一方面第三次峰会上取得了一些建设性的语言妥协,使用“multi-players,multi-parties,multi-actors”等词来表明对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支持。


    四、互联网治理论坛(IGF2016)


    2005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联合国成立了互联网治理论坛(IGF),日召不同的利益相关方群体,包括政府、私营部门、公民社会以及技术和学术社群,在大致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参与互联网治理公共政策的讨论,促进信息和最佳实践的交流。自2006年举办起已经成为了世界领先的多利益相关方论坛。

    (一)会议组织形式

    第11届互联网治理论坛召开于2016年12月6日-9日,墨西哥瓜达拉哈拉。这届大会是IGF获得联合国大会新的十年授权后的第一次年度会议,会议主题是“促进包容和可持续增长”(Enabling Inclusive and Sustainable Growth),重点讨论如何利用互联网更好地促进包容和可持续发展,达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设想。

     

    表1. 3rd WIC 会议内容(来源:通过WIC 官网信息整理)


     

    IGF设有一个秘书处,负责管理论坛,准备年度会议;多利益相关方咨询组(Multistakeholder Advisory Group,MAC)就IGF的组织和日程给予建议,MAG共有40-60位来自政府、私营企业、公民社会以及学术和技术社群的代表,由各团体向秘书处提名,秘书处挑选出提名名单,最后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除政府代表外,每年轮换30%。主要职能为制定IGF年度会议的详细规划,确认主题和议程,评估并批准每年全球200多个研讨会提案等,以保证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IGF会议的准备过程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可以在线提交研讨会提案,研讨会的议题、形式和发言人都由参与者自己决定。IGF资金来源于各利益相关方的资金捐助,年度会议由主办国资助。

    本次会议共有超过2000人现场参与,来自123个国家,另有2000人通过世界45个远程枢纽在线参与。现场参与者中超过一半来自拉丁美洲国家及加勒比海地区,其次分别是西欧和其他地区、亚太地区以及非洲地区,东欧地区的参与者最少。而参与者的利益相关方中,公民社会的参与者最多,其次是来自政府、私营部门和技术社群的参与者,均有10%-20%,媒体和国际组织的参与者最少(见图4、图5)。[11]

    会议组织者是与互联网治理讨论主题最为密切的指标,根据瑞士Diplo组织的数据统计,[12]公民社会在互联网论坛中最为活跃,占了会议组织者的将近一半,其次是技术社群28%,其他来自政府、国际组织、企业部门的组织者均少于10%且数量接近。

    会议组织者的区域分布中,有超出一半(51.2%)来自欧美,尤其是欧洲,一直在互联网治理论坛的活动中占据主要角色;其次南美洲地区17.2%,而全球网民数量最多的亚洲只有14.4%,非洲9.2%,组织者最少的是中美洲、拉丁美洲和太平洋地区。可见IGF的议程设置上仍是欧美主导。

    从图8可以看出除了中美洲和拉丁美洲地区是政府组织者占多数外,其余区域都是公民社会的组织者占多数(40%-50%);企业部门组织者最多来自美国,而非洲的政府组织者最少(见图6-图8)。

     

    图4. 现场参与者区域分布(来源:IGF 官网)



    图5. 现场参与者利益相关方分布(来源:IGF 官网)



    图6. 会议组织者的利益相关方分布(来源:Diplo)



    图7. 会议组织者的区域分布(来源:Diplo)



    图8. 各区域组织者的利益相关方分布(来源:Diplo)

     

    (二)会议内容

    IGF的主要会议形式包括主要会议(MainSessions),研讨会(Workshops)、开放性论坛(OpenForums)、动态联盟(DynamicCoalitions)和最佳实践论坛(BestPracticeForums)。这次IGF的主要会议中增加了国家和地区IGF(各个地区的互联网社群根据解决区域性互联网治理问题而成立的论坛),这增加了其合法性和代表性,体现了其在地区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还增加了新的会议形式,20分钟预定专题演讲的快速会议(LightingSessions),在会议室角落即时讨论最感兴趣话题的角落会议(CornerSessions)以及临时增加的非大会会议(UnconferenceSessions),旨在给予参加者一个更放松的空间来展现他们的项目和倡议(见表2)。

    (三)会议成果

    因为一直被质疑大会讨论的有效性,IGF试图在会议进程中产生更多实质性的成果,本届会议成果文件除了关于IPv6、IXPs、性别与接入、网络空间安全的四个BPF成果外还增加了《连接下一个十亿人的政策选择-阶段Ⅱ》和《动态联盟实质性文件》,前者着眼于对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有意义的互联网接入,尤其是重视地方和区域的特异性,后者是每个联盟在会议前提交并经会议讨论、社群审核后发布。

    会议首次讨论了关于ICANN和IANA职能的不同方面的争议,包括社群的角色、多方利益主义模式的未来、各项改革的实施阶段、问责程序等问题。

    会后日内瓦互联网平台基于JovanKurbalija对互联网治理40多个问题的分类框架[13]——发展、基础设施、安全、人权、社会文化、经济、法律——进行了总结,并概括了本次会议的几大趋势,包括物联网的潜力、网络暴力的丑恶嘴脸、虚假新闻和媒介的角色、社区网络的崛起,[14]这些话题被参会者反复提及,预示了其动态趋势。


    五、总结


    三大会议规模都在千人以上,汇聚了全球政府、国际组织、产业界、非政府组织、技术社群、学术界和公民社会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全球网络治理提出问题、贡献思想和寻找对策。当然,三大会议也各有自己特点,值得彼此参照和借鉴。

    首先,会议的形式和方式不同。尤其是政府在会议中扮演的角色,是最大的看点。政府是会议的主导者还是平等的参与方之一,决定了会议的议程、参与方式、会议成果和运作方式。ICANN会议秉承互联网精神,遵循自下而上的开放式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简称多方模式,或者互联网模式)。乌镇大会倡导的政府主导的多边模式(简称多边模式,或者中国模式),当然也不是传统单一政府层面的会议,而是广泛吸引企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参加。而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虽然是以全球最大的多边国际组织——联合国主导,但是,IGF从成立之初就倡导多利益相关方模式。这个在多边组织主持下的多方模式会议,可以称为多边与多方的融合模式,或者改良模式。

     

    表2. IGF2016 的会议内容①

     

    其次,三大会议侧重点不同。目前来看,ICANN会更加专注于域名和根服务器等技术层面的发展与治理问题。IGF虽然很综合,但是更加突出了数字鸿沟、人权等网络公共政策的问题。而乌镇峰会,则更加突出了互联网产业和“互联网+”应用。毕竟,乌镇峰会背靠的是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的网民群体和仅次于美国的互联网产业力量。所以,乌镇峰会来自产业界的著名企业家成为最大的追捧点,各方面的政府官员比例也很突出。这两个群体是ICANN和IGF所少见的。根据统计分析,IGF主要力量偏向学界、NGO等非政府人士为主。从IGF统计参会者活跃度来看,公民组织(CivilSociety)是IGF会议中最活跃的构成部分。这些公民组织包含了网络人权组织与学术团体。据统计,有45.20%的会议组织者来自于公民组织;其次活跃的技术社区,占会议组织者构成的28%。而利益相关者、政府代表、国际组织及商业部门在会议组织者构成中占不到10%的比例。ICANN偏向技术社区,根据统计,政府与公民组织ICANN参与度并不高。ICANN组织内部绝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来自商业部门和技术部门,占领导人总数的80%;来自公民组织和政府的代表只有10%。三大会议不同侧重和特点,很难进行简单的优劣区分。恰恰是三大会议整体组合在一起,可以形成更加全面、更加平衡、更加合理的网络治理各方力量的综合图谱。所以,互补关系很明显。

    再者,三大会议主导力量也有不同。除了上述多方力量的不同之外,更微妙的当然在于背后的区域力量不同。根据统计,IGF的大多数会议组织者来自欧洲(31.60%),其次是北美(19.60%),两者之和超过一半。而ICANN领导人的地域分布看,ICANN组织仍是以北美地区为中心,组织领导人区域比例分别为,北美地区38%,拉丁美地区13%,欧洲地区22%,亚太地区17%,非洲地区10%。欧洲和北美加起来占据60%之多。而截止2016年6月底,欧洲网民全球占比为16.7%,北美网民占比为8.7%,两者之和大概为25%。根据网民数量,全球前十大国家分别为中国、印度、美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俄罗斯、尼日利亚、德国和墨西哥。欧美在网络治理的垄断性力量与当今全球互联网发展态势,形成了新的落差和鸿沟。而这恰恰是乌镇峰会因势利导快速崛起的原因,也是中国主办突出发展中国家力量的机会。可以说,目前ICANN大会美国力量占据绝对主导,IGF还是欧洲力量占据优势,这两者目前都有欧洲绝对主导,未来很长时间都很难改变。而乌镇峰会自然成为中国主导的新舞台。但是,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三大会议平台都将更加注重多样化,更加致力于各方力量的平衡。

    三大会议内容丰富,几乎目不暇接,也很难全面参加,2016年ICANN年会正式会议5天,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正式会议是4天,而三届乌镇峰会的正式会议都是3天。在这三个大会上,都有不少人追问:开这种会议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究竟有什么价值?其实,目的就是开会本身,又何尝不可呢?所谓期望太高失望越大,要期望通过一次会议最终解决很多重大问题,最终收获很多的实际成果,可能是不切合实际的。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如此复杂纷繁,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各种方案都是摸着石头过河。颇有应接不暇、应对不及的感觉。开会就是坐而论道,通过提供一个平台让世界各国、各方专家学者高谈阔论,畅所欲言。汇聚各方的思想和意见,了解不同国家和不同群体面临的问题和关切,这本身就有特别的价值。而实际的成果和解决方案,仅仅通过几天的会议得到解决,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如此,ICANN大会如此,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如此。能够吸引并汇聚各国、各界的代表性人物,胜利召开,其本身就是最大成果,可以说就是很大成功。当然,如何让会议更有成效,始终是第一问题。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三大会议能够更好彼此借鉴,相互促进,就是全球网络治理的最大福音。


    图1: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会议现场



     图2: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会议现场



    图3:第57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理分配机构大会ICANN57会议现场


     

    Hotspots, Priorities and Trends Summary of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

    —— Three Conferences Overview on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 in 2016

    FANG Xing-dong  CHEN Shuai  XU Ji-han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three conferences on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 in 2016 - ICANN57, 3rd World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11th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ncluding the organizational form, content, achievements, etc. Each of the three has its own origin, characteristic and emphasis. ICANN focus on technical level, IGF on public policy, and Wuzhen Summit on development issues. ICANN is dominated by American forces with Europe has an advantage on IGF, and Wuzhen Summit, of course, is led by China. The three each ha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but the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is obvious. When they are combined together, a more comprehensive, balanced and comprehensive map can be seen. Through the overview of three conferences, it can better understanding the hotspots, priorities and trends of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 today. 

    Keywords: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 ICANN57; World Internet Conference;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参考资料:

    [1]JovanKurbalija.AnIntroductiontoInternetGovernance[M].DiploFoundation,2014

    [2]Dmitry,Epstein.Themakingofinstitutionsofinformationgovernance:thecaseoftheInternetGovernanceForum[J].JournalofInformationTechnology,2013,(2):137-149

    [3][美]弥尔顿·L·穆勒著,周程等译.网络与国家:互联网治理的全球政治学[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4]胡献红.世界信息社会峰会和全球互联网治理论坛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06:69-79.

     

     作者简介

    方兴东: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共同院长、互联网实验室主任。

    陈帅:汕头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互联网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为互联网治理、网络传播。

    徐济涵:浙江传媒学院2015级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具体方案见《会议战略工作组若干建议》https://www.icann.org/zh/system/files/files/recommendations-25feb14-zh.pdf]

    [2][具体见《ICANN57技术报告》https://meetings.icann.org/en/icann57technicalreport-bythenumbersweb.pdf]

    [3]关于ICANN57期间GAC相关会议的情况可参见《政府咨询委员会(GAC):会议纪要》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GAC_Hyderabad_Minutes-ZH.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482165075209&api=v2

    [4]新章程具体内容见《BylawsforICANN》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adopted-bylaws-27may16-en.pdf

    [5]Winterfeldtetal,SixTakeawaysFromICANN57InHyderabad,mondaq,Dec72016.http://www.mondaq.com/unitedstates/x/550710/Trademark/Six+Takeaways+From+ICANN+57+In+Hyderabad

    [6]世界互联网大会成立高级别专家咨询委员会.新华网,2015年12月18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18/c_1117499332.htm

    [7]2016年世界互联网发展乌镇报告.人民网,2016年11月18日.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6/1118/c40606-28879457.html

    [8]转引自BruceMcConnell”ChinaCyber:SteppingIntotheShoesofa'MajorPower'”

    [9]BruceMcConnell.ChinaCyber:SteppingIntotheShoesofa'MajorPower.Thediplomat,Dec13,2016.http://thediplomat.com/2016/12/china-cyber-stepping-into-the-shoes-of-a-major-power/

    [10]Peixi(Patrick)XU.FromICANN57Hyderabadtothe3rdWICWuzhenSummit:AMomentofConsensusonInternetGovernance.CircleID,Dec06,2016.http://www.circleid.com/posts/20161206_from_icann57_hyderabad_to_the_3rd_wic_wuzhen_summit/

    [11]数据来源https://www.intgovforum.org/multilingual/content/igf-2016-attendance-statistics

    [12]图来自https://www.diplomacy.edu/blog/demography-internet-governance-forum?winzoom=1

    [13]具体框架参见http://digitalwatch.giplatform.org/

    [14]IGFReport.Dec12th,2016.http://digitalwatch.giplatform.org/sites/default/files/IGF2016_FinalReport.pdf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黄庭满

    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论(上)

    网络空间治理是一个新的重大理论问题,是一个新的全球性重大实践问题,是一个攸关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和世界各国前途命运的新的时代问题。习近平站在人类整体利益和共同命运的高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审视网络空间运动及其治理规律,形成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首次比较系统地、具体地、科学地回答了网络空间治理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习近平的网络空间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践的指导性强,时代的指引性强,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人类已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网络空间是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的新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新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互联网与人类社会发展、互联网时代中国和世界各国前途命运、网络空间治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国由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中国关于国际互联网治理的主张等诸方面,发表许多重要论述,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时代性、实践性的理论观点,首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网络空间治理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源于人类社会信息革命和人类实践,体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顺应人类社会历史潮流、推动互联网时代发展、引领互联网时代前进方向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


    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时代基点


    人类社会发展实践和国家发展实践的展开与时代特征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时代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习近平从互联网对人类社会历史阶段、人类社会全球化、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空间、中国前途命运、世界各国前途命运的影响五个维度,提出一系列论述,对当今新的时代特征作出总体概括和科学说明。这些时代特征是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的时代基点,是认识网络空间治理问题的思想前提,是制定网络空间治理战略的基本依据。

    1.互联网与人类社会历史阶段。习近平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视角,审视互联网对人类社会历史阶段的影响,准确把握人类社会发展条件的深刻变化,提出“信息革命带来生产力又一次质的飞跃”、“人类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历史阶段”的新判断。习近平从生产力角度指出,从社会发展史看,人类正在经历信息革命。信息革命增强了人类脑力,带来生产力又一次质的飞跃,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1]习近平高屋建瓴地提出,现在人类已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是一个世界潮流,而且这个互联网时代对人类的生活、生产、生产力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进步推动作用。[2]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3]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深刻展示了世界发展的前景。[4]这些论述是对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特征的科学诠释。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意味着人类社会历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性质变过程中。这一阶段性质变过程与信息革命和互联网紧密相关。

    2.互联网与人类社会全球化。习近平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横向视角,审视互联网对人类社会全球化的影响,提出“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特性”的新观点。习近平指出,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5]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6]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相隔万里的人们不再“老死不相往来”。[7]这些论述是对当代人类社会全球化发展特征的科学诠释。人类社会的全球化自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而开启。互联网打破人类活动的时空限制,实现人类点与点的对接和全球范围的交往,成为人类广泛联系的又一个“新大陆”,意味着人类社会全球化进入“互联网时代的全球化”阶段。这一阶段的全球化发展过程与信息革命和互联网紧密相关。

    3.互联网与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空间。习近平从空间视角,审视互联网对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空间的影响,提出互联网是“人类生活新空间”、“国家治理新领域”、“国家发展新疆域”的新论述。习近平指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8]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9]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10]互联网这块“新疆域”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11]这些论述表明,习近平不只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来看待,更是将互联网作为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新空间来审视。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总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展开。互联网引起了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的“空间革命”,网络空间成为与包含传统领土、领海、领空和太空在内的现实空间并行存在的一个新空间,是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利益的新所在,是实现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目标的新依托。必须树立网络空间思维,使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共同有效地服务于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

    4.互联网与中国前途命运。习近平把互联网与中国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思考,以高度的清醒意识,提出互联网是“历史机遇”和“最大变量”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指出,人类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我国在欧洲发生工业革命、世界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丧失了与世界同进步的历史机遇;[12]在今天信息革命时期,我国正处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13]正处在“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这个大潮之中。[14]“这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我们必须牢牢抓住。”[15]习近平认为,互联网对很多领域的创新发展起到很强带动作用,给各行各业创新带来历史机遇。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6]同时,习近平深刻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17]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所要面对的“最大变量”。如果我们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18]这些论述告诉我们,互联网是一个新兴领域,也可能是实现国家超越式发展的捷径。在互联网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需要紧紧抓住,挑战需要认真应对,要不断提高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使“历史机遇”成为“历史动力”,使“最大变量”释放“最大正能量”。

    5.互联网与世界各国前途命运。习近平把互联网与世界各国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思考,以高度的责任担当,提出了引领互联网时代发展方向的行动纲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重大战略思想。习近平认为,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9]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1]“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创造性提出的一个富含中国智慧、全球视野的新概念。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习近平的“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网络空间治理上的合乎逻辑的延伸,是“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新内容,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国际战略理论的划时代发展。


    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新理念


    网络空间治理理念是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观点,是网络空间治理的价值取向和指导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原则,决定着网络空间治理的总体方向和最终成效。习近平在网络空间治理各领域提出的丰富理念,可以集中概括为“造福人民(人类)”、“担当”、“新发展”、“同心圆”。其中,造福人民(人类)是核心价值理念,担当是政治责任理念,新发展是第一要务理念,同心圆是关键使命理念。

    1.造福人民(人类)是核心价值理念。网络空间治理为了谁,是网络空间治理要明确的首要问题,决定着网络空间治理的核心价值。习近平明确指出:“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22]习近平在论述网络空间治理时将“为人民服务”表述为“造福人民”,指出“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3]“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网络建设,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中国人民”,[24]“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更好造福各国人民”。[25]他还进一步从人类高度阐述网络空间治理的价值理念,在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贺词中,希望与会嘉宾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贡献创见,推动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讲话呼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视频讲话中,希望与会嘉宾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加强合作,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这表明“造福人民(人类)”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核心价值理念。

    2.担当是政治责任理念。网络空间治理要有怎样的责任感,是网络空间治理要明确的中心问题。习近平将“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作为执政理念的核心内容提出,并明确指出“担当就是责任”。[26]在论述网络空间治理时,习近平多次强调网信战线要敢于担当,指出“企业家、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要有国家担当、社会责任,为促进国家网信事业发展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27]他还指出“互联网主要是年轻人的事业”,[28]认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29]这表明担当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政治责任理念。

    3.新发展是第一要务理念。网络空间要追求和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是网络空间治理要明确的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习近平对网信事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出了“先行一步”的要求,指出,按照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总要求和大趋势。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要适应这个大趋势。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应该也能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30]这表明新发展是网络空间治理的第一要务理念。

    4.同心圆是关键使命理念。网上网下两个空间思想共识建设问题,是网络空间治理要明确的关键问题。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是国家发展所依托的两个空间,国家在两个空间的奋斗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目标方向确定后,思想认识就是关键。网络空间如果没有和现实空间在奋斗目标上的共识,不仅会分散精力、牵扯力量、阻碍前进,甚至形成新的社会风险。习近平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同心干,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凝聚共识工作不容易做,大家要共同努力。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同心圆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31]习近平强调,网上网下要同心聚力、齐抓共管,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32]这表明同心圆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关键使命理念。


    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新思想


    网络空间治理思想是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的系统展开,是彰显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的主张和思路,也是实施网络空间治理战略的根本依据。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新思想,涉及网络空间理论和实践范畴、网络政治空间、网络经济空间、网络文化空间、网络生态空间、网络国防空间、网络空间技术建设、网络空间人的建设、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等诸多方面基本问题,各个理论观点紧密衔接、相互渗透,构成了一个系统的网络空间治理思想体系。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关于互联网对人类社会历史阶段、人类社会全球化、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空间、中国前途命运、世界各国前途命运影响等方面的论述,也是网络空间治理思想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网络空间理论和实践范畴的新思想

    网络空间有着自身固有的发展变化规律和反映其固有属性、特性以及它们之间联系和关系的基本范畴。网络空间范畴是网络空间治理思维的逻辑形式。分析范畴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最重要任务之一。习近平运用辩证思维,科学地揭示网络空间一系列基本范畴的辩证关系,为正确认识网络空间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推动网络空间科学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1.虚拟与现实。虚拟与现实是关于网络空间属性的一对范畴。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3]习近平还指出,互联网虽然是无形的,但运用互联网的人们都是有形的。[34]这些论述揭示了网络空间虚拟性与现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并由此揭示出网络空间的社会性。

    网络空间是人类以技术为基础建构的空间,以信息的方式实现其存在,具有鲜明的虚拟性特征。在网络空间,人虽然以符号化形式出现,但其活动是现实人格和现实利益的反映。现实人格和现实利益是虚拟的基础,虚拟则是现实人格和现实利益的延伸。网络空间基于现实空间、反映现实空间,又反作用于现实空间,使现实空间呈现新的特点,重构现实空间秩序。虚拟与现实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塑造。因此,网络空间的虚拟是相对的,网络空间本质属性是形式上的虚拟性和本质上的现实性的结合。

    人类(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在网络空间中从事各种活动,使网络空间就不单单是一个物理性质的技术空间,而是附加了一系列历史的、现实的甚至是想象的社会性元素,成为一个充满着复杂社会关系的社会空间,具有了政治、经济等不同的价值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空间可分为一国自身网络空间和国际网络空间。一方面,网络空间内部诸种关系不是无政府状态。现实人格和现实利益是虚拟的基础,而人总是在国家这一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生存;国家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是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中“人”、“网络设备”、“软件产品”的管理者,这就决定了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国家是一国自身网络空间建构的核心主体和最终控制主体,也是维护网络空间个人权利和尊严、处理网络空间国际级事务的核心主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关系必然是网络空间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内部诸种关系也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积。虚拟是现实人格和现实利益的延伸,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活动延伸至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不断融合,使网络空间内部诸种关系也表现为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军事关系等具体内容,网络空间成为一个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军事的空间。

    可以说,虚拟性与现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和网络空间的社会性,是关于网络空间和网络空间治理的认识论前提,是认识网络空间其他范畴、构建网络空间思维和网络空间治理思维的基础性理论。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构建对网络空间治理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科学认知,科学发展网络空间,使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良性互动,共同造福人类。

    2.自由与秩序。自由与秩序是关于网络空间价值的一对范畴。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35]这些论述揭示了自由与秩序之间的辩证关系。互联网使人实现了超越时空交流和服务的自由性,但自由是相对的,如果每个人都不受约束地自由行事,不仅使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甚至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挑战。没有秩序,自由无从谈起。同样,如果脱离了自由,秩序是“一潭死水”,网络空间因为没有活力而将停滞不前。良好秩序是人们创造力迸发和潜力发挥的基本前提,只有在良好秩序下才能培养健康的网络空间活力,促进网络空间发展与繁荣。良好秩序主要通过法律、制度和道德来规范和保障。网络空间治理应该构建体现自由的法治秩序,谋求自由与秩序的协调发展,实现自由与秩序的和谐统一。

    3.一致性与多样性。一致性与多样性是关于网络空间矛盾运动的一对范畴。习近平指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理想,没有共同目标,没有共同价值观,整天乱哄哄的,那就什么事也办不成。[36]这一论述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习近平同时指出,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网民大多数是普通群众,来自四面八方,各自经历不同,观点和想法肯定是五花八门的,不能要求他们对所有问题都看得那么准、说得那么对。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37]这些论述揭示了一致性与多样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三共同”(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共同价值观)着眼的是凝聚共识,是一致性问题。“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着眼的是包容差异,是多样性问题。网络空间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是在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一致性和多样性相互存在、相互作用,多样性的丰富为一致性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一致性的增强为多样性的发展提供方向保障。网络空间治理就是不断增进一致性、正确对待多样性的过程,在增进一致性基础上,正确对待多样性;在正确对待多样性基础上,善于在多样性中加以正确引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促进和凝聚共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4.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是关于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的一对范畴。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38]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39]同时,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一个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这些论述揭示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法律是国家强制力规定的人的行为底线,属于他律的范畴。道德是人的行为价值取向,属于自律的范畴。法律与道德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功能互补、相互促进,更是发展融合。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的有机统一,既坚持法治思维,依赖国家强制力的硬性手段保障,又将网络道德建设作为补充和助推器,依赖人的道德义务的支持,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文明。

    5.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发展是关于网络空间运行状态的一对范畴。习近平指出,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40]“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41]“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42]习近平还从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和信息化的关系、国家间网络安全等角度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43]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44]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45]这些论述揭示了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必须是确保安全基础上的发展,离开安全前提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之间紧密关联,没有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越快,造成的危害就可能越大;而没有信息化发展,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将大大受到限制,已有的安全甚至会丧失。发展与安全相互促进,要在追求信息化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强维护网络安全的新本领,加强网络安全治理,确保国家安全。

    6.自主与开放。自主与开放是关于国家网络空间发展方针的一对范畴。习近平认为,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46]他指出,建设网络强国要向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不断前进。[47]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最关键最核心的技术要立足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必须靠自己研发、自己发展。同时,他指出,强调自主创新,不是关起门来搞研发,一定要坚持开放创新,只有跟高手过招才知道差距,不能夜郎自大。中国开放的大门不能关上,也不会关上。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网信企业走出去,深化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到“国家利益在哪里,信息化就覆盖到哪里”。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发展空间。外国互联网企业,只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我们都欢迎。[48]习近平还将“促进开放合作”作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四项原则”之一,指出各国应该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49]这些论述揭示了自主与开放之间的辩证关系。自主与开放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自主是开放的基础和前提,决定网络空间发展道路的性质和基本趋势,只有增强自主能力,才能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领域获得主动权,才能不断增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任何时候都必须把自主作为发展的根本基点。开放是增强自主能力的有效途径,只有开放才能推动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实现国际合作和交流互鉴,更快地增强独立自主能力,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造福人类。

    7.主权与民主。主权与民主是关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民主化的一对范畴。习近平提出,国际社会应该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50]习近平认为,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51]他还将“尊重网络主权”列于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四项原则之首,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产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52]这些论述揭示了主权与民主之间的辩证关系。“网络主权”是习近平创造性提出的一个富含中国智慧、全球视野的新概念。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是国家主权的新内容。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民主化是国际关系民主化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是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新内容。尊重网络主权是国与国和平共处、建立国际网络空间民主治理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网络主权,各国就无法平等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无法实现网络空间的对话合作和民主共治,无法有效解决互联网给全球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同时,离开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民主化,就难以限制奉行单边主义者的“无限主权”损害一国网络主权,公正、合理的国际网络空间秩序就无从建立,互联网造福人类的崇高目标就难以实现。


    (二)关于网络政治空间的新思想

    网络空间是政治空间。人类在网络空间传播政治信息和政治知识,从事政治实践活动,形成了网络政治。网络政治促进新型政治沟通,丰富和提升人们的政治认知,也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对党的执政能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网络政治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组成部分。维护网络政治安全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任务。网络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意识形态安全。网络空间是意识形态交锋的新领域,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隐蔽性强、扩散速度快、影响面广,能否使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占领网络空间,能否赢得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渗透和反渗透斗争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权安全和国家未来。习近平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53]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54]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55]互联网已经成为今天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西方反华势力妄图以这个“最大变量”来“扳倒中国”,我们在这个战场上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现在看来,必须要把网上斗争作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高度重视起来,抓紧干起来,讲究战略战术,坚持下去,久久为功。[56]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执政能力在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网络化对加强网络空间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认为,政治工作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57]他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58]要让党的主张成为时代最强音。[59]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60]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理论宣传等思想理论工作平台的作用,深化拓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61]习近平高度重视政治工作创新问题,强调要研究把握信息网络时代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用好用活网络平台,占领网络舆论阵地,推动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政治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62]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网民来自于人民,网民也是群众。习近平提出“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的新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习近平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63]习近平对党的统一战线提出做好特殊群众工作的新要求,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要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让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展现正能量。[64]习近平还对群团组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群团组织要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实施上网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群团网站,推进互联互通及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加强网宣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引导和动员。

    互联网搭建起一个平等交流的技术平台,拓宽了政治参与渠道,成为民主政治新的生长点。习近平洞察这一历史趋势提出,要让互联网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要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65]习近平还希望人民政协丰富协商形式,指出,人民政协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66]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对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指出,我们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67]习近平认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他进一步指出,要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68]

    网络空间也是国际政治博弈的新空间。在网络空间,国际政治行为是对话还是对立,决定着网络空间国际关系和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不同走向和前景。对此,习近平倡导对话协商,培养网络空间政治互信,促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他提出,各国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对话交流,有效管控分歧,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69]习近平指出,中美双方理应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网络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70]中国愿同美国建立两国共同打击网络犯罪高级别联合对话机制。[71]习近平强调,要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要理直气壮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明确宣示我们的主张。[72]

    (三)关于网络经济空间的新思想

    网络空间是经济空间。网络经济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以信息为核心资源的人类社会新的经济形态。人类在网络空间从事经济活动,使社会生产首次出现在现实空间和网络之间的大分工,意味着数字化、网络化的生产方式兴起。网络生产方式广泛深入地融入传统经济,推动传统经济发生深刻变化,成为传统经济转型的引擎。

    习近平认为,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73]世界经济加速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为重要内容的经济活动转变。我们要把握这一历史契机,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74]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75]建设网络强国,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要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要向着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的目标不断前进。[76]

    互联网信息服务惠及人类生活,也能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使信息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习近平指出,中国自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一直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网络经济,推进信息惠民。[77]习近平要求,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可以发挥互联网优势,实施“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78]要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79]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80]

    习近平重视互联网对促进产业变革和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习近平认为,现在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之一是,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云计算、高端芯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将带动众多产业变革和创新,面对世界科技发展新趋势,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推进数字技术同制造业的结合,推进“再工业化”,力图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81]他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常态要有新动力,互联网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要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要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发展智能制造,带动更多人创新创业。[82]习近平强调,我们重视发挥互联网对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实施“互联网+”政策,鼓励更多产业利用互联网实现更好发展。[83]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84]

    习近平还提出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的主张。他认为,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创造历史性机遇,催生“互联网+”、分享经济、3D打印、智能制造等新理念、新业态。[85]当今世界,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同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技术相互融合步伐加快,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产业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使社会生产和消费从工业化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变,社会生产力将再次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将再次大飞跃。[86]习近平指出,中国正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发展分享经济,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我们愿意同各国加强合作,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信息经济示范区等,促进世界范围内投资和贸易发展,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87]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要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88]

    互联网新兴产业是竞争高地,互联网企业是新兴产业的载体。习近平指出,要出台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政策,让他们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成为信息产业发展主体。[89]要充分发挥企业利用互联网转变发展方式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创业探索。[90]鼓励和支持企业布局前沿技术,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创造和把握更多机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发展空间。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一些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数据,很多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里,企业要保证这些数据安全。企业要重视数据安全。如果企业在数据保护和安全上出了问题,对自己的信誉也会产生不利影响。[91]( 责任编辑:钟宇欢 )

     

    Xi Jinping's new concepts, thoughts, strategies on cyberspace governance

    HUANG Ting-man

    Abstract: Cyber space governing is a new big theoretical problem. It is also a global significant practical problem and a problem in new time which is relevant to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human society. Standing at a height of concerning overall interests and common heritage of human being, Xi Jinping persists in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world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surveying the movement and management rules of cyber space, forming a series of new theory, new ideas and new strategy, answering a series of basic questions about governing cyber space systematically, specifically and scientifically for the first time. Xi's new theory, new ideas and new strategy of cyber space governance have a strong instructional to practice, a powerful guidance to the age. It is a combining product of Marxism and the reality of China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It's the concentrated reflection of Marxist world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about cyber space governance.

    Key words: cyber space governance; new theory; new ideas; new strategy

     

     

    作者简介

    黄庭满:千龙网总裁、总编辑。高级编辑。北京市新闻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优秀新闻工作者。曾任新华社安徽分社信息编辑,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记者、采访中心副主任,新华网时政部主任、政文部主任、采访部主任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2]《“让民族互联网产业走向世界”》,深圳晚报,2012年12月13日

    [3]习近平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视频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11月16日

    [4]习近平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5月23日

    [5]习近平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9月22日

    [6]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7]《使互联网成为党长期执政的坚强柱石》,中国网,2016年5月10日

    [8]习近平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贺词,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11月19日

    [9]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10]习近平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视频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11月16日

    [11]习近平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9月22日

    [12]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13]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1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15]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16]习近平在视察“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时强调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1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新华网—新华社,2013年11月15日

    [18]《使互联网成为党长期执政的坚强柱石》,中国网,2016年5月10日

    [19]习近平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贺词,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11月19日

    [20]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21]习近平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视频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11月16日

    [22]习近平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9日

    [23]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24]习近平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贺词,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11月19日

    [25]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26]《做敢于担当的合格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的重要论述》,学习时报,2016年5月26日

    [27]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28]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29]习近平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回信,新华网—新华社,2013年12月5日

    [30]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31]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3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10月9日

    [33]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34]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35]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36]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37]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38]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39]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40]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41]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42]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43]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44]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45]习近平在巴西国会的演讲,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7月17日

    [46]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47]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48]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49]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50]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51]习近平在巴西国会的演讲,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7月17日

    [52]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53]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新华网—新华社,2013年8月20日

    [54]《增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六大认同》,新华网,2015年8月10日

    [55]《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的重要论述》,《光明日报》,2014年2月16日

    [56]《使互联网成为党长期执政的坚强柱石》,中国网,2016年5月10日

    [57]《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解放军报》,2015年8月24日

    [58]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新华网—新华社,2013年8月20日

    [59]习近平在视察解放军报社时强调坚持军报姓党坚持强军为本坚持创新为要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思想舆论支持,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26日

    [60]《从新闻作风谈政治家办报新闻理念》,中国记者,2014年7月

    [61]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5月18日

    [62]《让军队政治工作融入信息网络时代》,人民网,2015年1月30日

    [63]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64]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5月20日

    [65]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6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9月21日

    [67]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68]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10月9日

    [69]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70]习近平会见出席中美互联网论坛双方主要代表时强调中国倡导建设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9月24日

    [71]《习近平:中国愿同美国建立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对话机制》,中国日报,2015年9月23日

    [7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10月9日

    [73]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7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10月9日

    [75]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76]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77]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78]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79]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8月20日

    [80]《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1月3日

    [81]《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2月出版

    [82]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83]《习近平访美纵论中国主张互联网共识勾勒美好蓝图》,中国网信网,2015年12月10日

    [84]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85]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关于世界经济形势的发言,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1月16日

    [86]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5月31日

    [87]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88]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10月9日

    [89]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新华网—新华社,2014年2月27日

    [90]习近平在视察“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时强调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华网—新华社,2015年12月16日

    [91]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新华社,2016年4月25日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郝叶力

    共生共和共治共赢 ——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块基石

    中国连续举办了三届世界互联网乌镇峰会,也连续传递着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最强音。这鲜明地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站在关注人类共同福祉的高度,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使命担当。同时也启迪我们去思考和回答,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方向、重点、难点、痛点和关节点在哪里?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有效的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基点、规则、机制、路径是什么?为此,我认为首先需要确立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块基石”——共生的价值观、共同的安全观、共商的治理观、共赢的发展观。


    一、共生的价值观——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逻辑起点


    任何治理体系的建立,价值观是根本。人类从原始社会走到今天,经历了许多划时代的革命,每一个时代都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观念和文化。迄今为止,我们沿用的依然是弱肉强食、零和博弈的丛林法则。但丛林法则产生的基础是物质极度匮乏下的利益争夺,这是典型的实体空间思维模式。网络时代则不同,网络空间资源可以再生,数据可以复用,信息可以共享。自然界中的石油越用越少,而大数据作为网络空间的“新石油”却越用越增值。这种可复制、可增值的资本催生了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人们可以共同拥有生产资料,人类正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未来,决定人类生存的基础,不能再是“你死我活”的PK模式,而是非零和博弈的分享模式。这将改变甚至颠覆人类社会原始的竞争逻辑和处世之道,激发超越实体空间的新文明的觉醒,即构建以“共生”“共赢”为核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此,丛林法则应该让渡于休戚与共;画地为牢应该让渡于开放共享;惟我独尊应该让渡于共生共荣;以意识形态划线应该让渡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尽管这些提法离当下的共识还相距甚远,但它毕竟是21世纪人类应当看到的愿景和奋斗的目标,也是当下全球互联网治理必须确立的基本共识和逻辑起点。


    二、共同的安全观——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基本规约


    基本规约是确保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经过半个世纪的打造,互联网不仅进入了全球高速发展期,也进入了安全威胁的上升期。在网络空间规则还未确立,共识尚未形成的情况下,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应对安全威胁,成为互联网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一些传统强国往往沿用实体空间思维定势,习惯套用“动网”即“动武”的行为准则,追求一种绝对的安全。这不但解决不了网络空间面临的问题,而且会带来诸多麻烦。网络空间行为体多种多样,鱼龙混杂;数字化的东西容易伪造,溯源取证困难重重;用于实体空间的武装冲突法的很多规则难以在网络空间适用。这使得网络空间的战争与和平难以界定,军用目标和民用目标很难区分,“中立”的概念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简单化的降低打击门槛不仅会让中立国或无辜者蒙受灾难,还会给整个世界带来犹如“多米诺骨牌”般的负面效应。当年美国打伊拉克的理由是其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结果动用了几十万军队,直到退兵为止,也没发现一件证据。只能不了了之,但那次动武的恶果却在不断发酵,我们看到的是今天伊斯兰国家对美国仇恨的加剧,以及恐怖主义在全球的泛滥。目前,ISIS欲借加密软件构建“网络伊斯兰帝国”,招募黑客打造网络圣战队伍,计划对美、西方发动大规模黑客攻击。

    新空间的复杂特性、归因溯源问题的难以解决一再警示人们,草率诉诸武力不仅伤人,也会伤己;任性地发起攻击,在给别人造成灾难的同时,自己一定会付出代价。一味谋求一方的绝对安全只能给自己,甚至整个世界带来更大的不安全。靠武力、零和来应对安全挑战的时代己经过去,取而代之的是沟通协商的和平方式。而根据《联合国宪章》,任何国家没有权利对他国进行武力侵犯,也不支持由单一或少数国家单方制定的动武规则。因此,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不断泛滥的网络恐怖主义等网络威胁,摒弃动辄使用武力的解决方式,将联合国作为规约制定和危机管控的主要平台,进行对话沟通是解决问题的上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诸如“君子动口不动手,吵架总比打架强”的君子协定,这应该成为构建网络空间新秩序框架中的基础规约。


    三、共商的治理观——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主导模式


    治理模式解决的是治理主体的问题,是治理制度落实的组织保障。在网络空间,采用何种治理模式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这里既有大国关系的角逐,又有东西方文化的对冲,还需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在互联网治理过程中,始终面临两个重要而又基础性问题:一是在互联网参与主体多元化、社会扁平化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多利益攸关方(多方模式)的作用?二是在网络威胁不断蔓延,跨国犯罪层出不穷,数字鸿沟不断拉大等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各国政府和联合国(多边模式)的主导作用?

    从网络空间体系构成看,其由基础层、应用层、核心层组成。物理层包含的是基础设施。在这一层追求的是标准化,全球一网,互联互通。应用层包含了互联网平台在现实中的广泛运用,涉及科技、贸易、文化、社会、生活等人类活动。在这一层实现多边和多方共治,实现自由和秩序平衡。核心层包含政权、法律、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涉及执政根基,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在这一层重在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即每个国家对境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承载的信息拥有天然的管辖权。可以看出,“多边”和“多方”分别在网络空间的不同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主导作用,他们之间是互补的共存关系。我们提出发挥政府在“多方治理”中作用,并不是反对多方治理模式,而是防止以“多方”排斥“多边”在关键时候的主导作用;反对打着“多方”旗号,以事实上的“单边治理”,取代“多边共治”的做法。2016年,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通过了《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强调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技术团体和国际组织等应积极参与互联网治理,在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主导作用。

    而当前,有关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多边”和“多方”磋商、对话机制很多,如何整合这些机制已成为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发展的重要问题。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能够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的主要平台。因此,要建立在联合框架下,“多边”与“多方”互补而不是互斥的新的治理机制。2015年7月,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UNGGE),正式提交了《关于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专家组报告》,确认了包括网络主权原则在内的《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准则适用于网络空间。2016年,上合组织元首理事会会议发表《塔什干宣言》,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的普遍规范、原则和准则。


    四、共赢的发展观——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重要前提


    互联网是美国为人类创造的新大陆或称地球村,这个贡献无与伦比。但是由于事物的两重性,互联网在普惠人类的同时,也把更新的危机模式和更高的危机概率带给人类。如何让网络世界不仅实现互联互通,而且达到共享共治;不是单极发展,而是共同发展;不是一家安全,而是共同安全。显然,作为互联网的发明者,同样具有无与伦比的历史责任。这个问题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当前网络世界掌控资源、主导规则、最具技术优势的还是美国这样的网络强国,解铃还是系铃人。可以说,网络安全体系的钥匙都在美国手里。如果美国不首先提供安全保障,居于高度恐慌中的其他国家,很难再做出更多选择与让步;如果美国不首先释放安全信任,分享技术成果,也很难结成打击黑客和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联盟。如果没有安全的保障和信任,人类在网络空间的共同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

    目前,“球”在强国手里,传好了,网络空间将加快良性发展的步伐,人类将共同收获网络发展的“”红利;传不好,网络将迟滞各国的发展,人类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作为网络强国的自信不应只来自“能够绝对打赢网络战争”,更应来自“对他国有效释放安全保证、对自己进行能力约束”。要摒弃任何形式的霸权思维和单赢思维。做到强大不任性、先进不凌人;要充分尊重世界各国的网络主权,主动填平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鸿沟,积极让渡全球共享的网络资源和管理;要克制用不对称手段谋取短期利益的冲动。运用相互尊重、包容互鉴、照顾各方舒适度的平等方式,开启网络空间新秩序。

    2016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向国际社会交付对ICANN的管理权。我们期待美国以更加主动积极真诚的姿态,迈出对互联网从独揽到共管的实质性的步伐,从传统强国走向“新型强国”,为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立做出新的示范。当然,网络空间的和平稳定是大势所趋,共生共赢是民心所向,构建网络空间新秩序是世界各国的历史责任和共同担当,新型大国关系更是网络空间和平稳定的压舱石。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决不能当旁观者,而应做参与者、引领者,既要努力构建好新型大国关系,同时也要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让网络空间成为促进各国互利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综上所述,共生的价值观解决是“治理理念”的问题,共同的安全观解决的是“治理依据”的问题,共商的治理观解决的是“由谁治理”的问题,共赢的发展观解决的是“如何治理”的问题。它们构成了完整的治理链条,也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抓手,也是未来网络空间新秩序的根本支撑。(责任编辑:李晓晖)

     

    作者简介

    郝叶力:中国国际战略学会高级顾问,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ISC“观潮”网络空间论坛主席。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郑永年

    如何把握未来:“三次元世界”和“二次元世界”的冲突

    “三次元世界”遇到的麻烦


    关于新技术对社会变革的影响,我想用“三次元世界”、“二次元世界”这两个概念,来谈谈我们现在面临的情况,重点是如何把握未来。

    三次元指的是我们现在生活中所说的传统立体世界,二次元指的是互联网平面世界。我们现在很多时候不仅不能把握未来,而且可能会失去未来。当然,这也不是中国一个国家的事情,整个世界都是这样。

    为什么会这么说?首先,我们现在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扶贫、企业变革、经济发展、国际关系等,应对的还只是当下的世界。当下世界有很多危机,没有错,但是更深刻的危机来自于二次元世界,是二次元世界对三次元世界构成的挑战。

    先说三次元世界。纵观世界,你会感觉到现在全世界都处于剧烈的变动之中。比如说中东,整个中东的政权都处于解体过程中。尽管他们也在开始探索新的政体,但没有半个世纪,这个新的政体恐怕产生不出来或者稳定不下来。从近代以来,中东主要受西方世界的影响。“9•11”之后,中东政治生活进入了“新常态”,从埃及变革到最近的土耳其局势演变,令人眼花缭乱。不过,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自近代以来有三个要素主导着中东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即军队、宗教和民主。这三大力量一直在交织作用。中东的政治传统是宗教政体,有一些是政教合一的政体,像伊朗,它进行了激进的现代化之后又回到政教合一的体制。中东一些国家的民主化失败之后,国家走上了军队统治的道路。军人上台再进行民主化,军事领导人假装成文官政府,比如埃及、土耳其,长期以来都是这种情况。

    军队是中东近代以来,最现代化、最世俗化的一支政治力量,因为军队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说我信上帝,上帝就会保护我。军队在战场上是直面生死的,人家要杀你的时候就是要杀你,不会因为你有上帝的保护而放你一马。但现在中东的情况则发生了变化。宗教和民主一旦结合起来,军队就没有了合法性。比如说,在2011年埃及的变革中,埃及宗教人士把穆巴拉克赶下台,穆斯林兄弟会上台执政。不过,埃及以军队为主体的世俗力量足够强大,他们会又重新把穆斯林兄弟赶下台去。现在的埃及总统实际上又成了另外一个穆巴拉克,他也是在军队支持下上台的。

    更有意思的是土耳其。土耳其发生未遂军事政变后,这个国家会走向一个什么样的政体?土耳其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伊朗,它正朝着政教合一的方向推进。

    我不是说二次元世界本身有多少麻烦,而是指二次元世界对三次元世界的巨大影响甚至冲击。在这个世界里,他们对个人、家庭、社团、社会、政党、国家、国际都有了自己的定义权。他们的定义是全新的。

    正如历史上所发生的,中东的变化必然要影响到欧洲的变化。欧洲最近的难民潮很可能会改变整个欧洲历史的发展。欧洲的穆斯林人口比例已经达到7%—8%。现在有几百万的难民涌入欧洲,涌入的不仅仅是难民,还带入了大量的宗教极端思想。欧洲现在面临的大麻烦正是内生型伊斯兰极端主义者,他们不是第一代移民,而是第二代、第三代移民。第一代移民,就像移民到美国的第一代华人,很辛苦,他们往往语言不通,大部分人是勤奋工作的,用自己的辛苦换来相对稳定的物质生活。但是到第二代、第三代,他们接受了正统的西方教育,对西方世界非常了解,却难以融入到西方世界。欧洲内生的恐怖分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可以说是欧洲自己培养出来的,表明西方文化多元主义的失败。

    整个欧洲因为难民潮而陷入麻烦中,英国脱欧跟难民潮也有关系。此外,欧洲自己还面临一系列结构性矛盾,主要是福利矛盾。美国也是一样,特朗普这次在大选中出人意料的表现也有这方面的原因。美国的中产阶级现在一直在减少,过去的中产阶级有70%,现在不足50%。西方近代以来的民主制度能稳定健康发展,正是因为中产阶级的庞大。有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以后,无论哪一个党,都要照顾中产阶级的利益,社会才不会太分化。我们看西方民主,不要光看西方的政治力量,政党现象只是社会阶层的反映。庞大的中产阶级的存在防止了政党朝激进的方向发展。但现在中产阶级变小了,就会导致政治的分化,再加上社交媒体的鼓动就会出现更多的麻烦。欧洲、美国都面临类似的情形。

    这些问题都是三次元世界的问题。要解决问题,就要改革。但是,三次元世界的改革无法推进。奥巴马总统不惜代价要改革,但改革不了,日本改不了,欧洲也改不了。在多数西方国家,既得利益集团本身已经失去自我改革的能力,只能是体制外的人来推动改革。英国的公投结果其实就是平民阶层对自私的精英阶层的惩罚。英国平民中主张脱欧的人,并不是说他们不知道脱欧给他们带来的弊端,他们知道,但他们也估计其所受的损失远远要比精英阶层所受的损失少得多,所以他们支持英国脱欧。

    美国特朗普的崛起也是一样。特朗普在所有的既得利益者反对的情况下依然表现强势。在民主党、共和党的既得利益都反对他,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反对他,没说过他一句好话的情况下,他还是赢得了共和党的党内初选。这也是一种平民对精英阶层的惩罚。所以我认为,美国2016年的总统选举,并不是传统上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竞争,而是体制内外的较量。这种情况在其他很多国家也都一样,只是程度不同而己。

    西方的危机不仅仅是西方的,更会波及非西方地区。西方国家自身的民主出现很大问题以后,会对非西方国家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中东已经开始了,其他地方也都一样迟早会受影响,包括台湾社会、香港社会、日本、韩国等。这些地区和国家的民主,可以说是西方民主向非西方的延伸。当西方本土的民主出现重大危机以后,这些民主必然也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很多小国家和小地区,民主往往是在西方大力支持和影响下确立起来的。如果西方本身的民主发生了矛盾和危机,那么这些非西方的民主会遇到更大的麻烦。冷战结束以后,苏联阵营的东欧国家,发生了西方式民主,无论是主动引入还是被动引入,现在正面临非常大的危机。

    三次元世界下的政策,实际上只是修修补补,既不能修补旧的秩序,更难确立新的秩序。不过,一旦我们考量到二次元世界的情况,那么这个三次元世界所面临的麻烦会更巨大。我不是说二次元世界本身有多少麻烦,而是指二次元世界对三次元世界的巨大影响甚至冲击。

     

    两个“世界”的认识和现实冲突


    怎么界定互联网世界,互联网意味着什么?现在年纪大一点的,从没有互联网时代过渡到互联网时代的人和完全从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人,对互联网的界定是很不一样的。

    对我们来说,互联网可能只是一种工具,把我和你认识的人、不认识的人联系在一起。就像以前的电话或者电视,互联网是一种更有效的联系工具。互联网很重要,但不能成为我们本质性的东西。我一个星期不用互联网也没关系。但是,对90后或者更年轻的人来说,没有互联网两三天就会难受,甚至Wi-Fi断掉两个小时可能就要跳起来了。互联网已经成为他们生命的一部分了。我们年长的人把互联网世界称为虚拟世界,但是对90后的人来说,互联网是一个真实的世界,不再是虚拟世界。

    对三次元世界的人来说,虚拟世界的东西其实是很麻烦的。为什么?很简单,对二次元世界的人来说,互联网是一个真实世界,是一个新型共同体。在这个世界里,他们对个人、家庭、社团、社会、政党、国家、国际都有了自己的定义权。他们的定义是全新的,但我们大部分人还是生活在三次元的世界里,完全不懂二次元世界的内容。

    互联网世界,对二次元世界的人来说是一个真实的世界,对我们来说是虚拟世界。更麻烦的是,二次元世界的人,可以把三次元世界“虚无化”。上世纪80年代,我上大学的时候,我们读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他认为,我们不要迷信权威,一旦把权威虚无化,我们就有勇气去革命和造反了。现在,二次元一代有了有效的工具,可以把真实世界虚拟化。我们说自闭症患者接受不了平常人的世界,但自闭症的人并不是没有自己的世界,而是有一个非常丰富的内心世界,只是别人进不去。部分自闭症患者将其钢琴、画画技能表达出来,让人很惊讶。二次元世界跟此类似,它里面是一个非常丰富的世界。

    从最基本面来说,二次元能解决人类的生理、情感等任何种类的需求,甚至三次元世界满足不了的需求都可以在二次元世界得到满足。日本这几年最红、最受欢迎的“女朋友”就是一个程序。你不要小看它,它会叫你起床,会跟你说好话,从来不跟你生气,满足你所有的心理需要。这会导致这位“女朋友”的男友(或者女友)对自己、家庭、社会、国家、政党都有重新的定义。

    在他们有了自己的定义之后,我们三次元世界的人,做什么都改变不了他们的行为了。这些年日本的生育率为什么一直下降?日本政府也想过很多办法来改变,但是已经无能为力了,因为日本年轻人的观念已经完全不一样。二次元世界成长起来的人,和我们已经完全不同了。我去日本的时候发现,有些日本年轻人甚至面对面都不会说话,一定要通过发信息的方式说话。现在有些笑话已经不是笑话了,比如说夫妻之间道一声晚安都要发信息,哪怕睡在同一张床上。这个不是笑话,是真实发生的事,只不过目前还只是少数,不是大多数。

    还有一点,以前我写《技术赋权》这本书的时候,我预测说今后互联网甚至可以代替政党。现在看,这确确实实在发生了。特朗普依靠的是共和党还是互联网?共和党有几个人支持他?没有社交媒体,很难想象特朗普的崛起。英国的公投也是这样。今天西方政党的性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从特朗普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互联网本身已成为一个政党的代替物,特朗普只是借用一下“共和党”这个壳子而已。

    比如IS(伊斯兰国),先不说IS本身的好坏,作为一种组织形式,IS就是一个虚拟世界。前些时间和美国朋友讨论反恐,我们都认为,反恐很难赢得胜利,说不定会失败。现在,美国和相关国家(包括俄罗斯)的反恐思路就是简单地把IS所占领区(即所谓的“基地”)一顿狂轰乱炸,就认为可以控制恐怖主义了。但这个思路并不现实,并不是完全建立在社交媒体时代的现实之上。IS其实已经不需要真实世界,或者传统意义上的“基地”,他们只要一个虚拟世界就够了,虚拟世界就是他们的“基地”。美国等国把中东这一块炸掉了,他们可以去欧洲,可以去东南亚,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只要这个二次元的世界存在,他们永远会找到“基地”。

    过去我们讨论犹太民族的建国问题,谈到在很长历史时期里,犹太民族没有国家,它只存在“文化领域”。尽管犹太人分布在世界各地,他们都有共通的文化认同。在以色列产生之前,文化就是犹太民族的承载体,直到现代有了国家——和其他主权国家一样的国家,这个承载平台才变成了国家。我想,对二次元世界的人来说,互联网就是这个世界,就是他们的承载平台。

    台湾的反服贸协议运动、香港年轻人的“独立运动”都是这样。年轻的台湾人为什么占领了立法院,因为他们并不认为当局会镇压他们,他们只是按照自己的逻辑去行动,想干什么就去干什么。他们完全用自己的定义去做事情,跟传统的社会规范定义很不一样。香港年轻人也一样,他们并不认为闹独立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就是为什么台湾人称这些年轻人“天然独”的原因。

    我们更没有意识到二次元世界强大的组织能力。2016年年初中国大陆网民发生的针对台湾的“帝吧出征”事件,很多台湾人和海外媒体都认为是大陆政府在背后操控的。但实际上,这种互联网的动员力量,是政府本身所没有的,只有互联网的二次元社群才具备。问题在于,迄今为止,我们对二次元世界的社会还只是从管理和控制的角度去看待,还是把他们作为一种三次元世界的人来管理。实际上,二次元世界的人有自己的“政体”,有自己的“法律”规则,有自己的爱国主义,有自己的国际观。很难说他们的定义就比三次元世界的差。

    要意识到,在很大程度上说,二次元世界可以脱离三次元世界而存在,他们不是虚拟的,是客观的存在。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总认为二次元世界还是要靠三次元世界而存在。有年轻人对我说,他们的确需要衣服,需要吃饭,他们和三次元世界的联系仅仅限于衣服和食品。也就是说,二次元世界和三次元世界的关联并不强,非常脆弱。

    假如我们继续用三次元世界的传统思维方法,已经管理不了二次元世界。2015年在浙江乌镇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我们提出“互联网主权”的概念。但这个仍然是三次元世界的概念,不是二次元世界的概念。把三次元世界的概念应用到二次元世界有很大的难度。互联网制造了二次元世界,传统主权是三次元世界的事物。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全球性,传统概念的主权有边界,但互联网没有,有了边界,就不叫互联网了。当然我们可以解释说,尽管互联网没有主权,可使用互联网的人是有主权的。但是,如果从二次元世界角度来看,互联网的使用者其实根本没有国别的概念。像Facebook、Google等社交媒体,尽管产生在美国,但其使用者对这些技术根本没有国别的概念。

    三次元世界的制度体系已经管理不了二次元世界。自闭症患者容易管理,毕竟人少,但是二次元世界的人那么多,又同我们三次元世界在一个时代、一个空间,管理起来就很棘手。像95后的年轻人,他们变化得非常快。我们今天在这里谈论未来,但这个未来已经在发生了。所以,我们如果要把握未来世界,首先就要发现一种新的思路、新的理解方式,否则很难去预见未来世界。(责任编辑:李晓晖)

     

    作者简介

    郑永年:中国问题专家,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国际中国研究杂志》共同主编,罗特里奇出版社《中国政策丛书》主编和世界科技书局《当代中国研究丛书》共同主编。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郑必坚

    网络化大潮与中国的和平崛起

    网络化大潮与中国的和平崛起[1]


    在今天,要知道世界发生了什么变化,一个重要方面,就要看互联网,就要看世界互联网大会,就要看乌镇峰会!

    我有幸到这里同诸位朋友交流,愿以《网络化大潮与中国的和平崛起》为题,作一个发言。


    一、时代大潮不可阻挡


    环顾四宇,两股时代潮流,交相辉映。

    一股潮流,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还有一股潮流,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简而言之,就是网络化。

    网络信息技术不仅日新月异,而且已经“化”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着全球的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安全格局。以至于世界主要国家把互联网作为谋求竞争优势的战略方向。也就是说,网络已走向“网络化”,并且已经从一种新兴的现代化技术、平台、渠道向“战略”敲门了。

    这两股潮流,不是分道扬镳的,也不是平行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网络化对于和平崛起的中国来说,意义更是非同寻常。

    自大封闭的过去,中国在工业革命大潮中错失了发展的良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网络化大潮中和世界同步。

    展望未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一直到21世纪中叶,在世界近代史上第三轮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进程中,世界发展的重大特点之一已经显现: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推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实现生产力、国防力、文化力这“三力”的重大提升。这就是时代大潮,也就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大趋势和新机遇。

    结论是:

    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化大潮不可阻挡!

    一个在网络化大潮中更坚定更自信地前行在和平崛起道路上的中国不可阻挡!


    二、新大潮呼唤新文明


    当我们把网络化与当今世界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时代潮流作为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来讨论的时候,当我们把中国的网络化发展走势与中国的和平崛起道路作为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来考虑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注意到:扑面而来的,是一个由网络化大潮推动的新文明的觉醒。

    第一,这种新文明的觉醒,首先体现在生产力上。从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导致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重心正在从大规模生产转向个性化定制,产业链重心也从制造业转向大数据和信息内容本身。网络空间的数据越用越增值,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迸发出的新型生产力将为人类创造无穷的新资源、新财富、新空间。数据可以复用,信息可以共享,这是网络空间超越以往实体空间的本质特征,也是可以撬动人类走向新文明的最大杠杆。新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已经出现,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非零和博弈和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

    第二,这种新文明的觉醒,还体现在国防力上。信息技术孕育了信息武器的发展。信息武器的威力,则主要体现在控制能量的释放上,信息优势也由此成为战略制高点,从而改变了战争与防务格局。与此同时,在网络空间成为第五维疆域以后,网络空间安全已经上升为主权国家第一层级的安全威胁。前不久美国发生大规模断网事件,不仅规模惊人,而且严重危害到普通民众生活。大家熟知的全球性安全事件一再证明,国家有国界,网络威胁无国界,在网络世界谁也不能独善其身。发展网络国防力量,构建新型防卫体系,也是开展国际合作维护世界网络空间和平与发展的大国责任。

    第三,这种新文明的觉醒,也还体现在文化力上。网络化开启了人们的头脑、民智,提升了人们的素质、能力,现代人接受的信息量是过去任何一个时代的人无法比拟的。电视、电话、数据三网合一,以新媒体、自媒体、网络语和表情包等来表意的“网络文”,充分利用碎片化传播,其流行度和影响力对网民尤其是青年一代的影响堪比中国100年前的“白话文”运动。而且,今天的“网络文”又是世界范围的,是中华文明复兴同世界潮流相交汇的契机。“互联网+”文化和创意文化产业,也已经脱颖而出,网络跨文化的传播力量不可估量。

    说到这里,我愿再强调一点:所谓的“三个力”,归根到底落到一个大写的“人”,尤其是青年人。今天的“网络青年”,已经是由“网络文”熏陶出来的,在网络世界活跃地生存、自由地发展、自主地创业的一代“新青年”。在中国,他们就是人们常说的“80后”、“90后”、“00后”。他们已经是我们的工业生产大军、农业生产大军,科学大军、教育大军、文化大军、创新大军、网络大军中的“生力军”。大体再过20年,将从“生力军”成为“主力军”。

    总之,互联网正形成一个全新的时代,人类已经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相互关联。新时代需要新觉醒,新空间开启新文明。在这种新文明形成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国防力、文化力这“三力”在同互联网的联系和结合中,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必将创造前所未有的人类奇迹。


    三、两重性不可忽视


    智慧的中国人,从古代的老子起,就反复告诫人们:世间万事万物,都有两重性。

    网络化带来的进步前所未有,造成的问题也前所未有。

    网络化创造了许多新的产业和新的业态,也颠覆了许多传统的产业和传统的经营方式,功过是非,引起人们争论。

    网络化让更多人因分享信息资源而摆脱贫困,也因“数字鸿沟”而造成新的贫富分化。

    网络化打开了世界文化交流的新通道,但也成为了社会激荡的新焦点。

    网络化在提升人类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把全新的危机模式和更高的危机概率带给了人类。

    网络化把人类对土地、能源的争夺和控制,扩展到对信息资源及其运行的争夺和控制。

    在生产力、国防力、文化力中,网络化都有这样那样的两重性,谁也不能忽视。

    于是,网络空间有没有主权的问题提出来了,虚拟世界要不要治理的问题提出来了。

    我们面前,实际上存在两条道路:

    一条道路是中国倡议的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正是体现了中国和世界广大国家的人心、共识、潮流、实际的需求、发展的愿景。如“中国制造2025”,“美国工业互联网计划”,“德国工业4.0”,“英国数字经济战略”,“日本超智能社会”,“韩国制造业创新3.0”,每个国家都在为未来的智能化做准备。

    另一条道路是把网络空间导入霸权的老路。

    面对这样前所未有之大变局和两条道路,是顺应时代进步潮流,还是逆其道而行之,考验着这个世界的广大人们,尤其是各行各业的领袖们。


    四、中国主张有利人类


    在对待“两重性“的问题上,中国人是清醒的,中国的主张也是清醒的。

    中国人能够迅速接受新鲜事物。短短几年,网民就达7.1亿;网购市场3.8万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6%,总量全球第一。2015年信息经济在GDP占比已经达26%。

    中国人也知道自身的不足。本身的数据互联互通还是一个瓶颈。自主创新水平不行,更是要害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

    在中国人的哲学词典中,知难而退是懦夫,迎难而上是勇士。因为,有困难,就有办法;有办法,就有希望。中国政府决心大、作为大,实力长进大,这又是中国的优势。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就必须正确处理网络空间的自由与秩序、发展与安全、开放与自主、服务与管理等复杂关系。

    中国之所以要理直气壮地宣示和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是因为存在着违背互联网平等地互联互通精神的网络霸权,是因为存在着危害人类和平安宁生活的网络恐怖主义,是因为存在着背离人类道德的淫秽、暴力等网络垃圾。

    中国主张维护网络空间的主权,也因为主权并非绝对排外,主权国家之间可以合作共赢,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各国在虚拟世界的合作共赢。

    中国主张维护网络空间的主权,还因为维护主权就是维护一个国家人民的集体人权。经历过殖民统治的国家都知道没有集体人权就不能保障个人人权,不维护国家层面的网络空间主权就不能保障公民层面的网络空间人权。中国为网络安全立法,既维护了网络空间的主权,又充分保护了公民在网络空间的人权。

    因此,站在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维度,从国家、国际、国民三个视角,正确对待网络空间不同行为体的利益诉求,以合作共赢和抵御霸权为宗旨,寻求国际社会最大公约数,才能让互联互通的互联网精神在现实世界中真正实现。

    这些主张,依然是中国一贯奉行的“和平崛起”——以网络化为强劲动力的“和平崛起”。因为中国不是为了一己私利,更不是为了争夺网络控制权,而是为了人类和平利用网络资源,为了人类共享网络资源。

    我们张开双臂,迎接同互联网相联系的中国新文明和人类新文明,以中国的和平崛起,助力创新驱动,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迎接我们和平的美好的未来。(责任编辑:钟宇欢)

     

    作者简介

    郑必坚:历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组长、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政治助理、国务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副总干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马列所所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中国改革开放论坛理事长,系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中央委员。现任中共中央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会长。中国和平崛起倡导者。


    [1]该文为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国际高端智库论坛”上的演讲稿,2016年11月17日。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方兴东

    面对“政治黑客”特朗普

    卷首语

    当新一届美国总统的政策走向为全球各路专家苦心揣测之际,众说纷纭、眼花缭乱的各种研判,很容易被美国政坛的这只“黑天鹅”拖入就事论事、盲人摸象的迷宫。

    理解和预测特朗普,必须抓住本质,才能避开他所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把特朗普比作一个“政治黑客”或者“政坛黑客”,恐怕最能洞察其庐山真相。这个所谓“政治素人”的政坛业余选手,不仅成功解构了传统职业化总统大选的范式和社会政治权力结构,并将颠覆自上而下的大教堂模式之传统政治运行机制,将其导向全新的网络时代新政治机制。特朗普的政治黑客特质,包括推崇自下而上、打破常规,直接通过推特沟通与动员民众,逆职业化等方式和手段。从这些特点入手,才能真正揭示特朗普大选崛起的根本原因,正确研判和预测特朗普政府的政策走向,包括特朗普现象对中国以及每一个国家政体和机制的长远影响。

    特朗普现象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是互联网的时代背景真正成就了特朗普。一个非职业政客,一个网红都可以当总统,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可以说,比起仅仅借助互联网作为竞选手段的奥巴马,特朗普才是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互联网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特朗普的胜利是互联网力量的胜利。互联网开始真正重塑政治结构,也必将重塑世界新秩序!互联网现象的核心就是权力的转移,它将权力极大地赋予了每一个个人,将传统的权力从金字塔顶端转移到“大集市”中的个体身上。这股强大的互联网浪潮所派生的难以阻挡的新文明趋势,怎么评估恐怕都不为过。

    特朗普完成了美国国家政治权力机制的一次颠覆。特朗普应该不是独此一个,更多的“特朗普”会在全球各地冒出头角。把互联网思维引入治国理政之中,通过“推特执政”又将产生多大的变数,都将成为美国新一届政府或者说特朗普着力发挥和出彩的重点。如何与这样一个“政治黑客”打交道,是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超级命题。

    本期深度专题聚焦“特朗普时代的网络空间战略与对华政策研判”,汇聚了国内外重要智库和专家学者的深度思考。接下来我们还将以“特朗普现象与互联网”为题,从传播学、新闻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不同学科、不同维度,更深入、更独特地研究和剖析特朗普现象与互联网的内在关系、新兴范式和机制规律。每一位优秀的学者,每一本优秀的刊物,必须对时代正在发生的重大变革做出快速、深度的解答,这是一种使命,也是一种能力。

    特朗普来了,这不以人们的好恶为转移。至少未来四年人们不仅在新闻报道中看到他,也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感受到他的存在和影响,变革、改进,还是疯狂,作为美国的最大对手,我们务需认真应对。


  • COMMENT 2016 No. 3/volume 32, 166 issue BY

    CONTENTS


© CyberAffairs.org
The Issue has 24articles
1